增值税发票开票指南-2018最新版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与使用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与使用增值税是指在商品和劳务的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中依法征收的一种营业税,是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之一。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开具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项重要的财务管理工作,具有积极的财务监管和纳税申报的作用。
本文将围绕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与使用进行详细论述。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基本流程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是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重要步骤,其基本流程包括申领、填开、验签、保存和报销等环节。
1. 申领:一般纳税人首先需要向税务机关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
申领时,需要提供相关凭证资料,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填写申领表格。
2. 填开:开票人员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按照实际交易情况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填开时,需要准确记录商品或劳务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相关信息,并将购方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填写清楚。
3. 验签:经销商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要进行验签。
验签时,需要核对发票上的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 保存:一般纳税人需要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规定进行保存,以备日后的查验和报销需要。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
5. 报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进行税费核销和报销的重要凭证。
纳税人在进行报销时,需要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交给税务机关,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报销申请和审核。
二、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注意的事项在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重要事项,以确保开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1. 商品或劳务信息准确填写: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一般纳税人需要准确记录商品或劳务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和金额等信息,确保与实际情况一致,并按照规定格式填写。
2. 纳税人识别号的正确填写:开票人员需要仔细核对购方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并确保正确填写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
纳税人识别号的错误填写可能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效。
【2018最新】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精选word文档 (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201X年1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X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确定。
第三条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第四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的纳税人,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可以向省以上税务机关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六条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机关核发。
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
第七条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
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流程与注意事项

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流程与注意事项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流程开具增值税发票是企业进行日常交易的必要环节,下面将详细介绍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流程。
1. 发票申请:企业需要先在税务局注册并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然后准备好开票所需的相关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纳税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等。
2. 编制发票:企业在进行交易或者提供服务后,根据交易情况或者服务项目,编制相应的发票内容,包括发票抬头、纳税人识别号、商品或服务明细、金额等。
3. 开具发票:企业在编制完成发票后,依据税务局规定的发票格式,将相应的信息填写在发票上,并盖上公司的公章和税务局相关章。
4. 发票验章:发票开具完成后,需要将发票带至税务局进行验章。
税务局会对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核验,并在发票上盖章确认。
5. 发票分发:验章通过后,企业将发票按照交易情况进行分发,例如给予购买方、存档、记账等。
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注意事项在开具增值税发票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以确保发票开具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1. 发票抬头:发票抬头要准确无误,包括公司名称或个人姓名,须与企业注册或个人身份证件上的名称一致。
2. 时间准确:发票应准确填写交易发生的日期,确保发票开具与实际交易时间一致。
3. 金额一致:发票金额应与实际交易金额一致,不得有任何误差或漏报的情况发生。
4. 商品或服务描述清晰:发票中的商品或服务明细应当清晰明了,包括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确保购买方或服务接受方能够清楚辨认。
5. 发票管理: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发票管理制度,包括发票的领用、销售、核验和存档等,以确保发票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6. 涉税政策了解:企业应及时了解最新的税务政策和规定,确保在开具发票时符合相关要求,避免因不了解规定而导致的违规行为。
7. 开票专员培训:企业应对开票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确保其熟悉发票开具流程、掌握相关政策和规定,并能够正确操作开票系统。
总结:开具增值税发票是企业进行交易的重要环节,必须遵守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确保发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新版增值税发票管理指南如何正确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

新版增值税发票管理指南如何正确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随着税务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新版增值税发票管理指南于近期出台,以规范和指导企业和个人在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过程中的操作。
本指南旨在帮助纳税人正确了解和应用新版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以确保税费的合规缴纳和税务申报的准确性。
以下将详细介绍新版增值税发票管理指南的相关内容。
一、发票的基本要求根据新版增值税发票管理指南,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企业和个人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 纳税人资格:只有经过税务机关注册的纳税人才有资格开具增值税发票。
纳税人在登记后,可持纳税人识别号和税务登记证向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权限。
2. 发票种类:新版增值税发票管理指南明确了三种常用的发票种类,分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
纳税人应根据自身的纳税类型选择相应的发票种类。
3. 发票内容:增值税发票的内容应包含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方名称、购方纳税人识别号、商品或劳务的名称和规格、金额和税额等信息。
纳税人应准确填写以上内容,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二、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流程为确保增值税发票的规范和准确性,税务机关制定了开具发票的详细流程。
以下是新版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流程:1. 登录税务系统:纳税人应首先登录税务系统,按照要求选择相应的发票种类和开票信息。
在登录过程中,纳税人需要进行身份验证,以确保开具发票的合法性。
2. 填写发票信息:根据购方的信息和交易内容,纳税人应填写相应的发票信息,包括商品或劳务的名称、规格、金额和税额等。
在填写发票信息时,纳税人应仔细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3. 生成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在填写发票信息后,税务系统将自动生成相应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并将其打印在发票上。
纳税人应仔细核对生成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确保其准确性。
4. 打印和盖章:纳税人应将填写完毕的发票打印出来,并在规定位置盖上纳税人章。
打印和盖章过程中应注意保持发票的清晰可辨认,以保证发票的有效性。
增值税专用发票操作指南

增值税专用发票操作指南一、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知识1.定义和分类: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部门核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专用于纳税人之间发生的商品购销和劳务、一般项目服务的交易。
根据票据形式和用途的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普通形式和电子形式。
2.基本内容: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发票名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销售方信息、购买方信息、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等基本信息。
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步骤和规范操作1.税务登记: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前,企业首先需要完成税务登记手续并取得纳税人资格。
2.开票申请: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开票,提供相关资料,如申请表、税务登记证等。
3.开票准备:在进行开票之前,企业需要准备好相关的票据印章、发票联单、销售清单等。
4.开票操作:在进行开票操作时,企业需要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内容,核对无误后进行打印和盖章,然后将发票联单交给客户,并将对应的销售清单等相关资料保存备查。
5.发票报送:企业每月需要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报送给税务机关,以便进行核对和税款申报。
6.发票管理: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发票管理制度,对开具、领用、使用、报销、销毁等环节进行科学管理,确保发票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注意事项1.票面信息准确无误: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仔细核对票面信息的准确性,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金额、税率、税额等,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严禁虚开假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遵守税法和相关规定,严禁虚开假票,如无实际交易、虚构购买方等行为,以免触犯法律。
3.发票存储和备查: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储妥善,并备查相关交易、销售清单等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和审计。
4.发票报送及时准确: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报送资料及时准确地上报给税务机关,以保证税款的申报和缴纳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018年增值税发票新规之政策解读

示关 键 词 提
鉴 证 咨 询 业
2.鉴证咨询业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解 读
为保障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税务总局自2016年8月1日 起在91个城市开展了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下简称“专用发票”)试点工作,自2016年11月起试点范围扩大至全 国。目前试点情况平稳顺利,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方便纳税 人发票使用,税务总局决定,将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 二、该公告自何时起施行? 入自行开具专用发票试点范围。
互动问题
1、以前印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能否继续使用?
A.可以
B.不可以
温馨提示: 答题时间为15秒,请在聊天框内输入答案进行抢答
互动问题
1、以前印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能否继续使用?
答: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发票代码为10位的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可以继续使用。
02
扩大小规模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
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二、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 文件回顾 3.建筑业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1.住宿业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
一、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限于全国91个城市(名单见附件)月 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 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 二、试点内容 (一)试点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 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 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 不再为其代开。 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 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本公告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演示

发票打印要求
专用发票打印要求比较严格,打印内容一定要在发 票制定范围内,其中密码区的内容必须在规定的框 区内,超出框外的内容是无法通过认证的,企业必 须重开。
发票管理员在填开以及保管发票时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认真 操作,未按照规定操作的企业税务机关有权拒绝出售发票。
企业参加每年一般纳税人年检时,应同时提供“发票管理员 资格证”参加年检。
企业系统页面
通常企业电脑按 装的涉税系统包 括:防伪税控开 票系统、网上认 证系统和网上申 报系统。未按装 的不在电脑中显 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 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 发票,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 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 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清单》,并加 盖财务或者发票专用章。
防伪税控代理开票
增值税发票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之一。增值税发票是有专用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 增值税发票的领取、保管、开票、申报等工作应有 专人来作。一般放有开票系统的房间都应安装保险 门,增值税发票应放在保险柜中保存,确保增值税 发票的安全。
有些经营规模较小,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多的企业可 以持相关开票资料,去税务机关或有权代开增值税 发票的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代开。企业每月只 需交纳一部分费用既可。
这里所说的防伪税控系统是指经国务院同意推行的, 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储 存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专用设备, 是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通用设备 是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备。
2018年会计新规定(最新修正版)

2018年会计新规定2017年针对会计行业出台了很多政策,做出了一些算是近几年的来最大的政策改变,我们把这年叫做会计改革元年。
从2017年年初的金税三期上线,对发票虚开严查严打开始,到5月份的发票新规,进一步对发票报销要明细审查,开票不再随意,到之后会计准则、继续教育出台新规约束会计人,再到11月会计证正式取消,初级成为入门证书,最新会计法政策出台,禁止会计人做虚假账务,种种发票管理政策加上智能系统的上线,都是在告诉我们:2018年对会计从业的要求将更高!如果不遵守对会计的规定,你将无法从事会计工作。
一、2018年金税三期或将更严,虚开将被一查到底1、从金税三期上线后,对小规模企业可以利用大数据进行税务分析,找出哪些企业有风险。
举个例子来税,一家小规模企业持续一年都是每季度都是9万附近的话,很容易被税务大数据查到,然后追查这家企业的发票流向是否合理、开出的发票内容是否恰当,这样税务是很容易看出企业虚开发票的情况的!2、一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现在社会上有这些中介在给这些营业额小的企业当掮客,介绍企业去虚开赚取开票费,甚至有人还专门成立这样的企业,这样的事情当然不允许出现!3、金税三期全面稽查,让违规者无处可逃!大企业的税务风险较小企业大很多,不代表小企业没有风险!金税三期现在在海量的纳税人信息里面找到高风险企业还是比较容易的。
4、各地税务清查陆续开展,请所有人自觉遵守。
今年北京对小规模纳税人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开展打击。
去年山东济南也开展了清税风暴,针对的对象就是小微企业,一个说和此次朝阳行动异曲同工!希望大家引起重视,不要触碰红线。
相信各地都会陆续跟进,期待各地正式或者不正式的通知吧!5、“虚开虚抵”发票的行为必须收手了,送你7个提醒!•营改增之前玩票是“钱的问题”,营改增之后玩票可是“引火烧身”,切不可盲目冒险!-查账必查票、查税必查票、查案必查票,企业经营中财务人员的底线:就是切记不要虚开虚抵发票,我们始终牢记三句话“开好票”、“做好账”、“报好税”!.营改增后“过票”的春天落幕了,税控系统的升级,严格实行编码开票,一品一码、进销比对,对所有人发出一个警告!-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便于大数据的信息采集,数据处理的效率大大提高,立刻监控到每一张发票的去向,虚开发票必须收手了,伸手必被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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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目录前言第一章增值税发票种类第一节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节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第二章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第一节纳税人开具发票基本规定第二节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基本规定第三节发票违章处理第三章增值税发票开具特殊规定第一节建筑服务第二节销售不动产第三节金融服务第四节生活服务业第五节部分现代服务第六节交通运输服务第七节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第八节其他开具规定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发布日期: 2017-04-26 来源:前言为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全面掌握发票政策、规范发票开具,国家税务总局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归纳整理,编写了《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供纳税人参考。
本指南适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未尽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章增值税发票种类第一节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两种。
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买方扣税凭证;第三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
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
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联。
第二节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两联版和五联版两种。
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
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
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分为两种规格:57mm×177.8mm、76mm×177.8mm,均为单联。
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国税机关按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纳税人通过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税务总局统一招标采购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中标厂商印制,其式样、规格、联次和防伪措施等与原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一致,并加印企业发票专用章。
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冠名发票印制费结算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3〕53号)规定,与发票印制企业直接结算印制费用。
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第三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第一联为发票联,是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为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为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为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为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
第二章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第一节纳税人开具发票基本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二、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三、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四、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
五、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
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六、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并在新系统中增加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相关功能。
使用新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
七、纳税人应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在线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可自动上传已开具的发票明细数据。
纳税人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在线开票的,在税务机关设定的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范围内仍可开票,超限将无法开具发票。
纳税人开具发票次月仍未连通网络上传已开具发票明细数据的,也将无法开具发票。
纳税人需连通网络上传发票数据后方可开票,若仍无法连通网络的需携带专用设备到税务机关进行征期报税或非征期报税后方可开票。
纳税人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发票为离线发票。
离线开票时限是指自第一份离线发票开具时间起开始计算可离线开具的最长时限。
离线开票总金额是指可开具离线发票的累计不含税总金额,离线开票总金额按不同票种分别计算。
纳税人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票总金额的设定标准及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特定纳税人,以离线方式开具发票,不受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限制。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九、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录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
十、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二)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三)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私自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增值税专用发票;4.借用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5.未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未按规定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专用设备。
十一、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的;(二)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三)部分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规定的: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选择简易计税的。
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
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十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可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新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十四、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十五、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新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