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货公司促销常用筹划方案(打折、满减、返券、抽奖)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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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活动的税务如何处理?

促销活动的税务如何处理?
5.95
折扣
-35
-5.95
合计
1000
170
二、“直接赠送”促销需要视同销售
“直接赠送”类的促销的特征就是无需消费即可享受优惠,说白点就是免费送,不要钱。
常见的促销表现形式是:
促销活动
“直接赠送”模式
免费抽奖
免费试用
派送小样
赠送现金券(现金券不需消费满一定金额也可使用)
积分兑换物品
赠送服务(如:旅游、看电影)
对于这类型的促销活动,税务上可以作为商业折扣处理,但要注意优惠的金额与购买商品的金额需要在同一张发票上显示,才能按照优惠后的余额缴纳增值税。
以买产品赠送小样为例,开发票的时候可以这样开: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税率
税额
A产品

1000
1
1000
17%
170
赠品:B产品

70
0.5
35
17%
对于这类促销,商家需要就赠送的物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全面营改增前,赠送服务类项目不需要视同销售,但营改增后,赠送服务类项目同样需要视同销售。
若为自产商品,视同销售价格为企业近期销售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若为外购物品,视同销售价格为购买时的价格。
赠送小技巧:如果赠送的是样品或者特制的赠品,市场上没有同样的物品销售,视同销售时可以按照成本*(1+利润率)的组成价格作
“买+送”类促销活动特征是消费者享受的优惠是要在其消费的前提下才能实现的,而且享受的优惠和消费的行为是同时发生的。
常见的促销表现形式有:
促销活动
“买+送”模式
打N折(买满X元,打N折)

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

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

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引言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零售商场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经常会采取各种促销手段,其中包括打折和馈赠等活动。

,在进行这些促销活动时,零售商场需考虑税务筹划的问题,以确保在法律和财务层面上合规经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本文将介绍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方式。

1.了解适用税法在进行税务筹划之前,零售商场需要充分了解适用的税法。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法存在差异,需要针对具体情况进行研究。

了解税法可以避免在促销活动中违法规定,也可以找到最佳的税务筹划方案。

2.选择合适的促销方式针对打折和馈赠两种常见的促销方式,零售商场需要综合考虑税务和财务因素,选择合适的方式。

2.1 打折促销打折是零售商场常用的促销方式之一,通过降低商品价格来吸引消费者。

在税务筹划中,零售商场可考虑以下几点:- 考虑使用折让而非折扣的方式进行促销,因为折让可以被视为销售成本,进而减少税务负担。

- 在合规的前提下,尽量选择适用税率较低的商品进行打折促销,以减少销售税等税务负担。

- 注意打折促销对净利润的影响,避免在税务筹划中出现滥用打折促销的情况,导致财务风险。

2.2 馈赠促销馈赠是通过赠送商品或服务来吸引消费者的促销方式。

在税务筹划中,零售商场应考虑以下几点:- 注意馈赠活动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符合税务法规的规定,避免在税务筹划中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 关注馈赠活动可能产生的增值税或其他相关税种,并合理规避相关税务风险。

- 需要注意,馈赠并非百分之百的支出,其成本可以作为促销手段的一部分,进而减少税务负担。

3.合理利用税务优惠政策为了鼓励企业促销和发展经济,不少国家和地区都提供了税务优惠政策。

零售商场可通过合理利用这些政策,降低税务负担。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税务优惠方式:- 合理利用折旧、摊销等财务成本,在提高商品竞争力的减少应纳税额。

- 积极申请减免税款或税收优惠,如零售业特定税收减免等。

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

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

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
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
1. 优惠券折扣
在打折馈赠促销中,零售商场常常使用优惠券折扣的方式吸引
顾客。

优惠券折扣的税务筹划可采取以下措施:
确保优惠券的合规性:零售商场需要确保发放的优惠券符合当
地税务机构的相关规定,例如合法开具发票、支付相关税费等。

抵扣税额的考虑:零售商场需要计算抵扣税额时,应按照实际
支付金额减去优惠券抵扣金额,以确定应纳税额。

2. 赠品促销
赠品促销是零售商场常用的促销方式之一。

在税务筹划方面,
需注意以下事项:
赠品成本的处理:零售商场需要合理确定赠品的成本,以便正
确计算营业税和进项税。

赠品纳税责任:赠品的税务责任一般由提供赠品的零售商场承担,需遵守当地税务机构的规定,如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等。

3. 打折促销
打折促销是零售商场常见的促销手段。

在税务筹划中,应注意:
税务凭证的保存:零售商场需妥善保存打折促销的相关税务凭证,以备税务机构的审查和核实。

纳税基数的确定:打折促销后,零售商场需要根据实际支付金额计算应纳税额,而不是按照原价计算。

以上是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的一些注意事项,商家在进行促销活动时应遵守税务法规,确保合规操作。

请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税务建议。

零售企业不同促销方式的财税处理

零售企业不同促销方式的财税处理

零售企业不同促销方式的财税处理在当今竞争激烈的零售市场中,促销活动已成为零售企业吸引顾客、增加销售额的重要手段。

然而,不同的促销方式在财税处理上存在着差异,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和财务成本。

因此,了解和掌握零售企业不同促销方式的财税处理方法,对于企业的合规经营和财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打折促销打折促销是零售企业最常见的促销方式之一。

在这种促销方式下,商品以低于原价的价格出售。

从财务角度来看,企业直接按照打折后的价格确认销售收入。

例如,一件原价 100 元的商品,打 8 折出售,企业应按照 80 元确认销售收入。

在税务处理方面,增值税应按照打折后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如果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了销售额和折扣额,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企业所得税方面,也应按照打折后的销售收入确认应税所得。

二、满减促销满减促销是指顾客购买商品达到一定金额后,可享受减免一定金额的优惠。

例如,满 200 元减 50 元。

在财务处理上,满减的金额应在实现销售时确认为销售费用。

假设顾客购买了 250 元的商品,享受了 50 元的满减优惠,企业应按照 200元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将 50 元确认为销售费用。

对于税务处理,增值税方面,满减金额不能从销售额中扣减,应按照满减前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企业所得税方面,满减金额作为销售费用,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税前扣除。

三、赠品促销赠品促销是指顾客购买商品时,额外获得赠品。

赠品的形式多种多样,可能是同种商品,也可能是其他相关或不相关的商品。

财务处理时,赠品的成本应计入销售费用。

如果赠品与销售的商品相同,应按照赠品的成本结转销售成本;如果赠品与销售的商品不同,应将赠品的成本确认为销售费用。

在税务处理上,增值税方面,赠品应视同销售,按照赠品的公允价值计算销项税额。

企业所得税方面,赠品同样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促销方式的会计处理及纳税筹划

商品流通企业促销方式的会计处理及纳税筹划

商品流通企业促销方式的会计处理及纳税筹划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商品流通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为了推广自己的商品,吸引消费者,促进销售,需要通过促销活动来实现其营销目标。

促销方式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打折、满减、赠品、积分兑换等手段。

这些促销活动不仅能增加销售量,还能提高品牌影响力,促进客户忠诚度。

但是,在进行这些促销活动时,商品流通企业需要关注到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纳税筹划,才能更有效地控制促销成本,提高企业利润水平。

一、促销活动的会计处理1.打折促销打折活动是促销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形式,此时企业可以将商品价格打折,以此来吸引消费者。

但在会计处理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对于销售的商品,应当对其原价和促销价进行记录,并进行相应的减值处理。

(2)在打折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明是否包括增值税,以便后续纳税申报。

(3)对于打折商品,企业需要进行分类管理,以便更好地控制成本和评估商品的实际价值。

满减活动是另一种常见的促销方式,可通过降低购买门槛,来吸引更多顾客消费。

此时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1)在满减活动中,企业需要记录每一个折扣或减免的金额,并按照商品分类进行账务处理。

(2)满减活动所产生的成本和费用要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以便及时控制成本。

(3)在企业执行满减活动时,需要注意给顾客开具正确的发票,以免产生纠纷。

3.赠品促销赠品促销是以赠品为卖点的营销手段,企业通过相应的消费满足条件得到特定的赠品。

此时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1)在赠品配额中,企业应记录下每一个赠品的成本,以便计算该商品所产生的财务成本。

(2)如果赠品需要缴纳税收,企业需要考虑如何进行应税处理,以便避免进一步的税务亏损。

(3)如果赠品与其它商品的销售关系极为密切,企业可以将其记到相关商品的成本中,而不是单独计入赠品的成本。

二、促销活动的纳税筹划商品流通企业在进行促销活动时,往往还需要注意到采取合理的纳税策略,以便减少企业的税务负担。

下面介绍一些针对企业促销活动的纳税策略:企业在进行打折促销时,按照《增值税法》的规定,销售额应当以销售实际价格为依据计算, 而不是原始价格。

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

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

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正文】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零售商场为了吸引顾客并促进销售,经常会进行打折、馈赠和促销等活动。

然而,在进行这些促销活动时,税务筹划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方法和注意事项。

二、税务筹划的目的和意义税务筹划是指在合法的框架内,通过合理的税务安排,降低企业纳税负担,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旨在合理利用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等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增加企业的利润。

三、打折馈赠促销税务筹划的具体方法1.清楚了解税法规定首先,零售商场在进行打折馈赠促销前,需要仔细研读税法相关规定,了解适用的税收政策和优惠条件。

根据税法规定,不同类型的商品打折和赠送所涉及的税收政策不同,因此需要清晰了解适用条件,以避免因错误操作而导致的税收风险。

2.合理选择销售模式零售商场可以选择适合自身的销售模式来进行打折馈赠促销。

比如,可以通过赠品方式进行促销,降低产品的价格,并通过相应的税务筹划方式来降低赠品所涉及的税务成本。

3.合理安排促销时间和范围针对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活动,应合理安排促销时间和范围,避免与发布的特定优惠政策冲突。

此外,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打折馈赠的额度和数量,以避免超出税收政策所规定的限制。

4.合理选择纳税方式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所涉及的税务筹划还包括合理选择纳税方式。

根据税法规定,零售商场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纳税方式。

通过合理评估和比较,选择适合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式,以降低税收成本。

5.及时办理税务申报和造册手续为了合规经营和获得税收优惠,零售商场需要及时办理税务申报和造册手续。

在进行打折馈赠促销前,要按照规定填报相关申报表格,并及时向税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确保税务事项的合规性和及时性。

6.注意税务风险防范在进行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过程中,需要注意风险防范,避免出现税收漏洞和风险。

常见商场促销活动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常见商场促销活动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常见商场促销活动的税务与会计处理[摘要]目前我国会计准则对商场的各类促销活动的会计处理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各商场的会计处理也不尽相同。

本文遵循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可比性和实质重于形式等原则,通过案例来分析商场促销活动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关键词]促销活动;折扣;税务处理;会计处理现在商场的促销让利活动五花八门,我们常见的有以下几种:一是打折,顾客购物达到一定额度,顾客可享受一定的商业折扣;二是返利券,顾客购物达到一定额度,商场赠送代金券(不可兑换现金,下次购物时可代币结算);三是赠礼品,顾客购物达到一定限额,商场另行赠送礼品;四是返现金,顾客购物达到一定限额,商场返还一定比例的现金。

目前我国的会计准则对这些促销活动的会计处理没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各商场的会计处理也不尽相同。

下面本着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可比性和实质重于形式等原则,通过案例来分析商场促销活动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假设案例中涉及的商场均为一般纳税人,经营的商品可以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假定商品销售未发生销售费用。

一、打折的税务与会计处理案例1:某商场在五一期间举办让利活动,顾客凡在本商场一次购物满200元就可以享受八折的优惠,当天享受优惠的达到100人次。

借:现金16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3 675.2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324.79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则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否则一律按折扣前的销售额计算。

商场按照符合税法规定的要求开具销售发票,要先填写商品总价,再标明折扣额,最后按扣除折扣额以后的余额作为实际销售额的顺序开具发票。

这样处理符合了税法规定的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的前提条件,也就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收入计算缴增值税。

二、返券的税务与会计处理案例2:某商场进行圣诞节促销活动,凡顾客在本商场购买的商品满100元,将送30元的代金券,促销期共发出2 000张代金券,收回1 800张。

打折、返利、促销、赠券税收

打折、返利、促销、赠券税收

策划促销活动时应将税收因素考虑以优化营销方案。

一、“打折”与“满减”促销的税务处理“打折”即用原价乘以折扣率得出实际成交价格的促销方式。

而“满减”则是指当消费达到一定金额时,对原价再减免一部分价款的促销方式,这其实是变相的“打折”方式,区别只是折后价格的计算方法不相同。

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在“打折”与“满减”促销方式下,均可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来确认销售收入,销售发票可以直接开具折后金额,也可以在发票上分别列示原价和折扣金额。

二、“买赠”与“满额赠”促销的税务处理“买赠”是指顾客购买指定商品可获得相应赠品的促销方式。

对赠品的税务处理通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之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

其计税价格应根据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商品不涉及消费税时,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一般为10%”。

[例1]ABC牛奶公司在乙超市举行新品推广促销活动,每箱新品牛奶绑赠纯牛奶10包,若同时购买3箱以上,则超市另行加赠保鲜盒1个。

超市本身不销售此种保鲜盒,故从其他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采购价为3元/个(开具普通发票)。

新品牛奶零售价46.8元/箱,超市采购价30元/箱(不含税),绑赠的纯牛奶为ABC牛奶公司免费提供。

活动期间超市共售出新品牛奶300箱,绑赠纯牛奶3000包,送出保鲜盒100个。

[分析]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中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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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公司促销常用筹划方案的税务处理PR (PublicRelation公共关系)活动和SP (Sales Promotion促销)活动。

前者是为了积聚人气、增加客流量,而后者则是直接针对促进销售额而设计。

目前,商场流行的促销活动方式主要有打折、满减、买赠、满额赠、返券、抽奖等等一、“打折”与“满减”促销的税务处理“打折”即用原价乘以折扣率得出实际成交价格的促销方式。

而“满减”则是指当消费达到一定金额时,对原价再减免一部分价款的促销方式,这其实是变相的“打折”方式,区别只是折后价格的计算方法不相同。

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在“打折”与“满减”促销方式下,均可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来确认销售收入,销售发票可以直接开具折后金额,也可以在发票上分别列示原价和折扣金额。

二、“买赠”与“满额赠”促销的税务处理“买赠”是指顾客购买指定商品可获得相应赠品的促销方式。

对赠品的税务处理通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之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

其计税价格应根据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商品不涉及消费税时,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一般为10%”。

[例1]ABC牛奶公司在乙超市举行新品推广促销活动,每箱新品牛奶绑赠纯牛奶10包,若同时购买3箱以上,则超市另行加赠保鲜盒1个。

超市本身不销售此种保鲜盒,故从其他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采购价为3元/个(开具普通发票)。

新品牛奶零售价46.8元/箱,超市采购价30元/箱(不含税),绑赠的纯牛奶为ABC牛奶公司免费提供。

活动期间超市共售出新品牛奶300箱,绑赠纯牛奶3000包,送出保鲜盒100个。

[分析]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中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本例中每箱新品牛奶绑赠的纯牛奶为ABC牛奶公司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其实质是降价促销行为,故ABC公司可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销售收入,面对于乙超市而言,新品牛奶和绑赠的纯牛奶可视为同一个商品管理,绑赠的纯牛奶无需单独核算,对加赠的保鲜盒则应视同销售,按其计税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

保鲜盒计税价格=3×(1+10%)=3.3元,乙超市的会计处理如下:1.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库存现金=12000+2040=-14040;主营业务收入=(300×46.8)÷(1+17%)=12000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000×17%=2040元。

2.结转销售商品成本:主营业务成本=300×30=9000元;同时结转库存商品9000元。

此外,进项税额=9000×17%=1530元;实际应交增值税=2040-1530=510元。

3.赠品的会计处理:赠品采购成本(库存商品)=100×3=300元;赠品视同销售应交增值税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3.3)÷(1+17%)×17%=47.95元;销售费用=300.00+47.95=347.95元。

此处赠品视同销售收入330元虽不用在账面直接反映,但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纳入“销售收入”项,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满额赠”与“买赠”相似,但后者通常是对指定商品的促销,而前者则是在顾客消费达到一定金额时即获赠相应赠品的促销形式,赠品由商场提供,通常是顾客持购物发票到指定地点领取。

“满额赠”在提高客单价方面有较明显的效果。

在税务处理上,一般做法与例1中超市赠送保鲜盒相似。

但考虑到百货公司赠品促销活动频繁,且赠品发放数量大、品类多,为有效控制赠品的税负,简化税收申报工作,建议百货公司将赠品比照自营商品来管理。

赠品采购时,尽量选择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税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在定义赠品销售资料时,自行设定合理的零售价格。

赠品发放时,按设定的零售价格作“正常销售”处理,通过POS机系统结算,收款方式选择“应收账款”,在活动结束后结转“销售费用”和“应收账款”。

[例2]丙商场在周年庆期间推出“满额赠”促销,单笔消费达5000元即送咖啡机1台,总限量10000台。

商场从X商贸公司(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此赠品,不含税采购价为200元/台,商场对此批赠品比照自营商品管理,并在销售系统中建立新品,设定零售单价为245.7元。

活动期间赠品全部送完。

相关会计处理如下:1.赠品采购:采购成本(库存商品)=200×10000=200万元;进项税额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00000×17%=34万元。

同时结转应付账款——X商贸公司=200+34=234万元2.确认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245.7×10000÷(1+17%)=210万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100000×17%=35.7万元;应收账款=210+35.7=245.7万元。

3.结转销售成本:主营业务成本=200万元;库存商品=200万元。

4.结转赠品费用:销售费用=245.7万元;应收账款=245.7万元。

本例确认销售收入210万元,应交增值税1.7万元。

若按视同销售处理,则应计视同销售收入220万元(核定成本利润率为10%),应交增值税3.4万元。

由此可见,将赠品发放比照自营商品销售处理,不仅减少了纳税申报时计算视同销售收入的环节,还可通过自主设定零售价格,将销项税额控制在合理水平。

三、“返券”促销的税务处理“返券”是指顾客消费达一定门槛后获赠相应数额购物券的促销方式。

对顾客来讲,赠券在商场内可以替代现金使用,比赠品更实惠,而对商家来讲,赠券能将顾客留在店内循环消费,可显著提高销售额。

故而在重要节日期间,各大商场经常会推出赠送购物券的活动。

有些人认为送出的购物券应作为“销售费用”处理,企业将派发的购物券借记“销售费用”,同时贷记“预计负债”;当顾客使用购物券时,借记“预计负债”,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同时结转销售成本,逾期未收回的购物券冲减“销售费用”和“预计负债”。

这种处理方式存在较大的弊端,当商场用“返券”活动替代平常的商品折扣,返券比率很高的情况下,这种做法相当于虚增了销售收入,使企业承担了过高的税负。

更合理的做法应该是在发出购物券时只登记,不做账务处理,顾客持购物券再次消费时,对购物券收款的部分直接以“折扣”入POS机系统,即顾客在持券消费时,实际销售金额仅为购物券以外的部分。

[例3]丁商场90%的专柜均签订联营合同,抽成率为20%(特价商品除外),在圣诞节期间,丁商场举行联营专柜全场“满200送200”的返券促销,购物券由商场统一赠送,对联营厂商按含券销售额结款,抽成率提高至45%。

商场在活动期间含券销售额达5850万元,其中:现金收款3510万元,发出购物券3000万元,回收购物券2340万元。

[分析]丁商场应付厂商货款共计:5850×(1-45%)=3217.5万元,销售成本=3217.5÷(1+17%)=275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2750×17%=467.5万元。

分别按两种方案确认销售收入的会计处理:方案一:发放的购物券作“销售费用”1.发放购物券:销售费用=3000万元;预计负债=3000万元。

2.确认销售收入。

库存现金=3510万元,预计负债=234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850÷(1+17%)=5000万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000×17%=850万元。

3.冲销未回收之购物券:预计负债=3000-2340=660万元;销售费用=660万元。

此方案产生应交增值税382.5万元(850-467.5),毛利2250万元(5000-2750),名义毛利率为45%,但除去返券产生的2340万元销售费用后,实际利润为-90万元。

方案二:发出购物券时不做账务处理,回收购物券时直接在销售发票上列示“折扣”,仅对现金销售部分确认销售收入。

库存现金=3000+510=-351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510÷(1+17%)=3000万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00×17%=510万元此方案产生应交增值税42.5万元(510-467.5),实现毛利250万元(3000-2750),毛利率为8.33%,无其他销售费用。

与方案一相比,仅增值税一项即可为公司节省340万元。

四、“抽奖”促销的税务处理“抽奖”促销通常是顾客消费达到活动条件即凭购物小票参加抽奖,奖品多为实物。

对于百货公司来说,送出奖品与发放赠品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并无差别。

但中奖顾客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第二条的规定: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赠品所得为实物的,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款由举办有奖销售活动的企业(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在实务操作中,部分顾客不了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法规,从而对活动的真实性产生质疑,为避免相应的纠纷。

商场应该在活动规则的说明上做明确的提醒。

促销活动的举办需要各个部门全力配合,促销方式要不断推陈出新,吸引顾客参与其中,方能使活动达到预想的效果。

对促销活动的税收筹划,亦应根据活动方式的变化而不断创新,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尽量减轻企业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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