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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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风电场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风电场技术监督管理办法风电场技术监视治理方法内蒙古京能霍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风电场技术监视治理方法1职责1.1公司建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技术监视网和各级监视责任制,做好日常监视。

各级职责如下:1.1.1生产治理部门职责1.1.1.1贯彻上级有关技术监视的方针政策、标准、规章等,并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技术措施。

1.1.1.2负责电力生产全过程的技术监视。

1.1.1.3组织对各风电场技术监视人员的培训、考核。

1.1.1.4对违反技术监视规定而造成的重大设备事故进展调查分析与处理,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组织解决疑难技术问题。

1.1.1.5组织技术监视工作的验收和先进技术的沟通。

1.1.2各专职职责1.1.2.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技术监视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条例、及本单位的实施细则等。

1.1.2.2对管辖设备按规定进展监测,对设备的维护和处理进展质量监视,并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发觉问题准时处理,重大问题必需上报。

1.1.2.3建立健全测试手段和设施,到达规定的技术标准。

1.1.2.4积极采纳新技术加强技术监视培训,不断提高技术监视水平。

2治理内容与要求内蒙古京能霍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1技术监视范围及主要内容2.1.1技术监视的范围:在绝缘、电测、继电爱护、化学(油品)、金属、电能质量、节能、振动等主要方面对设备安康水平与安全、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与指标进展监视、检查与评价。

2.1.2技术监视主要内容:2.1.2.1绝缘监视:电气设备的绝缘强度,对电压爱护及接地系统。

2.1.2.2电测监视:电压、电流、功率、电量、频率、相位、及其测量装置。

2.1.2.3继电爱护监视:电力系统继电爱护和全自动装置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

2.1.2.4化学(油品):变压器绝缘油、风力机各种润滑油的使用治理、质量检验。

2.1.2.5金属监视:金属材料部件在承压、交变应力下长期运行的变化规律。

大唐辽宁分公司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办法汇总

大唐辽宁分公司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办法汇总

附件1:大唐辽宁分公司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唐辽宁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提高电能质量,保证风力发电机组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专业归口的原则,实行技术负责制,对规划、设计、基建、运行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三条所有与电能质量有关的并网发电设备都应接受地方电网公司的技术监督管理,并要在机组并网协议里进行明确。

第四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要以质量为中心、标准为依据、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五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各风电场和技术监督管理服务单位。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第七条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管理,分公司为第一级,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为第二级,辽宁大唐国际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风电公司)为第三级。

第八条分公司成立以生产副总经理为组长的电能技术监督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督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负责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技术监督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一)贯彻落实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大唐国际有关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二)贯彻执行分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各项要求,参与制定、修订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有关规定和技术措施;(三)监督、指导各级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协调各级监督部门的关系;(四)组织对因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五)组织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交流;(六)参与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参与相关设备选型。

第九条技术监督管理服务单位职责(一)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分公司有关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依据有关技术规程、规定对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各投产风电场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二)定期通报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情况,定期向分公司技术监督领导机构汇报监督工作,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以及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和要求;(三)负责对发电设备、无功补偿设备、调压设备及装置、电压测量记录仪、电能质量分析仪等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进行监督,对质量不合格产品、设备、材料进入风电场有提出否决的权利;(四)参加接入系统设计、初步设计、改扩建工程审查,对相关环节进行监督;(五)定期组织对辽宁风电公司电能质量专业进行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掌握整改情况;(六)参加各风电场电能质量监督相关的事故分析、处理工作,监督落实各项反事故措施;(七)定期组织召开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会议,组织开展有关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技术交流与培训、新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提高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水平。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模版(二篇)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模版(二篇)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模版一、引言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提高电能供应服务质量,保障电网稳定运行和用户利益。

本细则适用于电能供应企业和电力监管部门。

二、监督对象1. 电能供应企业:指向用户提供电能的发电、输配电企业。

2. 电力监管部门:指负责监督和管理电能供应企业的行政部门。

三、监督内容1. 电能供应服务质量监督1.1 供电可靠性监督1.1.1 监督电能供应企业按时、按质完成设备维护、巡检和故障处理等工作。

1.1.2 监督电能供应企业建立完善的保电措施,确保供电中断时间不超过规定标准。

1.1.3 监督电能供应企业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2 电能质量监督1.2.1 监督电能供应企业按规定提供稳定的电压、频率和波形。

1.2.2 监督电能供应企业进行电能质量监测和分析,并及时采取措施改善电能质量问题。

1.2.3 监督电能供应企业针对用户投诉的电能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2. 用户权益保护监督2.1 监督电能供应企业按规定提供公平、合理的电能计量和结算服务。

2.2 监督电能供应企业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2.3 监督电能供应企业及时回应用户的咨询和建议。

3. 电力市场监督3.1 监督电能供应企业参与市场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平竞争。

3.2 监督电能供应企业履行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市场信息和数据。

3.3 监督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四、监督程序1. 监督计划制定电力监管部门制定电能质量监督计划,明确监督对象、监督内容和监督时限。

2. 监督检查2.1 电力监管部门组织对电能供应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设备运行情况、维护记录、故障处理等。

2.2 电力监管部门通过抽样调查、数据分析等方式对电能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2.3 电力监管部门对用户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并追踪处理结果。

3. 监督结果反馈电力监管部门向电能供应企业反馈监督结果,要求其整改不合规的问题,并设立整改期限。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规定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规定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保证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和电能质量,维护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环境,保护发、供、用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电力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超前防范的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公司电能质量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督。

第三条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在管理上应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和制度,规范技术监督工作。

第四条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是为了保证公司向电网及用户提供符合国家电能量标准的电力,对影响电网电能质量各环节进行必要的技术监督。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国能浚县生物发电有限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第二章公司电能质量监督的范围及主要内容第六条本规定所指的电能质量是指并网的交流电能质量,其内容包括:1.发电机频率允许偏差;2.电压允许偏差;3.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4.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5.电网谐波允许指标.第七条频率质量监督1.公司电力生产具有一次调频和调峰能力,一次调频装置在机组运行时必须投入。

应根据调度部门要求安装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自动装置。

2.应根据调度部门的要求,安装自动低频减负荷装置,在发电机并网后应同时投运。

3.在编制低频低压减载方案时,应根据部颁《电力系统自动低频减负荷技术规定》的要求,应防止发电机及变压器过负荷跳闸,甚至发生破坏系统稳定事故。

4.供电频率统计时间以秒为单位。

第八条电压质量监督(一)电压偏差监督1.无功功率输出原则1) 公司的发电机组的无功输出是保证电力系统电压稳定的必然条件,保证机组合适的无功输出是保证电压质量和电网稳定运行的基本条件。

2) 公司电气运行人员应严格按照电网的电压情况及时合理调整机组无功负荷的出力情况,保证电能质量,在系统电压正常范围内,无功负荷的输出应保证在有功负荷的三分之一到三分之二之间,严禁主变压器倒送无功,严禁发电机进相运行。

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总则1.1为加强大唐新能源云南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公司)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以下简称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提高电能质量,保证发电机组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电电能技术监督制度》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1.2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技术负责制,对规划、设计、基建、运行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其原则是:依法监督、分级管理、专业归口。

1.3电网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所有并网的与电能质量有关的发电设备都应接受当地电网公司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归口管理。

并网运行的风电场与主管电力公司签订并网协议时,应包括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内容。

1.4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1.5电压能量技术监督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1.6本制度适用于云南公司所属各风电场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2监督机构与职责2.1云南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云南公司,第二级为云南公司安生部;第三级为各风电场,第四级为班组。

2.2云南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是云南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的领导机构。

主要职责为:2.2.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电力主管部门各项有关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行使对各级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的领导职能。

2.2.2负责制定云南公司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制定、修订云南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有关规定和技术措施。

2.2.3监督和指导各级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协调各级监督部门的关系。

2.2.4组织对因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2.2.5组织交流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经验和先进技术。

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制度

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制度

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制度风能作为一种可再生能源,正渐渐成为全球能源转型的紧要构成部分。

然而,随着风电场的快速进展,风电电能质量问题也愈加突出,其中谐波、电压波动、电压暂降、频率偏差等问题更是高频显现,单个风电场可能会对电网的稳定性和电能质量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订立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制度对于确保风电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保证电能质量至关紧要。

一、风电电能质量监测与评估为了适时把握风电电能质量情形,风电场应配备完善的监测系统,对电压、电流、谐波、电能质量进行实时监测,并完成数据采集、分析、评估。

监测数据应获得永久存档,并向当地电力监管部门进行汇报。

二、电能质量指标的订立和管束对于风电场的电能质量指标,应参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标准等订立,并对风电场实现最佳电能质量的要求进行规定与管束。

同时,考虑到风电场的实在情况,适当提高风电场的运行稳定性标准,确保电能质量达到国家要求。

三、异常警报和应急措施当显现风电场电能质量异常情况时,应立刻给出警报,并独立发起应急预案,保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同时,电力监管部门也应严格依照国家法规、规范等,对违反监管要求、危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影响电能质量的行为进行惩罚。

四、技术培训与人才建设对于风电场从事管理、维护的相关人员应进行技术培训和人才建设,提高对电能质量和电网稳定运行的重视程度。

尤其是针对新员工,应进行系统化的培训和学问普及,以确保风电场从业人员对电能质量学问的全面把握并在实践中快捷运用。

总之,建立一套完整的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制度,是确保风电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保证电能质量的紧要保障措施。

同时,还应注意其实施的切实可行性,确保风电场的正常运营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稳定工作。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是指对电能质量技术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中的条款:
1. 监督目标:明确对电能质量技术的监督目标,包括提高电能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保护用户的电器设备安全,促进能源的有效利用等。

2. 监督主体:明确负责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包括制定监督标准和规范,组织监督检查和评估等。

3. 监督范围:明确监督的对象范围,包括供电企业、用户、电器设备制造商等。

4. 监督标准:制定电能质量技术的监督标准和指标,包括电压的稳定性、频率的稳定性、谐波含量、电能的损耗等。

5. 监督措施:明确监督的具体措施,包括抽查检测、现场检验、定期评估等。

6. 处罚措施:规定对违反电能质量技术要求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

7. 客诉处理:规定用户对电能质量问题的投诉处理程序,包括投诉渠道、问题调查和处理程序等。

8. 信息公开:规定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的公开方式和渠道,包括建立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监督结果等。

以上仅为参考内容,实际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内容可能会因国家或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2024年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总则1.1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是保证电力系统和电力用户安全稳定生产的主要措施之一,为加强我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电能质量,保证发电机组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电网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所有并网的与电能质量有关的发电设备都应接受当地电网公司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归口管理。

并网运行的风电企业与主管电力公司签订并网协议时,应包括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内容。

1.3定期组织电能质量监督工作执行情况分析研究会,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针对性措施,加以落实执行。

2各级专责人职责:2.1监督组组长职责2.1.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电能质量监督指标和规定,审批电能质量监督制度,掌握电能质量工作基本情况,定期组织分析研究会,布置、检查本公司电能监督工作。

2.1.2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各岗位职责,督促各级监督人员搞好监督工作。

2.1.3对电能质量监督工作存在问题及影响电能质量的因素分析原因制定对策上报公司领导。

____组织开展有关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技术交流与培训、新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提高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水平。

____公司监督专责人职责:2.2.1接受监督组组长领导,协助组长搞好监督工作;2.2.2掌握本公司电能监督工作基本情况,经常对下一级工作进行检查,并将具体情况及时汇报监督组组长。

2.2.3制定本公司电能监督工作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执行,负责年底汇总本公司电能监督工作完成情况。

2.2.4负责制定电能监督工作技术管理内容。

2.3风场负责人的职责:2.3.1贯彻执行公司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修订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有关规定和技术措施;2.3.2根据风场电能质量情况,组织实施技术监督工作计划;2.3.3对本风场设备缺陷故障及时处理,并分析制定有效的反事故措施落实执行;2.3.4对风场技术监督进行日常管理,组织进行技术培训,2.3.5参加主要设备的选型、监造和交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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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以下简称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提高电能质量,保证发电机组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技术负责制,对规划、设计、基建、运行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其原则是:依法监督、分级管理、专业归口。

第三条电网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所有并网的与电能质量有关的发电设备都应接受当地电网公司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归口管理。

并网运行的风电企业与主管电力公司签订并网协议时,应包括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内容。

第四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五条电压能量技术监督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上市公司、分公司、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各分、子公司)、各基层风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公司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分、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各基层风电企业。

第八条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行主管生产领导负责制。

各级技术监督机构均应在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领导下工作。

各风电企业要建立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网络,明确职责和分工,保证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人员组织落实,保证按照相关的标准、规程、制度开展工作。

第九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领导机构职责(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电力主管部门各项有关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行使对各级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的领导职能。

(二)负责制定公司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制定、修订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有关规定和技术措施。

(三)监督和指导各级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协调各级监督部门的关系。

(四)组织对因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五)组织交流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经验和先进技术。

第十条各分、子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

职责为:(一)贯彻落实国家电力主管部门各项有关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二)贯彻执行公司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

参与制定、修订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有关规定和技术措施;(三)监督和指导各级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协调各级监督部门的关系;(四)组织对因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五)组织交流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经验和先进技术;(六)组织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参与相关设备选型工作。

第十一条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职责(一)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作为当地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职能机构,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电力主管部门、公司有关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指示和规定;依据有关技术规程、规定对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指导、监督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执行机构的工作。

(二)定期通报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情况。

定期向集团公司技术监督领导机构汇报监督工作。

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以及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和要求。

(三)负责对发电设备、无功补偿设备、调压设备及装置、电压测量记录仪、电能质量分析仪等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行使监督职权。

对质量不合格产品、设备、材料进入电厂有否决的建议权。

同时,对上述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进行监督。

(四)参加接入系统设计、初步设计、改扩建工程审查,对电压方面的相关环节进行监督。

(五)定期对风电企业电能质量专业进行技术监督工作的检查,针对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提出具体整改建议,并掌握整改情况。

(六)参加各风电企业电能质量监督相关的事故分析、处理工作,监督、督促各风电企业落实各项反事故措施。

(七)定期组织召开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会议,组织开展有关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技术交流与培训、新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提高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水平。

第十二条各风电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生产副厂长(副总经理) 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网,在企业内成立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归口管理技术监督工作。

(一)各风电企业分管领导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网电能质量的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以及上级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的指示、规定,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本单位在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工作计划,提高本单位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3.负责建立健全各项监督管理网络,监督并指导监督网的监督工作,对技术监督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协调解决技术监督工作各方面的关系,组织对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与控制。

4.组织落实电能质量相关的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规程、规定。

了解本单位电能质量相关设备的运行、事故和缺陷情况,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对于发现的设备缺陷要及时清除,努力消除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如实上报。

5.组织对新安装设备、重大技改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主要设备的监造验收以及安装、调试、试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

(二)技术监督工程师的职责:1.在本企业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做好督促检查与组织协调本企业的电能质量监督工作,及时掌握本单位电能质量相关设备的运行、事故和缺陷情况,代表本企业与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联系专业工作。

2.参加制定本企业的年度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并检查及落实完成情况,组织编写年度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总结。

3.监督本单位调度管辖范围内电压曲线及主变分头运行位置的制定。

监督各种无功设备运行方式编制和现场运行规程的编制、修改。

监督本单位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调度部门下发的电压曲线。

4.参加上级监督部门举办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会议及培训班,按时上报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及调度部门要求的各种资料和报表。

5.督促对涉及电能质量的设备及仪器仪表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

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如实上报。

6.参加基建、扩建、改建,更改工程、非线性用户接入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的选型以及工程竣工交接验收、生产准备等工作,依据有关规程规定,对上述工作提出监督意见。

7.督促合理地设置本厂的电能质量检测点,不定期对检测点进行谐波、三相电压不平衡度、闪变的测量,发现超标及时分析查找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三)各部门技术监督专责人职责:各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具体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实施生产技术部门下发的技术监督计划。

1.负责本单位调度管辖范围内电压曲线及主变分头运行位置的制定,各种无功设备运行方式编制和现场运行规程的编制、修改。

督促本部门相关人员严格执行调度部门下发的电压曲线;2.负责对涉及电能质量的设备及仪器仪表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

3.对设备的维护和修理进行质量监督,并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

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如实上报。

4.参加基建、扩建、改建,更改工程、非线性用户接入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的选型以及工程竣工交接验收、生产准备等工作,依据有关规程规定,对上述工作提出监督意见。

5.不定期对检测点进行谐波、三相电压不平衡度、闪变的测量,发现超标及时分析查找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章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范围及主要内容第十三条电压质量分为电压幅值质量和电压波形质量,电压幅值质量指标包括电压偏差、三相电压不平衡度、电压波动和闪变;电压波形质量指标为电压谐波。

第十四条电压偏差控制凡由各级调度下达电压曲线的风力发电厂母线电压,均应按下达的电压曲线进行监测、考核和调整。

对于未给出曲线的各级母线电压,应按照国家标准及电力企业达标标准控制,即按下列指标进行控制:(一)220kV及以上母线电压允许电压偏差为额定电压的-3~+7%。

(二)10kV及以上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三)风力发电机组并网点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10%。

(四)380V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10~+7%。

(五)特殊用户的电压允许偏差,按供电合同商定的数值确定。

第十五条母线的三相电压不平衡度、电压波动和闪变、谐波应符合GB12326-2000、GB/T15543-95、GB/T14549-93的要求。

第十六条基于下列指标来评价风电场对电能质量的影响:电压偏差、电压变动、闪变和谐波。

(一)电压偏差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后,应使公共连接点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一般应控制在额定电压的-3%~+7%。

限值也可由电网运营企业和风电场根据电网特点、风电场位置及规模等共同确定。

(二)电压变动风电场在公共连接点引起的电压变动应当满足GB12326—2000的要求。

(三)闪变风电场所接入的公共连接点的闪变干扰允许值应满足GB12326一2000的要求,其中风电场引起的长时间闪变值P1t 和短时间闪变值Pst按照风电场装机容量与公共连接点上的干扰源总容量之比进行分配,或者按照与电网运营企业协商的方法进行分配。

(四)谐波当风电场采用带电力电子变换器的风力发电机组时,需要对风电场注入系统的谐波电流作出限制。

风电场所在的公共连接点的谐波注入电流应满足GB/T14549的要求,其中风电场向电网注入的谐波电流允许值按照风电场装机容量与公共连接点上具有谐波源的发/供电设备总容量之比进行分配,或者按照与电网运营企业协商的方法进行分配。

第十七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范围的划分:原则上与电力设备的管辖范围的划分相一致。

监督的对象一般为:发电机、变压器分接头、电能测量记录仪器仪表、谐波源(整流、变频)用户出线等。

对设备的维护和修理进行质量监督,并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和谐波源用户技术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如实上报。

第十八条电压质量检测点的设置原则(一)各电压等级母线(不含380V)。

(二)发电机定子电流回路。

第四章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将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及具体任务、指标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岗位。

第二十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实行监督报告、鉴定验收和责任处理制度。

(一)公司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控实行年报告制度,发现重大问题即时上报,报送要求按《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二)建立健全设备质量全过程监督和验收签字制度。

对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材料以及安装、检修、改造等工程,电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并可越级上报;(三)凡由于技术监督不当或自行减少监督项目,降低监督指标标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责任单位一般预警或严重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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