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委外装卸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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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场装卸队管理办法

铁路货场装卸队管理办法

铁路货场装卸队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铁路货场装卸队的管理,提高装卸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货物装卸安全、迅速、准确,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货场装卸队的日常管理和作业活动。

二、装卸队的组织架构与职责1、装卸队应设立队长、副队长、班组长等管理岗位,明确各自职责。

队长负责全面管理装卸队的工作,包括制定工作计划、安排人员调配、监督工作进度和质量等。

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在队长不在岗时履行队长职责。

班组长负责组织本班组成员完成具体的装卸任务,确保工作安全和质量。

2、装卸队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技能,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装卸工作。

三、装卸作业流程与规范1、装卸作业前的准备装卸人员应提前了解货物的种类、数量、重量、包装等信息,准备好所需的装卸工具和设备。

对装卸场地进行检查,确保场地平整、无障碍物,装卸设备状态良好。

2、装卸作业中的操作要求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装卸作业,轻拿轻放,避免货物损坏。

合理安排货物的堆放位置,确保货物稳固,不倾斜、不倒塌。

对于特殊货物(如易碎品、危险品等),应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特殊的装卸措施。

3、装卸作业后的清理与检查装卸作业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将装卸工具和设备归位存放。

对装卸的货物进行检查,确保数量准确、质量完好。

四、安全管理1、安全教育与培训定期组织装卸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新入职的装卸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安全防护措施装卸人员必须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手套、安全鞋等。

在装卸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3、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定期对装卸设备、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

加强对装卸作业现场的安全巡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五、质量管理1、质量标准制定明确各类货物的装卸质量标准,包括货物的包装完好程度、堆放整齐度等。

2、质量监督与考核建立质量监督机制,对装卸作业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铁路货场装卸队管理办法

铁路货场装卸队管理办法

铁路货场装卸队管理办法铁路货场装卸工作是铁路货物运输的重要环节,装卸队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货物装卸的效率、质量和安全。

为了加强铁路货场装卸队的管理,提高装卸作业水平,确保铁路货物运输的安全、高效、有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装卸队的组建与人员配置1、装卸队应根据货场的作业量和货物种类合理确定人员数量。

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职业道德和相关的装卸技能。

2、新招聘的装卸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岗前培训,包括安全知识、操作规程、货物特性等方面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装卸队应配备队长、副队长、安全员等管理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二、装卸作业的安全管理1、安全是装卸作业的首要任务。

装卸队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装卸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装卸作业前,必须对装卸设备、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符合安全要求。

3、在装卸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对于超重、超高、超长等特殊货物的装卸,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4、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对危险区域进行明确标识,防止人员误入。

5、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三、装卸作业的质量管理1、装卸人员应熟悉各类货物的装卸要求,确保货物在装卸过程中不受损坏。

2、按照货物的性质、重量、包装等要求进行分类装卸,做到轻拿轻放,堆码整齐、稳固。

3、对易损、易污、易碎货物要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确保货物的质量。

4、装卸作业完成后,要对货物进行检查,如有损坏或短缺,应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

四、装卸设备与工具的管理1、建立装卸设备和工具的台账,对设备和工具的名称、型号、数量、购置日期等进行详细记录。

2、定期对装卸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3、对设备的维修要有详细的记录,包括维修时间、维修内容、维修人员等。

4、装卸工具要妥善保管,使用后及时归位,防止丢失或损坏。

5、对于报废的设备和工具,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更新台账。

铁路货物装卸管理规则

铁路货物装卸管理规则

铁路货物装卸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货物装卸(以下简称装卸)管理,提高装卸工作质量,适应铁路现代物流发展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各安全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铁路局的装卸管理工作。

第三条装卸是货运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物流的重要环节。

铁路局应加强装卸专业管理,推迸货装生产一体化、服务物流化。

第四条装卸管理应以确保安全为前提,以装卸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为手段,强化装卸基础管理,推进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效率和效益。

第五条大力提高装卸技术水平,加快自动化、轻量化、模块化装卸机械应用;积极采用远程控制、智能控制等技术,创新装卸机械运用方式;推广应用先进的装卸工属索具及装卸工艺。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总公司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铁路装卸发展政策、规划,确立装卸发展方向、目标,组织制定装卸基本规章、制度、标准,组织开展装卸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研发和应用。

总公司运输局是总公司装卸业务管理部门,承担装卸管理职责。

第七条铁路局负责贯彻装卸发展政策要求,落实总公司装卸规划、规章、制度和标准,制定实施办法或补充规定;负责装卸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生产组织、质量管理、队伍建设、应急处置等工作;研发和推广应用装卸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

铁路局货运管理部门是铁路局管内装卸业务管理部门,承担装卸管理职责。

铁路局应明确管内行包装卸管理责任部门。

第八条站段(含货运中心,下同)负责贯彻执行装卸规章、制度、标准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装卸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作业流程和岗位作业指导书,并组织相关培训;负责装卸机械运用和日常管理;组织装卸安全生产,落实作业标准和质量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装卸安全管理应以劳动安全、货物安全、设备安全、交通安全为重点,积极采用先进技术设备,提升人员素质,强化安全风险管控。

铁路货物装卸管理规则

铁路货物装卸管理规则

铁路货物装卸管理规则一、引言铁路货物装卸是指将货物从列车上卸下或装上列车的一项重要工作。

合理的装卸管理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货物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本文将从合理组织装卸作业、保证装卸质量、规范操作流程和加强安全管理等方面,介绍铁路货物装卸管理规则。

二、合理组织装卸作业1.装卸作业计划:根据货物的种类、数量和列车的到达时间,合理制定装卸作业计划,并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人员,确保作业有序进行。

2.装卸设备准备:提前检查和维护装卸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根据不同的货物特点,选择合适的装卸设备,如起重机、叉车等。

3.人员培训与管理:对装卸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掌握装卸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

同时,加强对装卸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他们按照规定进行作业,避免违章操作。

三、保证装卸质量1.货物清点:在装卸作业前,对货物进行清点,确保装卸过程中不会发生货物丢失或错装的情况。

2.货物保护:对易碎、易燃、易腐等特殊货物进行特殊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在装卸过程中不受损坏。

3.装卸速度:要求装卸作业人员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装卸速度,提高工作效率。

四、规范操作流程1.装卸顺序:按照列车停靠的顺序进行装卸,避免混乱和交叉作业。

2.装卸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装卸操作标准,明确各项工作的要求和流程,确保操作规范化。

3.装卸记录:对每次装卸作业进行记录,包括装卸时间、数量、质量、作业人员等,以备后期查询和统计分析。

五、加强安全管理1.安全设施:在装卸场地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栏、标识牌等,提醒和保护作业人员。

2.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装卸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事故处理:建立完善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和调查,总结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结论铁路货物装卸管理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证装卸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组织装卸作业、保证装卸质量、规范操作流程和加强安全管理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措施。

铁道部铁路装卸作业组织管理规则

铁道部铁路装卸作业组织管理规则

铁道部铁路装卸作业组织管理规则(试行)1986年7月30日铁运[1986]717号(自1986年10月1日起试行)第一条铁路装卸工作是运输生产的重要环节,在铁路运输中占有重要地位,其能力大小,机械化程度,作业效率,安全和劳动质量都将直接影响铁路运输的效率和质量。

装卸工作同时又是铁路运输服务的窗口,其服务质量也直接关系到铁路的声誉。

因此,各级领导对装卸组织工作必须重视,应注重研究并改进装卸作业的组织管理,不断改善工人的劳动条件,关心职工生活,充分调动装卸职工的积极性,努力扩大装卸能力,确保装卸作业安全,提高装卸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优质高效地为铁路运输服务.第二条各铁路局、分局、车站(车务段)的装卸管理机构,应实行专业管理,加强对装卸工作的领导。

第三条铁路装卸是铁路内部的“工附业",必须建立独立经济核算制度,并实行统一计划管理.装卸部门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一定要有安全承包的内容,应以定额管理为基础,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和组织分配,在摆正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的原则下,搞好按劳分配。

第四条铁路装卸作业系指在铁路车站、货场内装卸火车、汽(马)车,船舶和出入库(经铁路局批准实行库外承运和交付的车站)搬运作业。

有余力时也可到站外向社会提供装卸搬运劳务.大中城市和运量较大而稳定的车站,装卸作业应由铁路专业装卸队伍(即国家劳力计划内的固定工、合同制工人和农民轮换工)担任,配备定员.运量较小或不稳定的车站可以委托非铁路专业队伍承办装卸作业(简称委外装卸,委外装卸的组织管理办法由部另定),但凡集中办理危险品的车站以及中转零担货物、涉外物资、贵重品、尖端保密货物等较多的车站,装卸作业则由铁路专业装卸队伍承当.第五条向旅客、发收货人提供装卸劳务的车站,由车站使用“装卸费收据”、“定额收据”核收,发送零担货物的装费也可在货票上核收,在月份过后十日前由分局收入检查室与分局装卸财务办理清算,每月可以预支不超过上月收入的百分之八十。

铁路货场装卸队管理办法

铁路货场装卸队管理办法

铁路货场装卸队管理办法铁路货场装卸队作为铁路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承担着货物装卸的关键任务。

为了确保装卸工作的安全、高效、有序进行,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装卸队人员管理1、装卸队人员招聘按照铁路货场的需求,制定招聘计划。

招聘过程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应聘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一定的文化水平和相关工作经验。

通过面试、技能考核等环节筛选合适的人员。

2、人员培训新入职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包括铁路装卸安全知识、操作规程、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内容。

定期组织在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培训形式可以包括课堂讲授、现场演示、案例分析等。

3、人员考核建立健全人员考核制度,对装卸队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效率、遵守规章制度等方面。

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奖励,对不达标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培训或调整岗位。

二、装卸作业管理1、作业计划安排根据铁路货场的货物运输计划,合理安排装卸作业任务。

提前做好人员、设备的调配,确保作业按时完成。

与铁路运输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货物到达和发送的时间、数量、种类等信息,以便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2、作业流程规范制定详细的装卸作业流程和标准,确保装卸作业的规范化、标准化。

装卸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流程和标准操作,不得随意更改。

3、作业安全管理强化装卸作业安全意识,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让装卸人员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设备,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并确保装卸人员正确使用。

对装卸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4、作业质量管理树立质量意识,确保货物装卸过程中不损坏、不丢失、不混装。

对装卸后的货物进行质量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装卸设备管理1、设备购置与维护根据装卸作业的需求,合理购置装卸设备,并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铁路装卸现场管理制度范本

铁路装卸现场管理制度范本

铁路装卸现场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装卸现场管理,提高装卸作业效率,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铁路系统内的货物装卸现场作业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铁路装卸现场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铁路有关部门制定的装卸作业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四条铁路装卸现场管理应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安全制度、作业制度、培训制度、检查制度等,确保装卸现场作业的安全、高效、有序进行。

二、组织管理第五条铁路装卸现场应设立装卸现场管理组织,明确装卸现场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装卸现场作业。

第六条装卸现场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七条装卸现场管理组织应制定装卸现场作业计划,合理组织作业力量,确保装卸作业的及时、准确、安全完成。

第八条装卸现场管理组织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装卸现场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装卸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三、作业管理第九条装卸现场作业应按照作业计划和作业方案进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条装卸现场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勘查,了解作业现场情况,制定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装卸现场作业中,应遵守下列规定:(一)装卸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装卸工具和设备;(二)装卸作业应按照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章作业;(三)装卸作业中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四)装卸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作业工具和设备,确保现场干净整洁。

四、安全管理第十二条装卸现场管理组织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装卸现场安全。

第十三条装卸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作业区域,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四条装卸现场管理组织应建立健全事故处理制度,对装卸作业中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报告。

铁道部关于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83]铁运字1668号

铁道部关于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83]铁运字1668号

铁道部关于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正文:---------------------------------------------------------------------------------------------------------------------------------------------------- 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83)铁运字1668号1983年12月24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装卸工作是铁路运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装卸作业安全是铁路运输安全正点畅通的条件之一。

为确保人员、货物、行车和机械设备安全,实现装卸文明生产,特制定本规则。

各级领导要加强对装卸作业安全生产的领导,贯彻“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方针,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劳动纪律,加强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和技术教育,及时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和严肃处理,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铁路装卸部门必须发展装卸机械化和运输集装化,开展技术革新和索具配套,改革装卸工艺,搞好劳动保护和联劳协作,加强机械设备的检查维修、正确使用和科学管理,安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生产效率,促进安全生产。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铁路运输的货物和行李包裹的装卸、搬运作业。

凡在车站从事装卸、搬运作业的职工及有关的其他人员均须通晓和遵守本规则。

装卸机械和有关装卸设施的设计建造应符合本规则的要求。

现有设备应通过大修改造分期分批达到本规则的要求。

第3条本规则自1984年4月1日起施行。

本规则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

各铁路局根据本规则可制定有关细则并报部备查。

第二章通则第一节装卸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第4条各级领导、生产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部门有关安全技术及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和上级的指示、决定;都必须在职责范围和岗位责任制中明确规定在安全生产上应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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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委外装卸管理办法(试行)
1988年1月6日,铁道部
第1条为加强铁路委外装卸工作的管理,提高装卸效率,质量良好地完成运输装卸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凡铁路委外装卸组织与其承办单位,铁路各有关部门均应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2条在铁路车站内的货物、行包装卸(包括装卸汽车、马车、船舶和搬运,下同)的组织管理工作应由铁路装卸部门负责。

铁路装卸能力不足时,可委托路外单位承担装卸作业(简称委外装卸,下同)。

第3条委外装卸队系指受铁路委托承担站内装卸作业的路外装卸组织,委外装卸是铁路装卸的辅助形式(参加委外装卸的人员简称委外人员,下同)。

第4条车站组织委外装卸时,须提出计划,经分局装卸管理部门审定并报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车站与委外装卸的承办单位签订合同。

合同期限一至五年,合同中应包括承包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

凡未签订合同的单位和人员,不准在车站进行装卸作业。

签订合同的委外人员由铁路发给“委外装卸证”(格式由各铁路局制定),并定期进行安全考核,对新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第5条委外装卸人员的基本条件是:政治表现好,有一定文化,身体健康,能胜任装卸工作。

地方专业装卸搬运队伍(系指县以上交通部门所直接领导的专业装卸搬运组织,下同)人员的基本条件按照当地劳动
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6条委外装卸队应成立队委会,设队长、财务等管理人员,根据作业需要划分装卸班组,建立各项管理制度,以适应铁路运输的发展。

第7条加强对委外装卸的领导。

各级装卸管理部门须健全机构,实行专业管理,按委外装卸人数的多少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委外装卸日常的管理工作。

铁路负责委外装卸的专管机构及专职管理人员要掌握委外装卸动态,总结交流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并行使装卸质量监督检查职责,经常检查委外装卸安全生产设施、技术状态及作业情况,对违反国家或铁路安全生产规定的有权批评、教育,违章违纪的有权制止,予以处理。

第8条有委外装卸的车站应由铁路及委外装卸(承办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委外装卸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下同)实行民主管理。

管委会的主要工作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指示,对委外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做到文明生产。

二、指导委外队建立必要的管理办法,检查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

三、定期组织业务、技术培训和劳动竞赛,决定奖惩事宜,不断总结经验。

四、审核生产费使用计划,添置必要的生产工具,改善委外人员的生产、活动条件,关心他们的收益分配(地方专业装卸搬运队伍自行负责)。

五、建立定期的会议制度,按时向上级装卸管理部门汇报工作。

第9条铁路对在车站从事货物、行包装卸的委外装卸组织实行“五统一”管理:
一、统一管理由铁路装卸部门统一管理,委外人员须服从铁路的调配与指挥,遵守铁路规章和车站有关规定。

二、统一派班由铁路装卸部门统一派班。

三、统一费率按铁路现行费率执行,不得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四、统一收费委外装卸作业费,由铁路按规定的费率以专用收据(格式由各局自定)核收,任何装卸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收费或与货主结算。

五、统一清算铁路以非现金结算的方式向委外装卸队或其承办单位清算。

对违反“五统一”的组织和个人,铁路装卸部门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停止其作业,按章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第10条铁路从委外装卸收入总额中提取5―10%的管理费,由铁路装卸管理部门掌握使用,具体提取标准和分级管理办法由各局制定。

管理费的使用范围如下:
一、为委外装卸队添置专用工具、简易机械和安全防护设备;
二、修建生产房屋和生活设施;
三、表彰先进、劳动竞赛等活动、奖励费用;
四、有关文件、表报、票据和资料的费用;
五、铁路组织的安全技术教育、会议经费,与会人员的误工补助及差旅
费等。

六、铁路专职管理人员的开支及办公费。

地方专业装卸搬运队伍一律按其在车站装卸收入的3%提取管理费,使用范围按本条三、四、五、六项办理。

管理费系铁路管理委外装卸的专项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借用和扩大使用范围。

用管理费投资的生产、生活设施属铁路固定资产,由分局有关管理部门列专项管理。

管理费经各级装卸部门批准后使用。

路局每年要对管理费的收、支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发现超出使用范围,应立即纠正,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处理情况。

第11条在车站从事装卸、搬运作业的铁路集体单位(包括家属),生产上须严格服从铁路装卸部门的领导,实行“五统一”管理。

财务单独核算,缴纳管理费。

集体企业管理部门与分局装卸管理部门应就上述事项签订协议,划定责任范围,并严格履行。

第12条从委外装卸收入总额中提留10%作为生产费(地方专业装卸搬运队伍提留自定)。

由委外装卸队自管、自用,用于购置劳动保护用品、小型工具、支付水电燃料费、队内奖励、备品添置、脱产管理人员的工资及办公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委外装卸队用水、电、燃料,纳入车站计划,其费用自行负担,铁路在结算时清算核收。

委外装卸队应不断改善委外装卸队员的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开发社会
劳动保险。

第13条根据铁路集装化运输的需要,委外装卸可在分局统一规划范围内因地制宜发展装卸机械,具体要求各铁路局应按铁运〔1986〕558号文件规定办理。

第14条委外人员在合同期间发生的病、伤、残、亡所需劳保费用以及口粮等,均由承办单位自行处理。

委外装卸责任造成的各类事故由承办单位负责赔偿。

委外装卸责任造成的货运事故,铁路赔偿以后,应向委外装卸队或其承办单位清算核收。

第15条委外人员发生伤病时,如地方不具备医疗条件,可由车站介绍到附近的铁路医院自费医疗。

第16条委外装卸属于繁重体力劳动,为保障委外人员的合法权益,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除管理费外,铁路部门不另提取费用。

委外装卸队除上述费用和缴纳国家规定的税金外,原则上不再缴纳其它费用。

第17条分局负责装卸的调度员可根据各站作业情况,调动委外人员到外站作业,调站人员凭调度命令乘坐旅客列车(特快及国际列车除外)或货物列车,要有专人领队,保证安全。

到外站作业所必须的装卸机具及材料,可凭调度命令在本局管内免费回送。

第18条委外人员有与铁路职工共同承担“路风建设”和抢险救灾等项工作的义务,同时享有文明车站(货场)等竞赛奖励待遇(费用由管理费中列支),如发现偷盗或破坏“路风”行为,除负经济责任外,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和处分,直至解除合同。

第19条加强委外装卸的统计工作。

各级委外装卸管理部门要定期汇总资料,各局于每年元月底前向部提报上年度的“铁路委外装卸工作年报表”(见附表略)。

第20条根据国家关于交通、铁路部门装卸用工制度的改革要求,今后铁路车站内货物、行包的装卸作业,除路内全民装卸队伍和劳动部门批准的合同工、农民轮换工外,委外装卸要逐步采取承包工的形式,但规模要严格控制,对现有其它用工形式不再发展。

第21条本办法自一九八八年四月一日起试行。

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各铁路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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