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 完整版

合集下载

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

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
3.出口发票(外贸企业不需提供)。
4.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退运发生时未申报退税的,以及生产企业本年度发生退运的,不需提供)。
5.委托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涉及委托出口货物的企业提供)。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需结清税款以及相关资料信息等需进一步核实真实性的除外)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申请→受理→核发→办结。
监督投诉方式
1.12366纳税服务热线;
2.各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布的纳税服务投诉电话。
备注
《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
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关
办理方式
□一次不用跑最多跑一次
办理条件
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出口企业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的,税务机关按规定为其开具。
委托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委托方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后转交受托方,受托方凭该证明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报送资料
1.《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2.出口货物报关单(退运发生时已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2015年5月1日(含5月1日,以海关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以后出口的货物,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及相关业务时,免予提供纸质报关单,但申报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货物除外。

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背景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是指在跨境电商平台交易中,商家将商品往返运输到境外时,需要在交易完成后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这是为了在国际贸易中避免商品重复征税,以保护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办理流程1. 准备材料在办理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前,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出口公路车辆和航班收据、清单或者出口进出口货物主要信息表;•在境内境外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货物检验检疫证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商品购销合同和发票等。

2. 填写申请表在准备好退运证明材料后,商家需要填写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申请表。

填写申请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申请表的填写必须清晰明了,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在填写申请表时,应当仔细阅读相关条款,确定填写内容的准确性;•在填写申请表时,必须填写不虚构、不误导、不夸大、不隐瞒、不遗漏的信息。

3. 提交申请材料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一起提交至税务机关。

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商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提交申请材料时必须将所有相关材料逐一梳理清晰、合理;•提交申请材料时必须将所提供的材料与填写的申请表上所涉及的内容一一对照核对;•提交申请材料时必须将所有材料进行分类、整理、标注,便于税务机关的审核工作。

4. 审核处理税务机关收到商家的退运证明申请材料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批程序如下:•预审:对所申请的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定所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批准:审核通过后,税务机关会对商家办理完成账册备案和申领资料进行审查,并依据办理退运证明的标准与流程将证明办理完毕。

在审核处理期间,如发现申请材料有误或违法违规情况,税务机关会发出《告知书》,让商家及时补正申请。

商家在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补正,将有可能导致办理不予通过。

5. 领取证明在审批通过后,商家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国家税务局领取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办理流程如下:•商家到国家税务局窗口领取退运证明;•领取退运证明时需出示身份证和办理完成账册备案和资料申领;注意事项在办理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过程中,商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提交申请材料时必须确保所有材料原始、真实、完整、准确;2.提交申请材料时必须明确所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规定;3.在办理退运证明时需向国家税务局支付相关费用;4.如商家在办理退运证明时存在误操作、违规操作等情况,将有可能导致办理不予通过;5.商家必须经过国家税务局认证并获得税务证明后方可出口商品。

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操作指引

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操作指引

4.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出口退税证明)一、业务概述生产企业在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因故发生退运、且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须凭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根据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生成),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二、法律依据《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和加强防伪鉴别措施的联合通知》(署监〔1996〕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函〔2005〕1051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行出口企业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6〕〕91号)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1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2.出口发票复印件3.载有《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生产企业在向海关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前,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企业退运数据的申报录入操作:电子数据的生成,企业可以使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入主画面后,点击进入“向导”界面,再点击进入“单证申报向导”界面,然后按如下步骤操作:(1)进入“第一步单证明细数据采集——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模块,点击“增加”键,录入相关报关单内容后保存即可完成数据采集工作。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运证明申报指南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运证明申报指南

附件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运证明申报指南一、生产企业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2.出口发票原件;3.申报系统打印的《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表》(一份)及相应的电子数据;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流程(一)录入退运已办结证明申请表图11.如图1,选择菜单“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税单证申报录入——退运已办结证明申请”进入录入界面。

2.点击【增加】按钮,据实录入相关资料。

图33.录入数据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出口岸关别码”项目应按出口货物报关地直属海关两位关别码录入。

具体而言可按出口报关单右上角18位“海关编号”的前两位录入,如中山海关由于隶属拱北海关,按“57”录入。

(2)“出口报关单号”项目共12位,录入规则:出口报关单右上角18位“海关编号”的后9位+0+两位项号。

(3)“退运数量”是指企业本次申请办理退运货物的数量,“退运数量”必须不大于“出口数量”。

(4)“退货计税金额”项目按下列公式计算填写,“退货计税金额=退运数量×外汇单价×出口当期外汇人民币牌价”。

(5)“原退税率”是指原出口记录对应货物的适用退税率。

(6)由于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将于下期免抵退税申报时用负数冲减出口销售收入进行调整,故在录入退运证明申请表时,“已冲减免抵退”、“冲减所属期”、“已补增值税额”、“缴款书号码”、“入库日期”等项目,一般无需录入。

4.数据录入完成后,点击【序号重排】按钮,按图3所示进行序号重排。

(二)设置单证申报标志图41.退出录入界面,选择菜单“免抵退税申报——设置单证申报标志——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

图52.如图5,先点击【设置标志】按钮,在弹出窗口选择“设置单证申报标志”和“当前筛选下的所有记录”后,再点击【确定】。

(三)生成单证申报数据图61.选择菜单“免抵退申报——打印单证申请表”,按照系统提示打印《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表》。

会计实务:有份报关单的退税联遗失-现需开具一份未退税证明-要准备什么资料?

会计实务:有份报关单的退税联遗失-现需开具一份未退税证明-要准备什么资料?

有份报关单的退税联遗失,现需开具一份未退税证明,要准备
什么资料?
问题描述:有份报关单的退税联遗失,现需开具一份未退税证明,要准备什么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24号,丢失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

申请开具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的,应填报《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联次或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打印的报关单信息页面);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根据该文件,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出口企业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

委托出口的货物发生退运的,由委托方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转交受托方。

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时应填报《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退运发生时已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
 2.出口发票(外贸企业不需提供);
 3.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退运发生时未申报退税的、以及生产企业本年度发生退运的、不需提供);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一、业务概述外贸企业货物报关出口后因故发生退关退运情况,凡海关已经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外贸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凭此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关退运手续。

二、法律依据《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和加强防伪鉴别措施的联合通知》(署监[1996]32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函[2005]1051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行出口企业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6]91号)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关于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的报告》,1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已申报退税的提供复印件)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准予在180天内提交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或远期收汇证明(进行外汇管理改革的试点地区企业申报时不需提供纸质核销单)3.税收通用缴款书(已补税的提供)4.出口发票复印件5. 载有《关于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的报告》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外贸企业在向海关办理货物退运手续前,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1.受理审核(1)审查出口企业提供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2)核对出口企业提供的各种资料的复印件内容是否与原件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出口企业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3)审核《关于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的报告》填写是否完整、准确,是否与提供的报关单、核销单、出口发票上相关内容一致,签字、印章是否齐全;;(4)审核已退税额、应补税款等计算是否准确;(5)对需要补税的,通过系统查阅是否已结清应补缴的税款;(6)纸质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以及应补缴的税款未结清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出口企业补正或重新填报。

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

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

7.3出口退(免)税证明办理7.3.1—156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事项名称】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申请条件】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事项包括: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开具及中标证明通知书开具。

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开具受托方代理委托方企业出口业务后,需在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15日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交给委托方。

逾期的,受托方不得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代理出口业务如发生在受托方被停止出口退税权期间的,按规定不予出具证明。

2.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开具以双委托方式(生产企业进口料件、出口成品均委托出口企业办理)从事的进料加工业务,委托进口加工贸易料件,受托进口企业及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交给委托方,委托方据此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相关业务。

3.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开具委托出口货物属于国家取消出口退税的,委托方应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3月15日前,凭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对于委托出口货物不属于国家取消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不予办理。

4.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发生退运、且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出口企业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委托出口的货物发生退运的,应由委托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转交受托方,受托方凭该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5.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开具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外贸企业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并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

已申报退税的出口产品因质理问题退回

已申报退税的出口产品因质理问题退回

乐税智库文档
问答精选
已申报退税的出口产品因质理问题退回
【标 签】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出口货物,未退税证明
【业务主题】出口退税
【来 源】广州市国税局
已申报退税的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要退运,在税务上应如何处理?需要哪些资料?
答复:
广州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出口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

具体所需资料如下:1. 《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1份及电子数据。

2.已退税款入库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查验)和复印件(外贸企业提供)。

3.记载此笔退运商品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复印件(生产企业提供)。

4.出口货物退运协议书(复印件,外文协议书必须翻译为中文,并在译本上加盖企业公章)。

5.委托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外贸企业已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提供)。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乐税网( / )邮箱: Jiufu@。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出口企业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的,税务机关按规定为其开具。

委托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委托方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后转交受托方,受托方凭该证明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适用对象:需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的出口企业。

二、事项审查类型
依申请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条第(三)项。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四条。

四、受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或出口退(免)税管理部门。

五、决定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出口企业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的,税务机关按规定为其开具。

委托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委托方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后转交受托方,受托方凭该证明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注:1.请各位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按照《办税指南》中所涉及的相关表单的规定携
带或事先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印章。

2.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我市目前正积极推进实名办税工作,敬请各位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注意携带相应身份证件用于查验。

4.出口企业可选择申请业务提醒服务。

自愿申请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的企业,不再需要报送纸质申报表和纸质凭证,只提供通过数字签名证书签名后的申报电子数据,原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纸质凭证留存企业备查。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上门申请、网上申请。

办公地址、联系电话详见门户网站“办税网点”模块。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上门办理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提交资料,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办结,携带资料不齐全的进行补正。

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原因。

(二)网上办理
纳税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进行办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