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机构财务制度》.
医院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

医院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简介财务制度是医院管理的紧要构成部分,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医院的财政收支、财务管理和管理效率。
作为医院组织的基层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需要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保证医疗服务的顺畅进行,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医院财务制度一、总体原则1.政府领导下的营利性医院应依据市场经济规律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聚焦医疗服务经营,在保障良好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重视管理经济效益。
2.医院应依照合理、规范的财务制度适时、精准、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情形,保证财务数据的牢靠性、完整性、精准性和时效性,以便为正确、适时地决策供给精准的会计数据。
3.医院财务制度不仅需要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还需要在医疗管理和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下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现性。
二、会计核算制度1.会计核算应依照国家财政部订立的《会计法》及其有关规定执行,以精准、真实、完整的资料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确保涉及税收、医疗保障、医疗定点和医改等政策的正的确施。
2.医院应依据业务特点对经济业务进行分类核算,建立完整的会计科目体系,从而实现财务核算的规范化和精准明确化。
同时,还应建立自上而下的会计核算和经费算盘平衡制度,适时发觉经济事故和错误,并加以矫正。
三、财务管理制度1.全院每个财务管理职责的职工都要明确各自职责及所属工作范围,订立明确的工作流程,完善成熟的财务管理制度。
2.医院应每年评估自身各部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每个经济指标订立一份可行性的执行计划,并定期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医院应建立完善的预算管理制度,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项目预算三个方面,以保证经费的有效配置和合理使用,为实现市场化的医疗服务打下坚实基础。
四、财务报告制度1.医院应依据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适时、精准地编制和报送各项财务报告,以便经营管理的正确决策和国家政策的适时落实。
2.医院应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全院财务情况进行年度结算和监督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完整和精准。
基层医疗机构财务制度最新版

基层医疗机构财务制度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层医疗机构的财务管理行为,确保医疗机构资金使用的合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层医疗机构财务制度的制定遵循依法合规、科学合理、透明公开、安全可控的原则。
第三条基层医疗机构财务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内部的所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执行、监督和检查财务管理职责的人员必须遵守。
第四条本制度的具体执行单位为基层医疗机构的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应依据本制度规定的内容,结合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办法。
第五条基层医疗机构财务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六条基层医疗机构财务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由机构内部相关部门及监管部门负责进行。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七条基层医疗机构的资金管理应强化财务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八条基层医疗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医疗服务收入、医保资金等,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专款专用。
第九条基层医疗机构应建立定期清点资金的制度,确保资金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账务不清的资金应及时报告财务部门。
第十条基层医疗机构对接收的各类资金,应及时入账、登记,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第十一条基层医疗机构应建立资金汇总报送制度,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和相关财务报表。
第十二条基层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资金审计制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十三条基层医疗机构的支出管理应合理规划,公开透明,确保支出的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基层医疗机构应建立支出预算制度,明确各类支出项目和费用标准,确保支出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第十五条基层医疗机构应建立定期审核支出的制度,对支出情况进行反馈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基层医疗机构对涉及大额支出的项目,应提前报请领导审批,确保支出合规。
第十七条基层医疗机构应建立支出登记制度,对支出情况进行明细登记和归集,确保支出信息真实准确。
第十八条基层医疗机构应建立支出记录档案,保存相关支出凭证和文件,做到账实相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是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管理活动进行规范和指导的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安全和经济效益的实现。
本文将围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探讨。
首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应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管理职责和权限。
在充分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的基础上,明确财务管理的具体职责和权限,确保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和协调,实现财务管理的一体化。
其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应建立完善的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核心环节,对于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具有重要意义。
预算管理制度应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等环节,确保各项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第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应明确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的要求。
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是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安全的关键环节。
财务监督要求建立健全的财务审计、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机构,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活动的监督和监控。
内部控制要求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活动的规范管理和风险控制。
第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应加强财务信息的采集、分析和报告工作。
财务信息是财务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决策和风险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
财务制度应规范财务信息的采集、分析和报告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第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应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财务人员是财务管理的中坚力量,其业务水平和素质直接影响到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财务制度应明确财务人员的培训要求和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最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应健全汇算清缴和资产管理制度。
汇算清缴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程序,要求在每年财务结算时对各项财务收支进行核算和结算。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讲解

*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预算的编制
核定任务 核定任务指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结合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计划,充分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技术条件、服务能力等因素,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的年度内应提供、完成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量。 “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科学核定承担的工作任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根据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口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半径核定; 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根据前三年医疗服务平均人次数、收入情况,并综合考虑影响医疗服务任务的特殊因素核定。”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的显著差异
2011年5月13日
*
修制定《基层财务制度》的基本思路
强化预算管理 准确功能定位 简化核算方法 注重重点监控 管理体制因地制宜
2011年5月13日
*
(一)强化预算管理
“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 →不合理超收或少支;不合理欠收或超支 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收支预算→层层分解落实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基层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的差异
2011年5月13日
*
药品收支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规定要改革药品加成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而公立医院则提出通过实行药品购销差别加价、设立药事服务费等多种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基层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的差异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011年5月13日
*
管理体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更多地是强调政府行政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全面管理,而公立医院目前最主要的任务是推进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的改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0]3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卫生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其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和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我们制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附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财政部卫生部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附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府举办的独立核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
第五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取得收入,努力控制支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准确进行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对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防范财务风险。
医院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

医院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我们国家医疗服务体系的基础,为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发展,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财务制度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一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内容。
一、基本原则1.守法合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财政、财务管理制度,不得违反规定,不得追求不正当利益。
2.规范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权限和程序,确保财务工作的有效管理。
3.精确记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系统,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并按照规定进行记账和账务处理。
4.资金安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合理安排财务资源,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防止浪费和挪用。
二、主要内容1.预算编制和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编制年度预算,并进行合理的预算执行,确保财务收支的平衡和合理配比。
2.审核和核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财务审核和核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真实和完整。
4.资金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合理安排财务资源,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做到节约用钱、合理用钱。
5.应收应付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应收应付管理制度,加强对账款和应付款的管理和追踪,确保收入的全面核算和欠款的及时收回。
6.检查和审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财务检查和外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财务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7.管理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明确各项业务的操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财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
三、实施路径1.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财务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2.监督和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和考核机制,对财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关于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说明

关于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说明我国现行的《医院财务制度》发布于1998年,适用于政府举办的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各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不适应新时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需要。
为此,我们修订了《医院财务制度》并研究起草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
现就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背景及主要思路说明如下:一、制定背景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印发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及财政部、发改委、民政部、人力资源部及卫生部等五部委下发的《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等一系列医改政策性文件,对健全以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
胡锦涛总书记、李克强副总理反复强调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根据医改政策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存在以下差异: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能定位与医院存在较大差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一般常见病及多发病的初级诊疗服务、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服务,而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危重急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等方面的职能。
二是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的财务管理办法存在较大差异。
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并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更多地强调政府对其收支活动的预算管控,而对医院则采取预算管理和成本核算相结合的办法。
三是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政策与医院存在较大差异。
医改意见提出,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使其正常运行。
基层医疗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
2.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 坚持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坚持科学管理,完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三、财务组织机构及职责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
2.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本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 财务管理部门应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会计人员,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定。
四、财务收支管理1. 财务收支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做到合法、合规、合理。
2. 财务收支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应科学、合理,预算执行应严格执行。
3. 财务收入应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截留、挪用。
4. 财务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
5. 财务支出应实行招标采购,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五、固定资产管理1. 固定资产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分类、登记、核算。
2. 固定资产购置应遵循节约、实用、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3. 固定资产折旧、报废、处置等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 固定资产应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六、财务报告与监督1. 财务报告应真实、完整、准确,按时编制和报送。
2. 财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收支、固定资产等进行定期审计。
3. 财务管理部门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4. 财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府举办的独立核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
第五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取得收入,努力控制支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准确进行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对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活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领导下,由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财务核算机构或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可实行会计委托代理记账。
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具体办法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第七条预算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八条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政府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界定服务功能,明确使用适宜设备、适宜技术和国家基本药物,核定任务和收支的基础上,采取定项定额或绩效考核等方式核定补助,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地方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
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九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批复。
第十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
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一条经批复后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是保障其履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职能、衡量有关部门核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预算。
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等资金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要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予以调整。
第十二条年度终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
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调整。
第十三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绩效考核,并按要求报送绩效考核报告。
主管部门每年都要结合核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分析和评价预算执行效果,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比考核、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预算安排和结算的重要依据。
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及时分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收支与财政核定的收支预算之间的差额及其变动原因,对不合理的超收或少支,应用于抵顶下一年度预算中的财政补助收入;对不合理的欠收或超支,应按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实行财务集中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由财务集中核算机构会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报预算决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十五条收入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六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医疗收入,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住院收入。
1.门诊收入是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一般诊疗费收入和其他门诊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一般诊疗费收入和其他住院收入等。
(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基本建设补助收入、设备购置补助收入、人员经费补助收入、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等。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等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
第十七条医疗收入依据政府确定的付费方式和付费标准确认。
第十八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住院收费必须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并切实加强管理,严禁使用虚假票据。
第十九条医疗收入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
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和挪用。
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二十条支出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一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支出、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其他支出和待摊费用:(一)医疗卫生支出,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包括医疗支出和公共卫生支出。
1.医疗支出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材料成本、维修费、其他公用经费等。
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
其他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2.公共卫生支出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材料成本、维修费、其他公用经费等。
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
其他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二)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财政补助收入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和设备购置支出。
(三)其他支出,即医疗卫生支出、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以外的支出,包括罚没支出、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损失等。
(四)待摊费用,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组织、管理医疗活动等所发生的需要摊销的各项费用。
期末将待摊费用合理分摊到有关支出。
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三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二十四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二十五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国家关于药品采购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收支结余管理第二十六条收支结余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业务收支结余和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
当期各类收支结余计算公式如下:业务收支结余=医疗收入+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医疗卫生支出-其他支出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财政项目支出补助收入-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第二十七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于年末将业务收支结余扣除限定用途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后,转入结余分配,年末结余为正数的,可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等专用基金,剩余部分转入事业基金;年末结余为负数的,不得进行分配,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转入未弥补亏损。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结余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正确计算和分配结余。
结余资金应按规定纳入单位预算,在编制年度预算和执行中需追加预算时,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第六章资产管理第二十九条资产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严格禁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外投资。
第三十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对期限超过3年以上,确认无法收回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核销。
存货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储存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药品和其他材料等。
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对于盘盈、盘亏、变质、毁损等情况,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
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并建立辅助明细账,对各类物资进行数量、金额管理。
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制药品、材料按成本价入库,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固定资产分为四类: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
大型医疗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建和租赁,要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经过科学论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