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承压类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设备。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权责明确、分级负责、分类监管、全面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监督管理第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负责,应当建立健全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承压类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并对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承压类特种设备进行安全评价,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设备,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条承压类特种设备的使用、检验、检测、改造、修理等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查、了解情况;(二)查阅、复制与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有关的文件、资料;(三)对承压类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四)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不得影响生产经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024年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24年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承压类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产生大于常压的压力的特种设备,主要包括压力容器、锅炉、气瓶等。
第三条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科学、统一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
第四条国家设立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统一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国范围内的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第六条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运行、检验、检测和报废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章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管理第七条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应当符合国家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产品的安全可靠。
第八条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设计、制造能力,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艺流程和质量管理要求进行操作。
第九条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应当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产品的生产过程,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条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能够追踪产品的设计、制造、运输和安装等全过程。
第十一条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应当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可靠。
第三章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装修改管理第十二条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装修改活动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且经过安全监督部门的审查和验收。
第十三条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装修改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安装技术能力,操作人员应当持有相关岗位的操作证书。
第十四条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装修改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图纸和安装规范进行作业,确保安装质量达到要求。
第十五条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装修改单位应当对承压类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03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 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04
建立应急处理机制, 提高事故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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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总结事故教训,持 续改进安全管理体系
谢谢
培训和演练: 定期组织员 工进行应急 预案的培训 和演练,提 高应急处置 能力
建立应急救 援队伍:组 建专业的应 急救援队伍, 确保在发生 事故时能够 及时响应
定期检查和 维护:定期 对设备进行 检查和维护, 确保设备安 全运行
01
02
03
04
及时报告和处理事故
01 发现事故后,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 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01
设计不合理:可能导致设备性能
不稳定,存在安全隐患
02
制造工艺缺陷:可能导致设备质
量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
03
材料选择不当:可能导致设备强
度不足,存在安全隐患
04
焊接质量缺陷:可能导致设备连
接部位不牢固,存在安全隐患
操作不当
● 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 操作人员未接受专业培训 ● 操作过程中未注意安全事项 ● 操作人员未遵守安全规定 ● 未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 ● 设备故障未及时处理 ● 设备操作环境不安全 ● 设备操作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 ● 设备操作人员未遵守操作规程 ● 设备操作人员未进行安全检查
维护保养不足
设备老化:设备长期使用,缺乏定期维护保
01
养,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致设备性能下降,存在安全隐患。
操作不当:操作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02
导致设备损坏,存在安全隐患。
维修不及时:设备出现故障时,未及时进行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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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导致设备性能下降,存在安全隐患。
备件不足:设备备件不足,导致设备故障时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07
CHAPTER
总结与展望
工作成果回顾
法规体系建设
制定并实施了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为特种设备的 安全使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安全监管机制
建立了完善的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机制,实现了从设备设计、 制造、安装、使用到报废的全生命周期监管。
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
通过加强设备检测、维护保养和人员培训等措施,有效预防了承压 类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并提高了应急处理能力。
质量监督抽查与问题处理
质量监督抽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质 量监督抽查计划,对承压类特种设备的 制造、安装、改造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 期的抽查。
VS
问题处理
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责 令限期改正、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应当加 强对相关单位的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 彻底整改。
05
CHAPTER
使用环节安全监管措施
使用登记制度及执行情况
使用登记制度
承压类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需 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取得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执行情况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使 用登记制度的宣传和监督检查,确保使用单 位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并对登记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负责。
运用大数据技术对承压类特种设备运 行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为安全监管 提供决策支持。
0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CHAPTER
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环节 监管
制造许可制度及执行情况
制造许可制度
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制造活动。
承压类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承压类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承压类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
二、设备注册与管理
1. 使用单位必须对承压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获取使用许可证。
2. 建立设备档案,包括设备技术资料、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记录等。
三、安全操作规程
1. 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操作人员熟悉并遵守。
2. 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维护保养
1. 定期对承压类特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 保养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保养日期、保养内容、保养人员等。
五、安全检查
1.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年度检查和日常巡查。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记录整改结果。
六、事故应急处理
1. 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和应急物资等。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七、法律责任
1. 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违反规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对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使用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管理、检测、监督管理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并负有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监管部门。
第三条承压类特种设备应当具备以下特点:一、工作压力大于0.1兆帕(MPa)的设备;二、容积大于0.1立方米的容器;三、工作温度高于115摄氏度的设备;或者四、各种特殊介质的设备。
第四条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使用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设备档案,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保证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第六条承压类特种设备的检测单位应当具备相关资质,经国家认可机构认证,并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承压类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做好安全检查、事故处理、安全宣传等工作。
第八条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承压类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
第九条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
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监管部门有权依法给予处罚,并公开通报。
第二章承压类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下责任:一、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购买符合要求的承压类特种设备;二、建立健全设备档案,定期开展检查和维护;三、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不得擅自停用或调整设备;四、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设计、制造,并向管理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第十三条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相关资质,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改造,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第十四条承压类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使用,定期开展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承压类特种设备的检测单位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安全隐患。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是中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一项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共同制定和发布。
这项管理办法主要针对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进行规定,其中承压类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电梯等。
它对这些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运行、检验等环节进行详细的要求和监督管理。
具体来说,这项管理办法包括以下内容:
1. 设备制造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按照标准规范进行设备的制造。
2. 设备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安装资质,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
3. 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
4. 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承压类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定期进行抽查和抽样检验,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和处理。
5. 对于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警示、通报批评、罚款等监督措施,并在严重情况下可以吊销相关单位的资质证书。
总体来说,《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宗旨是保障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
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该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是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一项法规,旨在加强对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设备运行安全稳定。
本文将对该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定义和分类承压类特种设备是指在工艺流程中用压力进行操作的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管件、危险化学品容器、气瓶等。
根据不同的使用对象和要求,这些设备被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
二、安全监督管理的主体和责任《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地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是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主体,负责设备的注册、监督检查、安全评估等工作。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也要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安全监测与评估制度,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
三、设备的注册和备案承压类特种设备的注册和备案是保障设备安全的重要环节。
根据《承压类特种设备注册和备案管理办法》,设备制造单位在销售之前必须进行注册备案,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申请材料,以便监管部门进行审核和验收。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也需要将设备进行备案登记,并上报设备基本信息、日常检测和维护记录、设备事故等情况。
同时,各级监管机构应建立健全设备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注册和备案工作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四、安全检查和评估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评估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的重要手段。
监管部门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设备问题和隐患时要及时通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整改。
同时,对于年限超过规定的设备,监管部门应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设备是否能够继续使用、需要进行技术改造或报废。
五、设备退役和废弃物处理承压类特种设备的退役和废弃物处理是确保设备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
监管部门要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设备退役验收工作,确保设备的完全停用和安全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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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规 》—总则
1.2.2锅炉范围内管道 (1)电站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 道、排污管道以及锅炉启动系统等。 (2)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分为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和无分汽(水、油)缸的 锅炉;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分汽(水、油) 缸出口第一条焊缝以内的承压管道(含分汽(水、油)缸);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 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锅炉主蒸汽(水、油)出口阀以内的承压管道; 1.2.3 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 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包括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水(液)位测量与示控装置、 温度测量装置、排污和排放装置等安全附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和相关的仪表等。 1.2.4 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 锅炉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包括燃烧、汽水、水处理等设备及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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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分类
锅炉分类一般根据结构形式、压力、用途及能源的来源来划分。
锅炉结构பைடு நூலகம்
1 锅壳锅炉
2 水管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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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 出口蒸汽压力 低压:Pe≤2.5MPa 中压:Pe3.0~4.9MPa 高压:Pe7.8~11.0MPa 超高压:Pe12.0~15.0MPa 亚临界:Pe15.0~20.0MPa 超临界:Pe>22.1MPa
全年发生的275起事故中,承压类和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分别呈现 了不同的显著特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的事故特征主 要是爆炸或泄漏着火。起重机械、电梯等机电类事故的特征主要为倒塌、 坠落、撞击和剪切等。
在各类事故中起重机械事故总数最多,主要发生在建设工地、仓 储物流和冶金、机械制造行业,分别各占1/3,建设工地的起重机械事 故特征主要是倒塌,仓储物流和冶金、机械制造行业事故多为撞击、挤 压和坠落;电梯事故多发生在安装、维修保养等作业过程,主要原因是 使用管理不当和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场内机动车辆主要发生在仓储物流 和冶金、机械制造行业的使用环节,多数为叉车。
第三讲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嘻嘻哈哈阿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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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前言 ➢ 锅炉安全管理 ➢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 ➢ 气瓶安全管理 ➢ RBI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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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特种设备事故概述
2011年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275起,死亡300人,受伤 332人。与2010年同期相比,事故总起数减少21起,下降7.09%;死 亡人数减少10人,下降3.23%。
全年275起特种设备事故中,锅炉41起,压力容器21起,气瓶27 起,压力管道6起,起重机械74起,电梯64起,场内专用机动车辆34起, 大型游乐设施7起,客运索道1起。2011年万台设备死亡人数为0.595, 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之 内,事故状况保持平稳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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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事故概述
2001年至2008年万台事故起数趋势图
2006年至2011年万台事故死亡 人数趋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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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
➢ 从事故发生环节来看:
发生在使用环节的事故占79.62%; 充装、储运环节的事故占6.64%; 安装环节的事故占6.16%; 维修改造环节的事故占7.11%; 检验环节事故占0.5%。
蒸汽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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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锅炉
有机热载体锅炉
锅炉的主要参数
锅炉的基本参数 锅炉产生蒸汽的数量(额定蒸发量) 质量(压力和温度两个方面的指标)
在锅炉铭牌上标示: 工业蒸汽锅炉: 额定蒸发量(t/h) 额定蒸汽压力(MPa) 额定蒸汽温度(℃) 热水锅炉: 额定功率(MW) 热水温度(℃) 额定出水压力(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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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压类特种设备的特点
承受压力
爆炸
危险性大
能量 毒性
燃爆
数量大、使用广
连续运行
金属
碎片
有毒气体扩散, 污染大气,造 成大面积的中
毒区
二次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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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锅 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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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力设备
锅炉的安全监察范围
安全监察范围: 蒸汽锅炉:承压、容积 ≥30L 热水锅炉:承压、出口水压≥ 0.1MPa, 额定功率≥ 0.1MW 有机热载体锅炉: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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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
➢ 从技术层面来看:
✓ 锅炉事故主要发生在小型服务业,其原因主要是企业管理不善,操作人员操作 不当;
✓ 压力容器事故突出体现为快开门压力容器和造纸烘缸事故,其原因主要为快开 门压力容器联锁保护装置失效或功能不全,造纸烘缸缺少系统压力控制;
✓ 气瓶事故主要发生气体充装环节,设备种类体现为氧气瓶和车载气瓶,其原因 主要是企业管理不到位,充装前缺少检查;
✓ 压力管道事故则主要在化肥合成氨企业的工艺管道,其原因主要是超负荷生产, 检修维修不到位;
✓ 电梯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电梯使用单位管理缺失,电梯故障以及急救处置不当; ✓ 起重机械事故原因主要是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 ✓ 大型游乐设施事故主要原因是设备缺少维修维护,现场管理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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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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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的工作原理、用途及特点
工作原理 以常见的蒸气锅炉为例,燃料(煤)在炉膛中燃烧发出热量,水接受炉膛 和炉管的热量变成蒸气。 汽水系统 燃烧系统
用途:作为热能供应设备,为工业生产、交通运输、人民生活提供动力和热源。 广泛应用于电力、化工、冶金、纺织、机械、轻工等各个行业。
主要特点: 具有爆炸的危险性 连续运行 受火、烟、灰、水、汽等侵蚀。
锅炉用途
热能来源
生活用锅炉 工业用锅炉 电站用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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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锅炉 燃油锅炉 燃气锅炉 余热锅炉 原子能锅炉 太阳能锅炉
TSG G0001-2012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总则
1.1 目的 为了加强锅炉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 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程。 1.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承压蒸汽 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烟 道式和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 1.2.1 锅炉本体 由锅筒、受热面及其集箱和连接管道,炉膛、燃烧设备和空气预热器 (包括烟道和风道),构架(包括平台和扶梯),炉樯和除渣设备等所组成 的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