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说课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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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细则

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细则

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细则公司动火工作票是指针对现场动火作业而进行的工作票管理。

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钎焊、切割等工具对金属、管道、设备等进行加工、维修等操作。

考虑到动火作业的危险性,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工作票管理。

本文针对公司动火工作票的管理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工作票编制1.首先明确动火作业的范围和需求,包括工作现场、作业人员、作业时间、作业安全措施等信息。

2.制定具体的作业方案,并根据作业方案编制相应的工作票,明确动火作业工序、操作流程和安全操作要求,确保作业过程可控。

3.在工作票上列明动火作业前必要的准备工序,应验和派工程序,以及作业结束后的检查验收,全面考虑作业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

二、工作票审核1.审核者对工作票进行审查,要求工作票具有明确的作业要求和安全措施,并核实工作票编制人员的资质。

2.审核者对工作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并核实工作现场环境、设备、人员的安全条件是否满足动火作业要求。

三、工作票审批1.工作票由经过审查的审核者进行审批,审核者必须对动火作业的环境、设备和人员有足够了解,对作业安全方面具有较强的知识和认识。

2.审核者需确保工作票的审批人员满足安全要求,并明确操作指导要求,切实保障作业安全和工作效率。

四、工作票签发1.签发工作票之前,应注意审批人员对所需作业安全情况的了解,审批人员要求能够清晰的指引作业人员具体操作,确保工作票的签发符合作业要求。

2.签发工作票后,应加强对动火作业现场的管控,及时解决现场发现的问题,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五、动火作业实施1.实施动火作业前,应充分准备,按照作业方案执行,确保动火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

2.作业过程中,应密切监控火源的状况,及时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调整和协调,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工作效率。

六、工作票验收1.动火作业完成后,应进行验收,把实际作业情况与工作票上的要求对比核实,确保工作票签发的准确性。

2.验收时,应对动火现场进行评估,评估工作有无质量问题,并依据检查结果做记录和处理。

工作票管理规定培训课件讲解

工作票管理规定培训课件讲解
7、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须继续工作 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 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 作。
8、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内, 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按本规程第4章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 并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二、工作票制度
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 楚。 2、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 作
二、工作票制度
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 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 记入操作记录簿中
3、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 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如施工设备属 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 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 票。
三、工作票管理
四、办理完开工手续后检修负责人向工作班成员做安全技 术交底,对安全措施、检修设备范围、带电隔离情况、工 期、检修关键点明确交代后,工作班每一位成员在工作票 签字确认后方可正式开工,严禁代签字现象。
五、检修过程中,工作负责人加强检修工艺质量控制,对 重点、关键、隐蔽环节必须加强现场确认检修控制,检修 方案中对这些项目必须要有签字确认记录并不得随意更改; 检修过程中不得任意扩大检修范围、拆除或遇过遮栏,确 属工作需要临时变更安全措施(如拆除地线、地刀,断合 开关,拆除标识牌,改变二次接线或短接信号)必须向运 行负责人申请,同意后方可执行;临时工作结束应立即恢 复原有安全措施,并再次进行验电、确认等程序,之后方 可恢复原工作。
二、工作票制度
十、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 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 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 点,开放已封闭的通路,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员。次日复 工时,应得值班员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事 前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 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工作地点。

动火工作票制度

动火工作票制度

动火工作票制度一、动火工作票的定义及用途动火工作票是一种对火源进行掌控、布置和监督的工作票,是为了防范和掌控火灾事故的一种管理制度。

简单来说,动火工作票就是针对需要使用明火、电磁波、静电火花等产生火源的工作,依照特定程序进行的许可和监控。

它的重要作用是规范动火作业,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保护职工身心健康和企业财产安全。

二、动火工作票制度的实施范围1. 针对进行较为多而杂、难度较大的动火作业,包括焊接、割切、热处理、涂漆、喷涂、清理管道等。

2. 对于在易燃、易爆不安全区域内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必需落实动火工作票制度。

3. 在使用简单引起火灾的化学品或不安全品的作业区域,若需要进行动火工作,则必需依照动火工作票制度实施。

三、动火工作票制度的编制1. 动火工作票须经许可负责人、监护负责人和现场安全人员等人员确认后方可编制。

2. 动火工作票应有相应编号,并标记日期、时间、作业地点、作业种类、作业人员等认真信息。

3. 动火工作票的编制包括以下内容:a. 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b. 动火工作票的编号、作业地点、作业种类、作业单位、作业时限、作业负责人等信息。

c. 确定动火限制区域。

d. 动火设备、工具的名称和编号。

e. 标记动火现场出入口及安全预警标志。

f. 订立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措施。

四、动火工作票制度的审批和下达1.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和下达只有在进行风险评估和许可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2. 许可负责人应明确作业人员的数量、工作地点、所需安全措施、标记要求、时间要求等信息,并严格要求动火现场不能有其他人员进入。

3. 许可负责人应在审批后将动火工作票下达到监控负责人,并做好记录。

五、动火工作票制度的执行1. 动火工作票需全程监管。

监督人员应全程盯控并记录动火作业的过程,并适时通知作业人员注意安全预警标志、动火工具和设备的使用,以及在作业过程中发觉的问题。

2. 动火现场的人员需依据动火工作票和安全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动火作业规定,使用标记清楚的设备和工具,避开使用易受腐蚀或故障的设备或较脆弱的材质。

动火工作票制度动火工作票制

动火工作票制度动火工作票制

动火工作票制度2023-10-27contents •动火工作票制度概述•动火工作票类型与等级•动火工作票的申请与审批•动火工作票执行与监督•动火工作票制度执行中的问题与对策•动火工作票制度的宣传与培训目录01动火工作票制度概述定义动火工作票制度是一种在易燃、易爆或有毒气体的场所,对需要动火的区域、设备和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控制的制度。

目的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由于火花或热源引发火灾、爆炸或中毒等事故。

定义与目的适用于所有涉及易燃、易爆或有毒气体,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场所,如石油化工、煤化工、燃气等企业。

适用范围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承包商、操作工、维修工等。

适用对象适用范围与对象主要内容:包括动火作业的申请、审批、许可、安全措施落实、人员培训、应急处理等内容。

要求动火作业前必须申请并获得许可,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了解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和应急处理措施。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

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人监督,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主要内容与要求02动火工作票类型与等级适用于在发电厂油罐、油泵房、卸油站、油桶、油罐车和油罐库等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工作票三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在发电厂除一级动火区域外的其他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适用于在发电厂无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

03动火工作票类型0201动火工作票等级划分二级动火作业风险等级次之,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但相较于一级动火作业风险等级较低。

三级动火作业风险等级最低,一般不需要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

一级动火作业风险等级最高,需要严格控制和管理,涉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各等级动火工作的审批程序一级动火工作票需要经过发电厂主管审批,并报上级领导批准。

二级动火工作票需要经过发电厂相关部门审批,并报上级领导备案。

三级动火工作票需要经过发电厂相关部门审批即可。

三级动火工作票讲解学习

三级动火工作票讲解学习
三级动火工作票
三级动火工作票
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潍坊万达广场
动火须知
动火部位
1.在固定的,无明显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等均属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人应在一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为无证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经工地、对、分部保卫校方负责人或领导审批,方可动火。
(签名处)
年月日
监理单位批准人
(签名处)
年月日
4.本表一式三联:动火人、动火监护人及班组存查。
动火时间
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
防火措施
1.动火点配置合格有效灭火器
2.动火点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必须穿反光背心)
3.高处临边动火作业动火人必须佩戴好安全带,设接火盆。
班组长或技术员:年ຫໍສະໝຸດ 日动火人(签名处)
年月日
施工灭火意见:
(签名处)
监护人
(签名处)
年月日
项目消防(安全)部门批准人

动火工作票制度动火工作票制

动火工作票制度动火工作票制

动火工作票制度引言动火工作是指在施工、维修、检修、清洁、拆除、改建和生产过程中所进行的火源作业。

动火作业虽然不可避免,但是由于火源的不可控制性,若不加以规范和控制,其危险性极高,随时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加强对动火工作的管理和控制,保证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加强对动火工作的管理和控制,制定和完善动火工作票制度,确保动火工作的安全可控。

制度要求1.动火工作票的发放、签发和确认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和标准,须明确动火作业的具体工作范围、执行时间、安全措施、检查验收和责任分工等,做到全面、明确。

2.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填写好动火工作票,由动火作业负责人在票面上签字确认,并经安全监控人员审查签认后,始可动火。

3.动火工作票的发放、签发和确认应实行“三重一控制”原则,即:动火作业计划必须经过现场负责人审批、安全检查人员审核、其他部门审核、监督人员监控等多个环节,确保动火作业的全方位安全控制。

4.动火工作票应按照动火作业负责人、安全监控人员、现场监督人员、领导等不同的角色和职责进行分类设置,并要求严格执行,确保动火作业的逐级监控和全面掌控。

5.动火工作票的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票面上所列出的安全措施和要求进行执行,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擅自更改或违反,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可控。

6.动火工作票的验收过程中,应由安全监控人员对动火作业范围、工作时间、安全措施、结果验证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必须经过合格后方可签署验收意见,并通知其他部门予以知晓。

7.经验证明,动火工作票制度的执行效果和安全性与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程度直接相关,因此,各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建立从领导到基层的“一亲清责”制度,确保动火作业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最大限度地实现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的保护。

总结动火工作票制度是保障生产安全、保护人身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其执行情况直接关系到单位的形象、信誉和社会责任,应得到各单位的重视和支持。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动火工作属于高危作业范畴之一,若过程不受正确安排、管理和保障,将极易造成重大事故、火灾、爆炸等危险事件。

然而,在一些单位中,由于未能认识到动火工作的危险性,并未采取一套完善的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给员工的安全造成了很大的隐患。

为规范动火操作行为,防止事故的发生,本单位特制定如下的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一、动火工作类别和范围1.动火作业是指以明火、电火花、高温等为能源,对能够燃烧或易燃物体进行操作的一种作业方式。

2.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动火作业的所有部门、工作区域。

二、动火工作前的准备工作1.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动火工作票中规定的程序执行。

2.动火工作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检查,确认没有易燃、易爆、易腐蚀及有毒有害物品。

3.动火作业前应对周边环境进行安全防护处理,保证環境和周边人員的安全。

三、动火工作票的使用和审核1.动火工作票必须通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后才可实施。

2.审核时需检查工作票中的作业区域、作业方式、安全防护措施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审核通过后动火工作票颁发给发起人,由发起人组织人员进行实施。

4.动火工作票办结后,须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四、动火作业中的防火措施1.动火操作前必须进行周边测试,从控制着手,避免空气浓度过高。

2.动火作业必须配备机动灭火器材,指定专人负责。

3.动火作业负责人应确保火源周围没有燃烧杂物,保持干燥。

4.动火操作结束后,必须立即对工作区域进行清理和整理,消除火灾隐患。

五、规范化管理要求1.所有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同时接受过相应培训资质认证。

2.所有动火工作人员必须遵循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制定的工作票进行操作,禁止超范围、超时操作。

3.必须建立完善的动火档案资料,对于所有动火作业均要进行记录入档,以备日后审核查看。

4.对于不具备开展动火行为的部门或区域,应禁止动火操作。

六、监督检查1.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每月必须进行不少于2次动火作业现场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2]

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2]

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1 目的:为了确保发电厂动火工作的安全与管理规范,减少动火工作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发电厂内进行动火工作的各级人员,包括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执行人员和监督人员。

二、定义与责任2.1 动火工作票:指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的动火工作票,记录了动火工作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安全要求和操作流程。

2.2 动火工作负责人:指由企业指定的负责动火工作管理的人员,具体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动火工作票的填写、安全控制和监督。

2.3 动火工作执行人员:指执行动火工作任务的人员,包括动火操作人员和安全监护人员。

2.4 监督人员:指由企业指定的监督动火工作的人员,负责检查动火工作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2.5 发电厂:指拥有或经营发电设施的企业,包括火力发电厂、核电厂、水力发电厂等。

三、制度内容3.1 动火工作准备3.1.1 动火工作前,动火工作负责人应编制详细的动火工作计划,包括动火地点、动火工作内容、所需材料和人员安排等,并填写相应的动火工作票。

3.1.2 动火工作负责人应确保动火地点周围的消防设备和安全防护设备完好、有效,并落实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3.2 动火工作操作3.2.1 动火工作负责人应对动火工作执行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其熟悉动火工作票中的安全要求和操作流程。

3.2.2 动火工作执行人员在执行动火任务前,应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动火工作票上的要求进行操作。

3.2.3 动火工作执行人员应随时保持沟通,确保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如遇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动火工作负责人。

3.3 动火工作监督3.3.1 监督人员应全程参与动火工作的监督,确保动火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要求。

3.3.2 监督人员应对动火工作负责人和动火工作执行人员的操作进行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3.3.3 监督人员应及时向企业汇报动火工作的安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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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一、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1.总则1.1为规范动火工作票的执行程序、动火级别及其它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1.2检修工作票不能代替动火工作票,在动火范围内的检修工作除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规》中有关规定,坚持电、气焊“十不烧”,严格遵守“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以及其它制度中的安全措施外,还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

1.3本制度适用于江苏通达热电有限公司生产部门、参加各种设施维修的维修部门以及外包工程队。

2.管理及安全职责2.1企管部负责监督、考核动火工作票执行情况,负责动火工作票三种人资格审查。

2.2动火工作票三种人名单与工作票三种人相同,企管部在对工作票三种人进行资格考试时,同时加考部分动火工作票知识。

2.3动火票审批人员和签发人员对工作的必要性、安全性以及安全措施是否完备负责。

2.4动火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除按《安规》规定的责任外,还应在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工作许可人还应在动火工作票间断、终结的1小时、2小时后对现场残留火种分别进行一次检查。

2.5消防监护人员安全职责2.5.1动火现场配备必要、足够的消防设施。

2.5.2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确2.5.3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可燃液体、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5.4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时及时扑救。

2.5.5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2.6动火执行人安全职责2.6.1 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许可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2.6.2 检查现场是否符合动火条件,并按要求做好防火的安全措施。

2.6.3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2.6.3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2.7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安全责任人。

3.管理内容和程序3.1动火工作票类别3.1.1一级动火工作票适用火灾危险性特别大的动火部位及场所:3.1.1.1点火油室、点火气室内。

3.1.1.2油管道及与油管道相连的汽水管道、油箱。

3.1.1.4气管道上动火。

3.1.1.5油设备上动火。

3.1.1.7其它部位。

3.1.2二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动火部位:3.1.2.1与燃油系统能加堵板隔离的汽水管道。

3.1.2.2油、气管道支架及支架上的其他管道。

3.1.2.3动火地点有可能火花飞溅至易燃易爆物体附近。

3.1.2.4电缆沟道内。

3.1.2.5控制室、电子设备间、档案室。

3.1.2.6其它部位。

3.2动火工作票一般规定3.2.1动火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

3.2.2动火工作票编号:3.2.2.1动火工作票编号格式举例:DHY2016-05-013.2.2.2第一组三个字母代表票种区别3.2.2.3“DHY”代表一级动火工作票。

3.2.2.4“DHE”代表二级动火工作票。

3.2.2.5第二组四个数字代表年份。

3.2.2.6第三组两个数字代表月份。

3.2.2.7第四组两个数字代表序号。

3.2.3工作票的填写必须使用标准的术语,设备应注明名称及编号。

3.2.4票面需要填写数字的,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母线可以使用罗马数字);时间按24h计算,年度填写4位数字,月、日、时、分填写2位数字。

3.2.5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设备停复役手续或检修工作票。

动火工作票应同检修工作票一起交工作许可人办理许可手续。

3.2.6许可进行动火工作的事项(包括动火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必须记在运行班长(班长)的运行记录本内。

3.2.7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工作的负责人。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

3.2.8工作过程中不得任意改变原工作方案,如需改变必须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

动火工作需延期时也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手续。

3.2.9检修动火工作票规定3.2.9.1动火工作力争当天结束。

如特殊情况需要连续几天进行动火,按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3.2.9.2对于需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的工作,按照以上的有关规定执行。

3.2.9.3对于检修锅炉现场需办理二级动火工作票的区域,由于动火点较多,消防人员又少,结合检修锅炉已经停运的实际情况,可不办理动火工作票,但动火部门必须明确现场动火工作负责人及动火监护人,并且公司消防人员要定期、重点进行巡视。

3.2.9.4以上未尽条款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执行。

3.2.10动火工作必须按照下列原则从严掌握: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法兰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

可以采取不动火的方法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代替的方法处理。

尽可能地把动火的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3.3 动火工作票执行程序3.3.1 动火工作票填写、签发、审批3.3.1.1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负责人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应正确清楚。

3.3.1.2动火工作票中设备名称、编号、日期、时间、动词、动火内容、动火地点以及人员姓名不得改动。

3.3.1.3每份动火工作票,同一人修改不应超过2处,且修改处应有签名。

3.3.1.4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动火部门负责人签发,企管部经理审核,副总经理批准;3.3.1.5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相关专业工作票签发人签发,企管部经理审核,动火部门负责人批准。

3.3.1.6一级动火票应提前办理,有效期24小时;二级动火票有效期为120小时,超过有效期应重新办理工作票。

3.3.2 动火许可:3.3.2.1工作许可人将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完。

3.3.2.2动火工作负责人组织工作班成员将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完。

3.3.2.3工作许可人和动火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确认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无误后双方签字。

3.3.2.4消防监护人检查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已符合要求,可燃性、易爆气体的含量或粉尘浓度测定合格,随后签字。

3.3.2.5各级审批人员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动火部位(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爆气体的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并在监护下进行明火试验。

3.3.2.6确认无问题后,动火负责人填写允许动火时间,相关人员签字后方可动火。

3.3.2.7动火工作票第一联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交接,第二联由动火工作负责人收执,工作期间随身携带。

3.3.2.8开工后,严禁运行或检修人员单方面变动安全措施。

3.3.3动火现场监护3.3.3.1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专业负责人、综合管理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3.3.3.2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必须指定专人作消防监护人始终在现场监护并做好消防准备。

工作必要时增设几名专责监护人,分片进行防火监控。

3.3.3.3动火现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阶段性气体与粉尘浓度测试,一级动火应每2~4小时检测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是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3.3.3.4事故检修或夜间、节假日检修可不开动动火工作票,但要履行好许可手续,并做好安全措施,同时指定专人作消防监护人,一级动火时厂部值班人员必须到现场检查监督。

3.3.4 动火工作结束3.3.4.1动火工作结束,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共同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现场清理干净。

3.3.4.2确认无问题后,在动火工作票上填明动火工作结束时间,经四方签名后,并在动火工作票的右上角加盖“已执行”印章,动火工作方可结束。

3.3.5动火工作票保存3.3.5.1已结束的动火工作票,临时由运行班组和检修班组分别保管,每月月初由生产部收集,并按专业分开整理,5日前报送企管部。

3.3.5.2企管部对本月动火工作票进行审核,并在每月的安全例会上提出发现问题及改进措施。

3.3.5.3已执行并审核后的动火工作票应按月存放,至少保存6个月。

3.4动火工作票审核标准3.4.1凡出现下列情况应视为错票3.4.1.1不办理终结手续。

3.4.1.2动火工作票不完整丢失撕毁。

3.4.1.3检修人员或运行人员擅自改变安全措施。

3.4.1.4票面上填写的各种时间不符合动火工作票执行的实际情况。

3.4.1.5动火工作票开工及结束,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未共同到现场检查。

3.4.1.6工作终结后,现场有遗留物件或卫生不清洁。

3.4.1.7动火工作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其他不符合安全规程的行为。

3.4.1.8设备名称、编号、日期、时间、动词、动火内容、动火地点以及人员姓名出现改动。

3.4.1.9已结束的动火工作票未加盖“已执行”章3.4.2凡出现下列情况应视为不规范票3.4.2.1同一人填写内容修改超过两处。

3.4.2.2动火工作票票面修改处没有人员签名或盖章。

3.4.2.3“已执行”章未盖在指定位置或斜向、颠倒方向盖章。

3.4.2.4部分内容字迹潦草,审核人员无法辨认。

3.4.2.5票面污染较重。

3.4.2.6未按规定时间将动火工作票送达工作许可人处。

3.5检查与考核3.5.1出现无票作业,处罚动火工作负责人100元,动火工作班成员50元,负责的运行值班负责人50元,班长50元。

3.5.2出现错票,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各处罚50元/张。

3.5.3出现不规范动火工作票,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各处罚20元/项。

3.5.4不按时递交动火工作票,扣相关部门负责人50元/次。

3.5.5未对动火工作票进行整理就递交企管部的,扣相关部门负责人30元/次。

4.主要风险与关键控制4.1 主要风险无票与错票工作4.2 关键控制4.2.1 认真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加强责任监督。

4.2.2 有针对性作好典型无票错票行为的纠正。

5.专业术语及缩略语5.1动火工作票是在有可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容器、设备和系统周围,进行明火作业所采取的一项特殊安全措施。

6.引用标准、支持性文件6.1《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附:1.电焊、气焊“十不焊”制度2.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3.一级动火工作票4.二级动火工作票附1:电焊、气焊“十不焊”制度1)不是电焊、气焊工不能焊割;2)重点要害部位及重要场所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未落实安全措施不能焊割;3)不了解焊割地点及周围情况(如该处是否能动用明火,有否易燃易爆物品等)不能焊割;4)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不能焊割;5)盛装过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的容器(如气瓶、油箱、槽车、贮罐等)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能焊割;6)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玻璃钢、谷物草壳、沥青等)做保温层、冷却层、隔热等的部位,或火星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7)有压力或密闭的导管、容器等不能焊割;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能焊割;9)在禁火区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不能焊割;10)附近有与明火作业有抵触的工种在作业(如刷漆等)不能焊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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