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集团隐患分级分类及标准
2019最新范文-某煤炭集团隐患分级分类及标准

某煤炭集团隐患分级分类及标准检查隐患分级,分类(一)A级隐患为重大隐患或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基层单位自身难以排除;以及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由公司列入治理规划的隐患。
A级隐患的治理,由公司列入整改治理计划,矿级行政一把手组织实施,由安监局长、分管副主任及公司相关专业职能部室行政主要领导负责督办;A级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B级隐患为一般隐患。
是指危害比较严重或者有一定的工程量,由各单位掌握整改治理的隐患;B级隐患的治理,由矿级单位负责组织落实,整改负责人为矿级单位负责安全工作的主要领导,公司安全监察部、驻矿安监部(站)负责人负责督办;(三)C级隐患为一般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由科(队)掌握整改的隐患;C级隐患的治理,由(队)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落实,整改负责人为(队)主要负责人,(四)隐患分类:分为机电运输、一通三防、放炮、顶板、压力容器、地面矸石山等可能酿成事故的危险源。
附件生产矿井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通风A级:1.相邻矿井与矿井贯通造成通风系统紊乱的。
B级:1.巷道严重失修,进回风巷道断面不足而未及时处理的;2.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矿井的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联合布置的采区没有专用回风巷的;3.采区进、回风巷道没有贯穿整个采区,一条上山、下山风巷分为两段(或多段),其中一段为进风巷,另一段为回风巷的;4.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5.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工作面未实现“双局扇、双电源、自动切换、自动分风”装置的;未安装、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或不起作用的;6.采区变电所没有实现独立通风系统的;7.巷道贯通、串联通风、排放瓦斯等未按规定编制措施的;C级:1.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随意停电停风;随意拆开风筒;风筒距离超过规定;临时停风地点不立即撤人、断电,不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的;2.通风系统中出现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私自破坏、损坏通风设施造成风流短路的;。
某煤矿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某煤矿隐患分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隐患,提高生产安全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二、隐患分级管理原则1. 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原则。
2. 实行动态管理,确保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3. 依法依规,依据风险等级适用相应管理措施。
4. 注重应急管理,做好隐患整改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隐患分级标准1. 一般隐患:对生产安全有一定影响,但不会引发重大事故。
2. 较大隐患:可能引发一定严重事故,但不会对生产造成重大损失。
3. 重大隐患:可能引发重大事故,对生产造成重大损失。
4. 严重隐患: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对生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四、隐患管理流程1. 隐患发现:任何工作人员发现隐患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进行核查确认。
2. 隐患评估:对确认的隐患进行评估,确定隐患级别。
3. 隐患整改: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整改措施,制定整改计划。
4. 整改验收:整改责任人完成整改任务,并由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5. 隐患跟踪:对整改合格的隐患进行跟踪监控,确保不再发生。
五、责任分工1. 主管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2. 生产单位:落实隐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3. 监督机构:对各单位的隐患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中央。
六、监督检查1. 针对不同类型的隐患采取不同方式的监督检查。
2. 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
3. 对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
七、处罚措施1. 对未整改的隐患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
2. 对干扰、阻碍隐患整改工作的,依法予以处理。
3. 对故意隐瞒、虚报隐患的责任人,严肃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煤矿主管部门所有。
3. 本制度如有变动,须经主管部门审批。
以上就是某煤矿隐患分级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广大煤矿工作人员认真遵守,共同致力于煤矿安全生产。
A、B、C级风险隐患分类标准

不执行“审帮问顶”制度、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使用警示标志的,
4
进入无支护区或违规进入煤岩壁作业、行走的,工作地点空顶空帮作业的。
5
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支护、放顶的。
6
回采工作面有5根以上点柱或支架初撑力不符合规定的。
煤矿企业B级隐患标准
隐患类别
序号
隐患内容
备注
采
煤
专
业
7
掘进、巷修工作面有5架以上支架支设质量不符合规定的。
15
未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防治水方针进行探放水的;探放水没有执行“三专”(专用探放水钻机、专门探放水队伍、专业施工人员)的
16
探放承压水时钻孔揭露含水层前未安设孔口安全套管或套管下放深度不够或不使用高压闸阀的;钻孔内水压大于1.5MPa未使用防喷反压装置的
17
井下防治水工程没有专门的工程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未按措施施工的
12
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的
13
随意拆开风筒或者风筒末端到工作面距离超作业规程规定的
14
临时停工地点,停风后,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撤人、停电,不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的
15
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损坏严重,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16
排放瓦斯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编制专门措施的
17
瓦斯超限作业的
18
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32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
33
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
34
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符合规定,或维修调校不符合要求,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35
爆破作业躲炮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或不设警戒的
《煤矿隐患细化分级标准》

《煤矿隐患细化分级标准》一、a级隐患:安全管理类: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①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②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③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2、未严格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而安排上岗作业的;3、特别严重“三违”行为,如扒跳车、违章坐皮带、关键岗位人员擅离职守、违章携带火种入井的;4、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或重点防火单位存在重大火灾事故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的。
一通三防类:1、瓦斯超限作业的(①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②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2、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①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③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④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⑤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⑥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⑦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
);3、开采突出煤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①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②突出危险工作面爆破时,未按规定停电、撤人或躲炮位置、距离、时间不符合规定的;③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预测(效验)而擅自生产或超采超掘的;④瓦斯抽放钻孔、防突措施孔或预测(效验)钻孔施工中弄虚作假的;⑤突出工作面未按规定设置防突反向风门的;⑥突出工作面使用风镐、手镐作业的。
);4、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①1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米3/分钟或1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米3/分钟,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②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第(二)项规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③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④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①矿井总风量不足的;②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③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④违反规定串联通风或出现循环风的;⑤工作面风量不足而安排生产的;⑥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⑦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⑧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⑨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⑩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和“三专两闭锁”的。
正文煤业事故隐患分级分类制度

正文煤业事故隐患分级分类制度煤矿事故频发是中国煤矿生产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
为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煤炭行业迫切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事故隐患分级分类制度。
一、分级分类原则1.安全风险程度原则:将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引发的事故严重程度划分为不同等级。
2.影响范围原则:将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引发的事故影响范围划分为不同等级。
3.预警指标原则:根据煤矿生产中可能存在的隐患,制定相应的预警指标,并根据预警指标的程度划分事故隐患等级。
二、隐患等级划分根据上述原则,将事故隐患分为四个等级:重大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和轻微事故隐患。
1.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导致多人死亡、重伤或巨大经济损失的隐患,如瓦斯爆炸、矿井坍塌等。
2.较大事故隐患:指可能导致少数人死亡、重伤或较大经济损失的隐患,如火灾、触电等。
3.一般事故隐患:指可能导致轻微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隐患,如机械设备故障、交通事故等。
4.轻微事故隐患:指可能导致轻微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隐患,如设备维护不到位、职工违章操作等。
三、隐患分级分类管理措施1.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对煤矿出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停产整顿,并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
必要时要求煤矿停产整顿。
2.较大事故隐患管理:对煤矿出现的较大事故隐患要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一般事故隐患管理:对煤矿出现的一般事故隐患要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加强设备维护保养,提高职工操作技能。
4.轻微事故隐患管理:对煤矿出现的轻微事故隐患要进行及时排查和整改,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四、分级分类制度的意义1.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事故隐患分级分类制度,可以更准确地评估隐患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2.减少事故发生:通过对不同等级的事故隐患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可以及时发现、排查和整改隐患,减少事故的发生。
3.优化资源配置:根据事故隐患的等级,合理配置资源,重点解决重大和较大事故隐患,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煤矿安全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煤矿安全隐患分类分级标准一、通风A级:1、矿井通风能力不足2、采面形不成全风压通风进行采煤的3、开采边界三角煤柱的B级:1、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不足的采区。
工作地点强行阻止生产的。
2、巷道严重失修,进回风巷断面不足而未及时处理的3、局扇安设位置不当喝循环风的C级:1、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局扇,随意停电、停风,随意撕开风筒,风筒距离超过规定;临时停风地点不立即撤人、断电;不设栅栏提示警标的。
2、通风系统中出现单道风门或同时打开风门造成风流短路;通风设施质量低劣,跑漏风严重,主要进回风联络巷风门没有设联锁装置的。
3、局扇无上架,风筒破口漏风严重,吊挂弯曲不直,借口无反边的。
二、瓦斯A级:瓦斯涌出异常区域的B级:1、监控系统及断电装置不完善的2、不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的3、各类通防仪器未按规定配齐的C级: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工作地点瓦斯超限或积聚不采区措施或采区措施不及时的。
2、巷道停风24小时以上未按规定密闭,独头盲巷封闭不合格,无措施或不按规定封闭的。
3、瓦斯检查出现空班、漏检、假检、记录不全、不按规定现场交接班的4、未按规定设置传感器及显示、报警、断电功能不齐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及监测探头不按规定悬挂的。
5、各类通防仪器未按规定携带、使用、标校和计量鉴定的6、排放瓦斯、巷道贯通不按规定执行的三、煤尘B级:1、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道未安设防尘管路的2、综合防尘系统不完善的,不按规定进行煤尘检测的C级:1、煤尘堆积超过规定、防尘、隔爆设施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2、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道未采取降尘措施的3、主要进回风巷不定期清扫和冲刷巷道的四、火灾A级:采区或工作面存有火区的B级:1、不按规定建立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或消防器材不按规定配备的2、巷道未按防火要求布置施工的C级:矿井综合防灭火措施落实不力,一氧化碳超限作业的五、放炮B级:1、井下火药库及发放硐室炸药、雷管超量储存的2、放炮员无证操作的C级:1、火药管理和井下放炮不按制度执行,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的2、火药领、退手续不全,账物不符及雷管无编号的六、水害A级:1、相邻矿井有突水可能或矿井之间的隔水煤岩柱被破坏、未建水闸墙隔离的2、开采受高承压水严重威胁的煤层未采取综合防治水措施的3、提高开采上线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B级1、在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采掘隔水煤岩柱达不到规定要求的2、承压水威胁的采区工作面未按规程规定设置防水设施未完成防治水工程而强行生产的3、受老空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进入警戒线、探水线未按规定探放水、掘进回采超出批准范围的4、受含水层、陷落柱、表土松散层等水体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打探水钻的5、在水体下开采未按讨论方案执行的6、未经批准开采各类防水隔离煤、岩柱的7、采区以上水仓清挖不及时或水仓容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C级1、不按规定对水闸门、水闸墙检查或维修的2、不按规定对本矿的老空积水情况及相邻矿井的开采积水情况定期核查的3、采掘工作面出现出水征兆未及时汇报而又不采区果断措施确保安全的七、运输B级1、斜井防跑车和跑车保护装置不按规定设置的2、斜巷摘挂车场无躲避洞,摘挂车安全间隙不符合规定的C级1、绞车不按规定固定,制动装置失效的2、使用不合格,磨损严重的联接环和销子,超挂车不使用保安绳的3、斜巷运输信号装置不按规定设施,声光信号不齐全有效,信号按钮未进入躲避洞,运输兼行人斜巷无报警信号的4、斜巷摘挂车场躲避硐位置不当或障碍物影响出入的5、斜巷人行车不按规定进行试验或试验不合格仍继续使用的6、运输行人巷道电机车架空线连续20米低于2米的7、电机车闸、灯、铃及撒砂装置不齐全有效的8、电机车、人车、矿车与巷道的行车行人安全间隙连续10米达不到规定的9、铁路机件不全,接头间隙内外高低差,轨道水平严重超过规定,无轨枕或轨枕间距过大造成铁路质量低劣的八、机电A级1、矿井没有实现双回路电源的2、矿井主要泵房排水能力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3、主扇风机备用风机起不到备用作用的B级1、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供电的线路少于两回路的2、主井提升:提升装置存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严重缺陷的3、主、副井绞车及提人绞车不按规程设置各种保险装置和设置不全的4、排水系统设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C级1、主提升装置各种保护试验失效,各种闭锁不起作用的2、提升钢丝绳磨损断丝锈蚀,使用时间超过规程规定为更换或未按规定检验和检查的3、主要排水设备提引水装置不起作用的4、主扇在规定时间达不到换机运行的5、压风机(包括风包)安全阀断水、断电、超温、超压、保护装设不全或不起作用的6、承压锅炉的安全阀或压力表失效,常压锅炉做承压锅炉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各种保护不按规定设置过不起作用的7、井上、下使用的高低压开关操作机构失灵,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的8、井下隔爆电气设备(小型电气)出现失爆的9、皮带运输机不使用合格阻燃皮带防滑保护、堆煤保护、防跑偏装置、温度保护、烟雾保护、自动洒水装置设备不全或不起作用的10、井下三大保护及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等不按规定使用或保护不起作用的,电动机综保及过流短路保护人为甩掉不用的11、瓦斯异常区、掘进工作面未设“双局扇、双电源”、“三专两闭锁”、低瓦斯矿井未实现采掘供电分开,未设置风电闭锁的12、井下电缆未使用阻燃电缆或接头不合格的13、不按规程规定进行井下电气作业的九、顶板B级开采的煤层无矿压观测材料,设计的支护强度和密度无科学依据的C级1、超前支护、端头支护不按规定支设或支设不合格,断层处、顶板破碎处控制不力的2、工作面缺柱或缺梁超过5%,出现空顶作业的3、工作面出现5棵失效支柱,5条顶梁部铰接或损坏、一处5棵支柱钻地达100mm,未及时进行整改处理的4、工作面后部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而未采取特殊控制措施的5、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拖后放顶线6米回撤,回撤后未支密集截柱的6、采煤工作面不能保证两个出口,安全技术措施未按管理权限报批的7、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过老空,跨巷道,托伪顶开采无专门措施或不按专门措施施工的8、面上连续1米出现宽度0.215米伞檐未处理,面前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支设临时支柱的9、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米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到1.6米,运输巷人行道宽度小于0.7米,巷道连续3米严重失修的10、溜头溜尾未按规定打压柱的11、支护材料严重不符合要求或未进行有关质量检测12、巷道掘进无措施施工的13、架棚巷道不实用前探梁、联棚器、空顶作业、连续5架棚子背顶不实,严重歪斜不正,棚腿高吊的14、锚喷巷道不按措施规定使用前探梁,发现一处有5棵锚杆失效,抽查锚杆角度70%低于75度,工程质量严重低劣的15、遇有地质构造、围岩破碎,压力大及处理巷道高冒时,未及时补充安全措施,未及时改变和加强支护的十、其他A级无批准的设计访谈或不按设计施工的B级1、特种作业人员不培训,数量不足的2、新购进且设计没安标志的设备和材料无煤安标志的C级1、井口不执行检身制度和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或执行不严的2、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的。
煤矿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分级标准1. 根据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危害范围、整改难度等因素,将煤矿安全隐患分为四个等级:一般隐患、较大隐患、重大隐患和特别重大隐患。
2. 一般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
3. 较大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在一定时间内整改的隐患。
4. 重大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需停产停业整改的隐患。
5. 特别重大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极大,需采取紧急措施或停产停业整改的隐患。
三、隐患排查与治理1.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的责任,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2. 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隐患排查,重点排查以下内容:(1)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等方面的安全隐患;(2)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劳动保障等方面的安全隐患;(3)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3. 针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治理:(1)一般隐患:立即整改,确保安全生产;(2)较大隐患:制定整改计划,限定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3)重大隐患:停产停业整改,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4)特别重大隐患:立即停产停业,采取紧急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四、隐患治理验收1. 煤矿企业应建立隐患治理验收制度,确保隐患治理到位。
2. 隐患治理验收应遵循以下原则:(1)整改措施落实到位;(2)隐患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3)不影响煤矿安全生产。
3. 隐患治理验收应由煤矿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矿井级严重隐患和一般隐患认定

矿井级严峻隐患和一般隐患认定一、采煤专业〔一〕严峻隐患1.工作面支柱连续 2 架累计 5 架失效、无力的。
2.有冲击地压危急工作面,未实行推测预报等综合防治措施的。
3.工作面支柱初撑力合格率低于 70%的。
4.采面进风和回风端支护达不到要求的。
5.断层、顶板裂开等地质构造带未实行特别措施或特别支护未按规定支设的。
6.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最低高度小于 1.4m,巷道最小断面小于原设计断面的 60%。
7.工作面缺梁少柱或空棚空柱连续 2 棵累计超过 5 棵的。
8.两巷无超前支护的。
〔二〕主要隐患1.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值的。
2.单体支柱工作面没有防倒柱设施的。
3.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度、宽度不符合作业规程或超前支护不符合规定的。
4.工作面累计 3 架以上失效,又不实行措施的。
5.两巷高度最低处小于 1.6m 的。
6.采面两巷超前支护不符合要求的。
7.支柱无穿鞋戴帽的。
8.支柱间距、行距连续 2 架不符合要求的。
9.支柱累计 3 根漏液的或累计 3 根折柱的。
〔三〕一般隐患或问题 1.两巷净凹凸于 1.8m 的。
2.工作面支柱初撑力合格率低于 90%的。
3.液压系统管路漏液的。
4.裂开带笆片不够数的。
5.工作面支柱钻底未按规定穿鞋的。
6.支柱迎山角不符合的。
7.支柱有 1 处柱距不符合要求的。
9.工作面有 1 根支柱漏液的。
10.工作面支柱大线不直,棚档不匀的。
11.材料未码放整齐,无标志牌的。
二、掘进专业〔一〕严峻隐患1.掘进作业,扶棚支护巷道连续两棚及以上空顶〔棚〕的。
2.无临时支护、无前探梁支架、无箍棚器、无扣寸的。
3.锚杆锚固力不符合要求的。
4.斜巷架棚消灭退山的;迎山角度超过设计±1度的;连续两棚或累计五棚以上棚腿失脚的。
5.抬棚无设计、无措施或无竣工验收的。
6.防突掘面不执行防突措施、防突设施不齐全不完善的。
〔二〕主要隐患1.巷道腰帮接顶材料的质量、规格等不符合要求的。
2.支架间未按规程措施要求设撑木或拉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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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集团隐患分级分类
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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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炭集团隐患分级分类及标准检查隐患分级,分类
(一)A级隐患为重大隐患或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基层单位自身难以排除;以及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由公司列入治理规划的隐患。
A级隐患的治理,由公司列入整改治理计划,矿级行政一把手组织实施,由安监局长、分管副主任及公司相关专业职能部室行政主要领导负责督办;A级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B级隐患为一般隐患。
是指危害比较严重或者有一定的工程量,由各单位掌握整改治理的隐患;B级隐患的治理,由矿级单位负责组织落实,整改负责人为矿级单位负责安全工作的主要领导,公司安全监察部、驻矿安监部(站)负责人负责督办;
(三)C级隐患为一般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由科(队)掌握整改的隐患;C级隐患的治理,由(队)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落实,整改负责人为(队)主要负责人,
(四)隐患分类:分为机电运输、一通三防、放炮、顶板、压力容器、地面矸石山等可能酿成事故的危险源。
附件
生产矿井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通风
A级:
1.相邻矿井与矿井贯通造成通风系统紊乱的。
B级:
1.巷道严重失修,进回风巷道断面不足而未及时处理的;
2.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矿井的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联合布置的采区没有专用回风巷的;
3.采区进、回风巷道没有贯穿整个采区,一条上山、下山风巷分为两段(或多段),其中一段为进风巷,另一段为回风巷的;
4.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5.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工作面未实现“双局扇、双电源、自动切换、自动分风”装置的;未安装、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或不起作用的;
6.采区变电所没有实现独立通风系统的;
7.巷道贯通、串联通风、排放瓦斯等未按规定编制措施的;
C级:
1.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随意停电停风;随意拆开风筒;风筒距离超过规定;临时停风地点不立即撤人、断电,不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的;
2.通风系统中出现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私自破坏、损坏通风设施造成风流短路的;
3.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或使用3台(含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
4.通风系统不合理或工作地点风量不足的;
5.矿井反风设施、装置不按规定检查、维护的;反风设施、装置达不到完好的;
6.巷道风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7.存在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有关规定的串联通风;
8.在停风区域或瓦斯超限区域内作业的;擅自进入栅栏区、无风区、带有警示标志的危险区的;
瓦斯
A级:
1.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区及瓦斯涌出异常区域,没有治理措施和预案的。
B级:
1.瓦斯检查人员数量不足的;
2.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不按规定配备、设置的;各类通防仪器仪表未按规定配齐的;仪器仪表维修人员未按规定配备的;
3.瓦斯检查点的设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
4.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没有设在调度室并没有专人值班的;
5.具备瓦斯抽放条件而没有采取瓦斯抽放措施的;抽放瓦斯设施不符合《规程》和《规范》要求的;
6.有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未采取有效防突措施的。
C级:
1.瓦斯抽放未按规定施工、操作的;
2.巷道停风24小时以上不按规定建立正式密闭的;
3.高瓦斯区域、瓦斯异常区域未编制防治瓦斯措施或执行不严的;
4.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掘进工作面等地点没有按规定悬挂、使用瓦斯便携仪的;
5.排放瓦斯、巷道贯通不按规定执行的;
6.仪器仪表显示不准确、使用不正常而没有在8小时内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
7.瓦斯超限作业或瓦斯报警后不认真分析、未采取措施治理的;
8.瓦斯检查员未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假检、漏检和造假等行为的;
9.安装、使用各类传感器不符合《规程》、《规范》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规定的。
煤尘
B级:
1.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道未安设防尘管路的;
2.防尘供水量、水压不足的;
3.符合注水条件的采煤工作面未采取煤层注水措施的。
C级:
1.煤尘堆积超过规定的;
2.防尘、隔爆设施没有按规定安设的;
3.采掘作业地点综合防尘措施不落实的;
4.无防尘水开机割煤的;打干眼的。
火灾
A级:
1.煤层有自然发火倾向,没有治理措施和预案的;
2.采区或工作面存有火区的。
B级:
1.束管检测、注浆、注氮系统不完善的;
2.不按规定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的;
3.巷道未按防火要求布置施工的;
4.烧焊地点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范围的。
C级:
1.井下符合烧焊范围的作业地点烧焊未制定专项措施的;或不按措施执行烧焊作业的;
2.一氧化碳超限作业的;
3.消防器材不按规定配备、管理的;
3.采掘工作面未编制防灭火措施或不按措施施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