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公民体检标准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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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应征体格检查标准

公民应征体格检查标准

公民应征体格检查标准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是中国对预备役军人和新兵入伍前进行身体条件考核的一套详细规定,确保入选人员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军事训练和履行国防义务。

以下是一些关键点摘要:
1. 身高要求:
男性身高通常要求在160cm以上(根据部分信息提到的162cm也可能是更新后的标准)。

女性身高一般要求在158cm以上(也有信息提及女性身高要求提高到160cm以上)。

条件兵种如坦克兵、潜艇兵等可能有更具体的高度限制。

2. 体重标准:
男性体重需符合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

女性体重则不能低于标准体重的15%,也不能超过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通常按照公式计算得出:标准体重(kg)≈身
高(cm)- 105。

3. 视力要求:
视力标准因应征兵种不同而变化,一般包括裸眼视力和矫正视力要求。

部分兵种可能允许激光手术矫正后的视力达标。

4. 其他体检项目:
心电图、胸片检查以评估心血管及呼吸系统状况。

肝胆胰脾肾彩超检查以及血液化验,筛查传染病和其他疾病。

外科检查包括瘢痕、纹身、鸡眼、皲裂症、神经性皮炎、腋臭等情况的评估。

还包括内科、神经精神科等方面的综合检查。

请注意,由于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具体情况调整,具体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需要参考国防部或当地征兵办公室发布的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征兵入伍体检标准

征兵入伍体检标准

征兵入伍体检标准
一、体检范围。

征兵入伍体检标准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军队招收条件,对参加征兵入伍的人员进行身体和心理方面的检查,以确定其是否
符合入伍条件的一项重要程序。

体检范围主要包括身体条件、视力、听力、口腔、心理素质等方面。

二、身体条件。

1. 身高,男性不低于160厘米,女性不低于155厘米;
2. 体重,男性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0%,女性不得超过标准
体重的±15%;
3. 体型,体格健康,无畸形、残疾或先天性疾病;
4. 皮肤,无传染性皮肤病、色素沉着、疤痕、疖肿等;
5. 全身,无活动性传染病、肿瘤、结核病、癫痫病等。

三、视力。

1. 裸眼视力,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2. 眼底,无明显异常;
3. 色觉,无色盲或色弱。

四、听力。

1. 听力,双耳听力正常,无明显听力障碍;
2. 外耳,无畸形、炎症或外伤。

五、口腔。

1. 牙齿,口腔卫生良好,无严重牙病;
2. 牙列,无明显缺损或错位;
3. 咽喉,无慢性咽喉疾病。

六、心理素质。

1. 心理健康,无严重精神病史或精神障碍;
2. 适应能力,具有适应军事生活的能力;
3. 情绪稳定,情绪稳定,无暴力倾向或攻击性行为。

七、总结。

征兵入伍体检标准是军队招收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环节,体检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军队质量和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征兵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军队招收条件,对参加征兵入伍的人员进行身体和心理方面的检查,确保入伍人员的身体和心理素质符合军队的需要,为军队建设和发展提供保障。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陆勤人员是军队中非作战人员的统称,他们承担着维护营区秩序、保障后勤供应、提供各类服务等任务。

由于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对陆勤人员的身体素质要求较高。

下面是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详细说明。

一、基本体征检查1.身高要求:男性应征者身高应在165cm以上,女性应征者身高应在160cm以上。

2.体重要求:体重要符合身高和年龄的标准,BMI指数在18.5-24之间。

3.视力要求: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8(或视力表0.8)。

二、心理素质检查1.心理健康测试:应征者必须具备良好的心理健康,经心理测试合格。

2.心理素质:应征者应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心理素质稳定。

三、身体健康检查1.一般病史:应征者无以下疾病史:高血压、心脏病、肝硬化、肾脏病、糖尿病、癫痫、结核病、脑血管病、精神病、恶性肿瘤等。

2.五官检查:无明显畸形、缺失、色盲色弱等情况。

3.听力标准:双耳纯音测听平均值不超过40db。

4.口腔检查:无明显牙周病、口腔疾病。

5.血压检查:收缩压90-140mmHg,舒张压60-90mmHg。

6.肺活量:男性应征者肺活量不低于2800ml,女性应征者肺活量不低于1900ml。

7.心肺功能:具备一定的心肺功能。

8.脊柱检查:无明显脊柱畸形、曲度、疾病等。

9.肌肉骨骼:四肢活动自如,无明显截肢、畸形、疼痛等情况。

四、体能测试应征者需经过一系列体能测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爬绳:以3层绳(高度不少于5米),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绳及下降操作。

2.引体向上:前臂必须伸直,指尖贴墙,下腰至身体上方抬起下垂后再回到指尖贴墙的位置算一次有效。

3.仰卧起坐:分成上背部卧起、交叉语级和膝关节弯曲屈伸两个项目,分别要求达到一定次数。

4.50米冲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50米冲刺。

5.三千米长跑: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三千米长跑。

以上是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详细说明,对于应征陆勤人员来说,良好的身体素质是保证其能够完成工作任务的基础条件。

应征体检公民的体检标准

应征体检公民的体检标准

应征体检公民的体检标准一、身高、体重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一)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二)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

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三、听力双耳听力障碍,听器测试一侧耳语低于5米、另一侧低于3米,不合格。

四、血压收缩压≥90mmHg,<140mmHg,舒张压≥60mmHg,<90mmHg,合格。

五、心肺功能心脏、血压异常,严重心律失常,心脏、脾脏等器质性病变和反复发作性阿斯综合征,不合格。

呼吸功能障碍,不合格。

肺部疾病治愈后,经复查显示肺部功能正常,专业机构鉴定合格者(个别肺功能不宜入伍者,除外)。

六、关节活动度关节活动度丧失和关节畸形,不合格。

出现影响正常行走的严重畸形等情况时无法通过体检。

七、身体协调性四肢健全且身体协调性较好,合格。

八、身体素质肢体损伤难以治愈,严重影响肢体功能或造成残疾的,不合格。

体检医生会根据伤情对是否适合服役提出建议。

如考生存在影响正常服役的严重伤病和其他情形,不宜服役。

九、五官检查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合格。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严重的上颌下陷裂畸形、反复破溃的鳃裂,不合格。

明显唇裂影响军容的或影响发音吞咽功能的唇裂,唇裂(均为先天遗传或发育缺陷所致,备份考生应加以说明)。

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瘢痏(如创伤、烫伤、疤痕、复发性毛囊炎等),其他部位有大于30.5cm直径或大于3cm的有碍军容观的瘢痕(冤假错案所致除外),不合格。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条文释义2020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条文释义2020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条文释义2020【导语】在现代社会中,公民身体健康是国家的重要资源,也是国家安全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对维护国家的公民健康和国家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020年,针对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条文进行了相关释义,本文将对这些条文进行深入解读,并结合个人观点和理解,为您呈现一份全面、深刻的文章。

【1.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条文概述】1.1 条文一:对公民身体各项指标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

1.2 条文二:根据性别、芳龄、职业等因素,对各项指标做出合理的评估和要求。

1.3 条文三:对有慢性病史、遗传疾病史、先天缺陷等情况的公民进行特殊审查。

1.4 条文四:对符合体格检查标准的公民,给予相应的证明或资格。

以上是2020年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一些具体条文内容,下面将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对这些条文进行全面评估和释义。

【2. 深度评估】2.1 对公民身体各项指标的全面检查条文一中提到了对公民身体各项指标进行全面检查,这包括了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多个方面。

从深度上来看,这意味着体格检查不再局限于单而是全面多维度地对公民的身体状况进行了评估,这对于及早发现和预防疾病具有重要意义。

2.2 各项指标的合理评估和要求条文二中提到了根据性别、芳龄、职业等因素,对各项指标做出合理的评估和要求。

这体现了体格检查的个性化和科学性,而不是一刀切的标准。

在评估和要求方面兼顾了个体差异和实际情况,这对公民的权益保护和健康管理具有积极意义。

【3. 广度评估】3.1 特殊审查的必要性条文三中提到了对有慢性病史、遗传疾病史、先天缺陷等情况的公民进行特殊审查。

这意味着体格检查的广度已经扩展到了更加复杂的疾病因素,对于保障公民健康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3.2 符合体格检查标准的公民的权益保障条文四中提到了对符合体格检查标准的公民,给予相应的证明或资格。

2020征兵应征公民体检标准摘要

2020征兵应征公民体检标准摘要

《2020征兵应征公民体检标准》摘要第一章外科第一条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二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二)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第三条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四条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川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

单纯性甲状腺肿,条件兵不合格。

第五条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线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条件兵除外);(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仅陆勤人员);(五)轻度胸廓畸形(条件兵除外)。

第六条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七条下蹲不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 (条件兵超过4cm),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轻度下蹲不全(膝后夹角w 45度),除条件兵外合格。

第八条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九条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条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一条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 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全国征兵体检标准

全国征兵体检标准

全国征兵体检标准
一、体检范围
1、面诊:审核体检表上填写的各项临床资料,完善不完整的资料,
注意病史及免疫状况;
2、心肺功能检查:包括基本的心电图检查、血气分析、胸部X线检
查等;
3、眼底检查:包括眼底像检查及眼压测量;
4、外科检查:体表检查、气管支气管系统检查及毛发、指甲、秃头、毛病等的检查;
5、传染病检查:体格检查及血清抗原检查;
6、内科检查:血红蛋白试验、尿常规分析、肝脏检查、脾脏检查、
胃肠检查等;
7、耳鼻喉检查:耳鼻喉镜检查及照射、鼻咽喉内镜检查;
8、口腔检查:基本口腔检查;
9、常规检查:甲状腺检查、乳房检查、泌尿系检查、骨密度检查、
血液酶活性检查、分子生物学检查等;
10、妇科检查:体格检查及淋巴结检查;
11、男性生殖系统检查:检查睾丸、附睾、前列腺等;
12、生化检查:如血清总蛋白、血糖、肌酐、尿酸、总胆红素、甘油
三酯、乙肝表面抗原、乙肝表面抗体等;
13、生理检查:如视力、听力、血压、心率、体重、身高等。

二、体检分数学生规定
1、总分:一般为100分;
2、合格分数:男性合格分数为90。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公民体格检查是国家对公民进行身体健康状况的一项重要评估,也是许多工作和学习机构的入职必备条件。

为了确保公民的身体健康,国家对公民体格检查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下面将就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公民体格检查的标准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多个方面。

身高和体重是最基本的指标之一,一般来说,男性的身高应在165-185厘米之间,女性的身高应在155-175厘米之间;体重则应根据身高来确定,超重和体重不足都会对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视力和听力是另外两个重要的指标,一般来说,视力在1.0以上为正常,听力在25分贝以下为正常。

血压和心率则直接反映了人体的心血管功能,正常的血压和心率能够保证身体的正常运转。

其次,公民体格检查还包括了一些特殊人群的检查标准,比如运动员、特种工作者等。

对于运动员,身体素质要求更高,一般来说,他们的身高、体重、视力、听力等指标都要比一般公民更高更好;对于特种工作者,比如消防员、警察等,他们的体格检查标准也会有所不同,比如对于消防员来说,他们的心肺功能、耐力等指标会有更高的要求。

最后,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也是为了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只有身体健康的公民才能更好地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也只有身体健康的公民才能更好地享受国家和社会的福利。

因此,遵守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也是每个公民应当重视的事情。

总之,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是国家对公民身体健康状况的一项重要评估,也是许多工作和学习机构的入职必备条件。

了解并遵守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不仅有利于个人身体健康,也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

希望每个公民都能重视自己的身体健康,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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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公民体检标准》摘要2017年06月22日来源:全国征兵网第一章外科第一条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二)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第三条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四条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

单纯性甲状腺肿,条件兵不合格。

第五条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线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条件兵除外);(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仅陆勤人员);(五)轻度胸廓畸形(条件兵除外)。

第六条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七条下蹲不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条件兵超过4cm),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轻度下蹲不全(膝后夹角≤45度),除条件兵外合格。

第八条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九条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条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一条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第十二条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条件兵不合格。

第十三条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三)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以下的混合痔。

第十四条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单睾,隐睾及其术后,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条件兵除外);(二)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条件兵除外);(三)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四)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以下;(五)包茎、包皮过长(条件兵除外);(六)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

第十五条重度腋臭,不合格。

轻度腋臭,条件兵不合格。

第十六条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

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条件兵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长径在3cm以下;(二)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躯干花斑癣;(三)身体其他部位白癜风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第十七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第二章内科第十八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收缩压≥90 mmHg,<140 mmHg;(二)舒张压≥60 mmHg,<90 mmHg。

第十九条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二)心率50~59次/分或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

第二十条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一)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的,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二)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障碍(仅陆勤人员)。

第二十一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现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第二十三条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以及其他传染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二)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条件兵除外);(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四)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五)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第二十五条癫痫,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应激障碍,睡眠障碍,进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遗尿症,以及其他精神类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三章耳鼻咽喉科第二十八条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5m、另一侧不低于3m,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眩晕病,不合格。

第三十条耳廓明显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一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钙化斑超过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条件兵不合格。

鼓膜内陷、粘连、萎缩、瘢痕、钙化斑,条件兵合格。

第三十二条嗅觉丧失,不合格。

嗅觉迟钝,条件兵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鼻中隔穿孔,鼻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以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严重变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慢性鼻窦炎,严重鼻中隔偏曲,条件兵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超过Ⅱ度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第四章眼科第三十五条右眼裸眼视力低于,左眼裸眼视力低于,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色弱,色盲,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七条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伸入角膜不超过2mm的假性翼状胬肉,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八条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15度以内的共同性内、外斜视,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九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合格。

第四十条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以及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合格。

第五章口腔科第四十一条深度龋齿超过3个,缺齿超过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不合格。

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缺齿,合格。

第四十二条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过,开牙合超过,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条件兵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以内;(二)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无其他体征;(五)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

第四十三条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六章妇科第四十四条闭经,严重痛经,子宫不规则出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合格。

第四十五条内外生殖器畸形或缺陷,不合格。

第四十六条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四十七条霉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不合格。

第四十八条妊娠,不合格。

第七章辅助检查第四十九条血细胞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红蛋白:男性130~175g/L,女性115~150g/L;(二)红细胞计数:男性~×1012/L,女性~×1012/L;(三)白细胞计数:~×109/L;(四)中性粒细胞百分数:40%~75%;(五)淋巴细胞百分数:20%~50%;(六)血小板计数:125~350×109/L。

血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

血红蛋白、红细胞数、白细胞总数、白细胞分类、血小板计数稍高或稍低,根据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不作单项淘汰。

第五十条血生化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9~50 U/L,女性7~40 U/L;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50 U/L、≤60 U/L,女性>40 U/L、≤50 U/L,应当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视为合格,但须从严掌握;(二)血清肌酐:酶法:男性59~104μmol/L,女性45~84μmol/L;苦味酸速率法:男性62~115μmol/L,女性53~97μmol/L;苦味酸去蛋白终点法:男性44~133μmol/L,女性70~106μmol/L;(三)血清尿素:~mm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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