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有关手续申报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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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第一再生育审批程序一、审批机关夫妻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二、审批范围1、夫妻符合《条例》第十四、第十五条之一并且符合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再生育的。

2、汉族地区农村平坝、丘陵、河谷地带人口中夫妻双方是少数民族和山区夫妻一方是少数民族申请再生育的。

三、审批程序1、由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签注意见,报送女方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查。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并报县(市、区)计生局。

3、县(市、区)计生局的政策法规股(科)对报送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是否批准的书面意见及依据,交局审批小组集体讨论,作出是否批准生育的决定,个人审批的无效。

4、县(市、区)计生局将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送达当事人。

县计生局应在接到报送材料之日起60日内向当事人送达是否批准的书面通知,逾期视为批准。

四、通知与发证1、是否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书面决定,同县(市、区)计生局委托女方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送达本人,并张榜公布,所在村、组、或单位同时告之持批准生育通知的夫妻在女方怀孕三个月内,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换取《生育证》。

2、对从外地调(迁)入时已怀孕并持原地《生育证》的,应及时告之到调(迁)入地发证机关换证;批准生育年度内未生育的,应到调(迁)入地发证机关办理有关手续,原证无效。

第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一、办理范围1、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双方合计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3、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二、办理程序由夫妻双方向各自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核实签字盖章后,连同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报女方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再生育申请审批程序

再生育申请审批程序

再生育申请审批程序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或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夫妻,须申请并经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批准领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审批程序是:一、申请。

申请人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领取或者相关网站下载并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文书格式一),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送交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并附下列材料:1、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夫妻双方近期合影照片两张(分别贴于《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和《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病残儿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

上述原件(证明材料类除外)由乡(镇、街道)经办人当场审核无误后退还,复印件加盖“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并由经办人和申请人签字后留存。

男方为本省居民,女方为外省居民,婚后居住本省,符合本省《条例》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的,可以向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再生育申请。

申请材料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二、初审与受理。

乡(镇、街道)应当对《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和有关材料进行查收,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出具《再生育申请受理通知书》(文书格式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出具《补正再生育申请材料通知书》(文书格式三),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通过组织召开群众座谈会并制作《再生育申请群众座谈会记录》(文书格式四),或由2名以上调查人员走访调查3-5名群众并制作调查笔录(文书格式五)并形成调查报告(文书格式六)。

一孩生育登记及再生育审批程序

一孩生育登记及再生育审批程序

⼀孩⽣育登记及再⽣育审批程序对于⼀孩⽣育登记及再⽣育审批程序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孩⽣育登记及再⽣育审批程序⼀孩⽣育登记1、夫妻双⽅为本镇户⼝⼈员。

当事⼈在怀孕三个⽉后,⽣育前应携带围产资料、《计划⽣育合同书、个⼈有效证件(结婚证、⾝份证、户⼝簿、相⽚)等到镇计⽣办办理《计划⽣育服务证并做好⽣育登记⼿续。

已发《⽣育服务证的,可由村(居)委会计⽣办或本⼈携带围产资料、《计划⽣育服务证、《计划⽣育合同书、个⼈有效证件到镇计⽣办办理⽣育登记⼿续。

2、⼥⽅本镇户⼝,男⽅外镇区户籍⼈员。

当事⼈在怀孕三个⽉后,村(居)委会计⽣办或本⼈应携带围产资料、《计划⽣育服务证、《计划⽣育合同书、个⼈有效证件(结婚证、⾝份证、户⼝簿等)到镇计⽣办办理⽣育登记⼿续。

镇计⽣办检查好有关资料后,向男⽅户⼝所在地镇区计⽣办发出《婚育情况调查函。

3、男⽅本镇、⼥⽅外镇或外市的本省户籍⼈⼝。

当事⼈在怀孕三个⽉后⾄⽣育前,必须携有关资料回⼥⽅户籍地办理⽣育登记⼿续。

4、男⽅本镇、⼥⽅外省的⼈员。

(1)当事⼈原则上应回⼥⽅户籍地按当地政策办理⽣育⼀孩⼿续;(2)经协调后,⼥⽅户籍所在地镇区计⽣办仍拒绝为当事⼈办理⽣育登记的,通知当事⼈书⾯向⼥⽅户籍所在地镇区计⽣办提出由男⽅镇区计⽣办办理⽣育登记的申请,并要出具⼥⽅在户籍地⽣活期间的婚育情况证明。

(3)经⼥⽅户籍所在地同意后,由男⽅户籍地镇计⽣办根据其提供的⼥⽅婚育情况证明,当事⼈与男⽅户籍地村(居)委会签订《计划⽣育合同书后,为其办理⼀孩⽣育登记。

再⽣育审批程序1、镇计⽣办审核确定安排再⽣育的夫妻名单,并在各村(居)委会计划⽣育公布栏公布。

(1)审核符合《⼴东省⼈⼝与计划⽣育条例第⼗九条第(七)款规定安排再⽣育的夫妻名单;(2)对双⽅户籍均是农村居民,已⽣⼀⼥孩,在国有集体企事业、机关单位⼯作的,由计⽣办统⼀向其⼯作单位发出《关于农业⼈⼝申请再⽣育⼀个⼦⼥夫妇⽤⼯情况的调查函,核准其⽤⼯性质和户⼝性质(是否属农转⾮)。

计划生育建卡流程

计划生育建卡流程

计划生育建卡流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计划生育建卡流程是我国政府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而实行的一种政策。

在中国,夫妇要生育子女需要先登记计划生育建卡,然后才能怀孕生育。

这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人口数量,但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计划生育建卡的流程。

计划生育建卡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婚姻登记在中国,夫妇要进行计划生育建卡,首先需要完成婚姻登记手续。

只有合法结婚的夫妇才能申请计划生育建卡。

婚姻登记是夫妇生活的第一步,也是计划生育建卡的先决条件。

第二步:前往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夫妇完成婚姻登记后,需要前往当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办理计划生育建卡手续。

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是专门负责协助夫妇完成计划生育手续的机构,一般位于当地卫生局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三步: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夫妇到达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后,需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进行登记备案。

主要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夫妇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

这些材料是证明夫妇合法结婚关系的重要证据,必须经过认证才能继续下一步操作。

第四步:填写申请表格夫妇提交完相关证件和材料后,需要填写计划生育建卡的申请表格。

申请表格中包含夫妇的个人信息、家庭状况、计划生育意愿等内容。

填写完申请表格后,需要核对无误并签字确认。

第五步:接受审核和指导夫妇完成申请表格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夫妇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指导。

如有需要,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还可以要求夫妇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第六步:领取计划生育建卡经过审核和指导后,夫妇可领取计划生育建卡。

计划生育建卡是夫妇进行计划生育的凭证,也是正式怀孕生育的前提。

夫妇要妥善保管计划生育建卡,以备日后使用。

第七步:遵守政策规定领取计划生育建卡后,夫妇应遵守政策规定,按照计划生育规定进行生育。

对于已领取计划生育建卡的夫妇,如有变动情况需要及时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备案并办理手续。

成都市生育保险费用报销须知

成都市生育保险费用报销须知

关于参加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生育保险费用报销须知一、参加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人事代理制和年薪制人员、城镇户籍学校临时聘用人员)生育费用报销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2、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3、在生育、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

二、各类生育费用报销所需资料(所有证件均为有效原件及复印件):1、女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学校行政公章)、劳动合同书、本人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他医学证明、婚姻证明。

2、男职工生育医疗费补贴:《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学校行政公章)、劳动合同书、本人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他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或配偶的失业证。

3、计划生育手术费:《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学校行政公章)、手术费收费票据、病情证明书、劳动合同书、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

4、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疗费:《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学校行政公章)、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单位证明、出院证明书、婚姻证明、社会保险卡、本人身份证。

三、办理程序:参保人员本人到市社保局(三楼4区工作台)审核材料—→已审核《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单交学校人事部—→学校人事部到财务处开具收据—→学校人事部依据拨付单和收据到市社保局办理划款手续—→社保局划款到学校财务处—→参保人员依据学校人事部校内通知单到财务处取款四、办理时限: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90日内到成都市社保局办理生育待遇拨付手续,逾期未申报的按文件规定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生育保险待遇审核复核经办流程介绍

生育保险待遇审核复核经办流程介绍

生育保险待遇审核复核经办流程介绍一、生育保险待遇审核(一)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审核1.申报登记(1)申报登记岗受理定点医疗机构报送的医疗费用申报资料,确认申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和有效性。

填写《医疗费用申报交接单》一式两份,经申报、接收双方签字后,一份留存,另一份交定点医疗机构。

(2)依据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查对信息系统上传的数据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初审。

定点医疗机构在申报时需提供《乌鲁木齐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汇总单》、《乌鲁木齐市生育保险产前产后检查费用申报汇总单》、《乌鲁木齐市生育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申报汇总单》《乌鲁木齐市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申报汇总单》、《乌鲁木齐市生育保险并发症住院费用申报单》。

申报资料包括:①生育住院: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出院证明书或诊断证明书原件、住院费用结算统一票据、生育出院结算单(加盖医院专用章)。

②生育门诊:医院门诊统一票据原件、医院门诊统一票据对应明细、生育门诊结算单(加盖医院专用章)。

③生育并发症:出院证明书或诊断证明书原件、住院费用结算统一票据原件、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病历。

(3)对申报资料进行分类登记,将申报材料交待遇审核岗审核。

2.费用审核(1)生育审核岗依据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资料,认真核对社保系统内医疗机构住院及门诊上传信息;严格按照《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及标准审核参保人员就医的医疗费用、住院天数、费用明细等数据信息。

审核无异议的,建立对应的医疗费用支付审核帐;对审核存在疑义的,提交科室讨论或书面告知稽查审计科协助实地核查。

(2)经审核准予支付的费用,打印《医疗费用审核单》一式两份,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章”,同时将《医疗费用审核单》及申报资料一并提交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复核科复核。

审核未通过的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沟通了解情况,对确属违规的费用,填写《医疗费用拒付通知书》,按拒付处理。

(3)按申报单位建立相应医疗费用审核台帐,同时做好记录。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金额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金额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金额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金额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共同承担社会保险,其中,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生育保险报销。

那么,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和标准是怎样的呢?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一个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

(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材料都有哪些?《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生育服务证原件》(外地户口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务证,如果不能提供,则需要提供外地正规的生育服务证)一份、复印件两份;《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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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三胎准生证办理流程【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只有一个子女,且女方年龄已满26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双方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二)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一方是独生子女的;(三)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的;(四)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是国家确定的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的;(五)双方均为海岛居民,且连续在海岛居住5年以上的;(六)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残疾,且残疾程度相当于残疾军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七)一方是革命烈士的独生子女的;(八)一方为残疾军人,且残疾程度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九)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只有一个女孩也为农业户口的;(十)子女经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该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十一)同胞兄弟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只一人有生育能力的;(十二)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中有女无儿户的所有女儿和女婿均为农业户口,其中招婿的一女的;(十三)再婚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要求生育时,女方不受年龄已满26周岁限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再婚一方已有两个子女,且均为合法生育或者收养,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二)一方属丧偶再婚,且双方再婚前均已合法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的;(三)夫妻因患不孕症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四)合法生育或者收养的子女不超过两个,其子女有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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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有关手续申报审批程序计划生育有关手续申报审批程序依据《宪法》、《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婚姻法》、《河北省计划生育审批程序》,制定计划生育有关手续申报审批程序如下:一、晚婚证:(领取结婚证一个月之内办理)1、符合办理的条件男性25周岁,女性23周岁。

2、办理程序(1)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到市民政局领取结婚证。

(2)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到所在车间(工段),由计划生育宣传员开具结婚介绍信。

(3)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到所在二级单位,由计划生育专干开具结婚介绍信。

(4)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到公司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晚婚证。

二、一胎生育登记卡:(怀孕后办理)1、符合办理的条件:⑴男女达到法定婚龄,依法结婚领取结婚证的;⑵婚后无子女的育龄妇女;⑶夫妻没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2、办理程序:⑴申请人向二级单位计划生育专干出具:①医院开具的已孕诊断证明及复兴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开具四项优生检测报告单;②配偶单位开具的婚育状况证明信及本单位开具的婚育状况证明信(男方无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开证明信)。

③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一人即可)、户口本等原件;④夫妻合影二寸照片1张。

⑤填写《一胎生育登记卡申请表》一式两份。

⑶公司计生办根据《河北省第一个子女生育审批管理办法》,到复兴区计划生育法规科办理《一胎生育登记卡》。

⑷《一胎生育登记卡申请表》分别由二级单位计生办和公司计生办存档。

三、二胎生育证:(怀孕前办理)1、符合办理的条件: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者。

2、办理程序:1、符合《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填写《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报所在单位。

符合《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或者第(四)项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应同时填写《河北省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申请、审查、鉴定表》或《河北省伤残成人医学鉴定申请、审查、鉴定表》一份(复兴区技术服务站领取)。

2、双方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的婚育状况和申请理由进行认真审查,张榜公布十日,经确认无异议后在《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及《河北省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申请、审查、鉴定表》或《河北省伤残成人医学鉴定申请、审查、鉴定表》内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公司计生委。

3、公司计生委审批后报复兴区计生局审查。

除报送《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及《河北省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申请、审查、鉴定表》或《河北省伤残成人医学鉴定申请、审查、鉴定表》外,还应当提交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籍登记卡、《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已生育(包括收养)子女户籍登记卡、第一个子女生育证件或证明,第一个子女是违反政策生育的提交《河北省政策外生育结论证》,并应根据不同申请理由,分别提交以下证件或证明材料:①符合《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应提交独生子女病残有关病史资料或医学证明。

②符合《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应提交县级民政部门依法发给的《收养登记证》或收养协议、收养公证和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现已怀孕的证明。

③符合《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应提交双方所在单位经调查后出具的夫妻均为独生子女的证明。

④符合《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属于“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应提交残疾者所在部队或民政部门发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属于“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应提交《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抚恤证》或成人伤残有关病史资料。

⑤符合《条例》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应提交双方所在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所属民族(壮族、满族除外)的证明。

⑥符合《条例》第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的,应提交市级侨务行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及其婚育状况的证明。

⑦符合《条例》第十九条第(十二)项规定,应提交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原属离婚的,还需有与原配偶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证和协议书。

⑧符合《条例》第十九条第(十三)项规定的,按《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生育审批的有关规定》执行。

按规定提交的证件或证明,一般应为原件,并同时提交一份复印件。

经区计生局审核无误后,有关证件应及时退还持有人,复印件上报。

公司计生办应当在十五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情况属实、符合《条例》规定的,应将审查意见填入《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及《河北省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申请、审查、鉴定表》或《河北省伤残成人医学鉴定申请、审查、鉴定表》,计生办主任签字,并加盖生育审批专用章,随有关审批材料一并报区计生局审批。

4、公司计生办收到区计生局签发的《第二个子女生育证》应在十日内通过二级单位送达申请人。

区计生局下达的《再生育子女批复》和《再生育子女分解批复》存档。

5、《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由持证人保存备查。

当年持证未生育的,应在下年一月底前由公司计生办办理延签手续,并填写《上年度持证未生育夫妻名单》并存档。

6、领取《第二个子女生育证》后,因婚姻状况变化、户口变更等原因不再符合《条例》规定且持证人尚未怀孕的,自不符合《条例》规定之日起《第二个子女生育证》无效,并由区计生局收回作废。

7、持《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生育子女死亡的,凭子女死亡证明并经原发证机关认定,可以重新发给《第二个子女生育证》,原《第二个子女生育证》予以收回。

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孩子出生三个月之内办)符合办理的条件:1、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一个子女的;2、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只有一个子女存活并不再生育的;3、只有一个依法收养子女并不再生育的;4、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婚或者丧偶后尚未再婚的。

办理程序:1、申请人女方持四张小二寸夫妻合影照片、结婚证、一胎生育登记卡,到本单位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由申报人双方单位分别审批。

2、由女方二级单位计生专干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登记表、申办人的结婚证、一胎生育登记卡,报公司计生办审批,由公司计生办到复兴区计生局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三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登记表分别由公司计生办、夫妻双方单位各存档一份。

4、如女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需先在《邯钢报》刊登《遗失声明》,再按照上述申报程序重新办理。

五、独生子女家庭奖励1、独生子女费:⑴符合办理的条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独生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男女职工。

⑵发放程序:①二级单位计生专干为本单位女工办理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直接在厂部登记并输入微机(如是本厂双职工,男女享受待遇情况分别输入各车间帐内)。

②男职工享受待遇情况,要在接到女方单位盖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登记表》及女方单位未休育儿假(一年半)的证明信后,方可享受独生子女费(自领证之日起)。

③二级单位以科室、车间为单位,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发放依据。

由各单位基层宣传员填写《奖金发放明细表》,一式叁份,并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填写发放时间、发放金额,报计生专干逐一审核并签署意见。

由计生专干报本单位财务部门复核。

现金逐级下发。

如有漏发者,于下次补发。

④发放完毕后,《奖金发放明细表》由财务、计生、车间(工段)各留存一份。

2、奉献二胎奖励⑴符合办理的条件: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双方。

⑵办理程序:①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到二级单位填写《奉献二胎人员奖励申请、保证审批表》,由夫妻双方单位分别审批。

②二级单位计生专干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奉献二胎人员奖励申请、保证审批表》,到公司计生办报批并领取奉献二胎的《通知》。

③二级单位计生专干持《通知》到本单位财务科领取奖励发给申报人,并在申报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登记。

⑶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的奖励①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职工退休证》及两证的复印件两份(印在A4纸上),到本单位计生办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保证审批表》。

②由计生专干填写《正式退休职工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情况登记表》,并分批将该表在本单位及邯钢各生活区进行至少为期十天的公示。

③公示后,对符合奖励的人员,由计生专干填写《正式退休职工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由单位劳资科审核盖章,报本单位主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签字,此表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起报公司计生委审批盖章。

④各单位计生专干持公司计生委审核后的《正式退休职工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情况登记表》及公司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奖励通知单》经本单位行政一把手签字后,到本单位财务部门领取奖金。

⑤由各单位计生专干通知受奖励人员到本单位计生办领取奖金。

发放奖金的同时,在该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加盖计生专干的印章,注明已领取3000元的奖励。

特殊情况的办理程序: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的由丢失证件本人持相关证件向本单位计生办提出书面声明,由二级单位计生办负责核实情况,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件后,方可按奖励发放程序办理。

②《职工退休证》丢失的由丢失证件本人持相关证件及本单位劳资部门证明方可按奖励发放程序办理。

③独生子女父母已死亡的2003年10月1日《条例》实施以前死亡的职工不享受奖励。

自2003年10月1日起及以后死亡的,由代办人出示相关证件及原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该职工死亡时间证明按奖励发放程序办理。

④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但独生子女已满18周岁的,按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程序领取证件后,按奖励发放程序办理。

⑤违反《条例》规定生育一个子女或者违法收养一个子女已作出结论的,按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程序领取证件后,可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奖励。

六、保险理赔办理程序:1、符合办理的条件凡通过公司计生办办理入的各类独生子女保险。

2、办理程序:⑴被保险人出险后,向保险公司报案。

⑵投保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保险人户口本复印件、保险本、医院诊断证明、药费总单据、药费使用清单、出险情况说明报二级单位计生办。

⑶二级单位计生办开具单位证明信后,报公司计生办审核。

⑷由公司计生办向保险公司申请到理赔款后,通知二级单位计生专干到公司计生办领取理赔款发至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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