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炮管理制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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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篇)

放炮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篇)

放炮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为了保障放炮作业的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维护员工和社会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内容和要求适用于所有进行放炮作业的人员和单位。

本制度的编制依据如下法律法规及标准:1.《爆炸物品管理条例》2.《安全生产法》3.国家行业标准 GB 5037-2000《爆破安全规程》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放炮作业的人员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建筑、水利等行业。

三、责任与义务1.企业/单位责任:(1)明确安全生产方针和责任,制定并执行放炮作业管理制度;(2)组织专业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放炮作业所需的技能;(3)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放炮作业场所符合相关安全标准;(4)配备专门的放炮作业监管人员,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放炮作业的安全进行;(5)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6)建立事故报告与调查机制,及时记录和处理各类施工事故;(7)监测和评估放炮作业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和改善。

2.操作人员责任:(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单位的规章制度;(2)熟悉相关放炮作业的操作流程和安全规范,确保安全操作;(3)配合监管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4)发现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5)妥善保管个人防护装备和工具,保证其完好有效。

四、安全措施1.放炮作业前的准备:(1)评估作业风险,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2)确保放炮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并按照程序报批;(3)组织人员进行适当的放炮作业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4)编制详细的放炮作业方案,包括布点、合理分段、炮孔清理等;(5)检查并确保炮孔、雷管等装置完好,无异常情况。

2.放炮作业中的安全控制:(1)按照方案的要求设置布点和围堰,保证安全半径内没有人员和设备;(2)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严禁穿戴金属物品;(3)严禁在放炮现场吸烟、使用明火或进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行为;(4)配备专门人员进行监测和监控,确保放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控制;(5)严格按照炮孔的清理要求进行操作,防止积水、堆积物等影响安全;(6)严禁违反方案要求进行超负荷炸药装载,确保爆破量符合设计要求;(7)操作人员必须在安全范围外等待,严禁擅自接近或进入放炮作业区域。

2024年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一、放炮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有____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公司发给的放炮合格证。

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规程》有关规定。

二、每个放炮员使用的雷管必须是专人专号,不得转借,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交库。

三、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专用炮药箱内,并加锁。

四、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掏净煤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实炮眼。

放炮必须用水炮泥。

严禁无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炮泥,严禁放糊炮,严禁使用盖药、垫药。

五、顶层煤巷掘进头和岩石横川揭煤,每次放炮都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新鲜风流中,局部通风巷道内的电器及设备必须全部停电,要采取增大风量、减少一次爆破炮眼数等措施,严禁放炮后风流中的最大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____%。

六、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放炮交换牌及接送站岗人员制度,站岗必须拉警戒绳,挂警戒牌,每次放炮都要按规定吹哨发出警号,送电拉炮前必须回头看,确认装炮地点附近无人,方可放炮。

七、放炮母线联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放炮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八、装药前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未端扭结成短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同运输设备、电器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装药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在现场。

九、装好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否则当班放炮员必须同下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清情况。

十、采面如果实行一次装药分组放炮时,要制订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做到两组之间至少间隔____米以上距离,其间隔内的炮眼严禁装药。

十一、放炮员必须背雷管箱加锁,任何情况下不准用炮兜携带或存放雷管。

十二、放炮和撤人距离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回采工作面不少于____米,拐弯不少于____米;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少于____米,拐弯不少于____米;岩巷掘进工作面不少于____米,拐弯不少于____米。

“一炮三检”和放炮管理制度(三篇)

“一炮三检”和放炮管理制度(三篇)

“一炮三检”和放炮管理制度“一炮三检”是指在爆破作业中进行的三个不同层次的检查,以确保安全性和合规性。

这三个检查层次分别为责任检查、专业检查和监察检查。

责任检查是由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进行的检查,以确保爆破作业的计划、准备和实施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专业检查由专业人员进行,包括爆破工程技术负责人和爆破工程监理人员。

他们将对爆破方案、药剂选择、雷管安全系数等进行详细检查,确保爆破作业的技术要求合规。

监察检查是由监管部门进行的检查,以确保施工单位和专业人员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爆破作业,并对爆破现场进行监督和检验。

放炮管理制度是指对爆破作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套制度和规定。

这些制度和规定包括爆破作业许可管理、爆破作业计划管理、爆破设备和药剂管理、安全装备和防护管理等内容。

通过放炮管理制度,可以保证爆破作业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一炮三检”和放炮管理制度(二)一炮三检是指在爆破作业前、爆破作业中和爆破作业后进行的三个检查环节,以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一炮三检的第一个环节是爆破前的检查。

在进行爆破作业之前,爆破人员需要对所要进行爆破的地点进行仔细的勘察和测量,以确定爆破的具体位置和方式。

同时,还需要对爆破设备和爆破材料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此外,爆破人员还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爆破作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爆破作业中的检查是一炮三检的第二个环节。

在进行爆破作业时,爆破人员需要对现场进行仔细的观察和监测,确保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同时,还需要对爆破设备和爆破材料进行持续的检查和维护,防止出现任何故障和意外。

此外,爆破人员还需要与其他作业人员和现场相关人员进行及时的沟通和协调,确保作业进展顺利。

爆破作业后的检查是一炮三检的第三个环节。

在完成爆破作业后,爆破人员需要对现场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清理,排除任何残留和潜在的危险。

同时,还需对爆破设备和爆破材料进行归库和保养,确保其长期可靠和安全存放。

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放炮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放炮安全管理,规范放炮作业行为,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1.1 为了加强放炮安全管理,预防放炮事故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放炮作业,包括地下矿山、露天矿山、隧道工程、爆破作业等。

1.3 本制度旨在建立完善的放炮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放炮作业的安全、有序进行。

二、放炮作业人员管理2.1 放炮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放炮作业资格证书,方可进行放炮作业。

2.2 放炮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放炮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具备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2.3 放炮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放炮作业程序。

三、放炮作业安全管理3.1 放炮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放炮作业的安全要求、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3.2 放炮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现场符合安全要求。

3.3 放炮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放炮方案,包括放炮设计、药量计算、起爆方法等。

3.4 放炮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3.5 放炮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场,确保作业现场无人进入。

3.6 放炮作业前,必须设置警戒区域,确保警戒区域内无人进入。

3.7 放炮作业前,必须切断电源,确保作业现场无电流。

3.8 放炮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放炮作业的安全要求、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3.9 放炮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3.10 放炮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现场符合安全要求。

四、放炮作业应急处理4.1 放炮作业过程中,如发生意外情况,应立即停止放炮作业,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4.2 放炮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救援和处理。

放炮安全管理制度(5篇)

放炮安全管理制度(5篇)

放炮安全管理制度1、在采掘工作面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爆破工作过程中,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

2、装药前,瓦检员检查放炮地点附近____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____%时,不准装药。

3、放炮前,瓦检员检查放炮地点附近____米以内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____%时,禁止放炮。

4、放炮后,瓦检员检查放炮地点附近____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____%时,不准用电钻打眼。

5、每次放炮,都必须执行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严禁空班漏检。

6、凡未按“一炮三检制”检查瓦斯而发生事故的,由瓦检员和放炮员负相关责任。

7、放炮时未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和在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设好警戒,造成放炮事故的,由班组长或放炮员负相关责任。

放炮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确保炮放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而制定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放炮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放炮操作人员的资质要求:要求放炮操作人员持有相关的证书或资质,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

2. 放炮作业前的筹备工作:在进行放炮作业前,应对炮区进行勘察,确定安全范围,并进行相应的计算和设计工作。

3. 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在炮区周围设置警示标识、警示牌和安全围栏,确保无关人员不进入炮区。

4. 放炮作业的安全流程:详细规定放炮操作的流程,包括炮数、炮点的布置、引爆方式和时间控制等。

5. 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规定放炮操作人员应戴上安全防护帽、防护服、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装备。

6. 环境管理措施:放炮作业结束后,要进行环境清理和修复,确保没有留下危险物品或遗留物。

7. 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明确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设立放炮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8. 监督和检查机制:建立放炮作业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定期对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这是一些常见的放炮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具体制度的制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放炮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放炮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放炮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放炮活动的安全,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放炮活动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放炮活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条各级单位应建立健全放炮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责任。

第五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放炮活动的组织、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放炮活动的组织第六条放炮活动应提前组织,并按照程序进行。

第七条放炮活动应由专门的人员负责组织,并进行相关的筹备工作。

第八条放炮活动的组织单位应提前报备相关部门,并获得批准。

第九条放炮活动的组织者应提前制定详细的放炮计划,并告知参与人员。

第十条放炮活动的组织者应设置专门的放炮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各项工作。

第三章放炮活动的安全保障第十一条放炮活动的参与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培训,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

第十二条放炮活动的参与人员应正确使用和保管炮具,不得随意擅自操作。

第十三条放炮活动现场应设置专门的安全警戒线,并配备专人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放炮活动现场应设置专门的急救人员和设备,做好相关的应急准备。

第十五条放炮活动现场应设置专门的灭火器材,并配备专人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放炮活动现场应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放炮活动现场应按规定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八条各级单位应建立健全放炮活动的安全档案,记录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放炮活动的组织者应与参与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与义务。

第二十条各级单位应建立健全放炮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第二十一条发现安全隐患或违规现象时,应立即停止相关活动,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第二十二条发生放炮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化。

第五章纪律与处罚第二十三条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放炮活动的,按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未经培训擅自操作炮具的,按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发生放炮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放炮管理制度(新)

放炮管理制度(新)

安龙县戈塘吉祥煤矿放炮管理制度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放炮管理办法一、放炮员管理:1、放炮员由各施工队组负责管理,业务上由安全科指导、监督、考核。

2、放炮员基本任职条件是两年以上采掘工龄,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责任心强,经培训取得认可的放炮资格证书方可担任。

3、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

4、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联锁"放炮制。

5、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说明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2)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3)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及时修改补充。

(4)爆破工必须以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6、发现放炮违反放炮管理制度的按规定罚款.二、井下火工品存放规定及要求;1、井下火药箱、雷管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地点附近.2、火药箱必须离底板30公分、巷邦10公分,要保持不潮湿.3、火药箱和雷管箱要分开放置,距离不得低于20米。

三、放炮工具1、放炮员上岗必须将放炮工具携带齐全,如:发爆器及其钥匙,放炮母线,装引药用的竹木棍及瓦斯检查仪器,放炮手册,放炮员资格证书,雷管箱,放炮联锁牌,圆珠笔并进行检查校对。

一个工作面只准配备一个放炮员,一台发爆器。

2、放炮母线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电阻小、同一材质的双线,具有一定强度和揉软性的专用线,不得用其它材料代替.(2)接头破口必须用绝缘胶皮包好。

3、井下放炮必须使用防爆型发爆器,严禁用其它电源放炮。

发爆器钥匙,放炮员必须随身携带。

发爆器有故障要交回仪修室检查处理。

严禁在井下私自打开。

4、放炮员领取放炮用具要认真检查,有问题及时更换。

放炮管理制度

放炮管理制度

为坚决遏制放炮事故的发生,确保井下放炮安全,现特制定新大地公司井下放炮管理制度,具体制度内容如下:1、经过区、矿审查,有2 年以上采掘工龄,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按规定接受专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同时不少于2 个月的现场实习操作,经过通风区、队现场操作鉴定后,并同时持有《特殊工种资格证》、《一通三防资格证》、《爆破作业证》、《爆破合格证》方可上岗。

(1)、发爆器①、每一个放炮员配备一部发爆器,专人专号,定期交回安全仪器房检修,发爆器不合格,严禁发放使用.②、发爆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不到放炮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

③、数字式发爆器既能导通单个雷管电阻,又能检测爆破网络电阻,是有效检测电爆网络的先进手段, 因此全部使用数字式发爆器.(2)、放炮母线①、母线必须使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线,不得用两根材质规格不同的导线做放炮母线,不得有破口或者明接头。

②、母线长度不得小于最小撤人距离,通风队建立放炮员母线发放管理制度,母线及时补充,满足使用要求。

③、每一个放炮员、每一个工作面只允许配备一趟母线和一台发爆器。

严禁一个工作面使用2 趟母线.严禁生产队组私自备用发爆器和放炮母线。

④、每次放炮前首先对电爆网络进行导通。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络是否导通。

⑤、严禁将雷管脚线取下当做连接线使用。

煤巷放炮母线必须直接与脚线相连,半煤岩和岩巷放炮可使用专用连接线连接。

⑥、放炮母线放炮前必须扭结短路,放炮后也必须扭结短路。

(1)、放炮员的雷管必须是专人专号,不得转借.(2)、爆炸物品申领、实发、实耗、退库各环节记录必须有放炮员、操作人员签字盖章。

(3)、雷管、炸药必须分装分运.背药工负责背运炸药,放炮员背运雷管,分别装在硬质绝缘的专用箱内并上锁。

严禁将雷管揣在衣袋内,严禁用背饭包等软质工具背运乳化炸药。

严禁放炮员或者背药工同时背运炸药和雷管。

(4)、井上、下运送雷管炸药的车辆及人力运送分别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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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戈塘吉祥煤矿放炮管理制度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放炮管理办法一、放炮员管理:1、放炮员由各施工队组负责管理,业务上由安全科指导、监督、考核。

2、放炮员基本任职条件是两年以上采掘工龄,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责任心强,经培训取得认可的放炮资格证书方可担任。

3、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

4、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联锁”放炮制。

5、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说明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2)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3)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及时修改补充。

(4)爆破工必须以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6、发现放炮违反放炮管理制度的按规定罚款。

二、井下火工品存放规定及要求;1、井下火药箱、雷管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地点附近。

2、火药箱必须离底板30公分、巷邦10公分,要保持不潮湿。

3、火药箱和雷管箱要分开放置,距离不得低于20米。

三、放炮工具1、放炮员上岗必须将放炮工具携带齐全,如:发爆器及其钥匙,放炮母线,装引药用的竹木棍及瓦斯检查仪器,放炮手册,放炮员资格证书,雷管箱,放炮联锁牌,圆珠笔并进行检查校对。

一个工作面只准配备一个放炮员,一台发爆器。

2、放炮母线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电阻小、同一材质的双线,具有一定强度和揉软性的专用线,不得用其它材料代替.(2)接头破口必须用绝缘胶皮包好。

3、井下放炮必须使用防爆型发爆器,严禁用其它电源放炮。

发爆器钥匙,放炮员必须随身携带。

发爆器有故障要交回仪修室检查处理。

严禁在井下私自打开。

4、放炮员领取放炮用具要认真检查,有问题及时更换。

四、引药装配:1、引药装配由放炮员进行操作。

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工作地点附近进行,装配数量以当时需要和数量为限。

严禁坐在雷管箱,火药箱上装配引药。

2、从成束的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3、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振动或冲击以及折断电雷管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4、电雷管只许由药卷顶部装入,先用专用木棍扎一圆孔,而后将电雷管放入药卷中,不得用雷管代替木棍扎眼,雷管必须全部推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每个药卷只准插一个电雷管,插入后应用脚线将药卷缠住,且两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

5、装药过程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五、放炮母线悬挂及连接线的规定:1、脚线与脚线,放炮母线与雷管脚线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悬空,不得同任何导电体相接触。

2、放炮母线不得与其它电缆挂在巷道的同一侧,如必须在同一侧时,放炮母线必须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距离。

3、井下放炮员严禁用其它导电体作为回路。

放炮前,放炮母线必须扭结短路。

多头巷道掘进放炮时,放炮母线必须随用随挂,以免发生误接放炮母线,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

4、放炮母线由放炮员负责管理,放炮母线与脚线的连接,线路的检查和母线与发爆器的连接及通电工作必须由放炮员一个人进行操作,脚线与脚线的连接可由经过专门培训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但放炮员必须对联线质量进行检查。

六、放炮操作规定:1、放炮必须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一炮三检”由放炮员进行,具体规定是:每次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浓度。

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爆破。

爆破后,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立即处理,否则不准继续爆破和电钻打眼等工作。

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放炮手册内,由当班安全员、瓦检员监督执行,并签字认可。

“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由放炮员、瓦检员、带班长具体执行。

其要求是: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护情况,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监督放炮员带班长对瓦斯、煤尘、警戒等工作全面检查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信号,通电放炮。

放炮后,根据所用雷管不同等待一定时间(毫秒管15分钟,瞬发管5分钟)后,班组长、瓦检员、放炮员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确认无任何隐患(包括处理瞎炮、残炮)方可解除警戒,三牌各归原主,恢复正常工作。

2、放炮警戒工作由带班长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在所有能进入放炮危险区的地点设置警戒人员,并由联络员汇报证实警戒人员到位,班组长清点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对警戒人员的安排要明确人员、地点、责任、联络方式,具体细化安排,警戒线以外的人员要在有掩护的地点等待放炮。

3、警戒距离规定:放炮员、警戒员的掩护地点到放炮地点的距离,岩巷或半煤岩巷不小于100米,煤巷不小于75米,其它有拐弯且拐弯处距工作面超过30m时,掩护地点可在拐弯后不小于20米的地方,长壁回采面警戒距离不得小于20米。

4、放炮警号规定:在放炮母线连接脚线前,放炮员要发出撤人警号一长声,撤人时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工作面放炮地点。

当母线接入放炮器接线柱后,必须发出放炮警号两短声,且至少再等5秒钟后,方可通电放炮。

5、放炮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操作,放炮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或拴在发爆器上,每次通电放炮后,必须立即拨出钥匙,摘掉母线,并加以扭结。

6、通电后装药不响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母线从发爆器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瞬发管至少等5分钟,毫秒延期至少等15分钟)方可沿路检查,找出不响原因。

7、通电放炮后,使用瞬发管至少等5分钟,使用毫秒延期管至少等15分钟后由班组长、安全员、放炮员共同对工作面进行检查,确认无隐患问题后,方可由带班长派联络员撤除警戒人员,严禁放炮后就撤除警戒盲目恢复正常工作。

8、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完,特殊情况当班放不完时,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班放炮员交待清楚。

9、每次放炮前放炮员要对放炮现场火工品进行清理,剩余的必须入箱存放,放炮后必须认真检查工作地点,拣回遗留下的炸药、雷管,收回放炮母线及用具,同时将本班火工品消耗情况填入放炮手册,并经班组长签字认可,下班时要将剩余的雷管全部入箱退库,并与火药库值班室联系退库情况,方可下班。

七、瞎炮处理规定:1、每次放炮结束,放炮员和班组长、安全员要检查爆破效果,发现瞎炮、残爆要组织进行处理,处理不完,不准恢复正常工作。

2、处理瞎炮(包括残爆)要在班组长亲自进行。

3、处理瞎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由于连接不当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连线放炮。

(2)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处,另打与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式往外掏药。

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4)处理瞎炮前,必须将瞎炮电雷管脚线作好标记。

放炮后要详细检查爆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炸药、电雷管。

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八、装药放炮的安全规定: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装药放炮:(1)采掘工作面的空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留有伞檐时。

(2)装药前和放炮前放炮员必须检查瓦斯,如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3)在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达1/3以上时。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变,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

(5)风机停运或工作面风量达不到要求时。

(6)未装水炮泥,或封泥长度不符合规定时。

(7)电缆、设备等未作可靠保护时。

(8)有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有通路上未设警戒时。

(9)放炮前没有进行洒水灭尘,巷道干燥时。

(10)没有批准的施工措施,规程时。

九、掘进工作面中一次装药必须全部一次起爆,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一个工作面每班只准使用一台发爆器,一条放炮母线,放炮后回收母线。

十、严禁放糊炮、明炮,放炮前后附近20米范围必须洒水灭尘。

十一、巷道贯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距贯通地点相距20米时,只准一个工作向前接通,贯通对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只有在两个工作面放回风流中沼气浓度都在1%以下时,在掘进工作面方可装药放炮,每次放炮前,在两个工作面必须设专人警戒,其距离必须符合规定。

十二、煤巷贯通时,应先探后掘,严格掌握打眼深度,确保最小抵抗线不小于0.5米,放炮前两工作面必须进行洒水灭尘,否则不准放炮。

十三、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掘进放炮时当其中1个巷道放炮时两个工作面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十四、处理卡在溜煤眼煤矸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十五、工作面放炮未完时,不得进行与放炮无关的工作。

十六、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其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十七、不同厂家或不同用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混杂使用。

十八、井下只准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本办法未叙之处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爆破材料领、退制度为了加强爆破材料管理,规范爆破材料的领、退和安全运送,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领取程序1、领用爆破材料必须由放炮员领取,生产统计开票,安全矿长签字后,方可领取。

2、由库工保管员当面清点发放数量,并登记入账。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

4、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5、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查仪做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成短路。

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电雷管。

6、放炮员领取爆破材料后,必须雷管、火药分装分运。

7、雷管必须由专职放炮员背。

雷管入箱上锁,在护矿人员陪同下,运送到井口,从主斜井步行入井,直至施工地点。

(严禁兼职其它任何工作)8、雷管、火药到达施工地点后,入箱加锁,办理交接手续,双方签字认可。

9、严禁在交接班时间内,运输爆破材料。

二、退库程序1、爆破材料必须由当班放炮员把本班剩余爆破材料退地面火药库。

2、放炮员在需要退库时,在井下提前联系地面火药库值班室和保卫科值班室以便退地面火药库。

3、地面火药库及保卫科接到井下放炮员退火工品电话时,应立即安排2名保卫人员在主斜井口押、运火工品入地面火药库。

4、调度值班长接到放炮员退库情况时,在调度室领取钥匙后到火药库通知保管员入库。

爆破材料入库时必须由调度值班长在现场。

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

6、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7、入库时,库工保管员必须清点数量,检查无误后登记入账,存入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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