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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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政府公开信息的采集、保存与管管理

浅议政府公开信息的采集、保存与管管理

极 主动 地 、 深 层 次 地 参 与政 府 信 息 更 公开工作 。

释 说 明或 咨 询 , 政 府 信 息 获 得 更 为 使
方 便 和 有 效 的利 用 。
公共 档案馆应 理所 当然成 为政

政 府 公 开 信 息 的 采 集
的政府公开信息远不止这些。
政 府 公 开 信 息 采 集 的对 象 范 围
势 和利 用 者 的实 际 利 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途 径 出发 , 积
没必 要 再 进 行 网上 采 集 与 保 存 。 种 这 认识有失偏颇 , 必要对政府公开信 有 息 的对 象 范 围进 行 界 定 。我 们 知 道 , 政 务 网 上 公 布 的 信 息 只 占机 关 单 位 信 息 的很 小 部 分 , : 通 市 2 0 如 南 0 6年 9月 至 2 0 0 9年 4月 入 网 的 1 0多 家 3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选 送 到 政 务 网 上 的 信息仅 17 0 9条 , 各 机 关 单 位 产 生 而
业务纵横
浅仪 改府 / 开信 息的 采 集 厶 \

保 存 与 管 理
口 王 钰
年 5月 1日 , 《 为 中华 人 民 共 和
搜 寻 与捕 获 , 仅 可 以大 大 丰 富档 案 不 较 丰 富 , 可 以 收 集 来 自各 部 门 的 现 它
7 国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 以 下 简 (
的 , 些 政 府 信 息只 保 存 在 机 关 档 案 有
室 ; 次 , 关 档 案 室 对 机 关 现 行 文 其 机
件 的生 成 、 用 和 来 龙 去 脉 等 情 况 更 使
加 了解 , 利 于 对 本 机 关 信 息 及 时 的 有

浅谈政务公开的意义

浅谈政务公开的意义

浅谈政务公开的意义浅谈政务公开的意义政务公开,顾名思义,即为政府性行为、公务的公开。

目前,我国正在向建设法治政府大步迈进,在这一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加大行政机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确保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至关重要。

政务公开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础性工作。

人民群众对政府政务有知情权,对于国家的重要决策、政府的重要事务以及社会上当前发生的与普遍公民权利和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件,有了解和知悉的权利,——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当然也就是政府的义务。

同时也只有在知情的基础上,民众才能更好更积极地参政议政乃至支持政府行为,才能根据政府行为或者规章制度乃至法律及时调整个人行为,保护自身利益,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做主。

政务公开可以有效的制约权力滥用和腐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和杀虫剂,政府信息公开将使整个行政系统透明公开,政府政策的决策和执行将完全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让民众知道哪些行为政府必须为、哪些行为不能为,并且把权力运行放在民众的眼皮下,无疑切断了权钱交易的链条,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阴暗”土壤,消除腐败赖以生存的“黑暗”环境,为治理权力滥用和腐败提供预防机制。

政务公开是消除谣言最有效的途径,谣言止于公开而并非智者。

在公众事件或灾害发生的紧急关头,权威发布跟不上,谣言就会满天飞甚至大爆炸。

虽说谣言早晚会被证实不可信,造谣传谣、挑拨是非的行为早晚会被法治社会“收拾”了,但是谣言对政府形象的中伤,对人心和社会的动荡,甚至对灾害的救援与灾害地的生产生活重建的阻碍已经形成,短期内较难消除,这是一种“群体极化现象”。

政府诸如此类的传言乃至谣言时,应该第一时间把来龙去脉公之于众,而不是藏着掖着,第一时间占领舆论的主导地位,是透明的政府从保护每一个民众的角度应该做的,是缓解民众信息焦虑的最好途径,也是有效消除传言的最好方式。

政务公开活动

政务公开活动

政务公开活动政务公开活动是一项重要的政府工作,旨在通过向公众提供政府决策、政策执行和政府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增加政府的透明度,促进社会的参与和监督,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本文将从政务公开的背景和意义、政务公开的方式和渠道、政务公开的效果和挑战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政务公开的背景和意义政务公开是现代社会政府与公民之间相互沟通和互动的重要方式之一。

在信息社会的背景下,政府的决策和行为对公民的生活和权益产生着重要影响。

政务公开可以有效增加政府的透明度,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增强公民对政府的信任,促进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信关系。

同时,政务公开还可以增加公民对政府决策的参与和监督,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二、政务公开的方式和渠道政务公开的方式和渠道多种多样,包括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府新闻发布会、媒体报道等等。

其中,政府网站是政务公开的主要平台之一,通过政府网站可以向公众发布政府文件、政策解读、政府工作报告等信息。

政府公报是政府发布重要决策和政策的官方媒体,通过政府公报可以及时了解政府的最新动态和政策变化。

政府新闻发布会是政府与媒体的重要对话平台,政府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公众传递政府决策和政策的信息。

媒体报道是政府公开的重要补充,通过媒体的报道可以向公众传递更加全面和多元的信息。

三、政务公开的效果和挑战政务公开可以带来许多积极的效果,如增加政府的透明度、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促进公民的参与和监督等。

然而,政务公开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政务公开的信息需要及时、准确、全面,否则容易引发公众的猜疑和不信任。

其次,政务公开需要考虑公众的知识水平和信息获取能力,以确保公众能够理解和利用政府公开的信息。

再次,政务公开需要解决信息的保护和隐私问题,以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和权益。

最后,政务公开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反馈机制,以确保政务公开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政务公开活动是一项重要的政府工作,对于促进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信关系、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推动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浅议档案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地位及作用

浅议档案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地位及作用
群 众 的利 益 而 制 定 的 ,都 属 于 和 人 管 理 基 础 以 及 档 案 部 门作 为 管 理 机 案 部 门在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中 的 地 位 ,
信 息 公 开 中 的 地 位 及 其 作 用 进 行 初 内 容 ,是 党 和 政 府 为 维 护 广 大 人 民 中 从 法 律 的 可 行 性 、现 有 政 府 信 息
政 府 信 息公 开 与档 案 部 门 有 着
了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密切 的 联 系 。 档 案 部 门 既 是 政 府 信 就 提 出 由档 案 馆 或 统 计 局 作 为政 府
条 例 》, 分 城 市 如 广 州 、 海 、 都 息 的 集 中 保 管 地 , 又 是 政 府 和 社 会 部 上 成 等地 也 先 后 颁 布 实 施 了 政 府 信 息 公 公 众 的 服 务 部 门 ,其 中 档 案 部 门 向 开 规 定 。但 这 些 行 政 法 规 都 没 有 明 实 施 机 构 。 本 文 就 档 案 部 门 在 政 府
政 府 信 息 与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民 群 众 生 产 、生 活 密 切 相 关 的 政 府 构 能 获 得 的 效 果 三 个 方 面 探 讨 了 档
政 府 信 息 是 指 各 级 人 民政 府 及
信 息 ,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的 重 要 内容 , 是
其 职 能 部 门 以及 依 法 行 使 行 政 职 权 也 是 档 案 部 门为 社 会 服 务 的 重 要 方 他 们 认 为 档 案 部 门 能 够 成 为 并 且 也 的组 织 在 其 管 理 或 提 供 公 共 服 务 过 面 ,因 此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离 不 开 档 案 应 该 成 为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的 管 理 机

浅议政务信息公开与隐私权保护

浅议政务信息公开与隐私权保护

第二,政府机构实施政府信息上网之前已收集 了大量的个人信
政府工作的监督 。实行政务信息公开 , 使尊重公民了解 、 知悉 国家重 息, 未经数据主体许可, 自通过因特网将个人信息公之于众, 擅 或擅 自
要决策、 政府重要事务 以及社会上当前发生的与普通公 民权利和利益 通过第三人、 第四人 、 众多的其他人用特定的方式发送他人的隐私, 进 密切相关的重大事件 的权利。信 息公开有利于公民直接 参与 国家事 而 侵 犯 信 息 主 体 的名 誉 权 。 务的管理。实行政府信息公开, 可以改变公民仅能依据选举制度 、 议
同时, 又极容易导致腐败 。因而, 行政权力的行使不仅需要国家机器 体制 的督促下,我 国政务信 息公开有利于我国适应经济一体化 的要
和领导者的知识和智慧 , 更需要权力行使者本身具备足够的抗腐蚀能
求, 提高我 国在世 界经济 中的竞争力 。
二、 信息公开与公 民隐私权
力。行政权力的这种抗腐蚀能力, 只有在权力的公开行使 中, 在一种 民主的监督中才能获得 . 政府信息是一种有价值的社会资源 , 如果公
政 治 活 动 公 开化 在 行 政 程 序 上 的体 现 , 公 民 参政 的延 伸 。 政 行 为 是 行
的公开化有利于提 高公民对行政机关的信任度, 并使公 民能够监督行 政权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 隐私就 出现了极大矛盾 。 政主体是否依法行政 , 从而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公 开
个人 隐私权
制度 完善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0909 (090・1-2 10—5 2 0)72 5 2 0 ( ) 三 政务信 息公开有利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资源的获得
无论是国家的经济决策, 还是企业或个人的经济决定都必须有充

浅谈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

浅谈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

浅谈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提高“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不仅是政府活动的重要资源,更是社会的宝贵财富。

从民主政治的角度来看,向国家请求信息公开,是人民所拥有的基本权利,被称为“知情权”;反过来,公开信息又是政府的义务和责任。

因此,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行政的特点,又是信息社会的基本要求。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意义政府是最大的信息拥有者和控制着,信息时代信息已是最重要的资源。

政府信息公开是阳光行政的应有之举,是政治文明的具体表现,是现代社会政府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在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上通过,并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制定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构建阳光政府是有重大的意义的。

努力完善相关的配套设施,有效的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为建设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而不断努力。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含义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也就是指政府主动或者依申请将在公共事务管理领域中掌握的公共信息依照法定的程序、范围、方式、时间向社会公开,以便社会成员能够方便地获取和使用这些信息的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两方面,权利主体指有权获得政府信息的人,义务主体则是负担信息公开义务的人。

从主体、客体、对象关系视角而言,这里的义务主体即为公开的主体,权利主体即为公开的对象,信息即为公开的客体。

(二)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务公开,二是信息公开。

浅议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

浅议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
L g l y t m d S ce y e a S se An o0 .中 03
浅议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
王 晓 玮
摘 要 本文提 出了对《 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关于行政机关的政府信 息公开工作机构 的设置及其运作的几点思考, 分 析 了第三方成为指定机构的可行性 , 了公众关心的政府信息, 分析 肯定了( 《 条例》 的积极意义.
施; 中国的普通老百姓和基层官员都习惯于提高警惕、 口不多言, 实际
上大部分的政府信息 与老 百姓 的生活相关 , 只有让老百姓知晓, 政府 的决策和工作才 能进展 的更好 。 考虑到 当下 中国社会公 民政治 民主权利——参政议政 的实际范 围、 内容及形式 , 实现较 高层次 的政务信息的知情权 , 对多数社会成员
中图 分类 号 : 3 D60
初读《 条例》 首先引起我注 意的是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机构的设置 。条例规定各级人 民政府及县级 以上人 民政府部 门应当 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 日常工作。 其中之所谓“ 指 定机构” 引发了我的几点疑惑和思考。 首先, 既然是指定机构, 政府将不会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信 息公开 的日常 工作 , 么, 那 什么机构将作为政府 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 呢?其 在政府 中的层级 以及人 员构成 的不确 定是 否会带来工作开展方面 的 问题昵 ?可 能造成 的各地政府指 定机构 的不同带来的群众跨地 区资
料 查 询 上 的 妨 碍 等 问题 要 如 何 协 调 呢 ?这 有 待 进 一 步 的配 套 制 度 的
出台对其做出相应规制。
其次, 既然是指定机构, 其将是 由一个政府原设的部门的人马而 《 保密法》做了严格的规定和保障,相关部 门也会作出相应的保密措

信息公开制度的意义

信息公开制度的意义

信息公开制度的意义一、促进政府透明度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目的是增加政府的透明度。

在传统的治理模式下,政府信息往往被视为机密,这不仅阻碍了公民对政府工作的了解,也容易滋生腐败和滥用权力的行为。

通过信息公开,政府的工作和决策过程得以向公众展示,使得政府运作更加透明,增强了公民对政府的信任。

二、保障公民知情权信息公开制度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

作为社会成员,公民有权了解与其相关的公共事务和政府决策,而知情权是公民参与社会活动、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基础。

信息公开制度确保了公民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信息,从而更好地参与社会管理和监督政府工作。

三、监督政府行为信息公开制度对于监督政府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公众通过获取政府信息,可以了解政府决策的依据、执行情况和效果,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

这样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政府工作中的问题,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保障公共利益不受损害。

四、提高决策质量信息公开制度有助于提高政府决策的质量。

在决策过程中,充分的信息交流和讨论有助于发现问题的本质、预测可能的风险和评估各种方案的优劣。

公开决策过程和结果,能够集思广益,吸收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使决策更加科学、合理和可行。

五、预防腐败信息公开制度是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之一。

透明度和监督的增加意味着权力滥用的风险降低。

当政府信息充分公开时,各种不当的利益输送、暗箱操作等行为就难以隐藏。

这有助于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保护公共资源不被私利侵占。

同时,通过信息公开,公众可以揭露和举报腐败行为,形成对腐败的有力威慑。

总之,信息公开制度在现代社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通过推行信息公开,政府与社会之间建立起更加开放、透明的互动关系,这对于提升政府公信力、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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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
[摘要]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民主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政府信息化建设、强化对政府的有效监督、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政府信息;信息公开;意义
一、政府信息公开概述
(一)信息
未来学家托夫勒曾把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以农业经济为基础的农业社会;第二阶段是以工业经济为基础的工业社会;第三阶段是以信息经济为基础的信息社会。

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社会,信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

由于信息的复杂性、广泛性,不同研究领域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作出不同的定义。

微观信息经济学领域将其解释为传递中的知识差;《辞海》将其定义为:一音讯、消息,二通信系统传输和处理的对象。

有学者认为人类通过感官或设备摄取信息,通过头脑或机器处理信息,通过科学研究和创造性思维产生新的信息,通过语言、文字、图形、电磁记录等交流信息,并根据积累的信息进一步认识和改造世界。

因此,信息是主观与客观互相联系、互相作用的结果。

笔者根据信息传输所依附的载体将信息定义为数据、信号、图像、音讯、文字等。

(二)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通常是指政府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收集、获取、处置、利用、保存、发布、传播的所有信息。

国外一些国家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对信息定义的范围比较宽泛,包含了所有书写的、电子的和其他形式保存的内容。

如韩国《公共机关信息公开法》规定:“信息是指公共机关在履行其义务的过程中起草、获得与管理的事项,它们以文书、图画、照片、胶卷、磁带、幻灯片以及由计算机所处理的媒介等予以记录。

”泰国《官方信息法》规定:“信息是指传送事项、事实、数据、或者任何东西的材料,不论这种传送是通过这种材料本身还是通过其他任何方式,也不论是以文件、档案、报告、书籍、图表、地图、图画、照片、胶片、声像录音或者计算机保存的形式组织还是任何其他方式展示。

”日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法》规定:“行政文件是指行政机关的职员在职务活动中制作或获得的,供组织性使用的,且由该行政机关拥有的文书、图画以及电磁性记录(指以电子、磁气以及其他依人的知觉难以认识的方式制作的记录。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除了行政机关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政府信息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行政性。

政府信息是政府行政行为产生的信息,行政性是其本质特征。

第二,权威性。

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构,宪法赋予其公共管理的权力,其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产生的信息,是处于法律保护的特定状态的信息,不受非法侵犯,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真实合法性。

政府机构制作或获取信息必须依法律和法定程序,这就决定了信息具有真实合法性。

行政程序是指由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时间、顺序构成的行政行为的过程。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政府机构违反法律规定、不依法定程序行使职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这就需要一方面加强对政府权力行使的监督,一方面提高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信息获取程序的认识。

由于政府信息所具有的特征,使其相对于一般信息而言更具价值性、准确性和使用性。

能否正确、有效、充分地利用政府信息对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监督政府权力的行使、政府信息的经济价值得以利用并促进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三)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又称资讯公开或情报公开,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程序和形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可以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理解,宏观上主要指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方式、救济、法律后果等一系列法律制度;微观上主要指政府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向公众公开或提供其掌握的政府信息的行政行为,强调政府公开信息的行政行为。

人们对于政府信息公开一词常混淆,行政公开和政务公开分不清。

行政公开的概念,学界对其法律属性的理解有很大分歧,有视之为一项原则的,有视其为一种制度的、也有的视之为行政行为。

应松年教授认为行政公开是指将行政权力运行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向相对人和公众公开,使相对人和公众知悉。

笔者认为,行政公开是属于原则性的概念,是指政府机关及相关组织从事公共管理活动应遵循公开的原则,强调政府是透明的、公开不隐蔽的。

政务公开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政务公开是指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以外的政党事务、行政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向社会和群众公开。

公开的主体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等。

狭义的政务公开仅限于行政机关及授权的组织公开其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事务,不包括立法公开、检务公开、审务公开等,强调的是制度层面的公开,即公开其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

有学者认为政务公开的内容既有信息的公开,又有行为的公开,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一部分,是政务公开的核心内容。

有学者认为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是一种交叉关系,在主动公开上,二者有重合部分;但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依申请的被动公开,这是政务公开不具备的。

笔者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包括狭义的政务公开,但其内涵和外延大于狭义的政务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
(一)促进信息流动,推动经济增长
当今时代是信息时代,信息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信息产业成为经济产业的重要支撑。

在信息社会,政府拥有最多的信息资源,信息产业中的大部分信息是政府所公开的信息,这些信息能否被有效地开发和利用,是建立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之上的,政府信息公开是信息时代和信息社会化的必然要求。

西方发达国家很早就意识到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美国早在1966年就制定《信息自由法》,规定公民有权向联邦政府申请任何资料,如果联邦政府拒绝申请必须作出解释,而在1967年,美国信息产业的从业人员生产的国民总产值就达到全国的45%。

美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健全为美国信息产业的发达提供了基础。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起步比较晚,只有一小部分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对公民申请的资格也有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的发展。

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开放的经济是以自由流通、公开交易为基础的,政府信息在市场上的自由流动,能为市场经济提供一个公开、公平的投资环境,大大降低市场主体因获取信息额外支付的成本,抑制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不公平竞争,形成公正、有效的市场秩序,激发个人和组织的活力和创造力,推动经济健康快速地发展。

(二)保障公民个人权利
信息在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分布是不均匀、不对称的。

政府是最大的信息所有者和控制者,据统计,在我国运行的1038个大型数据库中,有80%以上的信息由行政机关掌握。

公众想要获取政府信息要么通过政府主动公布,要么先申请并经政府同意后才可获得,一旦政府不主动公布或者不同意申请,公众很难获得政府信息。

可见,政府处于信息垄断地位,公众则处于信息弱势地位,这种信息极不对等的现象如不加以规制会产生很多问题,一方面导致政府缺乏监管,权力滥用;另一方面,致使公民个人权利得不到保障,权益受损。

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从法律制度层面对政府信息资源进行重新分配,弱化了政府对信息的垄断和控制,使公众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法获得大量所需要的公共信息和个人信息,为公众个人权利的实现提供有效保障。

在民主、法治社会里,公民拥有很多个人权利,这些个人权利的实现都是以获知政府信息为前提,政府信息公开使得公民的知情权得到保障,进而公民的各项具体权利得以充分实现,如参政议政、权利救济、投资机会等等。

(三)有利于监督政府,防止腐败
现代国家,政府的职能无处不在,金融贸易、教育文化、医疗福利、社会保险、知识产权、公共设施、城市规则等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无不渗透着政府的管理职能,政府的职能随着公共事务的日益增多和复杂化出现了扩大的趋势,行政权力的扩张虽然受到法律的约束,但政府却拥有了更多的自由裁量权。

行政权的的扩张、自由裁量权的膨胀所导致的异化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监督政府行使权力,预防腐败滋生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将政府行为暴露在阳光下,使其在一个规范透明的制度框架下运行,真正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
行,正如“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公众和舆论的直接监督下,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就不敢为所欲为、暗箱操作。

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的透明度,防范政府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违规,有效地监督了政府行政权力的行使,预防腐败滋生。

[参考文献]
[1p[7]张明杰.开放的政府[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198.
[8]王少辉.迈向阳光政府[M].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5.
[9][爱尔兰]利亚姆·班农等主编,张新华译.信息社会[M].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4.
[10]曹康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读本[M].人民出版社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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