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要点(新版)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精选5篇)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精选5篇)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篇11、目的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公司重大危险源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我公司的重大危险源为:生产场所、储罐区。
3、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3、1职责3、1、1安全科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管理。
3、1、2车间为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主体单位,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3、1、3设备科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监督管理。
3、1、4生产技术科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生产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3、2管理程序3、2、1安全科监管程序(1)负责建立完善公司级重大危险源档案;(2)组织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每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两次检查;(4)对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进行视频监控;(5)定期向上级部门统计上报重大危险源各类报表;(6)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组织编制重大危险源并组织演练。
3、2、2车间管理程序(1)每周至少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检查;(2)建立健全车间级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3)巡检规定:1、相关岗位人员定时巡检,频次为1次/小时,在巡检人员应随身携带防护用具。
2、重大危险源巡检实行挂牌巡检。
3、在巡检过程检查液氯计量槽、储槽进出口阀门密封、连接法兰是否泄漏,压力计是否正常,并记录数值,安全阀是否正常,液位计液位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4、各条管线在巡检时检查其是否有泄漏现象。
5、备用计量槽储槽按运行中设备巡检。
6、在巡检时如发现隐患问题,及时调整解决、处理,记录,如无法处理时,应及时上报。
7、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8、定期组织重大危险源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能、安全知识培训。
3、2、3设备科监管程序(1)每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设备设施检查;(2)组织对重大危险源主要设备设施、仪表进行定期检验检测。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3篇)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与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分为三个层级:国家层面、地方层面和企业层面。
第四条国家层面负责制定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地方层面负责制定地方性的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制定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层面负责制定和执行公司内部的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七条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指导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地方和企业的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组织施工作业,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划定和评估第九条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爆破作业、起重作业、井下作业、电气作业等。
第十条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划定应当综合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并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评估应当由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内容包括危险源性质、可能对施工人员和周围环境造成的危害程度、管理措施等。
第十二条中央和地方应当建立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评估数据库,进行及时的更新和共享。
第三章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备案和审批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发放备案证明,并进行相应的监督。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备案之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全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建设工程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1. 介绍建设工程企业面临各种危险源,一旦控制不当,可能对人员和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甚至导致严重事故。
因此,建设工程企业需要制定完备的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确保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和管理,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
2. 监测与管理2.1 危险源标识建设工程企业应该对危险源进行清晰标识。
每个危险源应该显著标记,并在标识牌上标示该危险源的名称、危险性等级、现场负责人信息等明细。
2.2 现场巡查现场巡查是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之一。
建设工程企业应该建立巡检计划,定期对危险源进行巡检,确保实施有效的安全措施。
2.3 检测与分析建设工程企业应该对危险源进行定期的检测与分析。
通过检测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排查和整改。
2.4 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危险源控制管理的基础。
建设工程企业应该对危险源进行科学评估,分析危险源的潜在风险以及其可能带来的后果和影响,制定相应的控制意见和措施。
2.5 建立安全台账建设工程企业应该完善危险源安全台账,收集、整理、分析和总结危险源的信息数据,准确掌握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3. 控制与应急3.1 控制措施对于危险源,建设工程企业应该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其不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安全威胁。
各类危险源的控制措施需要根据事故的可能性和风险等级逐一制定并实施。
3.2 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处理危险源事故的有效手段。
建设工程企业应该建立完整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机制、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和应急演练等。
3.3 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的必要手段。
建设工程企业应该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水平。
3.4 安全检查安全检查是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建设工程企业应该通过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机制,和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并予以整改。
4. 评价和完善建设工程企业应该对实施的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进行定期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决定监管和控制措施的调整。
2023年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2023年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管理,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管理。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引发灾害事故的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高处坠落、机械设备安全、电气安全、起重吊装、养护材料安全等。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责任制,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配备专职的安全监控人员,负责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安全管理。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的具体内容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在建筑工程设计阶段,对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和分析,编制危险源清单。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设计阶段编制的危险源清单,制定详细的防范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制定的防范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
并组织定期演练,检验预案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的实施与监督第十一条基于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单位应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的实时监控系统,及时掌握危险源的工作状态和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危险源进行现场巡查和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重大危险源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进行抽查和评估。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相关部门有权采取措施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 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保证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23)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结合集团公司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23)标准, 指: 长期或者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 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涉及场合和设施), 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23〕56号文献规定, 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合、危险品等。
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外, 也许导致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合、危险品等。
国家、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范围见附表1.2。
第三条本规定合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及外来分包队伍、劳务组织。
第四条集团公司各单位、项目部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 分工合作、积极配合, 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 消除隐患, 保证重大危险源有效监控。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集团公司成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 公司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经营事业部、人力资源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管理部、技术开发部、设备物资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部、公司策划部、财务部、工会、组织宣传部、纪委、团委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管理部。
第六条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重要职责:(一)组织全面贯彻贯彻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促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规定;(二)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督促有关单位、项目部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贯彻控制措施;(三)综合协调和指导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 实现重大危险源的可控在控。
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和控制重大危险源的事故,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包括各级项目部、施工队、承包商等。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物质、设备、环境等因素,具有较大风险和危害的对象。
第四条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分为预防、监测、警报、应急救援等环节。
第二章预防措施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危险源分布,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估和分类,并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管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工艺流程。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对建筑工程设备机械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现场环境的管理,防止污染物对员工和公众的危害。
第三章监测措施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监测点,对重大危险源进行24小时监测。
第十二条监测设备应经过合格的检验和校准,确保其准确、可靠。
第十三条监测数据应及时传输和记录,建立相应的数据库。
第十四条监测数据应经专业人员分析和解读,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第十五条对监测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制定相应的预警系统。
第四章警报措施第十六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适当的警报装置,确保人员能够及时撤离。
第十七条警报装置应根据施工单位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
第十八条警报信号应明确,能够有效地传达给现场人员。
第十九条警报装置应与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监控中心进行联动。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紧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处置。
第五章应急救援措施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的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装备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救援队伍成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救援技能。
第二十三条救援队伍应与相关政府部门和专业救援机构进行合作。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是指针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的一套监督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的因素。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估,确定其危险性和可能的风险。
2. 安全控制措施: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和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 安全培训与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安全监督与检查:建立安全监督机制,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整改。
5. 事故报告与调查:对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调查,总结教训,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安全事故,保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建筑施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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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建筑施工过程中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施工行为,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确保建筑项目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规。
下面就该规定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该规定对建筑施工中涉及的各类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重大危险源包括高空坠落、电气危险、机械设备使用、起重吊装、登高作业、沉降下沉等。
这些危险源是建筑施工过程中常见的风险因素,对于安全施工具有潜在的威胁。
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对这些危险源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保障施工过程的安全。
《规定》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也提出了要求。
其中包括建立完善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统一安全标识等。
通过制度和机构的建设,可以有效监督和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规定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对各类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提高其安全技能。
特别是对于高空作业、起重吊装等危险作业,要求有相应的持证上岗人员,并定期进行岗位培训。
规定还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在发现安全隐患时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并对安全监督人员的监督和考核提出明确要求,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规定》还要求建筑施工单位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配合,及时报告重大事故和隐患,并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该规定的出台对于提高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护工人权益,保障项目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但同时也需要注意,规定的执行与监管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建立完善的法律和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监管力度,加强各方的责任意识,才能真正实现建筑施工的安全可靠。
建筑施工行业要不断加强自身素质,提升技能水平,确保安全施工,夯实行业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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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要点(新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要点(新版)
为确实加强对重点危险源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遏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建筑职工生命安全,各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和文件。
近年来上海地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基本受控但形势仍然严峻。
我集团公司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沪建建管[2004]第113号文《关于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意见》、建设部2004年213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审查办法》等相关文件及规范要求,并结合实际管理经验,在集团公司内部制定了一整套已经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其要点如下:
1.各项目部应组织至少一次有关重大危险源工程管理文件的集中学习,并形成书面记录。
重大危险源工程是指施工中具有较大危险
程度,有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事故的施工作业,具体内容详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明确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中的相关规定。
集中学习的形式建议采用会议形式,由总包项目经理主持,总包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专业分包单位全体管理人员以及班组长参加,会议内容必须形成书面记录,相关人员签字。
2.各项目部在正式开工前,按要求编制《本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本工程须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见附件1、2),与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起上报总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总工。
a.以上两个清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工程师)负责编制,项目经理审核签字。
b.《本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样式,见附件1;《本工程须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样式,见附件2。
c.总公司主管部门为安全质量部和技术部,最终审核人为公司总工。
3.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必须实行公告制。
各项目部必须在现场
设置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牌,将即将要施工的重大危险源工程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告,使每个施工人员都能及时了解。
4.重大危险源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重大危险源工程的专项方案由总包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工程师)或专业施工单位项目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监控措施,应急方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并附计算书和安全验算结果。
重大危险源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及时按规定逐级报公司审批,并最后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总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方可实施。
对需进行专家认证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主要注意事项:
1)总包项目部或专业承包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认证审查,也可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认证审查。
2)专家组提出修改意见的,总包项目部或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根据认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并经原专家组确认。
3)专项施工方案认证审查专家组提出的书面认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总包项目部或专业承包
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过专家认证审查过的专项施工方案。
5.重大危险源工程提前通报制度。
各项目部应在重大危险源工程实际施工前,至少提前一周(7个工作日)通知公司各有关部门(安全质量部、技术部和公司总工等),以便于公司相关部门及时组织针对性的专项检查。
6.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工作。
各项目部在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之前,技术负责人或安全员必须组织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双方签字;技术负责人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作出详细说明,并有书面记录和双方签字,使作业人员掌握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
7.加强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之前,项目部应由项目经理或项目工程师对重大危险源工程的施工措施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验收,方案编制相关人员至少参加首次验收,验收后应及时形成验收记录台帐。
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目部应加强检查工作,由专职安全人员进行检查,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
检查记录,纳入安全管理台帐。
8.要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各项目部或专业施工单位要按规定启动预案,快速有效地施救,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9.其他未详述事项,请严格参照建设部、市建委及安质监总站、区站、行业协会等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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