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系统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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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电系统协议合同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弱电系统集成安装工程

合同书及附件合同编号:

发包方:

承包方:

弱电系统集成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场地的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一、工程地点:

二、项目名称:弱电系统集成安装工程。

三、承包范围:监控设备、门禁设备、会议设备以及弱电系统工程的施工、安

装、调试等服务。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一、工程总造价:

合同总造价为(含税):元,人民币大写:。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安装调试。

三、合同工期:

1、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书后,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目工程施工和系统调试。

2、如遇到下列情形发生,则工期顺延:

(1)由于甲方要求的设计变更、重大工程量变化和修改,致使乙方无法按原计划连续施工;

(2)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交出施工场地;

(3)因人力不可抗力影响工程进度,如:节假日,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雨天、以及六

级以上台风及地震等;

(4)甲方借故不签证,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度;

(5)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6)甲方的其它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

3、乙方若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书面理由和

请求。

第三条合同款支付与付款方式

一、合同款支付:

1、合同签订后,付首付款%工程款,款到后开工。

2、整项工程竣工移交后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100%工程款,即

元。

二、付款方式:

以现金支票、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第四条工程质量与安全

一、材料、设备供应:

本系统的配置材料和设备,由乙方自行生产或采购供应至本工程工地现场(仓库)。

二、工程质量:

1、乙方保证按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和合同施工,安装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

有关规范。

2、工程质量若不符合设计要求,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

三、检查和返工:

1、乙方按规范、标准、设计要求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甲方可派人

员对工程进行检查,乙方必须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2、乙方应健全质量检验制度,做好自检记录。

四、施工安全:

1、乙方进入工地现场后应遵守发包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现场管理规定,并应

主动与其他施工方协调配合;

2、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

全和第三者的安全。

3、如发生施工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设计变更

一、乙方不得随意提出对原设计进行修改或变更,若因特殊情况须对原设计进

行变更或修改,须经甲方审查、确认及取得批准,超过原设计规模和标

准,须经甲方审查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追加投资的批准文件;

二、甲方原设计进行变更并得到正式批准后,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或修改通

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

三、因甲方需求而对原方案进行变更,需在48小时内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

知,乙方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后及时做出调整方案和核算工程量报甲方签证,乙方提供的工程量需以合同单价为准。

第六条双方责任及违约责任

一、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甲方应指定驻工地代表(现场项目负责人)。

2、在接到乙方提交的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及乙方送审的其他资料后于合理期限

内审核及回应须更改的事项。

3、负责该系统的施工协助,在较高处施工时甲方提供吊车、吊笼配合施工。

4、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

5、配合处理设计变更而产生的现场协调及管理。

6、协调本系统工程内与其它子系统的工作。

7、组织/安排设备到场验收、安装、联网调试和竣工验收。

8、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与办理工程结算。

9、提供现场设备存放仓库或场地、水电接驳点,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乙方应指定驻工地代表(现场项目负责人)。

2、若乙方代表人在施工过程有更换,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其后任必须

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及承诺。

3、乙方应尽心尽力地执行职责,并切实执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的指示。

4、由乙方代表负责每周向甲方报告一周的施工进度情况;

5、负责作好施工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及竣工文件移交甲方;

6、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做到工完场清;

第七条工程验收

一、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提

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在五天内组织验收。

二、竣工日期的认定:按甲方组织最后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经验收合格后,若甲方未及时安排相关人员接管而导致已验收工程损坏,

所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四、在乙方提出申请验收之日起,若甲方超过十个工作日没有组织验收将作验

收通过处理。

五、乙方在甲方验收完成后,5日内向甲方进行移交,同时准备好各种移交资

料,包括:工程资料、技术资料、设备资料等。

第八条保修

一、甲方承诺验收完毕后,乙方承担对系统工程的壹年免费保修。

二、以下不属于免费保修范围:人为破坏、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雨天、雷击、以及六级以上台风及地震等;

三、损坏设备由乙方拆下并由厂家直接进行设备保修和维护,维修完后由乙方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第九条争议

若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仍未能解决,经双方同意可选择下列方式解决:

一、向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造价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二、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违约

一、违约的处理:

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

二、违约金的标准:

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

三、滞纳金:

甲方应按合同及时支付给乙方工程进度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拖欠,所拖欠的各款项按拖欠款项每月1%的滞纳金收取。

第十一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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