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银行业从业人员业务操与行为管理90条禁令26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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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银监局关于印发《内蒙古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银监局关于印发《内蒙古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银监局关于印发《内蒙古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公布日期】2016.08.02•【字号】内银监发〔2016〕10号•【施行日期】2016.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内蒙古银监局关于印发《内蒙古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各银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内蒙古分行,各股份制银行、渣打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内蒙古银行,各金融资产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呼和浩特办事处),华宸信托公司,各财务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呼和浩特各村镇银行,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将《内蒙古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2日内蒙古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工作,有效遏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蒙古辖内设立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工作,适用本办法。

在内蒙古辖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违法违规行为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嫌触犯刑律构成刑事犯罪案件的行为。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处罚规定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其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未作处罚规定的,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银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银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晋升标准:根据 从业人员的表现、 业绩和职业素养, 制定明确的晋升 标准
晋升流程:提供 清晰的晋升流程, 让从业人员了解 晋升所需的条件 和步骤
激励措施:设立 激励措施,鼓励 从业人员不断提 升自己的能力和 业绩
感谢您的观看
提高服务水平:加 强员工培训,提高 服务意识和沟通能 力
优化服务环境: 保持银行营业场 所的整洁和舒适
强化服务监督:建 立有效的服务监督 机制,及时处理客 户投诉和反馈
遵守工作纪律
遵守法律法规,不 得违法违规操作
严格遵守银行内部 规章制度,确保业 务合规
保护客户隐私,不 得泄露客户信息
保持职业操守,不 得参与任何形式的 腐败行为
保守商业机密
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不得将银行内部资料外泄
对客户交易信息要严格保 密
不得利用客户信息谋取私 利
业务办理流程
接待客户:热情周到,了解客户需求 审核资料:确保客户资料真实、完整 业务办理: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操作,确保业务准确无误 后续服务:定期回访,及时解决客户问题
风险评估:对各项业务进行风险评 估,确定风险等级
配合内部调查
银行从业人员应积 极配合内部调查, 提供真实、准确的 信息。
在接受调查期间, 不得隐瞒、伪造 事实或证据。
应当保守调查期间 所知悉的银行内部 信息,不得泄露给 外部人员。
如有违规行为, 将受到相应的纪 律处分。
培训制度
培训内容:包括银 行业务知识、法律 法规、职业道德等 方面的培训
保障客户权益
保护客户隐私: 从业人员应严格 遵守保密义务, 不得泄露客户个 人信息和交易信 息。
提供优质服务: 从业人员应具备 良好的服务态度 和专业知识,确 保客户得到高效、 专业的服务。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2020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2020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2020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2020在当今社会,银行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尤为重要。

银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服务对象涉及面广,涉及的资金也是相当庞大,因此银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对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020年,银行业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又有了新的要求和标准,这也是我们需要深入了解和探讨的主题。

一、概念解析1.1 什么是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是指在从事特定职业活动时应当遵循的一系列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

对于银行业从业人员而言,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是规范其日常工作行为和处事方式的标准,以确保其行为合乎伦理、合法合规、诚信守信。

1.2 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的重要性银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作为金融机构的一员,银行从业人员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整个银行的形象和信誉,任何违法违规或者不当行为都可能对银行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银行业是服务于广大客户的行业,直接涉及到人们的衣食住行,因此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对客户利益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

1.3 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的构成要素银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包括诚实守信、合法合规、保密性、客户利益至上、风险防范等要素。

诚实守信是从业人员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合法合规是其行为的底线,保密性是对客户信息的安全保护,客户利益至上是服务宗旨,风险防范是对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有效管控。

二、2020年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新要求2020年,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监管力度的加强,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也迎来了一些新的要求和标准。

首先是在数字化转型方面,银行业从业人员需要更加注重信息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因为数字化时代带来的新风险需要从业人员有更高的操守和准则。

其次是在金融科技方面,从业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金融科技知识,以适应金融科技对银行业的影响和改变。

内蒙古银行业从业人员业务操和行为管理90条禁令页PPT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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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授信业务(22禁)
贷款“三查”(7禁) 30、严禁放松甚至放弃对授信资金使用情况 的监控。
31、严禁忽视对抵质押物或留置物的定期价 值评估,不得以中介机构的保管约定替代银 行的贷后检查和管理。
32、严禁抵质押物、代保管品等未经有权人 审批即办理出库。
33、严禁随意调整贷款风险分类。
二、授信业务(22禁)
*37、严禁规避受托支付要求对单笔金额超过
二、授信业务(22禁)
流动资金贷款(5禁) *38、严禁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 金贷款。
*39、严禁以流动资金贷款名义发放固定资产 贷款和项目贷款。
*40、严禁对资金回笼账户的大额和异常资金 流入流出不按相关制度规定进行监控和报送。
*41、严禁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 严禁办理票据业务时先贴现后查询。
18、严禁违规将授权卡、密码、个人名章交 他人,以及向不符合规定的人员转授权。
19、严禁垫款、压款,或违规使用内部账户, 以及授意、指使、强令柜台操作人员违规操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一、柜面业务类(26禁)
账户和结算管理(5禁)
22、严禁明知是中介机构代理投资人办理临 时验资账户不拒绝。
23、严禁对账人员以对公记账人员打印的对 账单与企业、同业、内部进行对账,或不按 要求审核和验印对账回执。
2、严禁单人办理现金出入金库(业务库)或 不执行出库审批、入库交接手续。
3、柜员尾箱次日由本人继续使用的,严禁办 理日结时由会计主管或柜员单人清点尾箱。
4、严禁违反“双人办理、钱账分管、交叉复 核”原则办理上门收款业务。
5、严禁涂抹、更改存款、取款、转账等业务 凭证。
一、柜面业务类(26禁)
* 52、严禁未经持卡人主动申请并书面确认, 为持卡人开通电话转账、ATM转账、网上银 行转账等自助转账类业务。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 ppt课件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 ppt课件
• 客户隐私主要是指个人客户的婚姻及家庭状况及 其他不愿被他人所知悉、掌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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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公平竞争]
•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同业人员,公平竞争, 禁止商业贿赂。
• 公平竞争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金 融服务的种类、质量和效率等手段,而不是靠低 价销售、贬低对手、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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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业人员下列行为存在明显不当:
• 1、不执行有关关系人(?)发放贷款的限制性规 定,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优于一般交易的贷款,或 以优于一般交易的条件与关系人达成交易;
• 2、不按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规则的要求,执行回 避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时不做任何披露而参与 业务经营决策或交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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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 银行业从业人员所在机构:从业人员供职的 银行金融机构;
• 2、 银行业自律组织:中国银行业协会、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
• 3、监管机构: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 外汇管理局等行使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及其分支 机构;
• 4、社会公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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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第十六条 [了解客户]
•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履行对客户尽职调查的义务, 了解客户账户开立、资金调拨的用途以及账户是 否会被第三方控制使用等情况。同时,应当根据 风险控制要求,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业务状况、 业务单据及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
• 本条要求银行从业人员履行法定审查客户身份的
义务,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也
•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保守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 保护客户信息和隐私。
•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 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 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保守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 是银行从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课件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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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6
规避是指为逃避法律、法规中禁止性、 义务性以及程序性规定而采取的以合 法的形式逃避法定义务、掩盖非法或 违规事实的行为。
银行业务涉及的法律法规较为庞杂, 实际工作中涉及的法律及监管规则大 体分为两类:法规: 如会计、税收、工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2019/10/16
第四条 [诚实信用]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以高标准职业道
德规范行事,品行正直,恪守诚实信 用。
2019/10/16
诚实信用是任何行业规范所必需遵守的原 则,银行业因其与一国的政治经济以及社 会公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具有高度的外部 性,因而从业人员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应当 要求更高。
2019/10/16
第三章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客户 (10—26条)
熟知业务 监管规避 岗位职责 信息保密 利益冲突 内幕交易
2019/10/16
了解客户 反洗钱 礼貌服务 公平对待 风险提示 信息披露
2019/10/16
授信尽职 协助执行 礼物收送 娱乐及便利 客户投诉
2019/10/16
如果泄露或使用不当这些信息会各客户造 成损失或侵害客户利益,属于违法行为, 给所在机构带来损失。
因此,客户商业秘密、信息和隐私的妥善 保管和严格保护既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 定,也是避免客户损失,维护银行声誉必 然要求。
2019/10/16
第九条 [公平竞争]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同业人员,公平 竞争,禁止商业贿赂。
2、 银行业自律组织:中国银行业协会、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行业 协会;
3、监管机构: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等行使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 及其分支机构;

2020年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

2020年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

2020年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附件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2020年9月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及依据】第二条【银行业从业人员】第二章职业操守第三条【爱国爱行】第四条【诚实守信】第五条【依法合规】第六条【专业胜任】第七条【勤勉履职】第八条【服务为本】第九条【严守秘密】第三章行为规范第一节行为守法第十条【严禁违法犯罪行为】第十一条【严禁非法催收】第十二条【严禁组织、参与非法民间融资】第十三条【严禁信用卡犯罪行为】第十四条【严禁信息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第十五条【严禁内幕交易行为】第十六条【严禁挪用资金行为】第十七条【严禁欺骗信贷行为】第二节营业合规第十八条【遵守岗位管理规范】第十九条【遵守信贷业务规定】第二十条【遵守销售营业划定】第二十一条【遵守公平竞争原则】第二十二条【遵守财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遵守出访管理规范】第二十四条【遵守外事接待规范】第二十五条【遵守离职交接规定】第三节履职遵纪第二十六条【贯彻“八项规定”、反“四风”】第二十七条【如实反馈信息】第二十八条【按照纪律要求处理利益冲突】第二十九条【严禁非法利益输送交易】第三十条【施行履职回避】第三十一条【严禁违规兼职谋利】第三十二条【抵制贿赂及不当便利行为】第三十三条【厉行勤俭节约】第三十四条【塑造职业形象】第三十五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场环境和氛围】第四章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第三十六条【礼貌效劳客户】第三十七条【公正对待客户】第三十八条【保护客户信息】第三十九条【充分披露信息】第四十条【妥善处理客户投诉】第五章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第四十一条【接受、配合监管工作】第四十二条【遵守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规定】第四十三条【协助有权机关执法】第四十四条【举报违法行为】第四十五条【服从应急安排】第四十六条【守护舆情环境】第六章强化职业行为自律第四十七条【接受所在机构管理】第四十八条【承受自律组织监督】第四十九条【惩戒及争议处理】第五十条【高管规范】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一条【参照适用】第五十二条【说明机构】第五十三条【抵触解决】第五十四条【施行日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及依据】为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提高XXX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在银行业内建立良好的清廉文化,维护银行业良好信誉,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XXX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XXX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的通知》《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等有关规范,制定本准则。

银行从业人员五十严禁

银行从业人员五十严禁

银行从业人员五十严禁银行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一)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十个严禁”。

主要涉及开户企业身份识别、出售或发行重空凭证及物品、支付控制、银金对账四个方面的规定。

1.严禁开户前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不通过“四川企业信用网”、“成都企业信用网”核查营业执照信息,不通过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办人以及临时验资户投资人的身份进行核查;2.严禁不执行双人上门核实开户资料的规定,在新开户的账户档案中不留存银行核实人员与申请开户单位的招牌或路牌或办公环境等合影的信息资料;3.严禁明知是中介机构代理投资人办理临时验资账户不拒绝;4.严禁已使用账户管理密码或支付密码的账户,在出售重空凭证、发行支付密码器和网上银行设备时,不以密码进行控制;5.严禁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超期临时存款账户办理支付结算;6.严禁对账人员以对公记账人员打印的对账单与企业进行对账;7.严禁不按要求审核对账回执及验印;8.严禁银行对不反馈对账信息、反馈对账结果不符以及对账回执有瑕疵的账户不重新组织对账;9.严禁违规办理账户冻结、解冻、扣划;10.严禁没有使用支付密码的账户不作为风险账户管理。

(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十个严禁”。

主要涉及自助设备的启用条件、日常管理、加卸钞流程,以及钥匙和密码管理、会计监督、监控录像抽查等方面。

1.严禁现金类自助设备未安装视频监控上线对外投入运行;2.严禁单人办理自助设备现金的领取、上缴、装钞、卸钞等手续;3.严禁由同一人管理同一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和密码,以及钥匙、密码不坚持平行交接和密码交接后仍延用原密码;4.严禁在没有视频监控的情况下进行自助设备现金业务操作;5.严禁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使用完毕后,不按规定将钥匙入库(柜)保管;6.严禁不按本行规定对自助设备查库;7.严禁清、装钞后不与会计账务核对现金情况;8.严禁加钞完成后未经测试即对外营业;9.严禁不对自助设备现金管理重要时段的监控资料进行调阅;10.严禁对自助设备服务商维修人员进场前不核实身份,不监督控制其使用存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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