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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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的创新能力与水平,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建设,促进工作站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与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站系政府推动,以区内外院士及创新团队为技术核心,以我校学科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依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这一重要资源,为我校学科建设、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撑的重要平台。

第二章工作内容与基本要求第三条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有:(一)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的技术需求,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本校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

(二)推动和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创新人才。

(四)与院士及其团队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五)开展产业发展及学科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工作站的基本要求为:(一)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帮助学校培育科技创新团队,集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制约,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

(二)通过建站工作进一步促进学校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我校自主创新能力,带动科技创新人才成长。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是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主要职责是:(一)提出工作站设立申请,制定工作站工作目标及运行管理规划。

(二)负责制订工作站管理办法,做好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

(三)负责向签约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工作指南,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科技成果需求等。

(四)负责聘请院士及创新团队工作。

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服务时间、方式等其它事项。

(五)负责报告工作站工作进展情况。

每年末要对工作站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第六条使用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

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更好地发挥院士专家在科研与创新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工作站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机构内设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

二、工作站的设置和管理机制1. 工作站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需经机构正式批准。

2. 工作站应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工作站主要负责人、院士专家和机构相关负责人组成。

理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工作站的运行情况和发展方向。

三、院士专家的选拔与聘任1. 工作站负责人应根据工作站的需求和发展规划,提出对院士专家的需求和条件。

2. 机构应根据工作站的需求和条件,邀请符合资格的院士专家进行推荐和评审。

3. 院士专家经过推荐和评审后,应由机构正式聘任为工作站的顾问或研究员,并签订相应的聘任合同。

四、工作站的日常管理1. 工作站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目标,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工作站负责人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与院士专家沟通工作进展和需求,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 工作站应建立科研成果报告机制,鼓励院士专家定期向机构和管理部门汇报科研成果和研究进展。

五、工作站的经费管理1. 工作站的经费应由机构负责安排和管理。

2. 工作站应按照经费安排制定相应的经费使用计划,并严格执行。

3. 工作站负责人应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报告,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六、奖励与考核1. 工作站应根据院士专家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设置奖励机制,鼓励和激励院士专家开展创新研究和科研成果转化。

2. 工作站应定期对院士专家的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或惩罚。

3. 对于不符合工作要求和未履行职责的院士专家,可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解聘或调整。

七、附则1. 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突发情况,工作站负责人应及时向机构报告,并与机构协商解决办法。

2. 如本管理办法与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准。

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示范单位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示范单位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示范单位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九大”会议精神,按照习总书记关于科协组织要坚持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定位,把科技创新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目标和五大重点任务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中国科协组织地方科协开展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园区服务中心)创建活动。

为加强建站工作的有效管理,推动这项工作规范、有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科协服务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科协服务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的宗旨是以现有工作为基础,继续发挥科协优势,突出示范引领作用,以行业、区域有代表性的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工作重点,在已建站(园区服务中心)的企业(园区),开展“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园区服务中心)”创建活动,进一步发挥科协在建站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院士专家工作站(园区服务中心)是企业(园区)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引导院士专家深入企业、服务企业创新的一种新型产学研合作平台。

推动建站工作是各级科协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抓手和切入点。

开展建站工作,帮助企业解决难题、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企业培养和引进人才,解决产业难题、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发挥了关键作用,极大地提升了科协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的能力和影响力。

第四条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一)明确目标。

面向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充分发挥全国学会、地方科协和各方面专家的优势和作用,注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决定作用,集聚创新要素,形成合力。

(二)规范管理。

通过统一申报、差额评审的方式,公开评选并确定示范单位;采用财政后补助方式,择优支持;按照工作要求,加强项目管理,严格规范申报、评审、组织实施和追踪问效等各环节流程。

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制度

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制度

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科协”)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而设立的创新工作机构。

工作站以产学研结合为特色,集聚高层次人才和创新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技术创新。

为规范工作站的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目标工作站的工作目标是推进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升级和发展。

第三条组织架构工作站由科协组织,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和相关企业直接参与。

工作站的组织架构包括工作站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和产学研合作委员会。

1.工作站委员会:负责工作站的整体工作,制定工作站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工作站的重大问题。

2.专家委员会:由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组成,负责工作站的技术咨询、科技成果评价等工作。

3.产学研合作委员会: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组成,负责推进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第四条工作内容1.技术咨询:工作站依托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的专业优势,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难题攻关服务。

2.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站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科技成果进行评价,提供科技成果的价值评估和推广建议。

3.产学研合作:工作站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4.人才培养:工作站依托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资源,为企业培养技术创新人才,提供人才培训和交流平台。

5.项目申报与评审:工作站协助企业申报科技项目,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和指导。

6.工作站建设与评估:工作站负责工作站的建设和发展,定期对工作站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五条工作流程1.企业提出需求:企业通过工作站委员会提出技术咨询、科技成果评价、产学研合作等需求。

2.专家团队选择:工作站根据企业需求,组织专家团队进行技术咨询、科技成果评价等工作。

3.合作协议签订:企业与专家团队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期限、费用等事项。

4.项目实施与监督:工作站对企业与专家团队的合作项目进行实施和监督,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关于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1] 2

关于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1] 2

关于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科技部、中国科协等七部委《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全面合作,打造高层次创新平台,建立长效服务机制,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动产学研相结合,促进科技创新体系建立,依托我市重点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示范性产业集群和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

现就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创新型城市、“环湾保护拥湾发展”的发展战略,以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为载体,加强与两院院士的产学研合作,在我市凝聚一批高层次领军人才,培养一批优秀研发队伍,创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平台,建立和完善高端人才创业创新的激励保障机制,为全市经济建设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2、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大局,围绕全市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进行合理布局,聚焦企业,有效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广泛凝聚产学研各方面力量,发挥建站单位的主体作用,有效地解决企业创新发展的关键技术和重大难题,扎实为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3、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的总体需要,确立正确的目标导向,循序渐进,成熟一个建立一个,建立一个稳定一个,今后两年内在全市重点领域逐步建立起10个左右院士专家工作站,在企业技术创新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二、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站条件和主要任务4、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与相关领域一名以上院士专家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和稳定的经费支持;单位领导及所属部门对工作站的工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并已形成较完善的院士专家进站工作的支撑条件和服务规范。

专家工作站管理制度

专家工作站管理制度

嘉兴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青岛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更好地发挥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在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支持创新创业等方面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的目的是:通过搭建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平台,更好地发挥高端人才的科技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数量、布局、专业设置以及与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的联系沟通、协调指导,拟定全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发展规划,指导各设站单位做好管理、服务工作,研究、解决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等工作。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管委人事部门等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申报专家工作站,指导辖区内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做好各项服务。

第四条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实行市场化运作,走产业化发展之路,以企事业单位作为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的主体,以专家主持的科研成果和高新技术作为支撑。

第五条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采取政府引导、专家指导、企事业单位主导的形式,坚持“建设一个站(基地),打造一支专家团队,培养一批人才,孵化一批企业,促进产业发展,服务一方经济”的原则,不断完善,逐步发展。

第二章专家工作站的设立及终止条件第六条专家工作站由企事业单位自愿设立。

企事业单位有急需专家协助解决的技术难题、攻关课题,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设立专家工作站:(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二)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三)拥有基本的科研开发条件,重视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四)拥有一定的研究经费,能够提供专家所需的基本条件,保证入站专家顺利开展工作。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的创新能力与水平,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建设,促进工作站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与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站系政府推动,以区内外院士及创新团队为技术核心,以我校学科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依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这一重要资源,为我校学科建设、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撑的重要平台。

第二章工作内容与基本要求第三条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有:(一)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的技术需求,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本校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

(二)推动和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创新人才。

(四)与院士及其团队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五)开展产业发展及学科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工作站的基本要求为:(一)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帮助学校培育科技创新团队,集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制约,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

(二)通过建站工作进一步促进学校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我校自主创新能力,带动科技创新人才成长。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是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主要职责是:(一)提出工作站设立申请,制定工作站工作目标及运行管理规划。

(二)负责制订工作站管理办法,做好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

(三)负责向签约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工作指南,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科技成果需求等。

(四)负责聘请院士及创新团队工作。

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服务时间、方式等其它事项。

(五)负责报告工作站工作进展情况。

每年末要对工作站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第六条使用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

院士工作站的工作制度

院士工作站是指由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或者知名专家组成的科研团队,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领域建立的科研平台。

院士工作站的主要目的是发挥院士等高层次人才的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实力。

为了确保院士工作站的高效运行,制定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从组织架构、工作职责、运行管理、成果转化等方面,探讨院士工作站的工作制度。

一、组织架构1. 院士工作站设立站长一名,负责工作站的整体工作。

站长由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领导能力的院士担任。

2. 院士工作站设立专家委员会,由若干名院士和知名专家组成。

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工作站的研究方向、重大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等进行咨询和指导。

3. 院士工作站设立技术研发部门,负责具体的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技术研发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若干个课题组,每个课题组设立组长一名,负责组内工作。

4. 院士工作站设立管理办公室,负责工作站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办公室设主任一名,负责协调院士工作站与各方关系,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二、工作职责1. 站长职责:站长负责院士工作站的整体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工作站发展规划、协调资源、组织实施科研项目、推动成果转化等。

站长还需定期向专家委员会汇报工作,并根据专家委员会的建议调整工作计划。

2. 专家委员会职责:专家委员会负责对院士工作站的研究方向、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等进行咨询和指导。

专家委员会成员需积极参与工作站的科研活动,为工作站提供学术支持。

3. 技术研发部门职责:技术研发部门负责具体的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课题组组长需组织课题组成员开展科研活动,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技术研发部门还需加强与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4. 管理办公室职责:管理办公室负责院士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协调院士工作站与各方关系、组织实施各项工作、财务管理、资料整理等。

管理办公室还需负责院士工作站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工作站知名度。

院士专家工作站绩效考核指标

3-5
科技成果转化
(6分)
(填写说明:院士专家及其团队的技术发明、专利。决策咨询、科技论文等科技成果通过工作站转化、推广和应用方面的情况)
附件:科技成果转化后形成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的名称及有关证明材料
4、工作站工作业绩
(20分)
4-1
经济效益
(8分)
(填写说明:工作站直接产生的经济效益(销售额、利润、利税)以及年增长幅度的情况)
1-3
资金保障
(9分)
(填写说明:工作站运行费和科研费的金额,主要用途、是否单独核算)
附件:1.工作站经费明细表
2.单独核算的帐页(或财务审计表)
3.财政补助或财政奖励材料清单
2、工作站团队建设情况
(15分)
2-1
进站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
(11分)
(填写说明:进站院士专家及其团队人员数量、结构、每年进站时间等基本情况)
院士专家工作站绩效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得分
1、工作站基础建设情况
(20分)
1-1
制度建设
(5分)
(填写说明:管理办法和配套制度的基本内容,工作站工作指南、工作总结等内容)
附件:1.管理办法
2.配套制度
3.工作指南
1-2
配套条件
(6分)
(填写说明:工作站办公场所,研发场所及设备,如何为进站团队提供生活保障)
附件:1.上一年度和考核年度的纳税证明材料
2.建站单位经济效益证明材料
4-2
知识产权
(6分)
(填写说明:建站以后获得专利名称、类型,制定技术标准名称)
附件:1.专利授权证书
2.参与制定技术标准证明材料
3.论文、著作复印件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院士专家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提高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日常管理、运行和监督。

第三条工作站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创新战略。

(二)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院士专家的智慧和力量,培养优秀科技人才。

(三)坚持科技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四)坚持开放合作,加强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工作站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工作站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组成:(一)主任:由院士专家担任,负责工作站的总体规划和决策。

(二)副主任:由工作站负责人担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三)委员:由院士专家、企业代表、高校代表、科研院所代表等组成。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职责:(一)制定工作站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二)审议工作站重大事项,包括院士专家引进、人才培养、项目申报、成果转化等。

(三)监督工作站经费使用,确保经费合理、合规。

(四)组织开展工作站内部管理、运行和监督工作。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七条工作站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办公室职责:(一)贯彻执行管理委员会的决策,组织实施工作站各项工作。

(二)负责院士专家的引进、培养、管理和服务。

(三)负责工作站项目申报、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等工作。

(四)负责工作站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五)负责工作站内部管理和对外联络。

第九条工作站实行项目制管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项目申报:院士专家或工作站办公室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需求,组织申报项目。

(二)项目评审: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项目立项。

(三)项目实施:工作站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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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青岛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充分发挥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对我市企业自主创新的带动作用,根据青岛市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科协七家单位共同签发《关于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和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制定的《青岛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本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已经批准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专家工作站”满一年后的企业和园区工作站的考核。

第二条工作站考核遵循“注重实绩、客观公正、以考促管、激励引导”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指标
第三条根据不同类型的工作站,考核对象分为院士专家工作站和专家工作站,考核内容相同。

第四条工作站考核内容
1、工作站基础建设情况:
主要指工作站在制度、硬件、软件以及资金保障等方面的建设和配套情况。

2、工作站团队建设情况:
主要指建站单位引进的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数量与组织结构、院士(专家)在站工作时间以及配套团队的情况。

3、工作站主要工作实施情况:
主要指服务企业战略决策咨询、创新人才培养、科技项目创新、工作站常规工作(“金桥工程”项目申报、创新方法培训、企业科技信息推广等)和专利授权等主要工作内容的完成情况。

第五条工作站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分解成三级指标进行考核,具体见《工作站考核指标体系与说明》
第三章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六条市级工作站的考核为一年一次,不参加考核的视作考核不合格。

第七条考核方式:采用书面考核与现场调研相结合的形式,具体考核形式以每年考核通知为准。

第八条考核程序:
1、工作站根据当年考核通知的要求,准备相应的总结及证明材料。

2、工作站将总结及证明材料一式二份报送青岛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办公室。

3、青岛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办公室对材料进行核实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和考核。

第九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条当年考核不合格的工作站无资格参加优秀工作站和工作站优秀项目的评比。

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工作站将予以撤销。

第四章考核机构的设置
第十一条工作站考核结果由工作站办公室报青岛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发文公布。

对合格并成绩显著的工作站报青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青岛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办公室负责全市工作站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并组织考核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青岛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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