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临时场地租赁管理制度
临时场地租赁管理制度

临时场地租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时场地租赁管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使用临时场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展览会、活动演出、临时办公等。
第三条临时场地租赁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临时场地租赁管理应按照合同约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进行。
第二章租赁程序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申请临时场地租赁,需提前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租赁合同。
第六条场地出租方应及时进行场地核实,保证场地符合租赁要求,并在租赁期间保持场地整洁和无障碍。
第七条出租方应当在与承租方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双方约定地点向承租方提供使用权。
第八条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应按时将场地交还给出租方。
第三章租赁费用第九条租赁费用应根据场地面积、使用时间、设施设备等因素进行合理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明确。
第十条租赁费用支付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但应保证在使用前支付至少30%的租金。
第四章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出租方应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对临时场地进行管理和维护。
第十二条出租方应当向承租方提供完整的场地使用说明和安全指引。
第十三条承租方在使用场地过程中,应当合理使用场地,保持场地整洁和安全。
第五章违约处理第十四条出租方在合同期内未按时提供场地或场地质量不符合租赁要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未按时支付租金或违反约定使用规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于骗取租金或发生任何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的问题,出租方有权利提起法律诉讼。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临时场地租赁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并不定期进行修订。
第十八条对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租赁管理部门。
以上为临时场地租赁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公司将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场地临时租赁管理制度

场地临时租赁管理制度一、管理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场地临时租赁行为,确保场地租赁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高效,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场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场地临时租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室、展览厅、体育场馆、剧院、演艺场所等场地的临时租赁行为。
三、租赁申请和审批1. 租赁方向出租方提出场地租赁申请,填写租赁申请表,并按规定缴纳租金和押金。
2. 出租方接到申请后,对租赁申请表进行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场地租赁的具体时间、租金和押金的确认,并签署租赁合同。
3. 出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约定双方的租赁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等内容。
四、租赁管理1. 租赁方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和押金,并在租赁期限内按照约定使用场地,并妥善保管场地设施和设备。
2. 出租方应当在租赁期限内保障场地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和完好,并提供必要的服务支持。
3. 租赁方在使用场地时,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场地管理规定,对场地进行合理使用,不得私自改变场地结构和设施,不得进行损坏和浪费。
五、租赁违约和处罚1. 租赁方未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和押金的,出租方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补齐款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2. 租赁方在使用场地时,擅自损坏或者私自改变场地结构和设施的,出租方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并可以暂停其使用权利。
3. 租赁方未按照规定使用场地,或者在场地内进行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行为,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六、租赁服务质量监督1. 出租方应当加强对场地使用情况的监督抽查,及时了解租赁方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租赁方和使用者对出租方的服务质量有异议时,可以向出租方提出申诉,出租方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租赁方和使用者作出答复。
七、其他规定1. 本管理制度由出租方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出租方有权对租赁管理制度进行合理调整,调整后的管理制度将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租赁方。
出租场地管理制度

出租场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场地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出租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出租的各类场地。
第三条出租场地的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合同精神,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单位定期对出租场地进行检查、评估,做好出租场地的使用和维护工作。
第五条出租场地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证场地的安全、文明使用,不得有任何损坏、盗窃、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六条出租场地应当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场地的正常使用和保养。
第二章出租程序第七条出租场地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出租手续。
1. 出租方应当向租赁方提供出租场地的相关资料,包括场地位置、面积、用途、租金等信息。
2. 租赁方应当准确填写租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和资料,出租方审核无误后办理出租手续。
3. 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使用规定、租金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八条出租场地应当按照规定的价格办理租金缴纳手续。
1. 租金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纳。
2. 租金可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进行缴纳。
3. 租金必须凭合同和发票等相关证明进行核算,确保款项的合法合规。
第九条出租方应当向租赁方交付场地使用的相关证件和钥匙等物品,并指导其正确使用。
1. 出租方应当向租赁方提供场地使用说明,包括场地的功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
2. 出租方应当指导租赁方正确使用场地,保障场地的安全和卫生。
第三章出租管理第十条出租场地应当进行管理,包括日常保洁、巡视、维护等工作。
1. 出租方应当组织专人负责场地的日常卫生保洁工作,保持场地的整洁和卫生。
2. 出租方应当定期对场地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出租方应当做好场地的维护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第十一条出租方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机制,确保场地的安全使用。
1. 出租方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火灾防范、应急疏散等内容。
2. 出租方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场地租赁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商铺及场地租赁使用安全管理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出租方”)乙方:(以下简称“承租方”)鉴于出租方拥有位于[详细地址]的商铺及场地(以下简称“租赁场地”),现出租方愿意将租赁场地出租给承租方使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租赁场地使用安全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租赁场地使用安全管理1. 安全责任:1.1 出租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关安全规定,确保租赁场地符合安全标准。
1.2 承租方应遵守出租方制定的租赁场地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其经营活动符合安全要求。
2. 安全教育:2.1 承租方应对其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保证员工在发生紧急突发事故时有处置能力和自救能力,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2.2 承租方应根据出租方提出的安全整改建议,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整改。
3. 消防安全:3.1 经营超市、酒楼、饮食、罐装燃气等业务的承租方,须办理相关消防安全、卫生等经营许可证,并按许可规定进行营业。
3.2 在经营罐装燃气时,必须按有关部门核准的存储量进行营业。
3.3 未经有关部门及出租方同意,不得在租赁场地内经营或存放易燃易爆(含烟花炮竹)和有毒有害化学物品。
4. 消防设施设备:4.1 承租用于经营的商铺(50平方米以下)必须配备有效的4KG灭火器1—2具,50平方米以上的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
4.2 承租方应定期对租赁场地内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二、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安全责任,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安全责任,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争议解决1.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租赁商户管理制度

租赁商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租赁商户管理,促进租赁商户健康发展,维护租赁市场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租赁商户。
第三条租赁商户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遵循商业道德规范,加强自律,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条租赁商户应当保持经营场所整洁,秩序井然,消防安全设施完善,保障顾客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五条租赁商户应当妥善保管商铺、设备和商品,做好防火、防盗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二章租赁商户管理第六条租赁商户应当按照经营范围和规模合理设置管理人员,明确责任、权限和禁止行为。
第七条租赁商户应当建立健全守法经营制度,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第八条租赁商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政策,明码标价,不得有价格欺诈行为。
第九条租赁商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对商品质量负责,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条租赁商户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员工的身体和精神健康。
第三章租赁市场秩序第十一条租赁商户应当与周边商户和社会公众和睦相处,互相尊重,不得进行恶意竞争、恶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租赁商户应当自觉接受市场监督和消费者维权,诚信经营,保证商品质量,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三条租赁商户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不得对执法人员进行妨害、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四条租赁商户应当主动参加行业协会和商会,共同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和秩序的健康发展。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租赁商户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六条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租赁商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采取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等惩处措施。
第十七条对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整改的租赁商户,应当积极整改,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确保不再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对于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租赁商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协助公安机关对其采取控制措施。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九条租赁商户应当加强定期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场地租赁物业管理制度

场地租赁物业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租赁场地的物业管理活动。
2. 物业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租赁场地的安全、清洁、有序,以及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
二、租赁管理1. 租赁合同应明确租赁期限、租金、用途、管理费用、维护责任等条款。
2. 租赁期间,承租方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用途。
三、安全与秩序1. 物业管理公司应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门禁系统、监控设施、消防管理等。
2.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场地内的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四、环境与卫生1.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租赁场地的清洁工作,保持环境整洁。
2. 承租方应妥善处理垃圾,不得随意丢弃。
五、设施维护1.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对场地内的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
2. 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设施损坏,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
六、费用与收费1. 物业管理费用应根据合同约定收取,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
2. 承租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逾期将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七、违规处理1. 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承租方,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警告、罚款等措施。
2. 严重违规者,物业管理公司可终止租赁合同,并依法追究责任。
八、合同变更与解除1. 租赁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遵循合同法规定,双方协商一致。
2.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协商解决。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通过物业管理公司正式发布的文件进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基本的物业管理制度模板,具体实施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确保所有规定都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
场所租赁安全管理制度

场所租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场所租赁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保障承租人和租赁场所的安全,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场所租赁活动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室、活动场馆、演出场所等。
第三条目标与原则:本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建立一套科学、严格的场所租赁安全管理机制,确保租赁活动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管理。
第四条主要任务:本管理制度的主要任务是明确场所租赁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和管理流程,制定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承租人和租赁场所的安全。
第五条安全管理责任:租赁场所的出租方、管理员等相关人员对租赁活动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应当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安全管理原则: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安全管理内容:安全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防范措施、安全应急预案等。
第八条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管理的目标是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场所租赁活动的安全。
第九条安全管理效果评估: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并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十条安全管理委员会:租赁场所应当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出租方和管理员等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场所租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部门:租赁场所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场所租赁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防范措施、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等。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关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巡查检查、安全培训等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租赁场所应当制定适用于自身情况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出入口的设置、安全巡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
租赁门店管理制度

租赁门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门店租赁经营行为,促进租赁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各方权益,维护租赁市场秩序,提高租赁经营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经营场所租赁业务的租赁门店,包括商品租赁、房屋租赁、设备租赁、汽车租赁等。
第三条租赁门店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租赁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强自律管理,依法开展租赁经营活动。
第四条租赁门店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原则,维护租赁市场秩序,不得有欺诈、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租赁门店应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
第六条租赁门店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操作流程,保障租赁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租赁门店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服务水平,增强员工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第八条租赁门店应当注重环保和资源节约,推广绿色环保租赁产品,减少资源消耗,降低环境污染。
第九条租赁门店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建立企业良好形象。
第十条租赁门店应当加强危机管理能力,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十一条租赁门店在营业地点经营租赁业务,应当依法申请工商相关许可,取得营业执照。
第十二条租赁门店应当依法纳税,按规定申报和缴纳相关税收。
第十三条租赁门店经营房屋租赁业务,应当取得房地产经营许可证。
第十四条租赁门店经营汽车租赁业务,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十五条租赁门店应当依法向监管部门进行备案注册,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租赁门店不得擅自进行营业场所地址变更、营业范围变更等行为,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手续。
第三章经营行为第十七条租赁门店应当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租赁义务,不得违约或者擅自变更合同条款。
第十八条租赁门店不得损害租赁物品的完好性和使用功能,保持物品的良好状态。
第十九条租赁门店应当对租赁物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物品的安全、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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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临时场租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临时场租的活动,保证公司的利益又保证商贸城的形像
(2)适用范围:商贸城除商铺租赁之外的租赁收入。
(3)程序要点
1)临时场租分类
A、广告租赁
B、场地租赁
C、库房租赁
D、其它租赁收入
2)要求
A、广告位租赁
※广告位租赁标准,按公司规定标准执行,任何超出公司的标准的应报公司审批后执行
※广告位除合同约定的免费之外,其它任何免费的要通过程序审批后执行,特殊情况可申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具体租赁的操作流程由市管人员负责合同的签定与费用的收取
※广告位的安装由工程人员到现场实施监督安装管理,保安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措施的实施管理,策划人员负责安装现场的协调服务工作,日常维护检查由策划人员负责。
B、场地与库房租赁
※场地租赁与库房租赁,都是项目挖掘的租赁收入,是利用项目空置场地或空置其它房间进行租赁,因此属招商人员负责租赁与费用的收取。
※所有空置场地与空置其它房间的租赁标准,公司未有明确的规定,可参照同楼层、同区块、同业态的租金价格进行招商租赁管理。
※所有空置场地与其它空置房间的开发,形成固定的经营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应按租赁合同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后执行,在三个月以下的,可使用临时租赁约定标准(由公司总经理审批)进行。
※空置场地与其它空置房间的开发经营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应约定好安全协议与经营管理协议,似同正式的租赁合同的执行。
※空置场地与其它空置房间的开发经营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装修管理,按公司装修管理要求进行装修,同时要特别注重与商场的整体形象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