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经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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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公司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垃圾的管理,规范公司经营活动,提高资源利用率,保障城市环境整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的业务环节。

第三条公司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行业标准,确保建筑垃圾处理的合法、合规、高效。

第二章建筑垃圾收集管理第四条建筑垃圾收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 收集人员需具备相关资质,熟悉建筑垃圾的种类和特性。

2. 收集车辆应定期维护,确保车辆清洁、安全、符合运输要求。

3. 收集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漏撒等污染现象。

第五条建筑垃圾收集范围包括:1.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2. 建筑拆除、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3. 建筑垃圾回收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第三章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第六条建筑垃圾运输应遵守以下规定:1. 运输车辆应具备合法的运输许可,并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

2.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密封、包扎、覆盖等措施,防止建筑垃圾泄露、扬尘。

3. 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洗,保持车辆清洁。

第七条建筑垃圾运输路线应避开城市主要道路、居民区等敏感区域,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四章建筑垃圾处理管理第八条建筑垃圾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分类处理:根据建筑垃圾的种类和特性,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

2. 资源化利用:优先考虑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3. 环保处理:对于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应采取环保的处理方法。

第九条建筑垃圾处理流程:1. 建筑垃圾收集后,应及时运输至处理场所。

2. 处理场所应具备相应的环保设施,确保处理过程符合环保要求。

3. 处理完成后,应将处理场所恢复原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五章建筑垃圾利用管理第十条建筑垃圾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优先利用:优先考虑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

2. 经济合理:在保证环保的前提下,选择经济合理的利用方式。

3. 技术先进: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建筑垃圾利用效率。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建筑垃圾管理制度(5篇)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铺设或拆除、修缮、装修等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城市范围内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建筑垃圾,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本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职能部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区(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其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

第五条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由市、区(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

支持和鼓励单位或个人投资建设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并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

第六条支持和鼓励用建筑垃圾回填还耕和再生开发利用。

第七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处置建筑垃圾的义务。

需运入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应交纳处置费。

第八条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及时消除建筑垃圾污染的义务。

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车辆等代为消除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章收集、运输和处置管理第十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在开工前十五日内,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拆迁许可证》或《房屋结构装修安全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和产生建筑垃圾数量、种类及建筑垃圾处置计划等资料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管理方案

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管理方案

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管理方案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管理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筑废弃物的产生量也在不断增加。

建筑废弃物的不合理处理与管理将给环境带来严重的污染和资源的浪费。

为了合理利用建筑废弃物的资源价值,我们需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资源化管理方案,以实现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本文将就如何对建筑废弃物进行资源化管理提出一些具体的措施和建议。

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建筑废弃物监测和分类体系。

通过建立建筑废弃物监测网络,及时了解建筑废弃物产生的数量、种类和质量等信息。

同时,要建立建筑废弃物分类标准,并对不同种类的建筑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储存。

只有对建筑废弃物进行准确监测和科学分类,才能为后续的资源化利用提供有力的数据和基础。

其次,要加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与开发。

建筑废弃物中包含了许多可以回收利用的资源,如砖块、混凝土、木材等。

因此,需要加大对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力度。

可以通过研发新的回收利用技术和设备,减少资源的浪费。

同时,还可以探索建筑废弃物的能源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的效率和可持续性。

第三,要加强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只有在有力的政策法规支持下,才能更好地推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管理的实施。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责任和权益。

同时,还可以鼓励建筑行业加大对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支持和投入,提供相关的经济和技术支持。

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建筑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源化管理方案的有效实施。

第四,要加大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力度。

公众的意识和行为对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管理的推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政府可以通过媒体、宣传册等形式,向公众详细介绍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义和重要性,以提高公众对建筑废弃物分类和回收利用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

同时,还可以加强对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资源化管理工作的认识和技能。

最后,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行业的合作。

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1. 前言建筑行业在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建筑活动也带来了大量的建筑垃圾。

传统上,建筑垃圾通常被视为废物,处理成本高昂且环境污染。

然而,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领域。

各级政府纷纷出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以鼓励和促进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本文将深入探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的相关内容。

2.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意义2.1 环境保护建筑垃圾大量堆积将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同时可能引发水源、土壤和生态环境的污染。

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可以减少对原生态资源的开采,降低环境污染,并减少对土地资源的占用。

2.2 节约资源建筑行业是一个大量消耗资源的行业,而建筑垃圾中携带了大量的再利用价值。

通过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可以节约能源和材料资源,减少对自然资源的开采。

2.3 经济效益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可以创造就业机会,提高产业链的附加值。

由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所需的技术较为先进,相关领域的研发和创新也将推动整个产业的发展。

3.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的种类3.1 减免或返还税收政府可以通过减免或返还税收的方式,鼓励企业进行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这一措施旨在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资源化利用的竞争力。

3.2 资金补贴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项目。

企业可以通过申请资金补贴来进行研发、生产和推广,从而加快资源化利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3.3 建立示范工程政府可以投资建设示范工程,展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技术与成果。

这不仅能够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也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学习与合作的平台。

3.4 鼓励科研创新政府可以提供科研支持和创新扶持,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技术研发。

通过提供科研经费和人才支持,政府可以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的不断突破。

4. 我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观点和理解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任务,能够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推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范文(3篇)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范文(3篇)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范文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____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项目部、市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方案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本项目部从事建筑过程中,拆除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一条任何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二条操作人员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项目部指定地点,由项目部统一处理。

第三条项目部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方案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第四条项目部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第五条任何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方案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条应对建筑垃圾中的许多废弃物经分拣、剔除或粉碎后,大多是可以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的,如废钢筋、废铁丝、废电线和各种废钢配件等金属,经分拣、集中、重新回炉后,可以再加工制造成各种规格的钢材;废竹木材则可以用于制造人造木材;砖、石、混凝土等废料经破碎后,可以代砂,用于砌筑砂浆、抹灰砂浆、打混凝土垫层等,还可以用于制作砌块、铺道砖、花格砖等建材制品。

第八条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方案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第九条任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第十条各班组或个人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项目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建筑垃圾的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的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的管理制度(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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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范文(4篇)

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范文(4篇)

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和处理。

第三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应当坚持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强化分类管理和源头减量,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第四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应当贯彻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高垃圾处理技术水平,推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和现代化。

第五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垃圾分类和环保意识,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建筑垃圾管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辖区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机制和工作体系。

第二章分类管理与源头减量第七条城市建筑垃圾应当按照不同的类型进行分类管理,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等。

第八条城市建筑垃圾的产生单位,包括建筑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等,应当建立和实施垃圾分类制度,并配备相应的分类垃圾容器。

第九条城市建筑垃圾的产生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垃圾产生量,鼓励使用节能环保材料,推广绿色施工技术,减少非必要的装修和建筑工程。

第十条城市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建设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并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城市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垃圾分类技能和意识。

第三章垃圾收集与运输第十二条城市建筑垃圾的收集与运输应当符合环保要求,确保不对环境和公共卫生造成影响。

第十三条城市建筑垃圾收集与运输机构、企事业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条件,确保垃圾收集和运输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城市建筑垃圾应当进行专门的收集、运输和中转,禁止与其他垃圾混装混运。

第十五条城市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中转设施应当符合相关环保要求,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并经过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

2023年成都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2023年成都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2023年成都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随着城市建设和发展的不断推进,建筑垃圾产生量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解决建筑垃圾带来的环境问题以及资源浪费的现象,成都市制定了一系列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以促进建筑垃圾的有效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

以下是2023年成都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根据建筑垃圾的性质和可回收性,将建筑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建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并将其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或设施。

二、建筑垃圾收集和运输成都将建立完善的建筑垃圾收集和运输网络,建设垃圾中转站和垃圾处理厂,并配备专用车辆进行垃圾运输。

建筑单位应按时将垃圾送至指定的中转站,不得随意倾倒或私自处理建筑垃圾。

三、建筑垃圾处置成都市将加大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建立多个处理厂和站点,以满足建筑垃圾的处理需求。

建筑垃圾处理应遵循依法排放、资源化利用的原则,采取分类处理、分级利用的方式,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成都市将鼓励和支持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建筑单位可积极合作与专业的建筑垃圾处理公司,将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回收和再利用,推动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减少资源的浪费。

五、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建筑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制度中应包含建筑垃圾分类和投放、垃圾运输和处置、垃圾管理责任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以保障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建筑垃圾管理奖惩办法为了鼓励建筑单位积极参与到建筑垃圾管理中来,成都市将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

对于建筑垃圾分类得当、资源回收利用较好的单位,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

同时,对于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单位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建筑垃圾管理宣传教育成都市将加大建筑垃圾管理宣传教育的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向广大市民普及建筑垃圾分类的基本知识和意义,引导他们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同时,还将加强对建筑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和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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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经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试点联盟经费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试点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联盟实行理事会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经费管理体制。

联盟秘书处作为联盟的财务管理机构,统一管理联盟的各项经费管理工作。

第三条联盟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实现联盟单位整体利益最大化;促使联盟资金总成本最小化,提高资金的安全使用效益、效率,促进联盟各单位共同发展。

第四条联盟经费管理的主要任务: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经费成本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联盟经费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

二、联盟经费管理
第五条经费工作实行理事长负责制,分管经费理事长或常务理事长协助管理。

第六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七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

以人民币为本位币,如有外国货币计算,应折算成人民币记账。

第八条联盟秘书处分别设置出纳、总账、经费负责人等岗位并依法对联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九条经费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经费管理工作。

第十条联盟秘书处必须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

会计档案保管和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经费管理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凭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的核对并保证相符。

第十一条经费管理人员的调离、辞职必须征得本联盟领导的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移交手续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第十二条经费管理人员按照规定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
理并向联盟负责人报告;并做到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三条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

联盟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十四条联盟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电子文档和其它会计资料等,均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至少为十五年,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理事会、理事长或常务理事长批准。

三、资金预算、现金及费用管理
第十五条联盟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预算与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

每月应制定用款计划并报送联盟秘书处汇总编制月度经费收支计划。

年终联盟秘书处应编制下年度经费预算计划。

第十六条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

银行账户只供本联盟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第十七条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十八条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2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另外1枚由经费负责人保管,不准1人统一保管使用。

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经理事长或常务理事长批准,由理事长或常务理事长委托他人保管。

第十九条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记账,也不准以收顶支记账。

出纳人员应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二十条财会人员办理电汇、转账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

付款审批单由经办人填写,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数量、金额并签字,然后交理事长或理事长授权人员批准。

对外工程应附合同,合同签定应经理事长或理事长授权人员审批。

第二十一条联盟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
(五)理事长或理事长授权人员批准的其他开支。

第二十二条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库存现金不得超过2-3天库存量,随时清点库存现金。

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

第二十三条凡能用转账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第二十四条联盟秘书处领导及有关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五条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

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第二十六条费用开支,必须取得符合税务局规定的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字,经理事长或理事长授权人员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第二十七条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及其他费用等,借款时应填制借款单,借款人应在出差回来一周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报销时应填制费用报销单,由经办人、部门领导签字,由理事长或理事长授权人员审批。

四、个人借款管理
第二十八条财务人员在每月终了前对个人借款进行清理,在提出催款通知后,对不按规定及时还款的个人从当月工资中扣罚。

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支。

第二十九条联盟对于不能收回的个人借款应及时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个人借款,经联盟理事会批准作为坏账损失。

五、成本核算管理
第三十条成本核算是对联盟各单位合作过程中的各类费用进行归集和分配,提供真实、有用的成本、费用信息的过程,所提供的成本信息应当满足经营管理和决策的需要。

第三十一条成本会计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做好登记、传递、审核的工作,保证原始记录的真实、及时、可靠、完整。

第三十二条正确归集、划分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经营费用。

第三十三条财产物资的计价方法采用加权平均法。

六、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固定资产核算管理
(一)联盟秘书处按固定资产的类型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联盟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

(二)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残值比例5%,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分别为:房屋及建筑物40年,机器设备10年,办公用品5年。

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采购的管理
(一)购入固定资产前申请人必须填写固定资产购买审批表,经联盟秘书处审核,报理事长或理事长授权人员批准,交采购人员购买并办理入库手续。

(二)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联盟秘书处应依其类别予以分类编号并在物品上粘贴样签,并登记在固定资产台账上。

(三)联盟秘书处每月应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若发现使用物品和登记的财产不符时,收回其使用权,并按财产价值处以罚款。

(四)闲置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及时向联盟秘书处报告,由联盟秘书处统一分配。

(五)固定资产报废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联盟秘书处核实后,对造成报废的原因进行分析明确责任,对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报废的,应由责任人按该固定资产损失额的20%-100%的承担赔付责任。

固定资产报废报理事长或理事长授权人员批准。

(六)每年末联盟秘书处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并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

第三十六条联盟应当定期向理事会、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有关财务报告。

七、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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