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HAH 03-2016鱼配合饲料企业标准
水产配合饲料企业标准2020版

Q/309441963D·5—2020
代替Q/309441963D·5—2019
水产配合饲料
2020-01-03 发布
2020-02-309441963D·5—2020
目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分类和型号编制.................................................................................................................................................1 4 要求..................................................................................................................................................................... 2 5 抽样..................................................................................................................................................................... 5 6 试验方法............................................................................................................................................................. 5 7 检验规则............................................................................................................................................................. 5 8 标志、标签......................................................................................................................................................... 6 9 包装、运输、贮存.............................................................................................................................................6
鲫鱼配合饲料标准

鲫鱼配合饲料标准
鲫鱼是我国常见的淡水养殖鱼类之一,其营养丰富,肉质鲜美,深受消费者喜爱。
而饲料是鲜活饵料之外的重要养殖条件,合理的饲料搭配可有效提高鲫鱼的生长速度和养殖效益。
根据国家标准《鲫鱼饲料》(GB/T 21137-2007),鲫鱼所需的饲料成分主要包括蛋白质、脂肪、纤维素、灰分、维生素、矿物质等。
在实际饲养中,可根据鲫鱼不同生长阶段和不同季节的需要,合理搭配饲料,以达到最佳的养殖效果。
对于初生鲫鱼和幼鱼,应选择低蛋白、高脂肪、易消化的饲料,例如小型浮游生物、鱼虫、虾卵等;中大型鲫鱼则需要高蛋白、低脂肪、粗纤维少的饲料,如鱼粉、豆粕、玉米粉、米糠等。
此外,应根据水温、水质、水体深度等因素,适当调整饲料的种类和用量。
值得注意的是,饲料配比不当会导致鲫鱼生长缓慢、易患病等问题,甚至对水质造成污染。
因此,应选择质量可靠的饲料,并按照标准配比使用,合理控制饵料的投喂量和次数,以确保鲫鱼的健康生长和养殖效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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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鱼配合饲料企业标准

ICS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Q/0000 X X X X X X X X X公司企业标准Q/0000 000—0000海水鱼配合饲料点击此处添加标准英文译名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送审稿)本稿完成日期:0000年0月0日)0000-00-00发布0000-00-00实施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遵循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本标准产品卫生指标符合GB 13078《饲料卫生标准》和NY 5072《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的规定。
本标准由0000000000公司提出与批准。
本标准由0000000000公司0000部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xxx。
本标准于0000年00月首次发布。
海水鱼配合饲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海水鱼配合饲料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储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000、000、000等为主要原料,以000等为添加剂生产、销售的牙鲆、卵形鲳鯵(金鲳鱼)、比目鱼、真鲷、鲈鱼等海水鱼配合饲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5917-2008 饲料粉碎粒度测定两层筛筛分法GB/T 5918-2008 饲料产品混合均匀度的测定GB/T 6432-1994 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GB/T 6433-2006 饲料中粗脂肪的测定GB/T 6434-2006 饲料中粗纤维的含量测定过滤法GB/T 6435-2006 饲料中水分和其他挥发性物质含量的测定GB/T 6436-2002 饲料中钙的测定GB/T 6437-2002 饲料中总磷的测定分光光度法GB/T 6438-2007 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GB 10648 饲料标签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GB/T 14699.1-2005 饲料采样GB/T 16764-2006 配合饲料企业卫生规范GB/T 18246-2000 饲料中氨基酸的测定GB/T 18823-2002 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GB/T 19164-2003 鱼粉SC/T 1077-2004 渔用配合饲料通用技术要求NY 5072-2002 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SC/T 2002-2002 对虾配合饲料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产品分类产品按海水鱼的生长阶段不同分为鱼苗配合饲料、鱼种配合饲料、幼鱼配合饲料和成鱼配合饲料4种,其产品类别与饲喂对象见表1。
水产饲料企业标准

Q/* *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03--2016水产配合饲料2016-1-10发布2016-1-20实施*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是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排:本标准代替了Q/*03-2015。
本标准与Q/*03-201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产品的品种、型号的增删;本标准由**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有限公司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03-2015水产配合饲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产饲料的定义、型号、产品名称及饲养阶段、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签、储存及运输、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加工、销售的水产配合饲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T 117-1989 饲料用小麦GB/T 19541- 2004 饲料用大豆粕GB/T 23736-2009 饲料用菜籽粕GB/T 21264-2007 饲料用棉籽粕GB/T 19164- 2003 鱼粉GB/T 5917.1- 2008 配合饲料粉碎粒度的测定两层筛筛分法GB/T 5918- 2008 配合饲料混合均匀度的测定GB/T 6432- 1994 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GB/T 6433- 2006 饲料中粗脂肪测定方法GB/T 6434- 2006 饲料中粗纤维测定方法过滤法GB/T 6435- 2006 饲料水分和其他挥发型物质含量的测定GB/T 6437- 2002 饲料中总磷量的测定方法光度法GB/T 6438- 2007 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方法GB/T 14699.1-2005 饲料采样GB10648 饲料标签GB13078 饲料卫生标准GB/T 10647- 2008 饲料工业术语GB/T 16764- 2006 配合饲料企业卫生规范GB/T 16765- 1997 颗粒饲料通用技术条件GB/T 18246- 2000 饲料中氨基酸的测定(蛋氨酸、赖氨酸)GB/T 18823- 2010 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GB/T 8946-2013 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GB/T 8947-1998 复合塑料编织袋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SC/T1077-2004 渔用配合饲料通用技术要求农业部公告第168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176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使用的药品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第1126号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饲料原料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224号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定义本标准采用GB/T10647-2008、GB/T16764-2006中有关定义。
Q_HHW.02.01-2019猪、鱼饲料标准

Q/HHW 黑龙江省宏望饲料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HHW 02. 01—2019代替Q/HHW 02.02-2016猪、鱼浓缩饲料、配合饲料2019-04-19发布2019-05-01实施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起草规则编制。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望饲料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君、王宝震。
本标准有效期为三年。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猪、鱼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判定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加工生产、销售的猪、鱼浓缩饲料、配合饲料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917 配合饲料粉碎粒度测定法GB/T 5918 配合饲料混合均匀度的测定GB/T 6432 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GB/T 6433 饲料粗脂肪测定方法GB/T 6434 饲料中粗纤维测定法GB/T 6435 饲料水分的测定方法GB/T 6436 饲料中钙的测定GB/T 6437 饲料中总磷的测定分光光度法GB/T 6438 饲料粗灰分的测定方法GB/T 6439 饲料中水溶性氯化物的测定方法GB/T 10648 饲料标签GB/T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GB/T 13079 饲料饲料中总砷的测定GB/T 13080 饲料中铅的测定原子吸收光谱法GB/T 13081 饲料中汞的测定GB/T 13082 饲料中镉的测定GB/T 13081 饲料中氟的测定离子选择性电极法GB/T 13085 饲料中亚硝酸盐允许量GB/T 30957 饲料中赭曲霉毒素A和玉米赤霉烯酮的允许量GB/T/30956 配合饲料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允许量GB/T/30956 饲料中玉米赤霉烯酮、黄曲霉毒素和T-2毒素的测定GB/T 13882 饲料中碘的测定方法硫氰酸铁-亚硝酸催化动力学法GB/T 13883 饲料中硒的测定方法 2,3二氨基萘荧光法GB/T 13885 动物饲料中钙、铜、铁、镁、锰、钾、钠和锌的测定方法原子吸收光谱法GB/T 14699.1 饲料采样方法GB/T 14700 饲料中维生素B1测定方法GB/T 14701 饲料中维生素B2测定方法GB/T 14702 饲料中维生素B6测定方法GB/T 17812 饲料中维生素E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7817 饲料中维生素A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7818 饲料中维生素D3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8246 饲料中氨基酸测定方法GB/T 18823 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GB/T 18872 饲料中维生素K3的测定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2017]第2625号3 产品分类3.1配合饲料产品分类应符合表1的规定。
鱼配合饲料指标及检测方法

鱼配合饲料指标及检测方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鱼配合饲料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那么、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生产、销售、调拨的鱼配合饲料.2标准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就是必不可少的.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饲料粉碎粒度测定两层筛筛分法GB/T 5918 饲料产品混合均匀度的测定GB/T 6432 饲料中粗蛋白的测定凯氏定氮法GB/T 6433 饲料中粗脂肪的测定GB/T 6434 饲料中粗纤维的含量测定过滤法GB/T 6435 饲料中水分的测定GB/T 6437 饲料中总磷的测定分光光度法GB/T 6438 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GB 10648 饲料标签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GB/T 饲料采样GB/T 16764 配合饲料企业卫生标准GB/T 18246 饲料中氨基酸的测定GB/T 18823 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NY 5072 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平安限量SC/T 1077 渔用配合饲料通用技术要求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那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02〕第[176]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02〕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21〕第[1218]号?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叁聚氰胺限量值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21〕第[2045]号?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21〕第[2625]号?饲料添加剂平安使用标准?术语和定义SC/T 1077规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产品分类产品分为颗粒饲料和膨化颗粒饲料.5技术要求5.1原料和添加剂要求5.1.1饲料原料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质量指标.平安卫生指标应符合 GB 13078 和NY 5072 的规定.5.1.2添加剂或药物添加剂应符合 NY 507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8]号、[176]号、 [193] 号、[1218]号、[2045]号和[2625]号的规定.假设有新的公告,按新的规定执行.5.2感官指标无霉变、结块及异味、异臭.5.3水分汇海宝贝水分不大于10.0%;其他品种2月份~5月份不大于14.0%,其它月份不大于12.9%.5.4加工质量指标5.4.1原料粉碎粒度.,筛上物不得多于20%.5.4.2混合均匀度不大于7%.5.4.3粉化率颗粒饲料粉化率≤10%;膨化颗粒饲料≤5%.5.4.4溶失率在常温水中,颗粒饲料浸泡5min后,溶失率小于10%;膨化颗粒饲料浸泡20min后,溶失率小于10%.5.4.5膨化颗粒料浮水率到达90%以上.5.5营养成分指标按表1规定.单位为质量百分数(%)表1 鱼配合饲料营养成分指标〔续〕5.6卫生指标卫生指标应符合GB 13078和NY 5072的规定.5.7净含量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的规定.6检验方法6.1感官指标的检验取 100g 样品置于洁净白瓷盘内,在正常光照、无异味的环境下,通过感官进行评定.6.2水分的检验按GB/T 6435规定执行.6.3加工质量指标的测定6.3.1粉碎粒度的测定.6.3.2混合均匀度的测定按GB/T 5918规定进行.6.3.3粉化率和溶失率按 SC/T 1077 执行.6.3.4浮水率检验用300ml的烧杯参加200ml水,投入20粒膨化饲料颗粒,在室温下静置20min,有90%以上颗粒能悬浮于水面且保持颗粒根本形态而不溃散,即为合格.6.4营养成分检验6.4.1粗蛋白质的检验按GB/T 6432执行.6.4.2粗脂肪的检验按GB/T 6433执行.6.4.3粗纤维的检验按GB/T 6434执行.6.4.4粗灰分的检验按GB/T 6438执行.6.4.5总磷的检验按GB/T 6437执行.6.4.6赖氨酸的检验按GB/T 18246执行.6.5卫生指标的检验按GB 13078和NY 5072有关规定进行.6.6净含量的测定按JJF 1070中有关规定进行.7检验规那么7.1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出厂检验7.1.1.1以壹个班生产的同壹品种,同壹规格的产品为壹批.7.1.1.2产品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才能出厂.7.1.1.3抽样方法中混合均匀度检验按 GB/T 5918 的规定取样,其余工程检验按 GB/T 规定采样,样品分作两份.壹份作检验用,另壹份防潮密封保存,以备仲裁分析用.7.1.1.4出厂检验工程为感官指标、浮水率、水分、粗灰分和粗蛋白质.7.1.1.5出厂检验中,检验结果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工程,允许加倍抽样进行复检, 复检后仍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工程, 那么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7.1.2型式检验7.1.2.1有以下情况之壹,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的试制鉴定时;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使用效果时;c〕产品长期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壹次检验;e)出厂检验结果和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1.2.2型式检验工程为第 5 章全部工程.7.1.2.3将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当作壹批,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抽样.7.1.2.4以本标准的有关试验方法和指标〔分析误差按 GB/T 18823 规定〕为依据,检验中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工程,应重新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复检后仍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工程, 那么判型式检验为不合格.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可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方法?处理.8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8.1标签应符合GB 10648的要求.8.2包装产品采用内衬薄膜的塑料编织袋或塑料覆膜袋包装.8.3运输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重压和碰撞,不得使用运输过危险品并未经清理的运输工具装运,严禁同易污染物混运.8.4贮存产品贮存在通风、阴凉、枯燥、清洁的库房内.产品堆码应离地离墙不少于10cm,堆码高度不得超过12层.严禁和有毒有害易污染物品混贮.8.5保质期在符合上述条件下,保持包装完好的产品膨化鱼料的保质期就是45天,沉水鱼料的保质期就是30天.其中特种鱼配合饲料保质期为180天,膨化沉性鱼种料和膨化沉性亲鱼配合饲料保质期为60天,132、133 膨化鲮鱼配合饲料、130膨化鱼种配合饲料、泥鳅配合饲料、金鲳鱼膨化配合饲料和海水鱼膨化配合饲料保质期为90天,鱼苗宝系列和鱼宝宝系列保质期为90天, 8620-8625鱼虾混养配合饲料保质期为60 天,鲈鱼、生鱼、鲈鱼0号料保质期为60天、汇海宝贝保质期为120天.。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上半年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测结果的通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上半年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测结果
的通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办牧[2016]29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6.07.15
【实施日期】2016.07.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上半年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测结果的通报
(农办牧〔2016〕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委、局、办)、饲料工作(工业)办公室、饲料质检机构:
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规范饲料生产经营秩序,保障饲料和养殖产品安全,2016年上半年,我部在全国30个省(区、市)开展了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监测结果
(一)商品饲料抽检结果。
抽检各类商品饲料共计3227批次,产品合格率为97.43%,同比上升0.6个百分点。
其中,抽检配合饲料1374批次,合格率97.38%;抽检浓缩饲料
648批次,合格率97.99%;抽检添加剂预混合饲料379批次,合格率94.46%。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6修订)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6修订)发文机关:国务院发布日期: 2016.02.06生效日期: 2016.02.06时效性:现行有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本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制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审定和登记第七条国家鼓励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
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循科学、安全、有效、环保的原则,保证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
第八条研制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投入生产前,研制者或者生产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定申请,并提供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下列资料:(一)名称、主要成分、理化性质、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检验报告、稳定性试验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试验机构出具的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饲喂效果、残留消解动态以及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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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AH 惠州市澳华饲料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AH 03—2016
鱼用配合饲料
2019-11-20发布 2019-11-20实施惠州市澳华饲料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是对Q/HAH 03-2015的修订,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品种根据市场需求做出了相应变化;
——产品的主要营养成分相应变革(见表1)。
本标准由惠州市澳华饲料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主要起草人:王凤美。
本标准发布日期:2018年08月13日。
本标准实施日期:2018年08月18日。
本标准于2018年4月进行了第1次修订。
本标准于2018年8月进行了第2次修订。
本标准于2019年8月进行了第3次修订。
本标准于2019年11月进行了第4次修订
鱼用配合饲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鱼用配合饲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鱼用配合饲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17.1 饲料粉碎粒度测定两层筛筛分法
GB/T 5918 饲料产品混合均匀度的测定
GB/T 6432 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
GB/T 6433 饲料中粗脂肪的测定
GB/T 6434 饲料中粗纤维的含量测定过滤法
GB/T 6435 饲料中水分和其他挥发性物质含量的测定
GB/T 6436 饲料中钙的测定
GB/T 6437 饲料中总磷的测定分光光度法
GB/T 6438 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
GB/T 6439 饲料中水溶性氯化物的测定
GB/T 18868 饲料中水分、粗蛋白质、粗纤维、粗脂肪、赖氨酸、蛋氨酸快速测定近红外光谱法
GB 10648 饲料标签
GB/T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14699.1 饲料采样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产品分类
产品根据营养成分不同和喂养对象的不同进行分类,见表1。
表1 产品分类
4 技术要求
4.1 感官指标
色泽一致,无霉变、变质,结块及异味、异嗅。
4.2 水分
水分不大于13%。
4.3 粉碎粒度
产品应全部通过2.5mm分析筛,1.5mm分析筛筛上物不超过20%。
4.4 混合均匀度
配合饲料应混合均匀,经测试后其混合均匀度的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7%。
4.5 营养成分
产品的营养成分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营养成分 %
4.6 卫生指标
应符合GB 13078和NY 5072的规定。
4.7 添加剂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颁布的《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的规定, 不应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和《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中的药品及化合物。
4.8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取适量样品于白瓷片上,凭目测、手感、嗅闻鉴别。
5.2 水分
按GB/T 6435 执行。
5.3 粉碎粒度
按GB/T 5917.1 执行。
5.4 混合均匀度
按GB/T 5918 执行。
5.5 营养成分检验
5.5.1 粗蛋白质的测定
按GB/T 6432 执行。
5.5.2 粗脂肪的测定
按GB/T 6433 执行。
5.5.3 粗纤维的测定
按GB/T 6434 执行。
5.5.4 粗灰分的测定
按GB/T 6438 执行。
5.5.5 钙的测定
按GB/T 6436 执行。
5.5.6 总磷的测定
按GB/T 6437 执行。
5.5.7 氯化钠的测定
按GB/T 6439执行。
5.5.8 赖氨酸的测定
按GB/T 18246 执行。
5.6 卫生指标检验
按GB 13078规定的检测方法执行。
注:出厂检验方法为近红外饲料分析仪(NIR5000,丹麦FOSS有限公司)扫描,扫描结
果中的异常数据使用以上国标方法复检。
监督与仲裁判定各项指标合格与否时方法用国标。
5.7 净含量
按 JJF 1070 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批的组成
按同一配方,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称为同一批产品。
6.3 抽样
在成品出料口按生产前、中、后期进行随机采样,共采样4kg,平均分成2份,一份检验,一份留样。
6.4 出厂检验
6.4.1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粗蛋白质。
6.4.2 出厂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项目时,应自同批产品中重新加倍取样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能出厂。
6.5型式检验
6.5.1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b)正常生产的产品每年检验一次;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5.2型式检验从出厂检验合格批中随机抽取,如有不合格项时则判当次型式检验不合格。
7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
产品标志应符合GB 10648的规定。
7.2 包装
包装材料应具有防潮、防漏、抗拉性能,包装袋缝线结实;包装袋必须清洁卫生,印刷标志字体清晰。
7.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不得与有害、有毒物料混运,防止污染;运输过程中防止暴晒、雨淋。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干燥、通风、防潮的室内,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应防止虫、鼠咬食。
在符合上述运输、贮存的条件下,颗粒料保质期不大于40天,膨化料保质期不大于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