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独角兽法考(刑法)-侵犯财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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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分则侵犯财产罪盗窃罪幻灯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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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盗窃罪★★★★★ • 行为结构: 将他人占有的财物
通过平和手段
转移为自己占有
2
二、盗窃罪★★★★★
• (一)盗窃罪的概念 •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或者多次窃取、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是我国司法实践中最常见多发的一种犯罪。 • (二)盗窃罪的特征 •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 (1)盗窃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脱离他人占有状态 下的财物,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 他人占有财物,既包括合法占有,也包括非法占用。 • ①他人合法占有。例如,甲向乙借来摩托车,停放在自己家的院里,
• 总结:公开盗窃的情形
• 第一,貌似抢夺,实为公开盗窃。上例大街摔倒案例就是如 此。
• 第二,貌似侵占,实为公开盗窃。下文讲述。
• 第三,公然诈骗幼儿、精神病患者的财物,定盗窃罪,属于 公开盗窃。
• 第四,盗窃罪的间接正犯,可以公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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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盗窃罪★★★★★
• 3.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 (1)要求主观认识到财物“将数额较大”。将数额较大
• (4)上下占有问题。当两人共同管理财物,而且存在上 下主从关系时,下位者是否也占有该财物?
• 例如,商如,商店老板与店员共同管理商店财物,店员是否占有商店 的财物?如果认为店员占有财物,那么店员将财物据为己有就属于侵 占,否质就属于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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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盗窃罪★★★★★
• 结论:原则上,财物属于上级占有,不属于下属占有。此时 ,下属将财物据为己有,构成盗窃罪。例外,上下级具有高 度信赖关系,下属拥有独立处分权,则财物属于共同占有。 此时,下属将财物据为自己所有,构成侵占罪或职务侵占罪 。

刑法各论PPT 第一编 第二章 侵犯财产罪的认定

刑法各论PPT 第一编 第二章    侵犯财产罪的认定

二、行为对象
本章罪的行为对象是财物。要准确把握财物概念,必须 讨论以下问题: (一)有体物和有管理可能性的财物 (二)财产的价值
就财产罪的本质而言,财物应当是具有物理管理可能性 同时又有财产价值的物体,无任何价值或者价值过于轻 微的财物,不是财产罪的保护对象。 (三)动产与不动产 (四)他人之物 财产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所有或者占有之物。 (五)特殊物体的财产性 1 违禁品 2 祭葬品 3 人的身体及其代用品
二、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数额较大的 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一)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占有人的意思,以平和 手段将财物转给自己或者第三人占有的行为。
1 窃取方法 2 破坏原来的占有关系 3 确立新的占有关系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三)认定 1 盗窃交通工具、交通设备、电力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 通讯设备或者上述设备上的重要零部件,足以使上述设备不能正 常运转,以致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或结果的,应以危害公共安 全的犯罪处理;盗窃上述设备或设备之零部件行为不足以危害公 共安全的,则仍应以盗窃罪论处。 2 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依照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定 罪。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 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3 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 动车辆的价值即如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 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 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 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4 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 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交通肇事 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犯罪数 罪并罚;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定 罪处罚;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5 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坏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 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犯罪, 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 财物罪处理;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 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本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侵犯财产罪专题教育课件

侵犯财产罪专题教育课件
A.有意毁坏财物罪 B.盗窃罪 C.破坏生产经营罪 D.有意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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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 — 分论
第二十五章 侵犯财产罪
题6:王某利用计算机知识获取某企业 上网账号和密码后,以每个100元旳价格出 售上网账号和密码,从中获利5000元,给 该企业造成4万元旳损失。对此,下列哪个 说法是对旳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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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 — 分论
第二十五章 侵犯财产罪
题3:甲、乙二人于某日晚将私营业主
丙从工厂绑架至市郊旳一空房内,将丙
旳双手铐在窗户铁栏杆上,逼迫丙答应
交付3万元旳要求。约二小时后,甲、乙
强行将丙带回工厂,丙从保险柜取出仅
有旳1.7万元交给甲、乙。甲、乙旳行为
构成何罪?(
)
刑法学 — 分论
A.抢劫罪
B.绑架罪
(1)将可移动旳财物,秘密转移到行 为人控制之下,而且脱离财物全部人或 持有人旳控制范围。
(2)经过传播系统加以使用和消耗。
(3)以牟利为目旳,盗接别人通信线
路、复制别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
复制旳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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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 — 分论
第二十五章 侵犯财产罪
■盗窃罪与有关犯罪旳界线?
(1)盗窃广播电视设备、公用电信设施 价值数额不大,但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属 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旳财物,以致别人因负补偿责任而遭受财
产损失旳?
应以盗窃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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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侵犯财产罪
(2)盗窃信用卡后使用旳? 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3)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能够用 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旳其他发票 旳?
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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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 — 分论
第二十五章 侵犯财产罪

独角兽2019刑法讲义-第36节刑法分则-侵犯财产罪(3) -杨艳霞

独角兽2019刑法讲义-第36节刑法分则-侵犯财产罪(3) -杨艳霞

2.抢夺罪★★★【法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考点提示】(1)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本罪虽然是对物使用暴力,但该暴力有可能对被害人的人身造成损害。

(3)被害人通常能当场发现犯罪,但来不及反抗。

(4)抢夺罪的定罪量刑《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规定: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5)普通抢夺中致人重伤、死亡的认定前述解释规定:抢夺公私财物,导致他人重伤的、导致他人自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导致他人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6)“飞车抢夺”的认定★★★前述解释规定: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一)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二)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三)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独角兽特别提示】普通抢夺和飞车抢夺不同。

在普通抢夺中,致人重伤、死亡都只认定为抢夺罪一罪(法定刑升格);在飞车抢夺中,被害人没有受伤也可能构成抢劫罪。

3.盗窃罪★★★★★【法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考点提示】表19-7盗窃罪的认定1刑法上认为这种财物是他人财物,不再是自己的财物。

【实践】1.抢劫中直接致人死亡的、致人被冻死的、杀害阻止抢劫的路人的,如何认定?2 2.使用假币被当场发现,使用暴力手段抗拒抓捕的,能否转化为抢劫罪?33.抢劫金融机构存在未遂吗?44.甲潜入他人房间欲盗窃,忽见床上坐起一老妪,哀求其不要拿她的东西。

2021司法卷二-侵犯财产罪(精选试题)

2021司法卷二-侵犯财产罪(精选试题)

司法卷二-侵犯财产罪1、甲某看乙某被汽车撞倒,手包被甩出很远,又看到肇事车辆逃逸,将乙丢在远处。

乙因左腿骨折不能站立,坐在地上痛苦地呻吟。

甲见此情形,捡起乙的手包,不顾乙的警告劝阻,扬长而去,经查,手包中共有人民币5000元。

对此,如下说法正确的是:()A.甲构成盗窃罪B.甲构成抢夺罪C.甲构成抢劫罪D.甲构成侵占罪2、王某在出国进修前把一批珍贵物品托其好友,在国家机关工作的公务员李某保管,2年后,王某从国外归来,但李某谎称保管物不慎丢失,拒不交出王某交其保管的物品,李某的行为构成:()A.抢劫罪B.盗窃罪C.侵占罪D.抢夺罪3、甲某,男,20岁,将独自在外玩耍的邻居家的三岁幼儿骗出后藏到一个朋友家,对朋友谎称是亲戚家的孩子让朋友帮忙照顾几天。

之后,甲通过变声给邻居打电话,称准备好25万元的赎金,否则就再也见不到孩子了。

邻居报警后,警察将甲某抓获。

甲某的行为构成:()A.诈骗罪B.非法拘禁罪C.敲诈勒索罪D.绑架罪4、甲系市政府某局局长,因为急于筹款自用,对建筑商乙谎称能安排工程项目。

乙送上人民币20万元,以求获得承包工程,甲遂接受。

甲某的行为:()A.构成诈骗罪B.构成受贿罪C.构成滥用职权罪D.不构成犯罪5、甲某在一个月黑风高之夜,持刀劫持一名女青年乙至僻静处,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

在强奸行为过后,甲又摸出了乙随身携带的钱包和手机,乙因为害怕没有提出异议。

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性?()A.甲构成强奸罪和盗窃罪B.甲构成强奸和抢劫罪C.甲构成强奸罪和抢夺罪D.甲构成强奸罪和敲诈勒索罪6、马某2008年从外地来沪,2009年9月,马某冒用上海市公安局、世博会组委会安保领导小组的名义,编造所谓的”关于加强企事业单位世博安保工作的紧急通知”,谎称对企事业单位内保人员进行培训,并通过互联网上传易通软件的网络传真功能向各大公司发送,要求将”培训费”、”购置材料费”等费用在限定期限前打到其指定账户。

各单位看出异样,均未上当,部分单位向公安机关报了案,马某的行为构成:()A.构成诈骗罪(未遂)B.构成招摇撞骗罪(未遂)C.构成诈骗罪(既遂)D.构成招摇撞骗罪(既遂)7、甲某冒充气功大师,谎称专治疑难杂症,取得某老太太的信任后,向老太太索要人民币5000元,在老太太欲去取钱时,其儿子乙某下班回家,乙看到此情景知道老妈上当,于是上前欲将甲某扭送至派出所。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侵犯财产罪)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侵犯财产罪)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侵犯财产罪)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装载着笔记本电脑的货车高速穿过某村庄时,由于爆胎导致车辆翻滚,由于保险门被撞破,车上的电脑散落在道路。

村民甲见状大喊:“快来捡,这些东西能够卖得好价钱。

”不一会来了几十个村民把地上的电脑全部抢走。

车上司机和工作人员由于车祸受伤,不能阻止。

甲的行为构成:( )A.抢夺罪B.抢劫罪C.聚众哄抢罪D.侵占罪正确答案:C 涉及知识点:侵犯财产罪2.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刑法》第263条规定的对抢劫罪加重法定刑的情形是:( )A.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B.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C.在办公大楼抢劫的D.入户抢劫的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根据《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罪的法定加重刑情节有以下几种:(1)在特定场合内实施情节的,即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2)利用特定手段抢劫的,即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3)抢劫特定的犯罪对象的,即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4)抢劫行为造成的特定结果,即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人重伤或者死亡;(5)抢劫行为次数较多。

知识模块:侵犯财产罪3.15岁的刘某沾上不好习气,家里的生活费不足他的开销,遂决定人室盗窃。

某日深夜潜入陈某家中盗窃,盗得现金若干和手机两部,准备离开时惊醒了陈某,陈某欲揪住刘某取回财物,扭打中刘某抓起桌上的水果刀朝陈某连刺几刀,陈某当场死亡。

刘某的行为构成:( )A.构成抢劫罪一罪B.构成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应数罪并罚C.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应从一重处罚D.构成故意杀人罪正确答案:D 涉及知识点:侵犯财产罪4.吴某大学毕业后待业家中,酷爱摩托车飙车,父母不满其颓废作风,决定不给其生活费。

刑法学(下册)课件第21章侵犯财产罪

刑法学(下册)课件第21章侵犯财产罪
具体认定如下:
第二节 抢劫罪
1.入户抢劫的认定 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 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 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 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认定 是指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 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在未运营中的大、中 型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售、乘务人员抢劫的,或者在小型出租车上抢劫的,不属于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第二节 抢劫罪
(3)其他方法 第一,是指为了当场非法占有财物,而采用的暴力、胁迫之外使被害人不知或不能反 抗的方法。 第二,其他方法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人身强制方法。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 利用催眠术催眠等。 第三,其他方法同样要求使得被害人处于不知或不能反抗的状态。即其他方法与被害 人的不知或不能反抗的状态之间要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刑法学
(下册·各论)
第二十一章 侵犯财产罪
目录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第二节 抢劫罪 第三节 盗窃罪 第四节 诈骗罪 第五节 抢夺罪 第六节 侵占罪 第七节 职务侵占罪 第八节 挪用资金罪 第九节 敲诈勒索罪
思考题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一、侵犯财产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 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占有、挪用、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特征是: 1.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 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各种法定的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包括非法占有 公私财物的行为,非法挪用公私财物的行为,非法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大部分侵犯财 产罪只能以作为的方式实施,但是,少数侵犯财产罪属于不作为犯罪。 3.本类犯罪的主体,大多数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 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抢劫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少数是特殊主体。 4.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侵犯财产罪的犯罪目的不同, 具体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挪用为目的、以毁坏财物为目的。

法考刑法侵犯财产罪《重点罪名》知识点

法考刑法侵犯财产罪《重点罪名》知识点

法考刑法侵犯财产罪《重点罪名》知识点2019年法考刑法侵犯财产罪《重点罪名》知识点1一.抢劫罪(一)定义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1.犯罪客体:复杂:(1)公私财物所有权;(2)公民的人身权利。

2.犯罪主体:年满14周岁的自然人一般主体;3.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三)司法认定1.犯罪对象的认定:(1)无体物如电力、天然气等能否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可以(2)专有技术?——不可以,应定为侵犯商业秘密罪(3)赃物?——可以。

抢劫罪的行为对象不仅仅包括合法财产,还包括非法财产。

例如,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对象,实施抢劫的,以抢劫罪定罪。

(4)同财共居的近亲属的财物?——一般不构成。

2.客观方面行为的认定:(1)抢劫罪包括两个“当场”即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胁迫,并当场劫取财物。

“当场”的理解不能过于狭窄,暴力、胁迫手段或者其它方法与取得财物之间虽持续一定时间,也不属于同一场所。

(2)“暴力”的认定:暴力必须针对人的身体非法行使攻击性有形力(不包括对物暴力,对物实施暴力属于抢夺)。

暴力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占有人、持有人,也可以是妨碍劫取财物的其他人或者财物占有人在场的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暴力的程度:只要足以达到抑制对方反抗的程度、对其产生心理强制即可。

但不要求事实上抑制了对方的反抗。

(3)“胁迫”的认定:以当场对人使用暴力相威胁。

A、胁迫是指以当场立即使用暴力相威胁使被害人不敢反抗的行为;行为虽然没有当场使用暴力,但以使用暴力为后盾,暴力的方法处于当场随时可以实施的状态;B、胁迫的方式,可以是语言、动作或者其他方式,但必须是积极的恐吓行为,或者以暗示的方法表明自己的恐吓行为;C、胁迫的目的在于引起被害人的恐惧而当场夺取或者迫使被害人当场交付财物,如果要求被害人在日后交付财物的,不构成本罪,而构成敲诈勒索罪;D、胁迫的程度,不需要达到“不能抗拒”的程度,否则与暴力无异;E、威胁的对象,并非仅仅限于人身,如果以故意暴力毁坏大宗财物相威胁,也属于威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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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十九侵犯财产罪【本讲聚焦】财产犯罪是司法考试的重中之重。

考试时除了反复考查本章犯罪的犯罪构成外,对总则中共同犯罪、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等内容的考查也常常以本章犯罪为背景。

所以,对这些“每个毛孔都滴着分数”的超级犯罪要深入、彻底地掌握。

相似犯罪之间的辨析是本章的重点。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抢夺罪与盗窃罪的区别、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是必须掌握的。

【目次】考点1 本讲概述考点2 取得型犯罪考点3 毁弃型犯罪考点4 拒绝支付型犯罪【知识点结构】侵犯财产罪的法益刑法上的财物的认定概述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利用意思排除意思死者的占有平和型:盗窃罪违反被害人意志的犯罪暴力型:抢劫罪、抢夺罪转移占有的犯罪欺骗型:诈骗罪利用被害人瑕疵意志的犯罪胁迫型:敲诈勒索罪取得型犯罪具有不法所有侵占罪目的的犯罪职务侵占罪财产犯罪的分类不转移占有的犯罪不具有不法所有挪用资金罪目的的犯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毁弃型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拒绝支付型犯罪: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罪相似犯罪的辨析: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抢夺罪与盗窃罪的区别、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考点1 本讲概述一、财产犯罪的法益★★★【知识点讲解】表40 财产犯罪的法益及财产的范围法益:占有合法占有:有所有权的占有和无所有权的占有非法占有:对犯罪所得的占有例外:如果遇到本权者的维权行为,则不再保护非法占有。

财产的范围包括狭义的财物与财产性利益。

【学术争议】财产是否包括财产性利益?例如,为了不归还代为保管的名画,杀死画的主人,能构成抢劫罪吗?(2016年卷四第二题节选)【司法部的答案】关于赵某杀害钱某以便将名画据为己有这一事实,可能存在两种处理意见。

其一,认定为侵占罪与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理由是,赵某已经占有了名画,不可能对名画实施抢劫行为,杀人行为同时使得赵某将名画据为己有,所以,赵某对名画成立(委托物)侵占罪,对钱某的死亡成立故意杀人罪。

其二,认定成立抢劫罪一罪。

理由是,赵某杀害钱某是为了使名画不被返还,钱某对名画的返还请求权是一种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可以成为抢劫罪的对象,所以,赵某属于抢劫财产性利益。

【知识点运用】(1)甲欠乙十万元久不归还,乙反复催讨。

某日,甲持凶器闯入乙家,殴打乙致其重伤,迫乙交出十万元欠条并在已备好的还款收条上签字。

应如何认定甲的行为?(2010年试卷二第17题)1(2)丙伪造医院收费章,骗得医院免费为其患有尿毒症的妻子透析数年,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17万元。

丙构成诈骗罪吗?2二、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知识点讲解】●非法占有目的,是指排除权利人,将他人的财物作为自己的财物进行支配,并遵从财物可能具有的用法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

表41 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构成非法占有目的由“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构成。

须同时具备。

骗用、盗用无排除意思——无非法占有目的单纯毁坏、隐匿财物无利用意思——无非法占有目的非法占有的目的,既包括使行为人自己非法占有为目的,也包括使第三者(包括单位)非法占有为目的。

3【知识点运用一】下列哪些选项的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2011年试卷二第61题)41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因为欠条属于财产性利益。

抢回欠条能够消灭债务。

2构成。

这个就是骗取财产性利益,即骗人免了自己的债。

3参见张明楷:《刑法学(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16年第5版。

第959页。

4【答案】ABC。

选项D没有利用的意思。

A.男性基于癖好入户窃取女士内衣B.为了燃柴取暖而窃取他人木质家具C.骗取他人钢材后作为废品卖给废品回收公司D.杀人后为避免公安机关识别被害人身份,将被害人钱包等物丢弃【提示】哪些选项同时具有利用意思和排除意思?三、占有的认定★★★★★【本节聚焦】占有是指事实上的支配,不仅包括物理支配范围内的支配,而且包括社会观念上可以推知财物的支配人的状态。

【知识点讲解】表42 占有的认定状态认定事实上握有、持有某物他人占有社会观念上的占有按照社会的一般观念认定。

要通过考察财物的形状、体积、价值、通常的存放状态等,得出合理结论。

(1)只要是在他人的事实支配领域内的财物即使他人没有现实地握有或监视,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

(2)虽然处于他人支配领域之外,但存在可以推知由他人事实上支配的状态时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

(3)即使原占有者丧失了占有,但当该财物转移为第三者占有时也应认定为他人占有的财物。

(4)当数人共同管理某种财物,而且存在上下主从关系时刑法上的占有通常属于上位者(店主),而不属于下位者(店员)。

【辨析】甲坐上出租车,看见前乘客的包落在座位上,前乘客尚在车旁付款。

甲急催司机离开,将该包据为己有。

甲构成何罪?5【知识点运用二】(1)下列哪些行为构成盗窃罪(不考虑数额)?(2016年试卷二第59题)6A.酒店服务员甲在帮客人拎包时,将包中的手机放入自己的口袋据为己有B.客人在小饭馆吃饭时,将手机放在收银台边上充电,请服务员乙帮忙照看。

乙假意答应,却将手机据为己有C.旅客将行李放在托运柜台旁,到相距20余米的另一柜台问事时,机场清洁工丙将该行李拿走据为己有D.顾客购物时将车钥匙遗忘在收银台,收银员问是谁的,丁谎称是自己的,然后持该钥匙将顾客的车开走2.乙(16周岁)进城打工,用人单位要求乙提供银行卡号以便发放工资。

乙忘带身份证,借用老乡甲的身份证以甲的名义办理了银行卡。

乙将银行卡号提供给用人单位后,请甲保管银行卡。

数月后,甲持该卡到银行柜台办理密码挂失,取出1万余元现金,拒不退还。

甲的行为构成下列哪一犯罪?(2014年试卷二第18题)7A.信用卡诈骗罪5甲构成盗窃罪。

在社会观念上认为,前乘客此时仍然占有其财物。

6[答案] ABCD。

在A、B、C中,财物均由原主人占有。

在D中,丁骗取到的只是钥匙,顾客或者收银员并没有将汽车处分给他,所以他构成盗窃罪。

7【答案】D。

甲的行为的实质是非法占有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该卡在法律上属于甲所有,所以甲持该卡到银行取钱,不构成任何犯罪。

B.诈骗罪C.盗窃罪(间接正犯)D.侵占罪【提示】参见前述讲解。

四、死者的占有【本讲聚焦】死者的占有是刑法理论上迄今仍有争议的问题。

既不能一概否定,也不能一概肯定。

在考试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

【知识点讲解】表43 死者的占有(司考观点)(1)为劫财而杀人,然后取财的将前后行为统一评价为一个抢劫罪。

(2)原则上不承认死者的占有取得死者财物的行为通常构成侵占罪,尤其是与死亡原因无关的第三人取得死者财物的,成立侵占罪。

(3)如果取财者就是故意伤害、故意杀人、交通肇事等的行为人,而且是在实施故意伤害导致被害人死亡、故意杀害被害人、交通肇事引起被害人死亡之后,立即起意,从被害人尸体上夺取财物的,承认死者生前的占有继续存在从而肯定占有,得出取得财物的行为人构成盗窃罪的结论。

这种结论能够得到公众认同(周光权)。

(4)如果取财者是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人,但其取财行为发生在被害人死亡较长一段时间后,例如行为人杀害被害人1年之后,怀疑其随身携带有价值高昂的财物,而挖坟掘墓取得死者随身财物的成立侵占罪。

说明:(3)看起来和(2)有些矛盾,如此解释行为人取得被害人财物的定性问题,与传统的占有概念并不完全一致,但是这种结论能够得到公众认同。

在这个意义上,刑法要保护的是一种得到社会一般观念认同的占有(周光权教授语)。

(3)和现行的司法解释也是一致的。

【学术争议】在死者能否占有其财物上,存在两种不同观点(详见下文)。

【知识点运用三】陈某为求职,要求制作假证的李某为其定制一份本科文凭。

双方因价格发生争执,陈某恼羞成怒,长时间勒住李某脖子,致其窒息身亡。

陈某将李某尸体拖入树林,准备逃跑时忽然想到李某身有财物,遂拿走李某手机、现金等物,价值1万余元。

对陈某取财的行为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包括结论与基本理由)?(2011年试卷四第2题节选)【提示】司法部的答案如下:对本行为主要存在两种处理意见:其一,如认为死者仍然占有其财物的,本行为成立盗窃罪;其二,如认为死者不可占有其财物的,本行为成立侵占罪。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2005年最高法《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的规定,本行为构成盗窃罪。

考点2 取得型犯罪一、转移占有的犯罪1. 抢劫罪★★★★★【法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考点提示】(1)抢劫罪的行为方式:手段行为(暴力、胁迫)+目的行为(取得财物)。

目的行为和手段行为之间要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才成立抢劫既遂。

即,被害人因为被压制而交付财物。

【特别提示】压制同时在场的其他人,使被害人因为恐惧而交付财物的,也成立抢劫罪既遂。

★★★如果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则为抢劫未遂。

【辨析1】甲抢劫乙,乙逃跑时失落财物。

甲捡起财物离去。

甲成立抢劫既遂吗?8【辨析2】甲欠乙十万元久不归还,乙多次催要并辱骂甲“不是人”。

甲想:“杀死乙就没人催债”了。

于是将乙杀死。

甲构成抢劫罪还是故意杀人罪?91)暴力、胁迫方式:“暴力性”和“当场性”。

2)其他方法: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压制被害人的方法。

例如,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使用催眠术等。

手段行为要求达到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程度。

★★★●如果是由于被害人自己的原因或与行为人无关的第三者的原因使被害人不能或不知反抗,行为人仅仅利用了这个便利条件获取财物的,不构成抢劫罪而构成盗窃罪。

(2)抢劫罪的加重构成★★★有八种加重情节的,起刑十年。

1)关于“入户抢劫”的认定一是“户”的范围。

“户”指住所,包括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特征。

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

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

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但仍应认定为抢劫。

2)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认定(详见后文)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

4)“持枪抢劫”的认定:真枪。

5)其他加重情节:A.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B.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包含过失和间接故意;8甲构成抢劫罪的未遂和侵占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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