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
村纪律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

村纪律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一、村纪律监督委员会在镇纪委、管理区纪工委和村委的领导下,行使监督工作,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村纪律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一人一票,原则上决议事项须经参加会议的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村纪律监督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商讨村“两委”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情况,评议当月村“两委”及村小组的工作情况,村务、财务公开及村务管理的情况。
四、村纪律监督委员会会议由村纪律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临时决定召开纪律监督委员会会议。
(一)工作需要,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的;(二)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事项;(三)涉及村集体或村民的重大问题需要临时召开纪律监督委员会会议的;(四)上级纪委安排的重要工作需要临时召开村纪律监督委员会会议的。
村纪律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一、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包括财务收支;宅基地审批;水电费收费;计生指标分配;土地征用费补偿;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租赁及收益;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对村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包括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债务处置、审核重大开支、督促执行村级财务“五项制度”、参与财务会签等。
三、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监督。
包括村集体土地乱占乱批,转让和租赁;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村集体资产处置、村委会成员及有关人员报酬和误工人员补贴;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方案和资金使用等。
四、监督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执行情况,收集整理村民对村委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召开村纪律监督委员会会议,研究村务监督工作。
五、引导村民代表支持村两委的工作,协调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之间的关系。
六、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完成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交办的其它监督工作。
村纪律监督委员会工作权限1、参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列席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会议。
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

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第一条:会议程序1.1 会议应按照事先确定的议事日程进行,不得擅自变更。
1.2 会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始和结束,不得迟到和提前散会。
1.3 会议应当确保参会人员充分准备,做到应知尽知。
第二条:会议主持2.1 本会议设主席一人,由纪律检查委员会主任担任。
2.2 主持人应保证会议的严肃性和高效性,引导会议按照议程顺利进行。
2.3 主持人有权对与会人员的发言进行适当的时间和次数控制,以确保会议的紧凑性。
第三条:会议记录3.1 会议应指定一名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记录内容应准确完整,并于会议结束后及时整理成文。
3.2 会议记录应包括议题、发言摘要、提案和决议等重要内容。
第四条:发言顺序4.1 在会议开始前,应事先确定发言顺序,一般按照主席指定的次序发言。
4.2 与会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发表发言,发言应紧扣主题、有条理、言简意赅。
4.3 发言人应尊重他人发言权,不得相互打断或干扰他人发言。
第五条:提案与决议5.1 与会人员可就议题提出相关提案,提案应具体明确、切合实际。
5.2 所有提案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由主持人指定的人员负责审核和整理。
5.3 提案经与会人员辩论后,由主持人提出决议,并由与会人员表决通过或否决。
第六条:会议纪律6.1 与会人员应以诚信为本,遵守会议的规则和纪律,不得故意扰乱会议秩序。
6.2 与会人员在会议期间不得随意离席,如确有急事需要离席,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
6.3 与会人员不得公开或私下讨论会议内容,应保守会议的机密性和保密性。
第七条:其他规定7.1 对于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会议主持人的决定执行。
7.2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纪律检查委员会主任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所有。
以上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将于正式通过后生效。
会议中的纪律与规矩是保证会议顺利进行和高效落实工作的重要保障,希望与会人员严格遵守本规则,并将其贯彻落实到每一次会议之中。
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一、会议的召开1.1 召开原则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必须遵守以下原则:•定期召开:按照事先确定的时间表,定期召开会议,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应急召开:在重要事项需要讨论决策时,可以进行紧急召开,确保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主动召开:对于重要问题需要集体研究的,应主动召开会议,提高工作效率和协同能力。
1.2 召开方式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面对面会议:委员会成员集中在一个地点进行会议,实现面对面交流和讨论。
•视频会议:利用网络技术进行远程会议,通过视频连线实现成员之间的会议交流与互动。
二、会议的组织2.1 主持人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的主持人应遵循以下原则:•公正中立:主持人应保持公正中立的态度,确保会议的公正性。
•组织能力:主持人应具备良好的组织能力,确保会议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技巧与经验:主持人应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和丰富的经验,有效引导会议讨论。
2.2 议程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的议程应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开始前的准备工作。
•会议的开场白,简要介绍会议目的、议题和要求。
•检查上次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
•主要议题的讨论与决策。
•其他事项等。
2.3 会议材料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的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会议议程和会议纪要。
•相关文件和报告。
•与会人员的提案和讨论材料。
三、会议的程序3.1 开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的开会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主持人介绍会议目的和议程。
•主持人邀请与会人员发言并对发言时间进行控制。
3.2 讨论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的讨论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主持人提出议题并邀请与会人员发言。
•与会人员按照先后顺序发言,严格控制发言时间。
•主持人对发言内容进行总结和梳理,引导讨论方向。
3.3 决策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的决策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主持人对讨论情况进行总结和梳理。
•与会人员进行投票表决,并确认最终决策结果。
•主持人对决策结果进行宣布和解释。
纪委会议事规则

纪委会议事规则本规则旨在建立和加强党员的自律性,落实党员的会议行为规范,规范纪委会议的召开和进行,促进党的纪律和自律的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保持组织的纪律和文明秩序,维护党的权威。
二、职能(一)贯彻党的纪律,确保履行党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及有关部门的政策和方针;(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纪律的规定和有关组织管理、组织责任、组织纪律的规定;(三)审查党内民主生活活动的执行情况;(四)责令党组织和党员及时办理有关党的纪律的处分和党的纪律的检查事项;(五)审查党组织和党员的报告,定期检查党员的履行组织决定的情况;(六)维护组织的权威和党的纪律,发现党内违反组织纪律和党的纪律的行为,及时有效地进行改正;(七)把党的纪律作为党员学习和遵守的重要内容。
三、会议组织(一)纪委会议由纪委书记负责组织,本组织有关负责人也可以参加。
(二)纪委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出席人员,由纪委书记根据会议议题,分别确定。
(三)纪委会议的程序,由纪委书记根据会议议题拟定,会议议题归结在党责任中。
(四)纪委会议记录由会议主席指定的记录人负责记录,会议结束后,经主席审核,由会议决议决定签署,报纪委会书记审批备案。
四、会议实施(一)纪委会议召开前,纪委会书记需要准备好会议资料,秩序良好,安全防范有序;(二)贯彻党的纪律,维护会议秩序,遵守会议礼仪,不可有无关话语和争执;(三)发言时要说明观点,文明讨论,做到恭谦有礼,不得言语攻击或者侮辱他人;(四)会议结束时,主席要总结会议情况并做出有用的建议;(五)党组织应当指导和管理依法办理会议,并做好会议安全防范工作。
五、会议责任(一)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实施会议决定,从而保证会议的有效性和人民的支持;(二)会议主席应当履行职责,促进会议的良性发展,并负责会议的组织、实施和报告;(三)纪委会议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做到充分认识会议议题,正确表达,认真审议议题,正确决议;(四)纪委会议应当遵循党的纪律,反映党员的意见和要求,坚持不折不扣地贯彻党的纪律。
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纪委常委会是纪检监察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途径之一。
为了达到会议高效、规范的目的,纪委常委会需遵守相关的会议事规则。
一、会议时间规定纪委常委会议通常在一周内至少开一次,具体开会时间应提前公布,以便委员们安排时间。
如果需要举行特别会议,应提前三天通知委员,使他们有充分的准备时间。
会议时间通常在1-2个小时左右,时间不宜过长。
二、会议组织者会议组织者是纪委书记,他需要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维护纪委常委会的权威和纪律。
在会议前需要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包括会议议程、相关资料的准备等,确保会议的有效性。
三、会议议程安排会议议程是纪委常委会开展工作的有序指引,应提前制定并告知与会委员。
会议议程需要明确主持人、报告人和发言人的职责和权责,并设置适当的讨论时间,确保能够全面、有效地讨论重点问题。
在会议结束前,应对议程进行总结和反馈,并形成会议记录,以备日后查阅和参考。
四、会议纪律要求会议纪律是保障会议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纪委常委会的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在会议开始时,应先对会议纪律进行说明,确保各委员能清晰了解纪律要求。
主持人应掌握好会风会纪,督促委员们能恪守公正、遵守纪律、规范发言,维护会议秩序。
纪委常委会议属于内部会议,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发言要求发言是会议表达意见、交换意见的最重要环节之一。
在会议中,各委员应有针对性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同时要讲究时机、方法和内容适度,以便能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并达到会议预定的目标。
在发言时,要注意掌握发言的时间和内容,避免长篇大论,也要避免空话和重复,确保能用最短的时间最清晰的表达自己的意见。
六、会议记录和反馈会议结束后,应立即记录会议内容和发言者的意见和建议,以备日后查阅和参考。
会议记录应真实、到位、详实地记录各项议题和表决结果,并清晰地表明与会委员的发言内容和意见,以保证信息留存,提供纪委常委会的工作参考。
中共山东农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中共山东农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山农大党纪字〔2009〕5号★关于印发《中共山东农业大学纪律检查 委员会全委会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各基层党委、工委、直属党总支:《中共山东农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委会议事规则(试行)》已由中共山东农业大学第六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于2009年12月16日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09年12月16日中共山东农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委会议事规则(试行)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简称纪委全委会),是在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纪检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集中讨论和决定的会议。
为切实发挥纪委全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订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二)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把中央和上级的指示精神同学校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议事决策内容(一)学习贯彻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规定,传达学习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方案和措施。
(二)研究审定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或专项活动计划、总结等。
(三)研究全校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分析研究党风廉政教育、干部廉洁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源头上预防违纪问题发生、查处违纪案件等方面的情况,向学校党委提出处理和解决这些方面问题的意见及建议。
(四)讨论向党代会和学校党委、上级纪委的工作报告及提请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
(五)听取重大案件汇报,分析案情,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按审批权限和规定程序决定或取消对所涉案件中的党组织、党员的处分;听取党员对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党员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

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第一条:遵守法律法规1.会议参与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纪律检查制度。
2.会议参与者不得在会议中散布虚假信息、泄露机密信息或进行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条:会议议程1.会议由纪律检查委员会主任主持,按照事先确定的议程进行。
2.议程应包括会议开始前的签到、通报、讨论、决策和会议结束等环节。
第三条:参会资格1.所有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都有参加会议的资格,必须亲自出席会议。
2.非委员会成员可以根据需要被邀请参加会议,并由主持人授权发言。
第四条:会议秩序1.会议参与者应保持秩序,尊重他人发言权,按照主持人的指示发言。
2.发言者应尽量控制发言时间,不得进行个人攻击或造谣诽谤。
第五条:决策方式1.决策一般采取表决方式,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2.重大决策应由全体委员会成员参与投票,并达到过半数以上才生效。
第六条:会议记录1.会议应有专门人员记录会议内容,做好会议纪要和决定事项清单。
2.会议纪要和决定事项清单应及时发送给参会人员,并存档备查。
第七条:处理违规行为1.对于在会议中违反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并严肃处理。
2.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干扰会议秩序、侮辱他人、泄露会议内容等。
第八条:会议评价和改进1.会议结束后,应进行会议评价,收集参会人员意见和建议,加以改进。
2.根据评价结果,适时修改和完善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九条:附则1.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并不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2.对于特殊情况的处理,可以由纪律检查委员会主任作出决定并报备上级主管部门。
第一条:遵守法律法规1.会议参与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纪律检查制度。
在会议过程中,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从事非法交易、受贿行为等。
2.会议参与者不得在会议中散布虚假信息、泄露机密信息或进行其他违法行为。
保守会议内容和信息是每位会议参与者的义务,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传播会议讨论的内容以及未经授权使用会议材料。
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1. 引言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一个组织内负责监督和处理违纪行为的机构。
为了保证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高效进行,需要制定一套规范的议事规则。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以确保纪律检查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2. 会议准备在召开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之前,有一些准备工作需要提前完成:2.1 确定会议时间和地点纪律检查委员会主席应及时确定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并提前告知委员会成员。
确保会议时间与地点的合理性,以方便委员们参与。
2.2 确定会议议程主席与秘书长应合作确定会议的议程。
会议议程应包括下列内容:•会议开场•议事规则确认•通报工作进展•听取举报事项•审议申诉事项•讨论并决定违纪处理措施•其他事项•会议总结和结束2.3 准备会议材料主席和秘书长负责搜集、整理会议所需的材料,并在会议前将其分发给委员会成员。
材料应包括相关的举报和申诉文件、会议议程、违纪事实等。
3. 会议程序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会议程序应遵循以下规定:3.1 会议开场会议开始前,主席宣布会议正式开始,并提醒与会人员遵守会议纪律。
主席应简要介绍与会人员,并请秘书长记录会议记录。
3.2 议事规则确认主席应向与会人员说明会议的议事规则,并确保大家对规则内容有清晰的理解。
常见的议事规则包括发言顺序、发言时间限制、表决方式等。
3.3 通报工作进展会议开始时,主席应通报纪律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
包括上次会议的决定执行情况、待处理的举报和申诉情况等。
3.4 听取举报事项主席顺序邀请与会委员逐一陈述举报事项。
每位委员应提供详细的举报情况,包括违纪行为的描述、相关证据和目击证人等。
其他委员可对该举报进行提问和补充说明。
3.5 审议申诉事项与举报事项类似,主席邀请委员逐一陈述申诉事项。
对于每个申诉事项,申诉人应提供详尽的理由和证据,并允许其他委员进行提问和补充说明。
3.6 讨论并决定违纪处理措施根据举报和申诉的内容,委员会成员进行讨论并最终做出违纪处理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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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
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纪委议事程序,提高公司纪委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化水平,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上级党委、纪委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
第三条公司纪委议事决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四条公司纪委议事形式包括纪委全体会议和纪委书记办公会议。
第二章纪委全体会议
第五条纪委全体会议主要讨论决定的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和公司党委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二)研究协助公司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其他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要问题。
(三)审议公司纪委向公司党代会作的工作报告。
(四)研究决定重要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五)讨论特别重大案件的处置意见。
(六)应由纪委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纪委全体会议每半年召开1 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全体会议由纪委书记召集并。
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2 天通知全体纪委委员。
原第七条纪委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纪委委员到会方可
召开。
纪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
公司纪检监察室人员列席会议,根据需要,纪委书记可以决定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修改第七条会议应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如讨论违纪案件立案、对给予纪律处分、对党员申诉的处理意见或复议、复查结论等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纪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
公司纪检监察室人员列席会议,根据需要,纪委书记可以决定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第八条纪委全体会议表决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
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纪委委员半数方为通过。
会议决定多个问题时,应逐项表决。
第九条纪检监察室负责纪委全体会议的组织、记录等工作,负责对会议决议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修改第十条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事项,应当暂缓表决,并将不同意见记录在案。
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或向公司党委、上级纪委请示后再行讨论、决定。
第三章纪委书记办公会议
第十条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
(一)研究中央、中纪委以及省委、省纪委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意见,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二)研究协助公司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相关措施,安排部署具体工作。
(三)研究纪委的重要决议草案,以及向公司党委、上级纪委和其他领导机关、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
(四)研究制定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年度、,做出专项工作部署。
(五)研究有关重要信访举报、纪律审查及党员申诉情况的处理意见。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违纪和职务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意见。
(七)研究权属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人选。
(八)研究加强纪委自身建设以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九)研究权属单位纪委报批和请示的有关重要事项的批复意见。
(十)由纪委书记提交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纪委书记办公会议每月召开1 次,根据工作需要,经纪委书记、副书记或纪检监察室主任提议,可随时召开会议。
会议一般由纪委书记、副书记及纪检监察室主任、副主任参加,纪检监察室
工作人员可列席会议。
根据会议需要,纪委书记可以决定其他纪委委员或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第十二条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由纪委书记召集和主持,纪委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需要研究讨论有关人事提名、违纪案件处理等重大事项时,纪委书记、副书记均应参加会议。
第十三条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由纪检监察室指定专人记录,重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据有关党内法规、上级党委纪委、公司党委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则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