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登记相关证明材料
东营收养孩子所需条件及材料

东营收养孩子所需条件及材料(一)可收养(不满十四周岁)儿童1、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弃婴(儿)和孤儿;2、非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3、非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4、继子女。
(二)符合收养孩子的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5、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有关收养人的特殊要求: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另外,特殊收养关系中,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的限制。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无子女和年满三十周岁等、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三)受理收养申请的条件1、县区民政部门收养登记机关;2、当事人提出收养登记申请;3、收养登记机关对拟收养的弃婴、儿童在市级以上报纸公告查找其生父母,60日内未被认领;4、当事人持有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规定;5、收养人和被收养人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送养人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或者单人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
(四)需要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1、送养人《收养法》规定,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
(1)送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2)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3)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同时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4)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同时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5)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同时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6)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应当提交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声明。
收养人、送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收养人、送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
1.收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收养申请书(草稿)写清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被收养人的情况、收养目的、保证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及其他有关内容;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寸免冠照片每人各一张;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收养人的婚姻、子女、抚养和教育能力、经济、健康、品德等情况),并加盖单位行政章;
(4)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5)县级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
(6)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三寸免冠合影照片2张。
2.送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
(2)送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3)被收养人的户口证明、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4)指定医院出具的被收养人身体检查证明;
(5)孤儿生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
(6)其他有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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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证样本

收养登记证样本【实用版】目录1.收养登记证的概念和作用2.收养登记证的办理流程3.收养登记证的法律效力4.收养登记证样本的内容和格式正文一、收养登记证的概念和作用收养登记证,是指在收养关系成立后,由民政部门颁发给收养人的一种法律凭证。
它是证明收养关系确立的法定文件,对于收养双方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在我国,收养登记证是保障收养关系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具有以下作用:1.确立收养关系:收养登记证是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定证明,经过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后颁发,意味着收养关系得到法律认可。
2.保障收养双方权益:收养登记证载明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基本信息,以及收养关系的相关内容,有利于双方在收养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在办理户口、入学、就医等与收养相关的事务时,收养登记证是必备的法律文件。
二、收养登记证的办理流程办理收养登记证需要遵循以下流程:1.申请:收养人应向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家庭情况证明等。
2.审核:民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将对收养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核实其是否具备收养能力。
3.批准:审查通过后,民政部门将为收养人颁发收养登记证。
4.领取:收养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民政部门领取收养登记证。
三、收养登记证的法律效力收养登记证具有法律效力,是证明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定文件。
在法律上,收养登记证具有以下效力:1.确立收养关系:收养登记证是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定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2.保障收养双方权益:收养登记证载明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基本信息,以及收养关系的相关内容,有利于双方在收养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在办理户口、入学、就医等与收养相关的事务时,收养登记证是必备的法律文件。
四、收养登记证样本的内容和格式收养登记证样本内容包括:1.收养人信息: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等。
2.被收养人信息: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等。
民政办理收养手续流程

民政办理收养手续流程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民政部门。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一、收养手续流程1、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
被收养人如果已年满十周岁,必须亲自到场。
2、提交收养材料: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应的收养材料。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3、审查: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审查时,收养登记机关可以进行有关的调查、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询问,调查应当制作调查记录,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4、登记:经过认真的审查,掌握了申请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有关情况后,即可以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不予登记的,也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
二、所需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检验检查证明。
三、收养手续办理步骤1、当事人需要向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2、收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齐全、有效,并核实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民政部领养孩子流程

民政部领养孩子流程
民政部领养孩子的流程大致如下:
1、申请。
收养人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收养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收养申请书、双方协议书、被收养人的同意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经济及住房条件证明、健康状况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2、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和相关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收养人的动机是否正当,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进行收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收养申请人的婚姻状况、经济及住房条件、健康状况、教育程度、抚育计划、邻里关系、社区环境等。
4、登记。
如果审查和评估均符合条件,收养登记机关会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并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5、公告。
对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会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公告期间为60日,如果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在公告期间认领,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6、上户口。
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应凭《收养证》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籍或过户手续。
7、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外国人收养中国儿童,还需要经过其所在国主管机关的审查同意,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过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直系亲属关系要如何证明

直系亲属关系要如何证明直系亲属关系是指通过血缘或婚姻关系而存在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我们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直系亲属关系,例如申请护照、签证、继承财产等。
本文将介绍如何准确地证明直系亲属关系。
一、血缘关系的证明1. 出生证明:出生证明是证明亲子关系最常见的方式。
出生证明通常由医院或政府机关提供,以证明新生儿与其生物父母之间的关系。
确保出生证明有经过认证和盖章,以确保其可信度。
2. 父母亲属关系证明:如果需要证明自己与父母之间的直系亲属关系,可以提供以下材料:- 父母的结婚证明:结婚证明是证明两人的婚姻关系的文件,通常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
结婚证明中会包含父母的姓名、婚姻登记日期等信息。
- 父母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可以提供父母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以证明他们的身份信息,同时也能证明与他们之间的关系。
二、婚姻关系的证明1. 结婚证明:结婚证明是证明两个人婚姻关系的官方文件。
结婚证明由当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通常包含两个人的姓名、结婚登记日期、婚姻登记机关等信息。
确保结婚证明有经过认证和盖章。
2. 结婚照片:结婚照片是另一种证明婚姻关系的方式。
可以提供结婚照片作为补充证据,特别是在结婚证明不够完整或不可靠的情况下。
三、收养关系的证明1. 领养文件:如果要证明收养关系,可以提供以下材料:- 领养判决书或领养证明:这是法院发放的文件,证明了收养行为的法律效力。
- 领养登记证明:一些地区可能会要求将领养信息登记在公共档案中,以便获取领养登记证明。
2. 收养照片和证词:提供一些收养照片和亲友的证词,可以作为证明收养关系的附加信息。
四、其他证明方式除上述方式外,还可以提供一些其他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文件,如:1. 家谱记录:家谱记录是一种历史记载,通常包括家族成员的姓名、关系和血统信息。
2. 医学报告:医学报告可以提供一些遗传信息,以证明亲属关系。
3. 相片或视频:提供一些亲子相片或视频,以证明直系亲属关系。
领养孩子要去哪里登记

领养孩子要去哪里登记有的家庭,出于自己无法生育或者是其他的原因,选择去领养一个孩子。
但是我们国家对于领养的问题管理的非常严格,不仅领养孩子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更是采取登记主义,必须办理相关登记才可以领养。
那么,领养孩子要去哪里登记?以下内容由编辑为您解答。
一、领养孩子要去哪里登记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三、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在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抚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收养登记申请书_4

收养登记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申请收养为养子(女),请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人姓名:年月日送养人姓名:年月日审查处理结果说明:1、收养人情况各项由收养有如实填写。
被收养人情况和送养人情况由送养人填写。
无送养人的由收养有填写。
审查处理结果由收养登记员填写。
如果不会写字,可委托登记员代写。
2、“身份证件号”栏内,中国公民填写身份证号,外国人填写护照号码。
3、“职业”栏内应如实填写当事人所从事的职业。
4、“健康状况”栏内填写收养人有无影响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精神病或传染病等情况。
5、“婚姻状况”栏由填写“未婚”、“已婚”、“离婚”、“丧偶”。
6、“子女情况”栏内填写有无子女、有几个子女(包括现在已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子女)。
7、“经济状况”栏内填写全家处总收入总和。
8、被收养人“身体状况“栏内填写被收养人的健康情况(包括残疾情况)。
9、被收养人“类别”栏内填写“孤儿”或“弃婴”(儿童)。
10、“被收养前所在地”栏内填写福利院地址或弃婴被发现地点。
11、收养当事人在递交《收养登记申请书》时,必须同时递交收养登记规定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的关证明材料。
12、登记日期应与《收养证》登记的日期一致。
表一常州市收养登记表填表日期:年月日申请收养当事人无子女证明说明:1、此证明供无子女当事人申请收养子女时使用。
2、乡、村审核意见主要注明申请人有无子女。
3、县级证明中当事人系夫妻的填写双方姓名,系一方的填一方姓名。
4、本证明一式两份,出证机关留存与当事人各一份。
申请收养当事人有子女证明说明:1、此证明限有子女当事有申请收养孤儿、残疾儿童、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或儿童及继子女时使用。
2、乡、村审核意见主要审核、注明当事人的现有子女数。
3、本证明一式两份:一份由出证机关留存,一份供申请收养当事人办理收养手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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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相关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无子女情况证明
姓名:性别, 姓名:性别: 年月日出生,初(再)婚,住址: ,年月日出生,初(再)婚,住址: 二人于年
备注:
月 日结婚,婚后 直未生育亦未收养子女。
(一方或双方面系再婚者,须在备注栏写明每次结婚时间、离婚 时间且未生育亦未收养子女)
特此证明
签名(公章) 日期:年月日
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意见
所在地乡(镇)计生办意见
签名(公章) 日期:年月日
(二)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男,年月日出生,初(再)婚
住址;
,女,年月日出生,初(再)婚
住址;。
二人于年月日结婚(系初、再婚),婚后生育子女情况如下:姓名: _________ (男、女),年月日出生。
备注:
(属再婚者须在备注栏写明再婚前的婚姻、子女情况,包括原婚姻的对方姓名、结婚时间、何时生育子女及子女姓名、归属等情况)
户籍所在地村(居)所在地乡(镇)计所在县级计生委会意见生办意见部门意见
签名(公章):签名(公章):签名(公章):
日期:年月曰日期:年月曰日期:年月日
(三)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编号___________ __________ 民政局:
依据《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的规定,兹证明_________________ (被捡拾人),性别:_______ ,出生于__________ 年月_日。
于 __________________ 年_ 月_日在 ___________________ 乡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被_____________ (捡拾人姓名)捡拾,经派出警员(注明警号)__________________ 和(注明警号)_______________查找,未查找
到其生父母。
特此证明
经办民警(签字):
经办民警警号:
县(区)公安局(分)局派出所
(加盖行政公章)
(四)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
此表一式三份,公安部门、人口计生部门;民政部门各留存一份
申请书示范文本
收养登记申请书
X年X月X 日
收养登记申请
收养目的:
组建家庭,给被收养人提供良好的生活、学习成长环境,使被收养人享受家庭温暖。
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
证:
我们保证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并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
其他有关事项:
本人申请内容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收养人签名XXX 收养人签名XXX
X 年X 月X 日X 年X月X 日
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贴经办人照片
送养人情况
贴送养人照片
被收养人情况
被收养人情况
补领收养登记证申请书
收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与被
收养人林XX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X 年月X 日在XX民政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理收养登记___________
(收养登记/解除收养登记),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仍维持该状况。
现因收养登记证(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
关系证明)______ 遗失_____ (遗失/损毁),申请补领。
本人申请内容和所提供的情况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王XX、赵XX
收养人情况
补收养登记证贴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影照片补解除收养关系证明贴收养人照片
被收养人情况
补解除收养关系证明贴被收养人照片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经办人照片
监护人照片
撤销收养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张XX ,性别男,出生日期x 年x 月X 日,身份证件号45 XXXXXX
民族汉,国籍中国,因突发疾病,丧失抚养能力
申请撤销收养人张XX、李XX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与
被收养人林XX ____________ ,于_ 年_ 月X 日
在XX民政局________________ 办理的收养登记,并提交下列
证明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_X 件。
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XX市XX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135 XXXXXXXX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张XX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许XX
解除收养登记申请
事由:
突发疾病,丧失抚养能力。
本人申请内容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张XX 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签名李XX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_年X 月X 日X 年X 月X 日
收养人情况
贴收养人照片
送养人情况(1)
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贴经办人照片
送养人情况(2)
贴送养人照片
被收养人情况(1)
被收养人情况(2)
解除收养登记协议书
协议人自愿解除收养登记的意思表示:
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协议事项:
收养人完全同意本协议的各项内容。
收养人签名张XX、李XX ________________ 被收养人完全同意本协议的各项内容。
年满10周岁的被收养人签名林XX ________________ 送养人完全同意本协议的各项内容。
送养人签名王XX _________________
注:1.被收养人年满18周岁的,协议人为收养人和被收养人。
2.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未满18周岁的,协议人为收养
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
3.被收养人未满10周岁的,协议人为收养人和送养人
你们于_X ____ 年 _月 X 日在本处申请收养登记,
因 年龄未到30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和《中 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或者《华侨以及居住在香 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 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外国人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不予办理收 养登记。
张XX
不予办理收养登记通知书
、 李XX
寻找弃婴(弃儿)生父母公告
弃婴弃儿照片
X 年X月X日_时
在 ____________________ (何地)捡拾男(女)性弃婴(弃儿)一名,(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或者估计年龄)X年X月X日 _____________ ,身体健康(健康或者残疾特征),物品有________________ 衣物、奶
请孩子的亲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有效证件与许X
(联系人姓名)联系,联系电话0773-58 XXXXX ,联
系地址XX福利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即日起60日内无人认领,孩子将被依法安置。
民政局(公章)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