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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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军队院校招收士兵考生(军官)相关政策

2012年军队院校招收士兵考生(军官)相关政策

答:军事科目考核,包括军事共同科目考核和军事专业科目考核。军事共同科目考核所有士兵考生都须参加,考核合格方可参加文化统考,成绩不计入总分;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报考资格。军事专业科目考核仅由报考指挥专业的本专业高中生士兵自愿选择参加,考核成绩在相应专业录取时按规定办法计入总分。
问:总装士兵如何取得报考军校资格?
Hale Waihona Puke 问:高中生士兵和大专毕业生士兵应该分别具备什么基本条件才能报考军队院校?
答: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的相关规定,高中生士兵报考军队院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2012年1月1日;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少数民族的,可以放宽1周岁);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义务兵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 (含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入伍的士官,下同)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应当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2012年6月30日)。大专生士兵报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级招生办统一录取、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且学籍信息在教育部注册的士兵,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2012年1月1日,少数民族士兵可放宽1岁);被评为优秀士兵或受到旅、团(含)级以上单位表彰或担任班长、副班长职务;义务兵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应当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2012年6月30日)。服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不得推荐。
问:军队院校招生文化统考何时进行,各科考试时间如何设置?
答:军队院校招生文化统考一般于6月7号、8号两天进行。各科目考试时间:语文(大学语文)、数学(科学知识综合)和综合(军政基础综合)均为150分钟,英语(大学英语)为120分钟。
问:士兵考生在参加文化统考前还要进行军事科目考核,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2012年征兵政策解读(300份)

2012年征兵政策解读(300份)

2012年征兵政策解读今冬征兵工作即将全面展开,征兵的有关政策法规、条件标准和程序办法,是广大适龄青年和家长十分关心的问题。

为便于兵役机关宣传有关政策规定,便于广大群众了解征兵的相关法规知识,我们对征兵政策法规进行了全面梳理,采取问答的形式予以解读,使之通俗易懂,以供参考。

1、今冬男兵征集的对象有哪些?答:征集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高职(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后,参加实习至2013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2、今冬男兵征集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答:男青年为2012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学生的年龄为年满18至22岁。

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满17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3、应征青年视力应达到什么要求?手术后达到标准是否属合格?答: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各类身体条件兵另有要求。

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有手术史的,需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或送检单位出具健康证明。

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接受激光手术或其他手术治疗,不合格。

4、对拒绝、逃避履行兵役义务的公民应给予什么处罚?答:依法应当履行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体检、征集或者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经教育不改的,给予下列处罚:①属国家机关公务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视情节给予降职、降级、开除留用直至开除公职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2012年征兵政策规定

2012年征兵政策规定

2012年度征兵政策规定一、征集的主体对象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和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文件精神,今年征兵工作,征集新兵的主体对象为2012年度全日制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院校应届毕业生。

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

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生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高职(专科)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3等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国家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这里的“高校毕业生”指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舍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征集新兵的年龄条件:应征男青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生可放宽到21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12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应征女青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为1 7岁至1 9岁,应届大学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2岁。

二、入伍基本身体条件应征入伍的公民要身心健康、体魄强健。

其中,有几项条件: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

视力: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干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99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99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99号)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后方基地、各高等学校、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本市教育发展的实际,为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进一步探索建立与高等教育普及化相匹配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深化招生“阳光工程”,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考试压力,经研究决定,现将2012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调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科目设置本市自2009年开展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已经基本覆盖高中学生,达到了比较系统地检验高中学生综合知识掌握情况的目的,起到了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作用。

为切实减轻高中学生的课业负担和考试压力,本市2012年起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科目设置中取消“综合能力测试”。

调整后本科类别的考试科目定为“3+1”门,即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等3门,以及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命科学等6个科目中的1门。

各门科目满分仍为150分,总分满分为600分。

高职(专科)类别的考试科目定为“3”门,即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

各门科目满分仍为150分,总分满分为450分。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专科层次自主招生中的应用2012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在其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中实行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试点工作。

2012年大学生冬季征兵工作实施方案

2012年大学生冬季征兵工作实施方案

Xxxxxx大学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2012年冬季征兵命令,为保证完成朝阳区人民武装部下达给xxx大学的兵员征集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锦涛主席关于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坚决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坚持“依法征兵,政治征兵、规范征兵、廉洁征兵、艰苦征兵、文明征兵、安全征兵”,科学筹划,严密组织,确保征兵工作廉洁有序,确保征集兵员质量,确保不发生责任退兵事件,圆满完成我院今冬征兵工作任务。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xxx大学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xx副组长:xxxxx组员:xxxxx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工作办公室,征兵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征兵工作日常事务。

主任:xxxxxx成员: xxxxxx三、征集对象、范围和条件(一)对象和范围我院在籍全体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

(二)征集年龄1.男性在校大学生的征集年龄为2012年年满18至23周岁。

2.女性在校大学生的征集年龄为2012年年满17至19周岁。

(三)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身高:男青年最低身高为162厘米,女青年最低身高为160厘米。

体重:标准体重为身高-110,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的体重的15%。

视力:陆勤人员初中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2012冬季征兵-湖科学[2012]17号

2012冬季征兵-湖科学[2012]17号

湖科学〔2012〕17号关于做好我校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各部门:为做好我校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9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1〕510号)、鄂政发〔2008〕54号、鄂教学〔2008〕1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和意义从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征集新兵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从国家和军队建设事业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国防和军队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法律赋于普通高等学校师生的一项重要义务。

二、组织领导学校成立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吴义煌副组长:杨时林程明李岱晏兴全高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熊宗胜各院部相应成立征兵工作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任组员。

三、征集条件(一)政治条件。

根据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二)体格条件。

根据国防部2003年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身高:男青年162厘米以上,女青年160厘米以上。

体重:标准体重为(身高厘米数-110)千克,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15%,不低于标准体重15%;视力:右眼4.6以上,左眼4.5以上,屈光不正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

无性病、慢性传染病、癫痫病、精神病、隐性病或心理疾病。

(三)年龄条件。

普通全日制在校男生为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女生为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的。

2012年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简章

2012年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简章

25251、政治条件: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

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2、文化学历: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3、年龄条件:接收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年龄分别在29、24、22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

工作急需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4、身体条件:接收对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规定的身体条件。

男性身高165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

5、职级待遇:接收对象经培训合格并批准入伍后,即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法》授予相应的警衔和确定相应职级,享受警官的各项待遇。

工作分配时,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且不少于2年,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6、优先接收条件: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7、不属予接收的情况:(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6)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7)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本市部分高校专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本市部分高校专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本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开展依法自主招收退役士兵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沪教委学[2012]7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发布日期】2012.02.13【实施日期】2012.02.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本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开展依法自主招收退役士兵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2〕7号)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民政局:为进一步提高退役士兵的综合素质,鼓励退役士兵学习成才,根据《教育部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所需配套政策的函〉的复函》(教发函〔1999〕148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教学〔1999〕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做好本市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11〕94号)精神,2012年本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继续开展依法自主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院校和招生计划2012年度共有31所试点院校参加依法自主招生,其中有29所院校招收退役士兵,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

二、试点内容试点院校开展专科层次招生,由试点院校自主进行入学考试,自主确定入学标准,并依法自主实施招生录取。

凡招生专业必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专业。

三、报名(一)报名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入伍前具有高中阶段毕业学历的2010、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

(二)报名办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以下简称“考生”)凭《退出现役证》、区县民政局出具的退役士兵身份证明(样张见附件2),以及思想品德考核证明(详见第七部分内容),到试点院校所设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其他特殊情况,由市教委、市民政局审核后到试点院校所设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时间及安排2012年1月11起,各试点院校公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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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一、征集任务、对象和条件
1.我校今年征集的兵员为义务兵,自愿应征。

2.征集对象:
全日制在校学生,含本科、大专(高职)学生;男生年龄为2012年年满18至22周岁(1990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间出生);女生年龄为2012年年满18至20周岁(199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间出生);户籍为本市户籍或上海大学集体户籍。

入学前为外省市户籍学生若未将户籍迁至学校集体户籍的,可先报名,待获得入伍通知书后至新兵运输前将户籍迁至学校集体户籍。

3.征集条件
男生身高162厘米以上(含162厘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女生身高为160厘米以上(含160厘米 ),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1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男、女生裸眼左眼视力4.5以上(含4.5)、右眼视力4.6以上(含4.6)。

三、征集方法和实施时间
符合条件的适龄在校男、女学生在就读学院向学院征兵工作小组报名应征;由校武装部指导学院进行政治审查;学校和宝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一下简称区征兵办)分别组织体格检查、政审复查等工作;符合征集条件、应征入伍的学生,由宝山区政府征兵办批准入伍。

具体工作实施时间:
1.预征报名阶段 10月15日
2.正式报名阶段(10月15日至10月23日)
校、学院征兵再动员、组织学生前往校武装部登录系统报名。

3.体检政审阶段(10月24日起至11月30日)
校、学院、区征兵办组织体检(校、区二级)、病史调查、心理检测;政审(初审、复审、联审)等工作。

4.审批定兵阶段(12月1日起至12月9日)
校、学院、区征兵办对“双合格人员”走访;定兵(一级、二级、三级);复检、复审;张榜公布新兵名单;发放入伍通知书等工作。

5.新兵运输阶段(12月10日起至12月31日)
学院、校、区征兵办对应征入伍大学生进行入伍教育;召开欢送会;新兵档案整理,交接;新兵运送等工作。

6.总结汇报阶段(12月26日至12月31日)
学院、校武装部认真进行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总结。

学院征兵工作总结报送校学工办、武装部;校武装部负责“上海大学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总结”,报送区、市征兵办。

根据通知,新兵入伍批准(军龄起算)时间为2012年12月1日。

以上征集工作的具体时间、工作安排以及局部调整以校武装部通知为准。

四、优待政策和保障
第一条:保留学籍,直至义务兵服役期满后的一年之内。

服役学生退出现役后可复学,承认原已修学分。

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准予复学(服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可复学)。

第二条:本学期课程已修完,但由于区征兵体检站组织的征兵体检与考试
冲突而来不及考试的课程,由任课老师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确定成绩;对已经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如因实习期未满没有取得毕业证书,可以将参军入伍视为实习,入伍后由学校补发学历及学位证书。

第三条:在校大学生批准入伍后,入学后至入伍前所交学费予以返还(每年返还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当退出现役复学后直至毕业,可申领学费补助(每年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

第四条:入伍前最后一学期享受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

第五条:应征入伍的非上海户籍在校高职(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好、退役复学后本科或者研究生毕业、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直接办理上海户籍。

第六条:应征入伍的非上海户籍在校高职(专科)生,退役复学后专科毕业、在上海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申办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并享受相关待遇,在申请转办上海户籍时,其服义务兵年限视同持有居住证年限。

第七条:在役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基数标准为26000元/年。

并自今年起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同步递增。

第八条:对到西藏等高原艰苦地区服现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按照本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的2倍发放。

第九条: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或自谋职业的,由安置部门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基数标准为5万元,并随上海市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增长。

(因身体原因中途退伍的,无一次性经济补助)。

服役期满退役后放弃复学的,也可由户籍地安置部门安置工作,但不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助(服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安
置部门不负责安排工作,不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助)。

第十条:在校大学生入伍前未完成学业,服满现役退役后复学的,给予24个月社会保险费补助标准的生活补助,约2.4万元。

第十一条:每年在上海市人民警察学员的招录工作中,公安、司法部门招录一定比例的符合职位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予以优先录用。

第十二条:对在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三等功(含)以上奖励和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所在区(县)政府安置并可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服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第十四条:参加上海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考试合格的退役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

第十五条:应征入伍的在校本科生、高职(专科)生服役期满退役复学时,满足以下条件者,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报市教委备案,可转入同一层次的相关专业学习。

1.学生的学习必须能够满足转入专业的基本要求。

2.学生必须修完新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且符合毕业条件或学位
授予条件,方可授予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应征入伍的本科生,本科毕业后3年内参加上海高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第十八条: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生,毕业后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学生,由学校报市教委统筹安排;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奖励的本科生,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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