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须知(登记表)
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须知

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须知一、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提供以下资料到市社保征缴稽核中心办理社保参保开户手续。
1、《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2、《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批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其复印件;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参保单位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6、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7、市人力资源市场(人社局二楼)或各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登记盖章的《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企业类)或《进编单》(机关、事业单位类);8、《工资发放表》(当月或上月)。
注意事项:1、《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应与《参保单位人员增加表》人员排序一致;2、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应按《参保单位人员增加表》序号排列装订;3、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通过审核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未通过审核的应当告知原由;4、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后,还应到缴税的地税分局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手续。
二、用人单位按规定应参加那些险种?说明:√应参加险种;☆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暂不缴纳;*由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局经办。
三、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比例如何确定?四、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社会保险各险种采用统一缴费基数,首次参保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核定。
1、职工:以上一自然年度(1至12月)工资性收入总额除以实际发放工资月数的月平均数,作为本社保结算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下同)的个人月缴费基数。
新成立用人单位职工或用人单位当年新增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第1个月工资确定。
本人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缴费基数。
2、单位:以上一自然年度(1至12月)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含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等)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社保结算年度的单位月缴费基数;其中机关、事业单位以参保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为本社保结算年度单位月缴费基数。
新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须知(登记表)

参保须知一、参保范围:凡属九龙坡辖区的单位均应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及时到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单位参保登记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1.《工商登记执照》〔副本〕原件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地税顺序号;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开户银行证书复印件;6.参保单位按要求填制《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存到U盘电子文档和打印出纸质材料〕。
7.人员增加表〔存到U盘电子文档和打印出纸质材料盖单位公章并且职工本人在备注栏签字.〕8. 参保单位按要求填制《重庆市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参保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除提交上述资料外,非法人单位另提供其所属法人单位对该非法人单位出具的委托授权书。
三、缴费标准:1.单位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缴费比例;2.个人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根据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口径统计,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核定,高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0%的按600%核定,低于60%的按60%核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
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当参加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8%、个人2%;大额医疗保险单位缴纳%、个人缴纳4元。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农村户口个人不缴费)。
%单位全额缴纳,根据营业执照经营项目核定。
生育保险:单位工资总额的0.5%单位全额缴纳。
四、参保单位和职工基础信息变更申报〔一〕参保单位信息变更需提供以下资料:1.《重庆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2.需要变更信息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二〕参保单位职工基础信息变更需提供资料:1. 参保单位填写《人员基础信息维护表》并报盘报表,同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新参保单位办事须知及有关事项告知书

新参保单位办事须知及有关事项告知书1、领取下列文件资料和表格(1)《芙蓉区社会保险登记表》;(2)《芙蓉区从业人员社会保险人员花名册》;2、需携带的资料(1)《芙蓉区社会保险登记表》、《芙蓉区从业人员社会保险人员花名册》(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查验)(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查验)(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5)近三个月会计凭证、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管理费用等明细账;(原件查验)(6)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原件查验)(7) 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备注:单位法人或职工如已在别处参保缴费而不需要再参保的需提供缴费凭证。
▲其中(1)(2)(3)(4)(7)复印件一式2份,全部资料都需加盖公章。
3、经办机构审核参保资料经办窗口:23、24号联系电话:84683382(1)审核符合要求的,测算应缴社会保险费并打印结算单。
(2)参保单位凭结算单向经办机构指定的开户银行现金缴款或转账。
(3)参保单位凭结算单、现金缴款单或银行进账回单到社保经办机构基金征缴科开基金收款收据。
4、社会保险登记证发放经办窗口:23、24号联系电话:84683382(1)《长沙市社会保险登记表》经初审合格后录入系统。
(2)报领导审批。
(3)审批后制作《长沙市社会保险登记证》。
(4)参保单位带3个月缴费结算单和收款收据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5、医保手册发放经办窗口:19、20号联系电话:84683503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核准信息后,缴费一个月后带1寸照片打印医保手册。
6、长沙市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标准(1)职工养老保险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本人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个人缴费基数;超过300%的,按300%核定个人缴费基数。
当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大于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时,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参保须知

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参保须知
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并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请各用人单位履行以下义务:
一、用人单位在成立之日起15日内应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30日内,应及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三、参保单位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逾期不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按日加罚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职工在流动、辞职、退休或因其他与单位劳动关系发生改变时,用人单位应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变更业务。
五、参保单位应每年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职工上年度应发工资作为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直接影响到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休待遇等重要数据,请各参保单位如实申报。
六、单位因破产倒闭、兼并重组或在工商管理部门注销及其他变更时,应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或注销等相应业务。
年月日以上告知我已看过并同意(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参保须知

单位参保须知一、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间非营利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凡依照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参加一项或几项社会保险的,均应当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市外用人单位的驻渝分支机构,凡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应在本市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注意: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应在养老专项参保,不属于公共受理范围。
二、办理方式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填报《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渝劳社综1表)、《人员增加表》(需用优盘拷贝)等,并提交以下资料:1、证明本单位依法设立的有效证照、批文及复印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有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出示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并提交复印件;5、按各险种规定其它应当提交的资料(如有职业伤害的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应向工伤保险管理所提交参保职工职业健康检查体检表。
)6、表格类资料均应提交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填写好内容的电子档。
7、外地驻渝机构、分支机构或企业非法人,还应提供法人机构出具的《委托授权书》。
三、参保单位缴费基数1、用人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以本单位缴费总数乘以各险种缴费比例计缴。
用人单位缴费总基数为本单位属于参保缴费范围的人员缴费基数(以下简称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本人缴费基数乘以相应险种个人缴费比例计算。
2、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新设立单位的职工和用人单位新增的职工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工资核定。
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的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工资4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核定;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0%核定。
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须知

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须知(宣传材料之一)一、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一)提供资料:1、《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2、《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批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其复印件;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参保单位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6、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7、市劳动监察支队登记的《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企业类)或《进编单》(机关、事业单位类);8、《工资发放表》(当月或上月)。
(二)注意事项:1、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2、《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应与《参保单位人员增加表》人员排序一致;3、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应按《参保单位人员增加表》序号排列装订;4、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通过审核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未通过审核的应当告知原由;5、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后,还应到缴税的地税分局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手续。
二、用人单位按规定应办理那些险种?说明:☆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暂不缴纳。
*由市机关事业社保局经办。
三、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比例如何确定?四、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社会保险各险种采用统一缴费基数,首次参保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核定。
(一)企业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机关、事业单位以参保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当年社会保险结算年度单位缴费基数。
(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新成立用人单位职工或用人单位当年新增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第1个月工资确定。
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三)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当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五、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业务流程图。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须知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须知(一)首次参保单位需提供的资料1、深圳市(区)编办批文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提交复印件);2、《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手册》;3、《深圳市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套改工资名册表》的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提交复印件);4、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5、填写《深圳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同时填写《深圳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月报表》,(以下简称《月报表》,由社保机构提供)。
(二)首次参保人员提供的资料1、提供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提供制作《深圳市劳动保障卡》(以下简称《劳动保障卡》)用的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3、提供参保人员的有关资料(与“(三)中的(1)、(2)”,从市内、市外调入所提供的资料相同);4、新调入人员,单位必须在3个月内申报办理参保手续;5、提供编制卡复印件(加盖公章);6、提供工资审批表。
7、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需制做《劳动保障卡》,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做《劳动保障卡》的数码照片回执,单位填报《月报表》;(三)已参保单位情况发生变动时按以下规定办理1、人员增加:填写《深圳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月报表》(以下简称《月报表》,要求将财政和自筹人员分开填写,还要把“增加栏”内每项内容填写清楚),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市外调入:①国家公务员、职员:需提供调令、编制卡及工资转移单、身份证复印件。
②合同工:需提供《合同工劳动用工手册》、编制卡和工资转移单,以上人员如有养老保险金转入我市,需提供内地社保机构的“职工养老保险金转移单”,经查核到帐后,由市社保机构的机关事业社保处(科)按有关规定处理。
(养老保险金转入我市的户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开户银行:建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账号:034002610127893)。
③毕业分配:需提供“大学生毕业分配通知书”及工资转移单,身份证复印件。
④复、转军人:需提供《复转军人退役证》(原件)及工资转移单、身份证复印件。
社会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张三
联系电话
户名
银行帐号
经办 人员
姓名 手机 号码
所在部门 联系电话
参保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企业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险种 □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 □其他()
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填报
经费来源
主管部门
最新核编人数(含纪检、军转)
退休人数
机关在编
公务员
后勤服务
人数
人数
人数
参公在编 人数
事业在编人数
本单位依法申请社会保险登记,承诺填报信息真实、准(盖章)
机关事业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年月日
1. 经审核,申报单位不符合参保登记办理条件。 2. 经审核,同意申报单位办理以下社会保险登记: 社保经办机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企业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社会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纳税人 识别号
隶属关系
单位性质
■机关单位 □参公事业单位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公益二 类事业单位 □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 □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参公社会团体 □非参公社会团体 □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 □个体工商户 □其他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构意见 □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 □其他(
)
经办人签字:
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年月日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受理后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单位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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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须知
一、参保围:
凡属九龙坡辖区的单位均应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及时到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单位参保登记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登记执照》(副本)原件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地税顺序号;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复印件;
5.开户银行证书复印件;
6.参保单位按要求填制《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存到U盘电子文档和打印出纸质材料)。
7.人员增加表(存到U盘电子文档和打印出纸质材料盖单位公章并且职工本人在备注栏签字.)
8. 参保单位按要求填制《市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参保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除提交上述资料外,非法人单位另提供其所属法人单位对该非法人单位出具的委托授权书。
三、缴费标准:
1.单位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缴费比例;
2.个人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根据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口径统计,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核定,高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0%的按600%核定,低于60%的按60%核定;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
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当参加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8%、个人2%;大额医疗保险单位缴纳1.5%、个人缴纳4元。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农村户口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0.5-4.8%单位全额缴纳,根据营业执照经营项目核定。
生育保险:单位工资总额的0.5%单位全额缴纳。
四、参保单位和职工基础信息变更申报
(一)参保单位信息变更需提供以下资料:
1.《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2.需要变更信息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参保单位职工基础信息变更需提供资料:
1. 参保单位填写《人员基础信息维护表》并报盘报表,同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2. 若参保职工在单位回盘中出现了两个(以上)的个人编号,应以其个人养老保险编号为正确编号,填写《人员合并表》进行合并,前提是保证该职工的个人信息完全一致。
五、参保单位人员增减申报
(一)参保单位需提供资料:
1.人员增加,填报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的《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并报盘报表;
2.人员减少,填报《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员减少申报表》,同时须提供参保人员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报盘报表。
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辞职书、调令(函)、卫生机构出具的参保人员医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等。
(二)人员增减申报应注意以下几点:
1.人员参保时间不能早于该单位登记参保的时间;
2.工伤保险人员增加申报时间,应为到公共业务窗口办理的当月当日;
3.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加申报时间,应为到公共业务窗口办理的当月当日;
4.养老、失业保险人员增、减时间申报应为劳动合同及证明资料确定的时间。
5. 需正确填写减少原因,尤其注意“解除合同”或“辞退”原因造成的人员减少,
不能填写为“辞职”,否则不能享受失业待遇。
注:1、经办人员、通讯地址、联系的变化请及时申报;公共业务科日常业务办理时间为每月1-20日。
2、新参保以及新增险种单位应于参保当月20日前到所属地方税务局主管税务所办理信息登记。
咨询:5(二郎留学生创业园E 栋3楼)
附件:
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单位名称
申请日期
单位社会保障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单位名称(章):年月日
社会保险登记表填表说明
1.“单位名称”栏和“单位地址”栏填写的容需与工商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文件上的单位名称和单位地址一致。
2.“行业代码”栏按照如下分类填写该类相应的代码:农、林、牧、渔业-01,采掘业-02,制造业-03,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04,建筑业-05,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0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07,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08,金融、保险业-09,房地产业-10,社会服务业-11,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12,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13,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14,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15,其他行业-16。
3.凡属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分公司在参保登记时,需按上级总公司的单位名称和社会保障号填写“总机构名称”和“总机构单位社会保障号”。
4.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应填写“工商登记执照”栏。
5.有纳税关系的单位应填写“地税登记证”栏。
6.“经济类型”栏采用GB/T 12402-2000 分类标准填写类别名称。
资一100,国有全资一110,集体全资一120,股份合作一130,联营一140,国有联营一141,集体联营一142,国有与集体联营一143,其他联营一149,有限责任(公司)一150,国有独资(公司)一151,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一159,股份有限(公司)一160,私有-170,私有独资一171,私有合伙一172,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一1 73,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一174,个体经营一175,其他私有一179,其他资一190,港、澳、台投资一200,地和港、澳、台合资一210,地和港、澳、台合作一220,港、澳、台独资一230,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240,其他港、澳、台投资一290,国外投资一300,中外合资一3 10,中外合作一320,外资一330,国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340,其他国外投资一390,其它一900。
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有关信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信息。
8.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应填写“批准成立信息”栏。
9.“社会保险行业类别”栏由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实行行业管理的企业单位按规定填报,其他单位不填写。
(1)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单位按照如下分类名称及代码填写:企业一l,事业一2,铁路─3,西铝一4,中建一5,交通一6,电力一7,煤炭一8,民航、西航一9,邮电一10,水文一11,金融一12:(2)工伤保险行业单位按照如下分类名称及代码填写:一类行业0.5%─10,二类行业0.8%一20,二类行业l%一21,二类行业的1.5%─22,三类行业2.0%一30,三类行业2.5%一31。
10.此表由登记单位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一式两份,经登记审核后,登记单位和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办公室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