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几点思考
关于加强政协民主监督的思考

关于加强政协民主监督的思考政协新蔡县委员会主席王守平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三项主要职能之一,在政协的整体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切实有效地履行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加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不仅成为各级政协组织深入探索的问题,也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问题。
结合参加这次培训班学习和基层工作实践,现就加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谈几点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一、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涵义和意义《政协章程》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2006年2月8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明确指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
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
民主监督是指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相互之间的民主监督,其中主要是对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监督。
其目的在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反映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为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无党派爱国人士及各界爱国人士参政议政开辟畅通的渠道;集思广益,促进国家重大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促进各方面的相互沟通和理解,加强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的团结合作;协助并推进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纠正不正之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国家宪法、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当前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近年来,随着人民政协事业的快速发展,民主监督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建设逐步推进,各级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针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要事务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和政府科学化、民主化决策,促进依法行政起到了重要作用。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制度建设的再思考

成工作综 述 ; 构建 了“ 一 个 专 职 机 构 组 织协 调 、 一项 专题会 议安排 部署 、
一
件 实 施 方 案 明 确 任 务 、一 套 工 作
监督 、 专项 监督 。2 0 1 2年 , 在总结 监
督工 作经验 的基础 上 。 选定 6 0名 市
专 班推进 落实 、一 本监督 手册 规范 操作、 一 份专题 简报交 流情况 、 一份
监 督意见 书转化 成果 ” 的“ 七 个 一 常 态 化 推 进机 制 ” ; 市委 、 市 政 府 主 要 领 导 坚 持 参 加 市 政 协 民 主 监 督 工 作 动 员 会 议 、及 时 阅 处 民 主 监 督 意 见 建 议 、定 期 反 馈 民 主 监 督 成 果 转 化
委 员 谏 言权 力 。市 委制 定 实施 《 关
意见》 , 转 发市 政 协 《 关 于加 强 民主
监 督 工作 的实施 意 见》 ,支 持 政 协 委 员依 照 政协 章 程 开展 监督 工 作 , 要 求 市直 部 门重 视 、 支 持 和 接 受 政 协 民 主 监 督 。我 们 不 断 完 善 会 议 及
职 活 力 的 重 要 抓 手 ,专 门 成 立 了 民 主 监 督 工 作 办 公 室 .组 织 实 施 委 派
行 性 。我们加 强 民主监督 与协 商议 政 的衔 接 ,坚持 在 协商 中监督 、 在
监 督 中协 商 , 以 协 商 方 式 促 进 监 督 主体 与客 体 紧密 互 动 , 发 挥 协 商 与 监 督 的 双 重 功 能 。一 是 制 度 上 保 障
逐 步 消除 了 “ 问题 豆芽 ” 、 “ 加 药 黄
开 展 主 题 民主 监 督
人 民政 协作 为统 一 战 线组 织 、 多 党 合 作 和 政 治 协 商 机 构 、发 扬 人
对新时期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思考

对新时期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思考对新时期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思考对新时期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思考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之前,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
”通过对十七大报告的反复深入学习,使我对新时期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又进行了深入思考。
就是说,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政治的民主监督究竟赋予了什么新的内涵,如何拓宽渠道,有效的实施监督?如何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开展民主监督?如何使民主监督更加贴近实际,注重实效?如何在民主监督的运作中把握程度,注重尺度,体现深度等等,我理解,政协的民主监督,它是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这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一个在实践中逐步探索的话题,需要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思想路线,从实际出发,注重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在发展中不断积累,靠实践推动工作,靠实践解决问题。
一只有正确认识民主监督在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的独特地位,才能准确把握民主监督的特定内涵。
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体系中,建立在党的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民主有多种,既有体现为国家政体的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形式,又有体现为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人民政协的民主形式。
人民政协既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又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江泽民同志把人民政协工作的主题高度概括为团结和民主,并将政协民主揭示为“统一战线范围内的民主”。
可见,建立在统一战线基础之上的政协民主,是与团结有机结合,以团结为前提并以团结为依归的一种民主形式。
把团结和民主有机结合在一起,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色,离开团结这一主题,也就无法说清什么是政协民主,政协的民主监督也不可能存在。
理解民主监督的含义,还需要了解我国的监督体系特别是民主监督的特性。
对民主监督问题的几点思考

对民主监督问题的几点思考民主监督是人民运用民主权力对党和政府的监督;民主监督主要由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群众监督来实现;民主监督的主体是民主党派。
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能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需要,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
江总书记在建党八十周年的重要讲话中,把“民主监督”提高到“保证人民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力”的高度。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进一步提高对民主监督特点和优点的认识,不断完善我国的民主监督机制,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
一、民主监督机制的形成与发展民主监督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毛泽东同志关于人民监督思想的进一步发展,是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思想进一步丰富。
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职能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一九五六年四月间,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就党和非党关系提出了要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
这里,“互相监督”是正确处理执政和参政党之间长期合作关系的一种办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邓小平同志又多次重申这个方针。
一九八二年九月党的十二大把“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发展成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关系发展到了新的阶段。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规定了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职责,也规定了发扬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的原则,“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且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这个基本的制度,在一九九二年中共十四大上列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一九九三年八届全国人大将其载入了宪法;一九九七年中共十五大又将其纳入了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成了国家的意志、法定的行为、规范和中国共产党的行动纲领。
关于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建议

关于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建议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近年来,政协作为我国政治体制中一项重要的民主监督机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如何进一步完善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提高其监督效果,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下面,笔者便结合自身的观察和思考,提出几点关于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建议。
政协应该加强对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作为政治协商机构,政协应该在充分发挥协商作用的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和帮助政府及领导干部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政策执行的效果。
政协可以借助委员提案、建议等方式,及时反映社情民意,促使政府及时处理社会热点和民生问题,提高政府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透明度。
政协还应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的问责机制,对落实政策不力、工作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必要的处罚和警示,提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执行力。
政协应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让民主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政协作为社会团体,应该密切关注人民群众的呼声,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政府和人民之间搭建起一座沟通的桥梁。
政协可以通过定期走访社区、听取群众建议等方式,了解民生疾苦,及时传达民意,呼吁政府解决人民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政协的温暖和关怀。
只有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才能够做到真正的落地生根,为国家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政协应该加强对党内不正之风的监督,促进行风气的净化和整顿。
当前,党内存在着一些不正之风,如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等,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和执政地位。
政协作为党内的参谋助手,应该积极发挥作用,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坚决反对和纠正一切不正之风,维护党的团结和整体形象。
政协可以通过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严格追责问责,严禁搞形式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风气,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确保党的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行。
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必须加强相关工作,提高效率和效果。
新时期完善和创新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几点思考

内募古纬堵理讼研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那口・匕叨兀戸 XIJINPINGXINSHIDAIZHONGGUOTESESHEHUIZHUYISIXIANG新时期完善和创新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几点思考O 文/百色学院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韩继伟I摘要:人民政协是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II 一项常规职能,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新时期我国 政治运行和实践的过程之中,鉴于种种原因,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还存 在着监督意识不强、监督渠道不宽、监督效力不足、监督机制不活等一些需要完善和优化的问题,亟待从监督理论创新、监督定位创新、监督主体创新 以及监督机制创新等不同层面来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关键词:新时期;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政治监督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 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具有鲜明和优化。
在新时代的历史背景下,加强和完善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积极发挥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独特作用,不仅是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民众共同关注和深刻思考的一个重要课题,而且也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建设中必 不可少的政治资源和重要环节。
一、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和特点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的政治、的中国特点和独特优势。
但鉴于历史、国情等多方面的原因,政协的监督工作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一系列问题,一直是政协履行职能的一个“软肋”,“协商 有余,监督不足” m 依然是政协工作的一大困惑,还需要我们从各个层面实施整合16内蒙古结战理诊研穷CYi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文思想"豕口兀XIJINPINGXINSHIDAIZHONGGUOTESESHEHUIZHUYISIXIANG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
从1949年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就决定了它的设立和工作的展开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巨大的包容性,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
对于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形式已经不少,政协的民主监督无足轻重,可有可无,因而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识淡化。
三、对于加强民主监督工作的建议第一、民主监督要有创新意识。
要按照政协章程和中共中央文件的规定,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维,把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结合起来,不断探索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加大民主监督力度,不断增强民主监督的实效性。
政协组织要主动加强民主监督的宣传力度,宣传民主监督的性质和科学内涵,以此强化政协委员民主监督意识,激发政协组织、政协委员的监督热情,引导社会各界,尤其是党政领导和国家公务人员正确理解和认识民主监督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价值所在,增强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的意识,积极配合政协实施好民主监督。
第二、民主监督要有核心意识。
要依靠党委这一核心的领导,争取政府的支持和被监督单位的配合。
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一种双向行为,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是矛盾的对立双方,要做到既有政协的积极主动,也有党政部门的支持配合。
推进民主监督要做到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对监督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主动向党委请示反映,使民主监督的各个环节都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
对政府工作要全力支持,善于换位思考,理解政府部门工作的难处,以平和的姿态实施监督,以真诚的态度沟通协商,以务实的精神提出建议。
第三、民主监督要有质量意识。
首先要提高政协委员素质。
政协委员是民主监督的主体,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是否正确合理、是否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是政协民主监督是否有力度、能否取得实效的一个重要因素。
但各级政协委员囿于其文化程度、工作阅历、责任意识、对社会万象的思维分析判断能力以及参政议政能力水平的差异,其所反映的社情民意的质量也存在差异。
所反映的信息较多局限于身边事,大多是“车乱停”、“路不平”、“树不绿”、“灯不明”之类的意见和呼声,过于一般化,对面上工作的指导意义不强,难以引起领导重视和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些委员参政议政的热情不高,对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疏于与本界别群众的联系,每年仅满足于全委会之前上网查资料,写提案,“被动式”地履行委员职责。
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对策思考
摘要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 之・ 在新形势下’ 如何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 既是各 级政协必须高度关注和深刻思考
的一个理论课 题 更是一 个需要努 力尝 试创 新的 实践课题 誊本文针对 近年 来i 民政协民主监督 工作 所面对的 共 人 陛问题 , 以 . 从 』
下三 个 方 面 就 政协 民主 监 督 工 作加 以研 究 - 监督 的 特 点 : 民主监 督 的现 状 :对 于加 强政 协民 主监 督 工 作 的 建 议≯ij 1民主 2 . 3
因 : 有 政 协 系 统 在 理 论 研 究 和 认 识 上 的不 足 , 有 在 实 际 工 方 面 启 到 了 一 定 的 作 用 . 得 了很 大成 绩 . 由于 民 主 监 督 机 既 也 取 但 作 中 实 践 和 创 新 不 足 的原 因 。 因 此 . 何 切 实 履 行 好 民 主 监 督 制 建 设 还 不 完善 。 民主 监 督 开辟 的监 督 渠 道 比较 窄 . 予 的监 如 为 授 职 能 . 既 是 各 级 政 协 必 须 高 度 关 注 和 深 刻 思 考 的 _ 个 理 论 课 督 权 力 不 充 分 , 加 上 怕 “ 位 ” 怕 “ 乱 ” 二 再 越 、 添 的消 极 倾 向 . 往 形 往 题 , 是 一 个 需 要 努 力 尝 试 创 新 的 实践 课 题 ・ 更 。
关 键 词 : 协 民 主 监督 j 策 - j j 政 对 。 j 。 . _0 . j
4 强 的 科 学 性 . 较
胡 锦 涛 总 书 记 在 庆 祝 中 国 人 民政 治 协 商 会 议 成 立 6 0周 年 大 会 上 的讲 话 中 曾 经 指 出 “ 民主 监 督 于 政 协 委 员 提 案 、 行 寓 进 视察 、 与工作 检查等活动 之中 , 高 民主监督质量 和成效 ” 参 提 的 要 求 坚 持 和 完 善 中 国共 产 党 领 导 的多 党 合 作 和 政 治 协 商 制 度 是 建 设 社 会 主义 政 治 文 明 的 重 要 内 容 其 中 必须 认 真 坚 持 和 遵 循 的政 治 准 则 之 一 就 是 — — “ 期 共 存 、 相 监 督 、 胆 相 照 、 长 互 肝 荣 辱 与 共 。” 相 监 督 , 指 中 国共 产 党 与各 民 主 党 派 实 行 互 相 监 互 是 督 。这 种 监 督 是 在 坚 持 四项 基 本 原 则 的基 础 上 通 过 提 出意 见 、 批 评 、 议 的方 式 进 行 的 政 治 监 督 , 我 国社 会 主 义 监 督 体 系 的 建 是
对民主监督问题的几点思考
对民主监督问题的几点思考民主监督是人民运用民主权力对党和政府的监督;民主监督主要由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群众监督来实现;民主监督的主体是民主党派。
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能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需要,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
江总书记在建党八十周年的重要讲话中,把“民主监督”提高到“保证人民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力”的高度。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进一步提高对民主监督特点和优点的认识,不断完善我国的民主监督机制,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
一、民主监督机制的形成与发展民主监督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同志关于人民监督思想的进一步发展,是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思想进一步丰富。
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职能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一九五六年四月间,同志在《论十大关系》就党和非党关系提出了要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
这里,“互相监督”是正确处理执政和参政党之间长期合作关系的一种办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同志又多次重申这个方针。
一九八二年九月党的十二大把“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发展成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关系发展到了新的阶段。
《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规定了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职责,也规定了发扬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的原则,“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且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这个基本的制度,在一九九二年中共十四大上列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一九九三年八届全国人大将其载入了宪法;一九九七年中共十五大又将其纳入了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成了国家的意志、法定的行为、规范和中国共产党的行动纲领。
学习《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的体会
民主监督是一个令政协人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也可以说是一个多年来困扰政协工作的突出问题。
不少政协工作者甚至会陷于想干力不从心、真干心有余悸、不干欲罢不能的尴尬。
一、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是一个在探索中不断加强和改进的过程,大致可分为四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人民政协从成立到1954年被保留,只规定委员会制的政协其主要职权是协商,曾经倡导政协可以提意见,并没有提出发挥监督作用。
这一时期又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1)1949年制定并实施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都明确规定: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付之以行使国家权利的职权。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中国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政协全国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协商并提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建议案。
(2)1954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以后,代表制的人民政协不复存在。
委员会制的政协作为党派性的协商机构被保留下来。
当年,毛泽东在谈到《关于政协的性质和任务》时强调,政协的性质有别于国家权力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也不是国家的行政机关。
如果把政协全国委员会也搞成国家机关,那就会一国二公,是不行的。
要区别各有各的职权。
同时毛泽东也提出,政协有五大任务,其中之一是提意见,指出宪法的实施问题,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制度问题,政协可以向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提意见,政协委员提意见,特别是发议论,说闲话,只要不是破坏性的意见,只要是建设性的意见,既使是错误的,提了也有好处。
这里强调的提意见,主要是指让人家讲话,听取不同意见,但没有强调听取批评意见,也没有监督含义。
依据当年制定的政协章程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的任务和职权被概括为:根据政协章程的总纲,“就有关国家政治生活和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重要事项进行协商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