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税现状
《2024年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范文

《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征收管理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和税收公平原则的实现。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面临着一系列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现状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
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税务机关通过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代理、源泉扣缴等多种方式对个人所得税进行征收管理。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三、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1. 纳税人申报不实由于部分纳税人缺乏纳税意识,存在故意或无意漏报、少报应税收入的情况。
同时,部分高收入群体存在隐瞒收入、转移财产等行为,导致个人所得税征收不足。
2. 税收征管手段落后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手段相对落后,仍以传统的人工审核为主,缺乏信息化、智能化的征管手段。
这导致税务机关在处理大量纳税申报信息时,难以保证准确性和效率。
3. 税务代理市场不规范税务代理在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目前税务代理市场存在不规范的现象,部分代理机构和人员存在违规操作、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
四、原因分析1. 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部分纳税人缺乏纳税意识,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缺乏重视,导致申报不实等问题。
2. 税收征管制度不完善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及相配套的法规制度仍需完善,特别是在税收征管方面,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3. 监管力度不够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的监管力度不够,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足,导致部分纳税人存在侥幸心理,从而产生偷税、漏税行为。
五、解决对策1. 加强纳税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通过宣传教育使纳税人了解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其自觉申报和缴纳税款的意识。
2. 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制度,加强税收征管制度建设,推动信息化建设,提高税收征管的准确性和效率。
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分析

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分析个人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个人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所得征收的税费。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国家税收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它的征收对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起到了一定的调控作用。
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
我们来看一下当前个人所得税的现状。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包括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等。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则相对较窄,主要包括在我国境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
不同来源的所得按不同的税率征收,税率分为7级,最高税率为45%。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有居住地的个人。
对于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我国都实行按居民个人所得税纳税。
而对于外国人取得的在中国境外的所得,我国实行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纳税。
要注意的是,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仅对个人居民和非居民的国内所得纳税,对于非居民的国外所得不予征税。
而一些国际征税协定则规定了对于非居民的国外所得的征税方式,避免了双重征税的问题。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也在不断进行调整和改革,以适应国家经济的发展需求。
2018年,我国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调整了个税起征点和税率等,使得更多的低收入人群免除了个人所得税。
这一举措有利于促进消费,增加居民收入,提高社会公平,有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相对较窄,一些高收入人群通过各种途径避税,导致税收征收的不公平。
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一些过分复杂的问题,纳税人的税负感较重。
税法存在一些模糊的条款和不完善的地方,导致了税法的不确定性,给征税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对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应当有以下几点建议。
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近年来,中国的经济发展迅猛,人民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
然而,个人所得税制度却长期没有改革与完善,引发了广泛的关注与讨论。
针对这一情况,中国政府已经启动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以实现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公平与有效。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分析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现状和改革措施,以期加深公众对这一重要问题的认识和理解。
一、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现状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税收制度公平性的重要标志。
在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57年,当时的税率为2%-5%。
但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个人所得税被开征后不久就被废除了。
直到1980年,个人所得税才重新成为中国税制的一部分。
目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分为11个级别,税率从3%到45%不等。
其中,月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00元的按照3%的税率计算,月应纳税所得额高于96000元的按照45%的税率计算。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扣除项目和减免政策,例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教育支出等。
总的来说,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税率较高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相对较高。
尤其是在高收入人群中,税率更是高达45%,这使得他们的纳税负担变得非常沉重。
2、扣除项目少与国外许多国家相比,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中的扣除项目相对较少,减免政策也相对简单。
因此,相对于其他国家,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扣除上较为严格,这也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
3、税基较窄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群体较窄,主要是在职工薪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股息、红利、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等范围内。
这也使得该税种收入规模相对较小。
二、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在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主要以税率下调、扣除项目增加及税基扩大为主要方向。
下面我们将分别对这三个方面进行分析:1、税率下调2018年,中国政府出台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从而拉开了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大幕。
《2024年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范文

《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施对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社会公平的维护以及经济秩序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税收环境的复杂化,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面临着诸多问题。
本文将针对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现状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主要依赖于税务机关的执法力度和纳税人的自觉性。
虽然近年来税务机关在信息化建设、税法宣传、纳税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包括:税收征管制度不够完善、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税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纳税人遵从度不高等。
三、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一)税收征管制度不够完善当前,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制度在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漏洞和不足。
例如,税法规定不够明确,导致税务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同时,对于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法律规定的处罚力度不够,难以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二)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税收征管信息化已成为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重要手段。
然而,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还有待提高。
税务机关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尚不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健全,导致税务机关难以全面、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纳税信息。
(三)税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税务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税收征管的效果。
然而,当前我国税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部分税务人员业务能力不强、服务意识淡薄,难以满足日益复杂的税收征管需求。
(四)纳税人遵从度不高纳税人的遵从度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基础。
然而,由于部分纳税人法律意识淡薄、对税法了解不足等原因,导致其遵从度不高,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四、解决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的对策(一)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应加强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明确税法规定,减少税务机关在执行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同时,应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以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会计专业毕业论文-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与改进对策

目录摘要 (2)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 (2)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4)(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公平缺失的问题 (4)(二)个税免征额的地区无差异带来的问题 (5)(三)提高个税起征点不能缩小贫富差距 (5)(四)税收征管制度不健全,公民纳税意识淡薄逃税、偷税现象比较严重 (6)三、对个人所得税提出了几点建议 (7)(一)选择合理的税制模式 (7)(二)提高征收管理手段,减少税源流失 (8)(三)增强全民的纳税意识 (8)(四)考虑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个税征收 (8)(五)合理调整应税所得额 (9)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与改进对策摘要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在财政收入规模中的比重也在逐年提高。
各地税务机关开展了纳税人自行申个人所得税的工作,完善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治理,有效地堵塞了税收漏洞,抑制了偷漏税现象,促进了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提高。
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对此,应当针对造成问题的原因采取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问题、对策2011 年 6 月的最后一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税起征点上调到 3500 元。
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 9 月 1 日起施行。
通过这次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真的完善了吗?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追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结合我国的现实状况,从多个方面分析了个人所得税体制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探讨了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方向。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今年以来,受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政策效应影响,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大幅下降。
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10月,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实现4974亿元,同比下降7%,比去年同期增速回落38.2个百分点。
其中,工薪个人所得税实现3084亿元,同比下降11.4%;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实现490亿元,同比下降15.5%。
调整个税政策以降成本

调整个税政策以降成本一、前言二、个税政策现状及问题1.现状我国现行的个税政策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
税率分为3%、10%、20%、25%、30%、35%、45%七个档次。
免征额为每月3500元。
2.问题(1)免征额偏低。
随着物价水平和生活成本的不断上涨,3500元的免征额已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2)税率结构不合理。
税率档次过多,导致中低收入群体税负较重,影响了消费能力的提升。
(3)专项附加扣除不足。
目前,我国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较少,无法充分体现个人负担的差异性。
三、调整个税政策的建议1.提高免征额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水平,建议将个税免征额提高到每月5000元。
此举将有助于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提高他们的消费能力。
2.优化税率结构简化税率档次,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
例如,将当前的七个税率档次调整为四个,适当降低税率。
这样既能减轻税负,又能保持税收公平。
3.扩大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教育、医疗、住房等。
这样既能充分体现个人负担的差异性,又能鼓励人民群众积极消费。
4.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对于低收入群体和弱势群体,政府应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提高税收优惠幅度、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等。
这将有助于减轻他们的税负,提高生活水平。
5.加强税收征管严厉打击偷逃漏税等违法行为,确保税收政策的有效实施。
同时,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税收成本。
四、通过调整个税政策,降低税负,有助于激发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政府应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不断完善个税政策,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税收政策的优惠。
同时,加强税收征管,确保税收政策落地生根。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道路上,个税政策的调整将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多实惠,为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
现在,免征额提高到每月5000元,听起来是不是觉得日子更有盼头了?税率结构优化了,我们的负担轻了,消费能力自然水涨船高。
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分析

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分析个人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个人所得收入实行的一种税收制度,它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同时也是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重要手段。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多级税率制,分为七个不同的级别,并已经进行过多次改革和完善。
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主要特点是税基窄、税收贡献不够平衡、税制设计不合理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首先,税基窄。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相对较少,覆盖范围较窄,许多高收入人群往往通过各种手段规避个人所得税,导致征收难度大、税负重。
其次,税收贡献不够平衡。
虽然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逐级递进,但是由于逃税漏税等原因,实际上高收入人群对国家财政的贡献并不大,而中低收入人群则往往承担了过重的税负。
再次,税制设计不合理。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和税率设置过于简单统一,对中低收入人群的生活影响较大。
此外,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周期过长、管理体制不规范等问题也需要进一步改善。
针对上述问题,需要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首先,要拓宽税基,增加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数量,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加强监管力度,提高逃税漏税的成本,防止高收入人群规避个人所得税。
其次,要改进税收贡献的平衡度,采取差别化税率等措施,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降低他们的生活成本,增强消费力,对于高收入人群则适当提高税负。
最后,应当优化税制设计,建立完善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体系,加强征收周期的管理、服务和公开,让纳税人更加了解自己的纳税情况,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公正度和透明度。
总之,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和完善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应当不断完善税制设计,加强税收征管,鼓励纳税人自觉遵守税法,促进税收公平和经济持续发展。
202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及改革方向

202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及改革方向一、个人所得税现状概述个人所得税作为直接税的一种,对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具有显著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然而,相较于其他国家,我国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仍然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
同时,个人所得税的税制结构和征管机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二、税制结构及其问题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采用分类税制,即将个人所得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每类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
这种税制结构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征管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分类税制难以全面反映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容易导致税负不公。
其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来源的多样化,分类税制已经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税收环境。
三、税收征管及挑战在税收征管方面,我国个人所得税面临着信息化水平不高、税源监控不力等挑战。
一方面,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依赖于纳税人的自觉申报和税务机关的审核,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征管手段有限,税务机关难以全面掌握纳税人的真实收入情况。
另一方面,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的税源越来越隐蔽和分散,这使得税收征管工作更加困难。
四、改革方向与措施针对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结构和征管机制存在的问题,未来的改革方向主要包括:一是逐步向综合税制转变,将不同类型的所得纳入统一的税制框架内,以更好地反映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二是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税源的有效监控和管理;三是优化税率结构,适当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调节力度。
五、国际经验与借鉴在个人所得税改革方面,许多国家已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例如,一些发达国家采用综合税制,将各种所得纳入统一的税制框架内,并实行累进税率,以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
此外,这些国家还加强了对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设,提高了征管效率。
我们可以借鉴这些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推动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不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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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税现状最近,两会期间,关于个税起征点的提高成了各方热议的话题,究竟个税起征点定为20000元还是更高,似乎攸关百姓减负和增加内需大计,各方争论激烈。
实际上,以2010年为例(本文部分引用国家2010对外公布数据):全国税收总收入为73202亿元,其中个人所得税仅为4837亿元,只占总税收的6.6%,而且由企业代缴。
最终由消费者承担的间接税才是百姓税负沉重的主要原因。
真要为百姓减负,更应拿占税收更大头的间接税开刀。
忽悠大家关注点个税起征点,说穿了,只是一个障眼法而已。
误区一:纳税养肥腐败分子A面:“交的税都让政府官员给腐败了!”B面:“税收是为了公共开支。
即使中国人都不纳税,政府要想腐败,人民也无法阻止,因为政府手里有印钞机。
”在欧洲、非洲等地,没见他们的公民对税这么反感,对纳税的抵触情绪这么大。
我们调查了国内不同阶层的人,几乎都不想纳税,问其理由,说是交的税都让政府官员给腐败了,百姓勒紧腰带过日子,公务员却每年仅吃喝玩乐就就花掉纳税人上万亿元,相当于全国人民每人奉献出800元供官员“潇洒”。
有这种情绪可以理解,这些年,腐败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腐败官员贪污浪费了纳税人不少钱,有的把贪污受贿的资金转移到国外银行,把自己的老婆孩子弄到资本主义国家享乐,自己留在伟大的社会主义中国当“裸官”。
其实,税收与腐败没有必然联系,税收不是为了腐败,腐败也不依靠税收。
世界上最清廉的国家反而大多数是税负重的国家,最腐败的国家反而是税负轻的国家。
2009年,世界最廉洁指数排在中国前面的国家,多数国家的税负率高于中国。
根据经合组织发布的数据,经合组织国家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百分比远远超过中国,平均为34.8%,而中国仅为18.4%。
(见下图)税是私有制的产物,有了国家,有了国家机器,就需要税收,好让国家机器运转起来。
这好比你买了辆汽车,必须给它加油才能跑起来。
所以,税的原始概念就是接触(tax源于拉丁文tangō),也就是说,税是把国家与公民联系起来的媒介,有了税,国家与公民个人才有了联系。
国家专政机器需要税收运转,政府为公民提供的公共服务同样需要税收,如免费教育、免费医疗、公园、道路、消防等等,这些都需要钱,这些钱就来自税收。
其实,中国政府也在逐步提高公共品的开支,做有益于最广大人民的事情。
比如九年义务教育,派专机到利比亚接难民,海军到亚丁湾为中国商船护航,这都需要钱,这些钱当然也来自税收。
任何政府为网罗民心,都会干些公益事情,如果一个政府一点公益事情也不做,那它一天也存在不下去,早被人民给推翻了,索马里海盗还拿出10%的赎金搞公益呢。
其实,即使中国人都不纳税,政府要想腐败,人民也无法阻止,因为政府手里有印钞机,需要多少腐败经费就印出多少钞票。
政府不收税,人民似乎很高兴,但是,政府超量发行货币的后果应该是清楚的,那就是通货膨胀。
通货膨胀其实就是政府变相收税,政府通过超量发行货币,让钱“毛”了,现在每月3000元的工资只能买过去2000元就可以买到的商品,这就相当于政府每月收走了1000元的税。
误区二:个税起征点越高越好A面:“个税起征点提高了,老百姓不就少纳税了么?”B面:“即使把工资收入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对只有一人工作月入5000元的5口之家来讲,家庭负担仍然很重,而个税按家庭计征则能解决这一矛盾。
”个人收入调节税除了具有政府财政收入功能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职能就是调节贫富差距。
但是,如果个税按个人月工资计征,则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有限,很多情况下会出现“逆向调节”,也就是说,个税反而让贫富差距加大了。
假如有一个5口之家,只有1人就业,月工资是4000元,他要养活5口人,父母、老婆、孩子和自己,人均不到1000元,但他需要交纳个税15元。
另一个5口之家5人都有工作,每人月工资2500元,也就是人均2500元,但他们都不需要纳税。
这就是目前税制的弊端,都是5口之家,家庭收入4000元的要纳税,家庭收入12500元的反而不纳税。
这还只是对有固定收入的人的不公,对那些没有固定收入的人来说,更是天大的不公。
假如有一作者用两年时间写一部书得稿酬19200元,相当于每月收入800元,作者仍须缴纳个税2150.4元,而且应税稿酬是20%的比例税(纳税额减征30%),与月工资为2万多元的最高税率相同!又比如说一位大学生暑假打工一个月,获得报酬2880元,他也要缴纳个税,其实这2880元就是这位学生全年的收入,平均下来月收入只有240元,然而也要纳税!从事建筑、装潢等的个体劳动者可能几个月甚至一年才收到一次劳务报酬,但要按一个月所得计税,由于个税是累进税率,几个月的劳动报酬按一个月计征必然对应更高的税级税率,这就要多交很多税。
所以,单一提高起征点根本不能解决我国个税中的突出矛盾。
正如上面例子所讲,即使把工资收入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对一个只有一人工作的5口之家来讲,家庭负担仍然很重,人均1000元就要纳税。
对那些靠稿酬、打临工等没有固定收入的人来说,目前的税制更是把他们往火坑里推,因为他们几个月甚至几年所得,也按一个月的收入标准计征个税,而且税率比有固定工资收入的人要高得多,税制缺陷如此明显,税制改革刻不容缓。
有人说中国个税按家庭计征不成熟,我们实在搞不清哪里不成熟,英国从1798年开始个税就按家庭计征,美国的个税也从1913年开始按家庭计征,连经济发展水平远不如我们的印度从1961年开始个税都按家庭计征,我们现在还做不了,这是不是暴露出执政能力的问题?其实,个税按家庭计征绝不是一些人忽悠得那么复杂,现在一切征收方法都可以不变,包括起征点,仍是每月领工资就纳税(此时是预扣),只是每个年度加一个个税自由申报,如果家庭负担重,比如一个5口之家就一个人工作,报税时就可以申请退税;如果认为自己的收入高,过去预交的税不够,申报时就补交税款。
就是这么简单的工作,一些官员总强调不成熟,看来必有“难言之隐”。
误区三:企业承担了间接税A面:“间接税不是公民个人交的,是企业交的,与个人无关。
”B面:“间接税实际上是企业‘借花献佛’,最终是加在商品价格上,由老百姓承担。
一包甲类香烟有56%的生产环节消费税,5%的批发环节消费税。
如果你每月吸烟开支300元,其中180元就是间接税。
”如果按纳税途径来分,税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直接税就是公民直接交给政府的税,如个税,房产税、车船税等。
间接税则是公民不是自己直接把税交给政府,而是交给一个“中间人”,再由这个“中间人”把税转交给政府,这个“中间人”就是企业。
间接税有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关税、消费税、土地使用税、资源税等。
间接税名义上由企业交给政府,但这些税并非由企业承担,而是立刻加到商品价格上,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外国中央政府财政收入以直接税为主,因为直接税对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具有调节作用,国家可以通过多级累进税率控制各个收入阶层的实际收入和财富保有,如卢森堡的个人所得税就有17个税级。
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在历史上曾高达94%,也就是说,当财富超过一定货币数值时,只允许个人留下4%,其他绝大部分都要交给政府用于公共开支和第二次分配,让穷人少纳税或不纳税,并通过政府的转移支付得到福利补贴中国很多人认为间接税不是公民个人交的,是企业交的,与个人无关。
下面,我们通过一包香烟,看看间接税是不是与个人无关。
一包香烟里有56%的生产环节消费税(甲类香烟),5%的批发环节消费税。
从生产到批发、零售各个环节大致有10%的流转税(城建税7%+教育附加税3%)、17%的增值税、25%的企业所得税分摊,这些税都在这包香烟的价格上,占香烟价格的60%左右。
如果你每月吸烟开支300元,那你就为国家交了180元的税。
你虽然没有直接把这些税交给政府,可企业“借花献佛”,不与你商量就替你交了,然后再强迫你补交税款,除非你不消费。
曾经有政协委员提出的“馒头税”其实也是这样,中国根本就没有“馒头税”,那是馒头生产和销售流通环节的各种间接税,提出“馒头税”的人显然对税收知识所知甚少。
还有房子,大家都知道中国的房价高得离了谱,其实,房价里几乎有一半是被政府以税(费)的形式给拿走了,在抱怨房价高的时候,应该看看房价里都有哪些税。
正是由于对“税收最终都由消费者承担”这一税的本质缺乏认识,连税务部门也常采取一些极其错误做法,如大家经常从媒体上看到,税务部门给当地纳税大户奖励宝马车或返还部分税款。
刚才已经论述,企业纳税大多是间接税,先用企业的钱替真正的纳税人把税交给政府,然后再一笔一笔向产品的消费者追缴上来,真正的纳税人是消费者。
消费者纳税,企业主得奖,这显然很不公正。
误区四:减个税有利调节贫富差距A面:“提高个税起征点能为百姓减负,扩大内需。
”B面:“中国人的税负主要是由间接税构成的。
2010年中国人均纳税5463元,其中个税只占361元。
因此给企业减税,降低间接税才是正道。
”一提减税,几乎所有的人都把精力集中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来,其实中国靠工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口比例小得可怜,甚至连印度都不如。
我们根据国家统计局和财政部发布的数据推算,刨除10%的高收入阶层,2010年中国71247万普通劳动者的平均月收入为1071元。
当年2000元的起征点不是工资,而是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后的余额,工资超过2581元才缴纳个税。
中国劳动者收入超过2581元的人口数约4000万人,仅占全国总人口的3%,占全国8亿劳动者的5%。
理论上讲,个税起征点越低,越有利于调节贫富差距。
如果我们每个人都纳税,领工资就纳税,这样,政府就可以拿出更多的钱用于再分配,这就是个税“削峰填谷”的作用。
中国不但工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口比例小的可怜,个税税额在税收总额里的比重同样也小得可怜。
2010年全国税收总收入为73202亿元,其中个人所得税为4837亿元,只占总税收的6.6%。
注意,这里的个人所得税不单指工资收入所得税,还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收入、劳务报酬、稿酬、股息、财产租赁、偶然性所得等很多项个人收入所得。
如果仅指工资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的比重更小,仅为4%左右。
与美国对比,2010年美国联邦政府个税占联邦税收总额的50%,另外还有35%的工资税,仅个税和工资税这两项税收就占联邦税收总额的88%。
(见下图)所以,中国人的税负主要是由间接税构成的。
2010年中国人均纳税5463元,在这5463元里,各个项目下的个税只占361元,而5102元的税是通过间接税征上来的,也就是增值税、消费税、关税、营业税、土地税、资源税等。
所以,即使中国放弃个税,平均每人每年仅少交361元的税,但5102元的大头一分不会少,甚至会增加,因为中国每年都有上万亿元的财政赤字,政府财政在巨大赤字下运行减税是不可能的,减此税必增彼税,现在个税还没减下来,政府就开始酝酿征收环保税、垃圾税(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