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规范
急诊预检分诊(传染病分诊)制度

急诊预检分诊(传染病分诊)制度
一、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急诊预检分诊分级标准,落实预检分诊工作。
二、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三、急诊可通过挂号时询问、咨询台咨询和医师接诊时询问等多种方式对患者开展传染病的预检;在必要时,可建立临时预检点(处)进行预检,对急诊的病人测体温、询问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等进行登记,并扫描健康码,对体温正常并出示绿码的入院人员给予分发当日门诊通行证。
四、预检、分诊点(处)应配备体温计(枪)、手卫生设施与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等,以便随时取用。
五、医务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注意询问患者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患者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患者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六、经预检为需要隔离的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患者的,应将患者分诊至感染科门诊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七、设置醒目标识、告示、指引牌等,指引需要隔离的疑似或确诊传染
病患者至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就诊。
八、从事预检、分诊的工作人员接诊患者时,应采取标准预防的措施。
如怀疑其患有传染病时,应依据其传播途径选择并使用适宜的防护用品,并正确指导患者使用适宜的防护用品。
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为了规范本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门诊大厅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标示明确,相对独立;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须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并做好消毒、医疗废物本的相关登记。
二、从事预检分诊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规、法律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到岗必须采取医疗防护措施佩戴口罩、帽子等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岗位实习双岗排班,不得空岗。
三、预检分诊工作人员在预检分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状况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对发热患者给予体温测定,体温37.5℃以上伴有流感样症状、具有流行病病史、来至疫区或与疫区人接触的疑似患者,佩戴口罩,对患者详细情况及联系方式做好登记(记录到分钟),挂号后陪同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并负责陪同患者到指定地点缴费检查;对体温37.5℃以上伴有流感样症状,询问无疫区接触史、流行病史者,分诊到普通门诊就诊。
四、预检分诊工作人员定期参加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及时了解
传染病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防御、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内容。
服从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预检分诊工作的监督管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规定,否者依法查处。
五、根据传染病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门诊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保持预检分诊工作的持续性、稳定性。
传染病三级预检分诊

传染病三级预检分诊传染病(新冠肺炎)感染三级预检分诊为规范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和《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第八版》等,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传染病一级预检分诊地点设置要求1.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在门诊规范醒目位置设置预检分诊点,我院设置在正门入口处(其余入口关闭)。
2.要求标识清楚,相对独立,通风良好,具有消毒隔离条件。
3.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人员配置到位。
工作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防护用品包括: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工作帽、工作服、一次性乳胶手套等)4.预检分诊台物品要备有发热患者用的口罩、体温表(非接触式并备水银体温计)、一级防护用品、手卫生消毒设施、医疗废物桶、疑似患者基本情况登记表、中高风险地区资料等。
5.预检分诊处,向就诊的发热病人及陪同人员发放医用外科口罩,异常患者按规定处置,做好临时隔离措施。
二、传染病一级预检分诊分诊人员配备及流程分工1.根据《沈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检分诊管理规范》中要求,由经过培训、有经历的医务人员承担预检分诊工作,要求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医用防护口罩,每次接触患者前、后立即举行手卫生。
2.预检分诊点根据相关分诊标准告知发热患者就诊须知,负责发热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导诊。
提醒患者排队保持间隔一米,未带口罩的就诊患者立即发放外科医用口罩。
3.预检分诊诊疗管理流程:(一)正常患者处理流程。
如体温、健康码、流行病学史无异常,可常规就诊。
(二)反常患者处理流程。
如丈量体温升高(超过37.3℃),应及时予水银温度计复测体温、做好登记。
(1)预检分诊工作人员立即穿防护服。
其中一人立即引导发热或疑似患者至姑且断绝点举行断绝,预检分诊另一工作人员封闭相关区域,并立即电话上报医务科和院办。
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制度

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制度一、工作目的二、工作范围三、工作内容及流程1.建立传染病预防预警系统,及时获取有关传染病的动态信息,并将其下发到各个基层卫生机构、学校、小区、交通枢纽等地方。
2.在医疗机构、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入口处设置传染病预检分诊室,设置专人负责对进入场所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问诊和登记。
3.按照相应的传染病疫情流行特点,对符合传染病症状的人员进行疫情调查,包括发热、咳嗽、流涕、呕吐等症状。
4.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对调查结果进行初步分类和分诊。
具体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为高风险,需要立即隔离和送医治疗;二级为中风险,需继续观察后再作进一步的处理;三级为低风险,需加强日常防控措施。
5.将高风险和中风险的人员迅速隔离到专门的隔离区,做好隔离措施,避免传染病的扩散。
6.对低风险的人员进行登记和提醒,建议他们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佩戴口罩、勤洗手等,同时对其进行观察,并在后续继续关注和跟进。
7.相关部门根据分诊的情况统计并上报,以供疾控中心和卫生部门进行数据分析和调度。
8.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及信息的发布,向社会公众传达相关防控知识和措施,营造良好的社会协同氛围。
四、工作职责分工1.医疗机构的职责:-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室;-配置专门人员进行体温检测、问诊和登记;-隔离发现高风险和中风险人员;-组织对低风险人员进行健康宣教和观察;-统计整理分诊数据,并定期上报。
2.其他场所的职责:-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室;-配置专门人员进行体温检测、问诊和登记;-配合协助医疗机构对高风险和中风险人员进行隔离,做好交接工作;-组织对低风险人员进行健康宣教和观察;-统计整理分诊数据,并定期上报。
五、工作考核与评估1.对参与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2.定期对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工作的效果和质量;3.及时总结和分享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和提高工作流程。
六、工作保障和措施1.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确保及时获取传染病的动态信息;2.配备充足的人员和设备,确保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的顺利进行;3.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4.健全防疫保障体系,保证传染病的隔离和传播管控;5.加强社会宣传,营造社会协同防控的良好氛围。
三甲医院传染病预检

三甲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为规范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院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如下。
一、在门诊大楼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处,负责传染病的分诊工作。
分诊、导诊护士协助做好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
二、传染病预检、分诊处设置标示明显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处”牌子,凡怀疑为传染性疾病患者均到预检、分诊处进行预检分诊,经预检为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的,应当将患者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就诊。
如为非传染病患者则分诊到相应专科就诊。
三、对确诊或疑似非典型肺炎(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其他传染病患者时,须组织专家进行会诊,需住院观察、治疗的及时转诊到市人民医院,并将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四、医院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应独立的针对特定染病的预检处,引导就诊患者首先到预检处就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专科就诊。
五、建立呼吸道发热患者的预检、分诊流程,对特殊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应及时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或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六、各专业科室的出诊医师在接诊患者的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患者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预检为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的,应在完善门诊首诊病历后由分诊护士负责引导到感染性疾病科进一步诊治,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七、感染性疾病科应当采取标准的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及《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按规定处理医疗垃圾。
八、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制度

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制度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制度是医疗机构应对传染病疫情的一项重要管理措施。
该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医疗机构提前识别传染病病例,有效隔离患者,防止传播蔓延。
本文将介绍传染病预检分诊的目的、工作流程、执行要求以及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目的传染病预检分诊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疾病的早期发现和隔离能力,保护医护人员及患者的个人安全,遏制传染病的传播,保障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
二、工作流程1. 接待与登记患者进入医疗机构后,前台接待人员应主动询问患者是否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是否有去过疫情严重地区或与病例接触史。
若患者符合相关条件,应立即引导至传染病预检分诊区域,并进行登记。
2. 风险评估在传染病预检分诊区域,医护人员应进行患者风险评估。
根据患者的症状、接触史等信息,将其分为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三个等级。
3. 分诊判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将患者分配至不同的诊疗区域。
低风险患者将分配至普通诊疗区域,中风险患者应隔离至单间,高风险患者则需要立即转诊至专门的传染病隔离病房。
4. 隔离与观察在分诊判定后,医护人员应将中、高风险患者隔离,并进行必要的生物安全措施,如佩戴口罩、手套等。
对已分诊的患者,应进行定期观察,及时发现病情变化。
5. 通报与转诊若有疑似或确诊传染病病例,医疗机构应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并协助完成患者的转诊手续,确保其及时得到专业治疗。
三、执行要求1.人员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的培训,提高他们的风险评估与分诊技能,掌握应对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能力。
2.信息记录医护人员在进行分诊判定时,应认真记录患者的个人信息、症状描述和分诊结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还应遵守个人隐私保护原则,不泄露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
3.设备与物资支持医疗机构应配备充足的个人防护装备、隔离病房及相关设施,确保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的顺利进行。
此外,还需加强对相关物资的储备和管理,保障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安全需求。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防控传染病的扩散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工作。
第三条传染病预检分诊是指对来院就诊人员进行传染病筛查,以判断是否有传染病风险,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将患者分流至不同区域进行进一步处理的工作。
第四条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是医疗机构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重要环节,医疗机构负有按照规定和标准对来院就诊人员进行传染病预检分诊的责任。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机构,并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
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传染病预检分诊科室。
第六条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保证预检分诊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七条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流程和标准。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九条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卫生制度和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保证自身和患者的安全。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人员的考核制度,对其进行定期评估和奖惩。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的流程包括预检分诊登记、传染病风险评估、分流处理和结果报告等环节。
第十二条预检分诊登记环节是指对来院就诊人员进行登记,采集相关个人信息和病情症状,以便进行后续的传染病风险评估。
第十三条传染病风险评估环节是指根据登记信息对来院就诊人员的传染病风险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分流处理。
第十四条分流处理环节是指根据传染病风险评估结果将患者分流至相应的诊疗区域进行进一步处理,以减少传染病的扩散和蔓延。
第十五条结果报告环节是指将传染病预检分诊的结果及时反馈给患者,并在需要的情况下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和方案

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和方案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
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我们每个人都肩负着重要的使命。
作为一名有着十年方案写作经验的大师,今天我要为大家详细阐述一套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和方案。
我们要明确传染病预检分诊的目的。
那就是确保及时发现、隔离、治疗传染病患者,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预检分诊流程1.设置预检分诊台:在医疗机构入口处设立预检分诊台,由专业医护人员负责对就诊患者进行初步筛查。
2.询问病史:医护人员要详细询问患者病史,了解患者近期是否有传染病接触史、旅行史等。
3.测量体温:对就诊患者进行体温测量,发现发热患者要及时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
4.筛查症状:观察患者是否有咳嗽、乏力、呼吸困难等疑似传染病症状。
5.分类引导:根据患者症状和病史,将患者分为普通患者、疑似患者和确诊病例,引导至不同区域就诊。
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1.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预检分诊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培训:对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确保预检分诊工作质量。
3.完善设施:配备必要的预检分诊设施,如体温计、口罩、手套等,确保医护人员在预检分诊过程中得到有效保护。
4.加强信息沟通:医疗机构要与当地疾控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传染病疫情动态,为预检分诊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5.落实防控措施:对疑似患者和确诊病例采取隔离措施,防止疫情传播。
三、传染病预检分诊方案1.建立健全传染病预检分诊组织架构:成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预检分诊工作。
2.制定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计划:明确预检分诊工作目标、任务、进度安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加强预检分诊队伍建设:选拔业务能力强、责任心重的医护人员担任预检分诊工作,定期开展培训和业务交流。
4.优化预检分诊流程:结合实际情况,优化预检分诊流程,确保患者快速、高效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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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医院
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分诊点具体负责本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并对本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
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第三条各科室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第四条应当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在接到卫健委和省、市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
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第五条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第六条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
第七条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使用专用车辆。
第八条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第九条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培训应当包括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以及传染病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内容。
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