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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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创新

新形势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创新
[1] 邢燕 . 基于规划管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研究 [D]. 天津大学 ,2007. [2] 黄聪健 . 区域分布式综合能源系统视角下 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研究 [D]. 华南理工大 学 ,2012. [3] 李欣瑞 . 基于实效性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研究 [D]. 合肥工业大学 ,2010. [4] 倪梅生 .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改进 的一种思路—社区规划视角 [D]. 安徽建筑大 学 ,2013.
作为对开发地块进行直接调控的手段控规编制重点是制定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地块控制要求由于它会影响到建成环境品质和城市总体战略意图的贯彻落实因此控规是承上启下的关键性规划层次它与总规的衔接十分重要需要把总规有关城市发展战略的宏观控制转化为对具体开发地块的微观控制以保持规划的延续性和总规的有效实施
2016 年 10 月下
内的项目建设情况,与市场对接,在确 保控规单元内开发总量不变的前提下, 不影响城市整体品质的基础上,对局部 地块进行指标优化调整,以适应市场需 求。但对于控规明确的强制性条文,如 结构性的公园绿地、 水系、 景观廊道等, 是不能进行调整 ; 而对于一般性的绿地、 公用设施、支路可以确保总量、单元整 体平衡的前提下,进行位置局部调整。 (3)针对城区内某个控规单元开发 条件基本成熟后,规划管理部门可以适 时委托规划编制单位对控规单元进行深 化,编制正式的控规单元成果。这既是 确保控规符合上位规划和规划管理部门 的年度审核任务的要求,也是适应市场 开发建设变动性较大的实际情况,为规 划管理者提供确保强条底线不变、又能 服务市场建设变动需求的便利。 4 结束语 通过上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城市规 划编制是为了能够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 而存在的,而社会发展是瞬息万变,城 市发展建设是当今社会的主流,但城市 生态环境、历史人文等也是不可忽略, 只有两者兼顾,才能使城市的发展更加 美好。在我国城市化建设日新月异的今 天,怎样管理好城市、建设好城市是每 个城市管理者的重要使命。因此,作为 管理城市的法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 划的编制工作和管理工作变得更加棘手, 如何处理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成为关键。 因此对于怎样更好地完成控制性详细规 划编制工作和管理工作,文章提出了独 到的观点,希望相关的部门能够采纳、 改进,建设一个更好的城市。 参考文献:

新时期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新思路

新时期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新思路

新时期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新思路【摘要】在社会运行过程中,各利益集体和政府在同一个平台上进行博弈,其中产生的矛盾,使得控规无论在编制阶段还是实施阶段,都受到极大关注。

本文尝试从编制角度出发,探讨在新时期下如何使控规更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公众的需要,更加有效地为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关键词】控规;全覆盖;分层次;民生规划自2008年新的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后,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在城乡规划编制体系中的重要性获得空前提升,目前控规已成为建设项目审批的最基本的依据。

而社会在方方面面的变革使得控规的编制和实施成为规划建设领域被关注的焦点:一方面,政府依法行政的步伐不断加快,审批和实施控规的严肃性在不断加强;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下土地出让的不确定性、经济发展过程中突发的重大因素变化以及公众参与过程中各利益团体对权利的诉求等,使其受到的冲击也在不断深化。

这其中产生的矛盾,使得控规无论在编制阶段还是实施阶段,都受到极大关注。

本文尝试从编制角度出发,探讨在新时期下如何使控规更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公众的需要,更加有效地为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一、“全覆盖”控规编制的背景及实践以往控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

比较突出的如以局部论整体、弹性不足、可操作性差、高调整率等等。

近些年,北京、广州、深圳、南京等城市纷纷在控规编制上提出一些新的思路和方法,并实际运用到城市管理中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郑州市的控规编制和管理历程中,同样存在之前所述问题。

郑州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行政过程中,组织编制了大量的项目控规,这些控规在微观角度对城市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从宏观角度又暴露了诸多不足。

比如项目控规往往是以具体地块为出发点来谋划建设,区域统筹的视野严重不足,具体表现为城市公共设施配置不足,包括交通衔接及设施配置、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设施配置等等。

即便是意识到这一点,往往由于缺乏上位依据,也难以在实践中进行修正。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创新与实践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创新与实践

规划 管理
综合 反馈
规划 编制
8
1 对控规的再认识 2 控规面临的问题 3 探索与实践
9
频繁调整
目前在城市规划实施中,普遍有一半左右建设项目程度不等地变更 了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内容,部分城市发生变更的项目达到80%左右; 少数城市变更较少,也达到20-30%,但这类城市的控规有着控制要素少、 控制指标值宽的特点。
—— 张泉,权威从何而来—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问题探讨
控规调整的内容
调整比例高达70%以上 涉及以容积率为核心的控制指
标、用地性质、配套设施和 “六线”等诸多方面 工业区、新区调整相对较少
10
频繁调整
编制角度
内容繁杂,但控制要求不明晰
第四十一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 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二)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 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 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三)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 指导原则; (四)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 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 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 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五)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 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 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六)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 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 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 陈振明,政策科学
基本原则

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创新

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创新

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创新作者:陈从珍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年第03期摘要:通过剖析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重装备化工园区规划编制过程中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借鉴各个城市控规的创新与探索的经验,探讨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创新,在编制中结合园区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园区的用地模式创新和提出了街区层面的规划控制两个主要的创新点。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业园区;创新;街区控制;控制体系Abstract:Through the analysis of Regulatory planning of heavy equipment in chemical industry park in Liaoning ( Yingkou) the coastal industrial base ,in the face of contradiction and problem, draw lessons from each city regulatory innovation and exploration experience, explore the industrial park planning achievement innovation, in the preparation of combined with the park 's actual situation to propose the park land use pattern innovation and puts forward the district level planning control of two major innovation.Keywords:Regulatory planning;industrial park;Innovation;Block control;Control system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控规产生于1980年代,是随着土地有偿使用、市场经济的建立,借鉴国外土地分区管制的原理,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对城市建设项目具体的定位、定量、定性和定环境的引导和控制。

新时期新理念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探索——以新昌县新民片区控规编制为例

新时期新理念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探索——以新昌县新民片区控规编制为例

110城市建筑Urbanism and Architecture / 2024.06管控要素,由“关注建设用地为主”向“全要素综合协调”转变。

进一步落实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探索多规融合下全要素管控的详细规划技术方法,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通过立法保护、规划编制等工作细化各类用地的用途管制,优化控规的空间布局;通过对农田与生态用地进行修复与提升,推动城绿融合共生,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通过GIS 平台落实成果,形成“一张图”的管控平台严格用途管制等。

1.2 控规是落实“公园城市”理念的重要抓手控规结合一系列上位规划、专项规划和相关研究,不断诠释和拓展“公园城市”理念的丰富外延和深刻内涵,规划逻辑由“经济导向”向“人本导向”转变,更加关注人的感受,让人们在生活中感受到城市的宜人温度;由“产城人”向“人城产”转变,更加注重人本需求和公共设施、公共空间的管控和引导;由“规划空间”向“营城逻辑”转变,发挥生态空间的引擎作用,进一步推动生态价值的多元转化。

1.3 控制性详细规划面临的新机遇与发展方向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量的国土空间规划之后,其相关政策理念的落实、规划逻辑的转变,需要将实施性平台搭建在控规之上,将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和战略意图予以落实和衔接,体现控规对其他上位规划的承接性,所以控规将面临大量的项目实践和良好的发展机遇。

控规的发展方向值得重视和期待,如提高控规的动态灵活性,强化控规的平台属性,将控规现状调研数据资料及规划成果中的相关数据成果,与城市管理的大数据平台进行数据衔接等。

2 新背景下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新思路2.1 紧密结合城市新的发展诉求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发展诉求,同一城市在不同时期摘要 新时期,人们越来越重视城市整体风格把控及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控工作,可以有效确保城市设计的最终效果。

基于此,文章首先分析了新时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一些新趋势、新思路和新理念,然后以新昌县新民片区控规编制为例,针对性地提出了新时期新理念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策略,以期为此类项目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

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编制技术创新_以广州市花都区为例_陈晓明

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编制技术创新_以广州市花都区为例_陈晓明

规划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编制技术创新— 以广州市花都区为例□ 陈晓明,岑 慧[ 摘 要] 以单一规划编制区和地块控制为主体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技术已不能适应广州发展要求,主要存在 4 个问题: 现状调研不深入,与相关规划协调不足,区域与城乡统筹不力,指标体系研究不足。

针对以上问题,广州市花都区控制性 详细规划全覆盖工作对编制技术进行了思考和创新:构建“全区—组团—管理单元与地块”相衔接的控制体系,强化与新 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动态协调,构建各方认同的现状信息甄别与处理标准,强化对生态用地等非建设要素的管控,突出规 划成果对城乡统筹发展的引导,注重地块控制指标差异性研究。

[ 关键词] 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编制技术;广州市 [文章编号]1006-0022(2012)07-0032-04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BRegulatory Planning Full Coverage Technique Completion: Guangzhou Huadu Example/Chen Xiaoming, Cen Hui[Abstract] Planned area and block control based regulatory plan coverage cannot satisfy new development needs for four deficiencies: status quo investigation, coordination with other plans, regional and urban-rural integration, and indices system study. Guangzhou Huadu district regulatory planning establishes “ district-unit-block”control system, strengthens coordination with new urban master plan, sets up information processing standards, improves ecological land management, stresses block indices discrepancy research, and highlights planning guidance for urban-rural integrate development. [Key words] Regulatory plan full coverage, Compilation technique, Guangzhou city1 引言 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 以下简称“控规” ) 是在计划 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借鉴国外区划法原理, 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在原有详细规划的基础上不断探索 和总结出来的。

浅析国家级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体系创新——以广州南沙新区为例

浅析国家级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体系创新——以广州南沙新区为例

96智能规划NO.14 2020智能城市 INTELLIGENT CITY浅析国家级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体系创新——以广州南沙新区为例王 玲(广州南沙开发区规划研究中心,广东 广州 511455)摘 要: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实施空间管控的主要工具,一直以来都是备受关注的规划类型,但是在实践中却存在着规划编制技术不适应新时代要求、管理流程复杂、审批时效性差等问题。

国家级新区作为国家宏观和区域政策集中投放的主要区域,具有待开发空间余量较大、微观层面发展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等特征,加剧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出现频繁调整等问题。

针对国家级新区特征,以南沙新区为例,重点讨论国家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体系创新,探索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体系改革方面的可能性路径。

关键词:国家级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体系创新;南沙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是《城乡规划法》明确的法定规划之一,具有“法定性”[1],是规划管理依法行政的核心手段,对中国城市建设起到有效的管控作用,一直以来都是备受关注的规划类型。

控规编制管理的各种技术手段创新也在规划业界引发广泛讨论。

1 控规运行问题综述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控规作为一种规划类型在国内开始实践,特别是经过2007年《城乡规划法》确定其法定地位以来,各地都做了大量的控规编制的探索,同时也发现了现有控规编制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

综合张建荣[2]等人的研究,当前控规运行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1) 在规划编制上,规划技术不适应新形势要求。

这体现在上位规划、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缺乏直接传导到控规的途径,控制内容趋于复杂化、僵化,无法应对政府与市场的需求,发展底线把握不严,刚性不够。

(2) 在规划管理方面,流程复杂,时效性差。

这体现在控制编制(调整)周期长,行政时效较低,技术管理人员力量有限,无法对控规实行全面质量跟踪。

(3) 在规划实施机制方面,配套机制落后。

这具体体现在相关职能部门缺乏有效联动,导致规划矛盾,工作反复,同时,未能建立统一的管理平台,成果格式标准不一,缺乏有效维护。

浅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修改

浅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修改

浅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修改本文从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控规”)的技术体系和修改等方面论述了新时期的控规的编制和修改方面常见的问题,并进行了相关分析,为提高控规的实用性,更好的服务于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参考建议。

标签: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一、新时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体系1.以“单元控制+地块控制”的形式实现规划衔接。

“单元控制”的提出是为了满足“控规全覆盖”的要求,重点是落实总體规划的要求,起到承上启下、分解落实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主导功能、人口容量、重大设施、道路系统、城市设计指引、地下空间控制等。

“地块控制”则包括了开发强度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的所有指标内容,作为地块出让规划条件的最主要、最直接的依据。

基于以上理论,现阶段很多城市编制了大量的“单元规划”以达到“控规全覆盖”的要求,但是笔者认为“单元控制+地块控制”的形式对于上海、北京、武汉、重庆等大城市是有必要的,但对于人口规模在100万及以内的城市而言,这种编制形式是否适合有待商榷。

大城市的用地规模过大,在总体规划编制时难免在某些方面存在疏漏,但在人口和用地规模不大的城市,如果在总规编制阶段经过规划主管部门和当地规划院的认真研究、审核,其总体规划完全有可能达到“单元控制”中所要求的内容和深度,至少大部分内容是没有问题的,那么“单元规划”对于城市人口规模在100万及以内的城市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政府可以根据发展情况,出台详细的编制计划,直接分年度滚动编制地块层面的控规,以达到引导控制和管理城市开发建设的目的。

2.以“强制性+指导性”区分刚性和弹性。

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有如下明确表述:“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根据控规编制区域的不同,灵活划分强制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

通常来说,对于城市新区及开发区等地区,除了主导功能、主干路网和“四线”作为最基本的“强制性内容”通过法定程序确定下来外,其他更细节的控制内容其实是很难准确把握的,暂且作为“指导性内容”,待发展前景明朗后再逐步明确和深化、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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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的创新
摘要:目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及城市和谐发展步伐的日益加快,一些城市的规划水平已经不能满足当今社会发展的要求,传统规划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

因此,需要规划部门不断地改变和更新城市规划方法,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

文章主要阐述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存在的问题,从中针对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方法进行新的探索与研究,旨在进一步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体系,提升城市规划的总体水平。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单元;编制;方法
中图分类号:g3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实施城市总体规划与战略规划的工具,是落实城市近期发展重点的手段,是保护城市生态系统、维护城市运营、保障民生的依据,是日常规划管理工作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与工具。

在《城乡规划法》的指导下,只有深入探索和研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方法,不断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才能使控制性详细规划真正成为城市规划和管理的指导和依据,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效应。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1.1规划编制缺乏层次感
目前,许多城市停止编制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依据也就就停留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宏观层面上,进而导致规划师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难以充分理解中观层面对规划区的规划意图,例
如发展目标、功能定位、三大设施的布局及城市整体空间的塑造等。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往往依靠规划师的主观判断和分析,在配套设施规模、地块指标的确定等方面主要凭借主观经验,而不是运用先进技术及工具得出科学合理且客观的分析,规划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大打折扣。

1.2 规划的刚性强、弹性弱
传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方法刚性强、弹性弱,政府自由裁量权较小,在面对复杂市场需求时,容易在规划管理方面出现问题。

规划的编制到实施需要有一个过程,而目前城市建设处于开发的热潮,规划的编制往往被要求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进而出现前期分析不到位及市场预测的主观性较强等问题,也使规划的不科学性和不合理性愈加凸显。

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的不严谨,指标的确定缺乏科学性,不能适应市场的发展需要。

1.3 规划实施中缺乏保障力
在规划实施的过程中,许多城市政府过于迁就仅仅为了招商引资的需要,就对规划的实施进行过多行政干预,对开发建设的热度超过了城市公共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性质发生变动,规划意图难以得到实施,许多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被用于开发,公益性基础设施往往得不到落实,导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保障不力。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发展优势
2.1 促进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颁布与实施,使控制性详细规
划成为城市开发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权威性”和“刚性”进一步强化,显著提升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

基于《城乡规划法》中明确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和实施效力,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以及管理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

2.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体系更完善
2011年《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颁布与实施,在第十一条中提及控制单元规划编制,这是“控制单元规划”首次出现在国家部门法规中。

控制单元是承上启下的规划层次,起到衔接总体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越来越受到各地规划部门的重视。

其作用一方面在于保障城市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的刚性内容能够有效地贯彻落实,另一方面为复杂多变的市场需求变化提供弹性应对的工作框架,是一种刚柔并济的规划手段和方法。

2.3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目标的转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2)将公共设施用地拆分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及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进一步明确了公益性公共设施的重要地位,以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等为主要内容的城市公益性公共设施的建设,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的创新
3.1 控制体系的创新
(1)整体性控制。

以城市总体规划对中心城区的功能定位、空间布局、支撑体系等方面的要求为依据,根据用地条件进行逐项深
化和落实,补充并融入整体层面城市设计内容,形成规划方案。

(2)单元控制。

管理单元层面从系统控制、设施控制、城市设计引导、开发控制四个角度,把规划方案中的各项规划要求落实到控制单元,使规划的最初目标落到实处。

(3)街区控制。

街区控制的重要作用是在保障城市服务水平不降低,建筑容量、人口容量、环境容量不突破的前提下,允许下一层次的地块控制指标在适度范围内浮动,进而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城市建设提供在一定范围内平衡的的可能性,也为地方政府提供合理合法的自由裁量权。

(4)地块控制。

地块控制的重点在于对产权地块提出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及配套设施,包括强制性和引导性的设施,并对地块的开发建设提出一定引导。

3.2 控制内容的创新
(1)主导功能:是对控制单元主要功能的概括与描述,主要包括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道路与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及绿地与广场等功能。

(2)人口规模:指每个控制单元的居住人口控制规模。

人口规模是配套设施测算的依据,测算中应充分考虑土地兼容性等因素引起的居住人口变化问题。

(3)总建设容量:指控制单元内允许建设的最大建设规模,包括保留和开发建设的规模,其中开发建设规模一般以控制单元内各开发地块规划建筑面积的1.2倍计。

(4)居住用地规模:指控制单元内居住用地的面积指标。

(5)公共设施配置:主要包括规划市级标准和社区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次干道及以上等级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和市政管道的性质、功能和走向;市级标准和社区级公园及生产防护绿地的规划控制线;城市主干河道的性质、功能和走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以及其他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控制线。

对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则遵循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所提出
的原则与控制要求进行编制:1)以控制性编制单元为基本单位,对人口、建筑量进行分解和控制。

2)落实社区级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3)落实公用设施、道路设施的分布和规模。

4)提出历史文化风貌区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

3.3控制方式的创新
(1)实线控制。

实线控制是指纳入保护或控制的规划要素在法定文件中采用实线予以界定。

实行实线控制的规划内容,其地块的位置、边界形状、建设规模设施要求等原则不得更改,确需更改的,要经过相应的调整、论证及审查程序,报原审批机关审查同意。

(2)虚线控制。

虚线控制是指纳入保护或控制的规划要素在法定文件中采用虚线予以界定。

实行虚线控制的规划内容,其地块的位置、规模及设施要求等不得作出更改,用地边界可根据具体方案深化确定。

(3)点位控制。

点位控制是指纳入保护或控制的规划要素在法定文件中采用点位予以界定。

实行点位控制的规划内容可在确保设
施规模的前提下,结合相邻地块开发与其他项目进行联合建设。

3.4保障体系的创新
3.4.1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法制化
为保障和体现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的核心地位,规划必须同步实现法制化。

必须引起重视的是,与传统行政立法不同,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的法制化进程如果单纯依赖行政权力者或专家学者的主观意志,很可能会在今后具体的管理工作中产生合理却不合法的矛盾。

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要实现法制化就必须充分认识到规划管理是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调控和干预,并将行政立法的出发点和思路与市场经济法制体系联系起来,才能体现对客观经济规律的尊重,并在实践中发挥实效。

3.4.2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规范化
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要真正实现其功能,其编制内容就要具有准确、严密、客观和规范等特征。

开发商只要通过规划的文件和图纸就能得到相关建设项目所需的所有信息及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涉及到的控制或引导事项等。

3.4.3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体制化
必须对其编制机构组成严肃看待,不能采取经济合同的形式委托给规划设计单位完成,而应完全由专门的行政机构来完成,由固定的行政部门全权负责规划的编制工作,这样不仅能为完善规划和后续修正创造稳定良好的条件,还可将其作为将规划编制与城市管理结合的有效手段。

四、结束语
总之,为适应城市经济发展的需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正在作出积极应对,其思想方法和技术手段变化明显。

然而,由于城市规划的复杂性,需要及时转变规划编制的理念,更新工作方法和管理机制,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和探索,认真地做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才能不断满足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张敏,吴庆松.从城市规划管理视角下的一次设计实践[j].工程与建设,2012(04).
[2]国海军.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规划编制探索[j].中外建筑,2011(08).
李明聪:深圳市蕾奥城市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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