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研字〔2009〕22号关于印发《山东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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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硕士论文盲审比例

山东大学硕士论文盲审比例

山东大学硕士论文盲审比例1. 简介山东大学是中国一所具有百年历史的著名高校,拥有优秀的教学和研究实力。

作为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硕士论文盲审是评价学生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

本文将重点探讨山东大学硕士论文盲审比例的情况,并分析其对学生学术发展的影响。

2. 硕士论文盲审简介硕士论文盲审是指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不知道论文作者的姓名、学历和所在学校,以确保评审过程公正、客观。

这种方式能够有效减少评审中的个人偏见和偏袒,保障论文评审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3. 山东大学硕士论文盲审比例的背景为了保障评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山东大学在硕士论文评审中引入了盲审制度。

盲审制度能够有效减少评审中的主观因素,提高论文评审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当评审专家不知道作者身份时,更能客观公正地评审论文的质量。

4. 盲审比例的确定和调整山东大学在硕士生培养过程中,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对盲审比例进行确定和调整。

在确定盲审比例时,学校综合考虑硕士生的数量、研究方向和学科特点等因素,力求保持评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5. 盲审比例的影响5.1 提高评审公正性盲审比例的增加可以提高评审的公正性。

评审专家不知道作者的身份,减少了评审结果受个人因素影响的可能性,更加客观地评价论文的质量。

5.2 激发学术研究积极性盲审制度能够激发学生的学术研究积极性。

在盲审制度下,学生在撰写论文时更加注重论文的学术质量,更加努力地提升自己的研究水平。

这对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科研能力具有积极的影响。

5.3 提高论文质量盲审比例的增加可以促使学生更加认真地对待论文的质量。

学生在撰写论文时会更加注重论文的逻辑性、学术性和实用性,提高论文的质量。

这对于提升学生的学术水平和培养高素质人才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6. 盲审比例的挑战和改进6.1 对评审专家要求高盲审比例的增加对评审专家的要求更高。

评审专家需要在不知道作者身份的情况下,准确地评价论文的学术质量。

因此,学校需要加强对评审专家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评审专家的评审水平和能力。

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一、引言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评价研究生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准。

为了激励研究生积极投入学术研究,提高学位论文质量和水平,学校制定了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二、评选范围1.评选对象:所有已按时完成学业并提交学位论文的研究生。

2.论文要求:学位论文必须符合学校制定的学位论文规范和要求,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价值和创新性,能够体现研究生对所研究领域的深入理解和独立思考能力。

三、评选标准1.学术贡献:评选委员会将综合考虑论文对所研究领域学术的贡献程度。

如论文在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对学术领域有重要推动作用,将获得较高的评分。

2.方法和数据:评选委员会将评估论文的研究方法是否科学可行,数据是否真实可靠。

对于实证研究,关注研究设计、样本选择、数据分析等方面的合理性。

3.文章结构和表达:论文应具备清晰的逻辑结构,准确全面地介绍研究背景、目的、方法、结果和讨论。

论文的语言表达应准确、简明、流畅,形式规范,遵循学术写作规范。

4.学术影响:如果论文已在知名学术期刊或会议上发表,或获得学术界或产业界的认可和引用,将有利于获得较高的评分。

四、评选程序1.提名阶段:每年学校将组织对已提交学位论文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估,根据评选标准初步确定候选论文。

2.评选委员会评议:评选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将对候选论文进行评审和评估。

评审过程严密、公正,注重科学性和客观性。

3.评选结果公示:评选委员会将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论文,并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两周,如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4.颁奖典礼:在学术年会或其他重要学术活动上,学校组织颁奖典礼,对获奖研究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奖励与荣誉1.优秀学位论文奖:每年评选出的学术水平较高且得分靠前的学位论文,将授予优秀学位论文奖,并颁发证书和奖金作为奖励。

六、总结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制定,旨在提高研究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和水平,激励他们积极投入学术科研。

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为了进一步培养我校硕士研究生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科研作风,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鼓励创新,表彰先进,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每年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活动。

一、评选原则科学公正、严格筛选。

二、评选标准1、论文选题属本学科的重要问题或来源于应用和现实问题,有较强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有所创新;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

2、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在本学科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3、论文表述清楚,层次分明,写作规范。

4、答辩委员会答辩成绩为优秀。

三、评选范围和名额在校全日制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均可参与评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每年不超过10篇。

四、评选程序1、个人申请。

参加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者在答辩两周前向本学科导师组提出申请,填写《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并向学院提交已经完成的学位论文和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学位点所在学院(研究所)学术分委员会审议。

各学术分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答辩成绩对导师推荐论文进行审议,产生候选名单并报送研究生处。

3、校学术委员会审核。

校学术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即为通过。

4、公示。

评选结果将公示7天。

对有争议或异议的硕士学位论文,将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复议。

五、评选结果异议处理1、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的论文存在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示之日起15天内,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处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

研究生处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严格保密。

2、对已获奖的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一经认定,取消“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称号并予以公布,其它事项按有关规定处理。

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办法【模板】

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办法【模板】

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要坚持突出创新、保证质量、统筹兼顾的原则。

第三条凡取得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博士后第一年可按硕士三年级身份参评)均可申请优秀奖学金。

第二章奖学金设置第五条除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和研究生特殊贡献奖学金外,其他各类优秀奖学金原则上不能兼得。

第三章科研成果认定第六条研究生科研成果包括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包括会议综述、纪要和学术会议通讯等),独著或参编的学术著作,获得的重大发明专利,获奖或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等。

第七条为鼓励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和学术竞赛,国家级以上的学术会议收录论文和竞赛获奖成果均可按一篇成果计算。

第八条研究生科研成果署名一般应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每项成果按1/2计算)。

第九条奖学金申请者的科研成果署名单位均须为山东大学。

第十条发表在增刊、专刊上的科研成果及厅级以下科研奖励等不计算在成果之内。

第十一条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再次申请奖学金时其科研成果等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第十二条为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各类优秀奖学金在评审过程中对论文发表在CSSCI索引期刊上或被SCI等收录较多的研究生优先考虑。

第四章评奖条件第十三条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比基本条件:(一)研究生各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年度德育考核为“优秀”。

(二)已修培养计划所列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不含补考成绩,下同);培养计划所列各科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5者,单科成绩可不低于70分。

(三)硕士生在读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不少于3项,博士生不少于5项。

(四)不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可申请校长奖学金。

此类研究生获奖名额总数不超过10名。

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创新,鼓励研究生导师发挥教书育人的作用,促进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鼓励竞争、分类评选、择优”的原则进行。

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评选条件(一)选题立足本学科前沿,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具有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二)论文材料翔实、逻辑严密、论据可靠、行文流畅、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反映论文作者学风严谨、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很强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平均成绩为85分及以上,单个成绩最低分不少于80分。

(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选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前)应至少具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下列条件之一,①至少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项)被SSCI、CSSCI、SCI、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复印,《日报》理论版和内参、《光明日报》理论版、《教育报》理论版等重要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或发明专利或获得其他重大学术成果等;②若没达到本办法第四条(三)评审、答辩成绩条件但达到授位条件时,本办法第四条(四)①的评选条件增加为至少5篇(项)(1篇一区或影响因子10以上的SCI论文等同于2篇普通SCI论文进行累计计算);③研究报告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政部门采纳应用,或研究成果被推广应用产生100万元以上的经济价值。

(五)优秀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选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前)应至少具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下列条件之一,①至少有1篇(项)被SSCI、CSSCI、SCI、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复印,《日报》理论版和内参、《光明日报》理论版、《教育报》理论版等重要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或发明专利或获得其他重大学术成果等;②若没达到本办法第四条(三)评审、答辩成绩条件但达到授位条件时,在本办法第四条(五)①的评选条件增加为至少2篇(项)(1篇一区或影响因子10以上的SCI论文等同于2篇普通SCI论文进行累计计算);③研究报告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政部门采纳应用,或研究成果被推广应用产生50万元以上的经济价值。

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6.29•【字号】鲁学位[2009]7号•【施行日期】2009.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学位〔2009〕7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意见》(鲁教研字〔2009〕4号)有关精神,为建立健全学位论文抽检制度,促进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我们制定了《山东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实施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山东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实施办法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水平和质量直接反映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对于了解我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状况,强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质量意识,促进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提高,逐步建立和完善我省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努力培养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抽检评议原则(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原则与规定;(二)有利于反映各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真实状况;(三)有利于加强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四)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机制。

二、抽检评议对象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的对象为我省研究生培养单位当年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或上一年度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论文(含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三、论文抽检方法学位论文抽检一般每年进行两次,每次抽检数量控制在当年申请或授予学位人数的1%-2%。

重点抽检新增学位授权学科和培养数量大的学科。

山东大学论文规范修订

山东大学论文规范修订

山东大学论文规范修订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分类号:单位代码:10422密级:学号:硕士学位论文S h a n d o n g U ni v e r s i t y M as t e r’s T h e si s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学院名称专业名称指导教师合作导师年月日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

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科研成果。

对本文的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本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论文作者签名:日期: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本人完全了解山东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或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山东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和汇编本学位论文。

(保密论文在解密后应遵守此规定)论文作者签名:导师签名:日期:目录注明:插入引用索引和目录“目录”标题1格式;目录内容正文格式,小四,宋体,TimesNewRoman。

页眉,奇偶页不同:文件→页面设置→版式→页眉和页脚奇偶页不同。

CONTENTS摘要“摘要”俩字格式:标题1,黑体,小三,加粗,居中,中间可有1或2个空格,但需与其它标题1处一致。

摘要内容:采用结论式摘要,即将本论文中所用到的实验方法及所测得的结论写在摘要之中。

正文格式:首行缩进2个中文字符,倍行间距,小四,两端对齐,中文宋体,英文TimesNewRoman。

中文标点逗号,句号。

分号;冒号:顿号、引号“”书名号《》括号()英文标点斜线/中括号[]横线-小数点.百分号%摄氏度℃页眉页脚:页眉、页脚各20mm,上下左右页边距各30mm。

关于印发《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 .doc

关于印发《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 .doc

关于印发《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院发字〔2010〕48号各院(系、部)、校直各单位:《河南科技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已经领导同意,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科技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附件河南科技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河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精神,进一步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管理,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选原则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的原则。

第二条评选范围及比例1.评选范围:我校当年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

2.评选比例: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比例占当年硕士学位获得者学位论文总量的15%左右。

第三条组织与实施评选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进行。

其主要职责为:1. 部署评选工作。

2. 组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同行专家评议和审定工作。

3. 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

4. 研究和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第四条评选标准(一)选题要求。

选题为本学科范围内,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并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和创新性,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1. 研究课题反映本专业及研究方向的特色。

2. 研究课题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有较高的理论意义与学术价值。

3. 已经产生或可能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学术水平要求。

在理论、方法和实际应用上有所创新;取得重要成果,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前沿水平:1. 研究结果具有创新性、独特性。

2. 学术观点、结论鲜明,有创新性。

3. 论文作者在学期间取得与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成果(包括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获奖或专利情况等)。

(三)材料要求。

论文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1. 文献阅读充分,了解本专业研究方向的学术动态。

2. 论证严谨、充分,论据准确、翔实。

3. 论文反映出一定的理论基础、专门知识及学术研究功底与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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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研字…2009‟22号
关于印发《山东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
通知
各有关单位:
《山东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业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山东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山东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2008—2011)》,推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激励导师和研究生的创新热情,同时也为我校参加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做好准备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为:
(一)选题为本学科前沿课题,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并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用价值,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二)论文能体现作者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好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论文材料翔实,逻辑严密,数据可靠,文字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

(四)论文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或毕业后一年内取得与硕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成果,一般应在CSSCI、SCI、EI收录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学位论文相关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在CSSCI、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参加评选者须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须为山东大学。

(五)学位论文评审、答辩成绩优良。

第三条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与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
论文评选的推荐工作同时进行,时间一般在每年3月份。

每次评选出的山东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量不超过100篇。

第四条参加评选的硕士学位论文,为在评选年份的上一
学年我校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或中文、外文双语撰写。

第五条根据学校保密工作要求,评选工作不受理涉密硕
士学位论文作者的申报。

第六条评选工作遵循“依靠专家,科学公正,注重创新,宁缺毋滥”的原则,实行差额评选。

第七条学校向获得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导师
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同时获得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和山东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只按奖励额度高者发放一份奖金。

第八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程序及材料报送
(一)学校根据当年获得硕士学位人数(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职硕士专业学位人员的人数仅作参考,不作基数)下达推荐指标。

(二)参加评选者填写《山东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优秀硕士论文推荐名单,排序推荐。

排序情况只作为学校评审时的参考。

(三)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确定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张榜公示。

(四)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工作结束后,向校学位办公室送交以下材料: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名单(排序,并加盖公章)。

2.《山东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一式10份、硕士学位论文2份。

3.作者在学期间或毕业后一年内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获奖成果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核对原件)。

(五)因特殊原因未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到学校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可由三名同学科专业教授联名出具推荐书,直接报校学位办公室。

第九条山东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校学位办公室公示。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校学位办公室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校学位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在异议期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的获奖论文名单。

异议期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及其作者、导师名单。

第十条对已获奖的硕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
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一经认定,取消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称号并追回奖金。

对已授予的学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推荐参加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论文从入选的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中产生。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研究生学位论文办法通知
山东大学学校办公室 2009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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