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蜂证》备案表(样表)
兽医实验室备案登记表(范本)

兽医生物实验室备案登记表实验室名称:生物安全防护等级:设立单位:联系电话:申请备案日期:南宁市农业局制填表须知1.使用黑色墨水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2.本表格填写一式二份,附电子版。
3.必须有实验室设立单位盖章和法人签名,上级主管部门要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有关栏目空格纸面不够的可另附页。
5.表格填写完整,内容详实,按各实验室实际情况分别填写,开展的实验活动和涉及的病原微生物要与此表所填内容一致。
6.联系电话:疫控机构□大专院校□研究机构□企业□科研□临床□教学监测□检验检疫□生产□其他(请注明)BSL-1 □BSL-2首次备案□再次备案(原证书号:有效期:至)□变更(原证书号:变更内容:)□其他(请说明:明确;2、管理体系文件目录在此表填写清楚完整;3、附相关活动评估危害风险评估;4、附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处置预案;5、附实验室成员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上岗证复印件。
注:1.危害程度分类按所涉及病原微生物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分类填写。
2.活动类别按“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病毒5类、细菌等4类进行分类填写。
3.工作性质按科研、教学、临床检验、疫控检测、检验检疫、制备、生产等分类填写。
南宁市兽医实验室备案凭证编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验室等级:□一级实验室□二级实验室实验室负责人:实验活动性质:□科研□教学□临床检测□产业化活动□检测检疫□其他兽医实验活动项目范围: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猪蓝耳病、伪狂犬病、动物布鲁氏菌病抗体检测;牛结核分枝杆菌、家畜日本血吸虫、动物球虫病、猪旋毛虫病诊断。
备案机关(盖章):年月日。
养蜂管理办法(试 行)-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养蜂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作物产量和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和支持养蜂行为,加强对养蜂业的管理,维护养蜂者合法权益,促进养蜂业持续健康发展,我部组织制定了《养蜂管理办法(试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养蜂管理办法(试行)》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附件:养蜂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支持养蜂行为,维护养蜂者合法权益,促进养蜂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养蜂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养蜂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养蜂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养蜂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养蜂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发展养蜂,推动养蜂业的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推广普及蜜蜂授粉技术,发挥养蜂业在促进农业增产提质、保护生态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
第五条养蜂者可以依法自愿成立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培训等服务,维护成员合法权益。
各级养蜂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蜂业行业组织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指导和服务,提高养蜂业组织化、产业化程度。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六条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广泛宣传蜜蜂为农作物授粉的增产提质作用,积极推广蜜蜂授粉技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做好辖区内蜜粉源植物调查工作,制定蜜粉源植物的保护和利用措施。
第七条种蜂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出售的种蜂应当附具检疫合格证明和种蜂合格证。
第八条养蜂者可以自愿向县级人民政府养蜂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免费领取《养蜂证》,凭《养蜂证》享受技术培训等服务。
《养蜂证》有效期三年,格式由农业部统一制定。
第九条养蜂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生产。
各级养蜂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养蜂技术培训和生产指导工作。
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92 号养蜂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作物产量和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和支持养蜂行为,加强对养蜂业的管理,维护养蜂者合法权益,促进养蜂业持续健康发展,我部组织制定了《养蜂管理办法(试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养蜂管理办法(试行)》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附件:养蜂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支持养蜂行为,维护养蜂者合法权益,促进养蜂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养蜂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养蜂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养蜂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养蜂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养蜂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发展养蜂,推动养蜂业的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推广普及蜜蜂授粉技术,发挥养蜂业在促进农业增产提质、保护生态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
第五条养蜂者可以依法自愿成立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培训等服务,维护成员合法权益。
各级养蜂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蜂业行业组织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指导和服务,提高养蜂业组织化、产业化程度。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六条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广泛宣传蜜蜂为农作物授粉的增产提质作用,积极推广蜜蜂授粉技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做好辖区内蜜粉源植物调查工作,制定蜜粉源植物的保护和利用措施。
第七条种蜂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出售的种蜂应当附具检疫合格证明和种蜂合格证。
第八条养蜂者可以自愿向县级人民政府养蜂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免费领取《养蜂证》,凭《养蜂证》享受技术培训等服务。
《养蜂证》有效期三年,格式由农业部统一制定。
第九条养蜂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生产。
各级养蜂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养蜂技术培训和生产指导工作。
蜜蜂养殖场(户)备案审核表

消毒区:有()无()
仓储区
成品存放区m2
养蜂工具存放区m2
三、蜜蜂饲养和蜂产品加工执行的技术规范
四、饲是否在蜂产品中添加任何物质:
六、蜂群疫病防治措施:
检疫:有()无()
消毒:喷枪()其他:
七、无害化处理措施
负责人签字
县(市、区)养蜂行政主管单位(盖章)
蜜蜂养殖场(户)备案审核表
养殖场名称
蜜蜂品种
养殖基本情况
数量(箱)
来源
放蜂区域
年加工产量
常住地址
负责人
邮编
蜜蜂养殖场有关情况
一、所属专业合作组织
名称
地点
转地放蜂:有()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二、蜂产品生产、储存区
冷冻柜:有()无()(-18℃以上冷冻柜)
冷冻柜:有()无()(3℃-5℃以上冷冻柜)
采浆区:m2(6 m2以上)
养殖用户备案登记表

附件1畜禽养殖场(小区)、户备案表
畜禽标识代码:
名称
养殖品种
规模
地址
畜禽养殖场(小区)、户负责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畜禽养殖场(小区)、户有关情况简介
、生产场所和配套生产设施(主要生产工艺):
二、 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数量和水平(专业技能):
三、《动物防疫合格证》编号:
四、环保设施:
现场验收意见:
验收组长签字:
县(市、区)畜牧局(盖章)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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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许可证许可条件审核表

生产经营许可证许可条件审核表福建省农业厅制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填写说明一、本表用于原种场、遗传资源保护场、曾祖代场、祖代场和种公畜站的生产经营许可及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的材料审核和现场勘察。
二、审核表使用蓝色或黑色水笔填写,不得随意涂改。
三、审核主要对书面材料与企业提供的材料原件和实物的一致性进行符合性检查。
“*”为必过项,其余为改进项。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内容填写表3-1,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内容填写表3-2。
四、审核组审核过程中,应留存影像、文字等相关记录。
五、审核内容符合要求的,在表3-1或表3-2的对应栏中打“√”,不符合要求的打“×”。
凡审核内容不涉及的事项,请在对应审核结果中填写“不涉及”。
六、审核组经过讨论后,由专家组组长负责填写审核意见,审核意见中应包含审核结论(审核通过、整改后通过、审核不通过)。
必过项与改进项全部符合要求的,审核结论为审核通过;必过项全部符合要求的,改进项有1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需整改后才能通过,审核结论为整改后审核通过;必过项有1项及以上不符合的,审核结论为审核不通过。
表1审核成员签字表表2审核意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内容结果统计表3-2《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内容《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内容结果统计表4 抽查记录表6现场考评人员公正性、保密及廉洁自律声明三、声明签署人序号签名日期表7整改情况审核表说明:整改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和整改前后对比佐证材料,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许可申请。
备案登记表模板

项目
参照的国家标准名称 标准号、限量
指标限量说明
可溶性固形物 (20℃折 光计法)/(%) 总酸(以1分子水柠檬 酸计)/(g/L) 二氧化硫残留量(SO2) /( mg/kg) 铅(Pb)/(mg/L)
无
经企业实验室报告数 据确定 经质检报告数据确定 依据 GB 19297 果、蔬 汁饮料卫生标准确定 依据 GB 19297 果、蔬 汁饮料卫生标准确定 依据 GB 19297 果、蔬 汁饮料卫生标准确定 依据 GB 19297 果、蔬 汁饮料卫生标准确定
(标准号) Q/ZFR 0006S 原辅料 名称 (包括食 品添加剂) 生产用水 浓缩果汁 白砂糖 食用香精 柠檬酸 日落黄
食品添加 剂品种和 使用量
食用香精 柠檬酸 日落黄
按 GB 2760 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按 GB 2760 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按 GB 2760 ≤0.1g/kg
无
无
生产工艺 要求
收到登记表日期
卫生监督机构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签字) 日
卫生监督人员
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备案日期及编号
年 (签字) 编号: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月
日
日至
年
月
日
本备案单位保证所备案的企业标准符合以下基本要求:(确认后在各项前的 □内打“√”) □ 1.以本企业标准为依据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要 求。 □ 2.所提交的备案标准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要求。 □ 3.食品原料符合相关质量安全要求,未使用非食品原料,未添加食品添加 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 4.未使用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 用量、使用范围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 5.生产工艺安全可靠,不会对食品产品造成危害人体健康的污染。 □ 6.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工具和设备、洗涤剂和消毒剂符合相应国 家标准的规定。 □ 7.如为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其营养成分符合相应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养蜂证

附件:
《养蜂证》样式及要求
一、《养蜂证》样式
封面
第一页
第二页
第三页
第四页
第五页
第六页
注:《养蜂证》分封皮和内页两部分。内页共6页,采用正反两面印刷。
二、《养蜂证》规格说明
页码
文字格式
规格
封面
文字为36号小标宋,烫金;底色为咖啡色(参考颜色R117、G5、B12或C51、M100、Y100、K34)。
成品高10cm,宽15cm,塑料材质。
第一页
“养蜂证”为二号小标宋;“照片”为四号仿宋,方框高3.5cm,宽2.5cm;“发证单位”等为五号宋体,表格单行高0.6cm,宽1.9cm+4.1cm,整体高2.4cm,宽6cm;上边缘与标题间距1.1cm,标题与照片方框间距0.5cm,照片方框与其下边表格间距0.6cm。
成品高9.5cm,宽度依据制作实际自行调整。
第二页
全部为五号宋体;表格单行高0.7cm;表格整体高8.4cm,宽6cm;从上到下表格宽度分别为1.7cm+1.7cm+1.3cm+1.3cm,1.7cm+4.3cm,1cm+1.8cm+1.6cm五号宋体;“第几条”为小五号黑体;方框上线与标题间距0.7cm,标题与正文间距0.5cm;方框高8.5cm,宽6cm。
第四、五页
文字为小五号宋体;“第几条”为小五号黑体;方框高8.5cm,宽6cm。
第六页
标题文字为小四号小标宋;正文为小五号宋体;上边缘与标题间距1.5cm,标题与正文间距0.5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