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妆品中含有香精的申报通知
化妆品国标更改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我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化妆品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优质、有效的化妆品。
近年来,随着我国化妆品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司也不断壮大,产品种类日益丰富,市场份额持续增长。
在此,我司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一直以来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日,我司在产品研发和市场调研过程中,发现当前国内化妆品国家标准在某些方面已不适应市场发展和消费者需求。
为了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对化妆品安全、效果和品质的要求,我司决定向贵局申请对化妆品国家标准进行更改。
具体更改建议如下:一、关于产品成分标准1. 建议增加对化妆品原料来源的监管,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原料,确保产品安全。
2. 建议对化妆品中禁用成分进行更新,增加更多国际上公认的禁用成分,以保障消费者健康。
3. 建议对化妆品中限用成分的含量进行调整,以更加严格的标准确保产品安全。
二、关于产品功效标准1. 建议增加对化妆品功效的科学验证要求,确保化妆品宣传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建议对化妆品功效评价方法进行更新,引入更多国际先进的评价技术,提高评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关于产品包装和标签标准1. 建议加强化妆品包装材料的监管,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使用环保、安全、可靠的包装材料。
2. 建议对化妆品标签信息进行完善,增加产品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批号等关键信息,以便消费者正确使用和储存产品。
3. 建议对化妆品标签字体和颜色进行规范,提高消费者对产品信息的识别度。
四、关于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准1. 建议加强化妆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
2. 建议对化妆品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更新,增加更多反映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检测项目。
3. 建议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进行完善,以提高化妆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我司深知国家标准对于化妆品行业的重要性,也明白更改国家标准涉及到众多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但是,为了我国化妆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为了消费者的权益,我们愿意第一个站出来,积极呼吁和推动国家标准的变化。
39章 成分含量 申报要素

39章成分含量申报要素
在申报食品或化妆品的成分含量时,常见的要素包括以下内容:
1. 成分名称:对每个成分正确命名,包括主要成分和辅助成分。
2. 成分含量:列出每个成分的具体含量,通常以百分比表示。
也可以使用其他单位,如毫克/克、微克/克等。
3. 主要成分:标注产品中主要的活性成分,一般按照含量降序排列。
4. 辅助成分:列出产品中的辅助成分,其含量较低,但对产品的特性起到辅助作用。
5. 功能性成分:对于化妆品而言,列出具有特定功能的成分,如保湿剂、抗氧化剂、维生素等。
6. 香料和添加剂:标注产品中的香料和添加剂,如防腐剂、着色剂、增稠剂等。
7. 禁用成分:如果产品中包含某些禁用的成分,需要明确列出,并注明其含量。
8. 特殊声明:对于某些成分,可能需要特别声明,如过敏原成分、基因改造成分等。
以上是一般申报成分含量时的要素,需要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
的法规及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在申报过程中,可以咨询相关的法规和标准,以确保成分含量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7.09•【文号】质检食监函[2008]133号•【施行日期】2008.07.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08]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做好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关于印发<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8]297号),现指定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承担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审查部工作,指定国家烟草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审查分部工作,指定国家香料香精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12家检验机构承担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审查部及工作职责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其职责包括:1、起草《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2、跟踪香料香精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3、组织宣贯《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4、组织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国家注册审查员、审查组长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师资的培训;5、配合国家质检总局定期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许可审查的工作质量;6、审查、汇总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审查分部报送的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证材料报送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7、承担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交办的其他事宜。
关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的意见

关于实施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效率,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关于非特殊用 途化妆品分类管理的意见》,现就实施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模式 调整有关特殊用途化妆品含义后,纳入或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 管理范围以外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告知备案管理模式。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按照《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 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在华申报责 任单位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产品备案,并按照《化妆品 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备案资料。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机构(以下称国家局受理机构)负责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国家局受理机构收到首次进口非 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后,对备案资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 应当场予以备案,并于 5 日内发给备案凭证;备案资料不齐全或不 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凭证编号为:国妆备进字 B+四位年份号+四位备案顺序号。备案凭 证有效期为四年,申请人应于有效期满前 4 个月按照非特殊用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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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用量 范围(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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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司关于食品用香精等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标便函[2014]184号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司关于食品用香精等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标便函[2014]184号](https://img.taocdn.com/s3/m/312ba90a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6c64d60.png)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司关于食品用香精等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正文:
----------------------------------------------------------------------------------------------------------------------------------------------------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食品用香精等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卫食品标便函[2014]184号)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科技标准司:
你司《关于商请明确食品用香精等食品添加剂标准相关问题的函》(食药监科便函[2014]63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 (GB30616-2014)替代《食品添加剂乳化香精》(GB10355-2006)和《咸味食品香精》(QB/T2640-2004),替代《食用香精》(QB/T1505-2007)中食品用香精的内容,不包括QB/T1505-2007中的饲料用香精、接触口腔与嘴唇用香精等内容。
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CB30612-2014)替代原卫生部发布的食品添加剂乳化硅油产品标准。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
2014年9月5日
——结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4.21•【文号】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施行日期】2011.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美容业、化妆品管理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为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检验机构并报国家局备案。
指定检验机构的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家,不足3家的需向国家局作出有关情况说明。
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已经取得检验资质认定的生产企业,可以出具本企业产品的检验报告,该企业应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公布指定的检验机构和已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具有出具检验报告资质的生产企业,并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送国家局备案。
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检验机构。
(二)卫生安全性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人体安全性检验机构应当取得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机构资质。
(三)具备独立承担《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中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安全性检验或人体安全性检验项目的能力。
(四)具备与其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公正性、独立性。
三、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可自行选择经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报告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四、对检验机构和检验工作的要求:(一)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中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药监局明确化妆品配方香精原料申报要求

2 1 第五 届 中国北方 国际食 品添加 剂和 配料展 00 展会 时 间:2 1年 8 6 2 日 0 0 月2 日~ 9
2 1 年亚洲 国 际天 然 、有 机产 品展 览会 00
展会地 点 :青 岛国际会 展 中心
展会 时间 :2 1年 8 6 2 日 0 0 月2 日~ 8
展 会地 点 :香 港 国际会 议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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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 时间 :2 1年 8 1 日~ 6 00 月 4 1 日 2 1第 1 届济 南美容 美发化 妆用 品展 览会 00 8 展 会 时间:2 1 年8 0 2 日 0 0 月2 日 ̄ 2
展 会地 点 :广 州锦汉 展览 中心
展会 地 点: 山东济南 舜耕 国际会 展 中心 ( 舜耕 路2 号)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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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6 《 月2 日, 地理 标志 产 品罗 定 肉桂 》地 方标 准顺 利通 过广 东省 质监 局组 织 的专家 组 的审定 。 这 推动 罗定 肉桂产业 的进 一步 发展 ,提高 “ 罗定 肉桂 ”品牌 的 附加 值 ,有力 地促进 地方 经济 的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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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组 建 了红瑞 柠檬 产 业经 济 研 究 中心 。这 一柠檬 产 业经 研 中心 将 围绕 柠檬 特色 产 业和 企 业发 展需 要 ,
技术 经济 、消费 、流 通 与市 场 、对外 贸 易 与 国际 贸易 、产 业经 济及 政 策 、经济 信 息化 与 管理 标准 化等
化妆品中香精香料安全问题与检测分析

化妆品中香精香料安全问题与检测分析摘要:随着我国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审美观与生活实力在逐步增强,无论是哪个年龄段的人都十分注重皮肤保养,促使化妆品种类越来越多,化妆品的功能也越来越强大,进而推动了化妆品行业的快速发展。
不管是对哪种化妆品,人们都会添加一定的香料,主要是为了让其变得气味怡人。
然而,经过调查了解到,很多化妆品中的香料添加量存在着超标的现象,严重威胁着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关键词:化妆品;香精香料;安全问题;检测分析引言化妆品过敏是对各类美容护肤品、美发护发品等引起的急(慢)性皮肤病的总称,最常见的是化妆品接触性皮炎、化妆品色素沉着和化妆品痤疮。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以及人民经济水平与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人们的审美观不断变化,对于美的追求也是日盛一日,化妆品已成为人们日常消费的一部分,也成为生活必需品。
据统计,2015-2021年,我国化妆品商品零售总额从 2,049.4 亿元增长至 4,026 亿元,是同期全球化妆品市场规模年均复合增速水平最快的国家,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化妆品市场之一。
1化妆品中香精香料定义定义按照用途,香精一般可分为食用香精、烟用香精和日用香精。
其中,日用香精用量最大,其销售额约占全世界香精总销售额的50%。
在化妆品中香精的作用是为了掩盖原料中的异味,增加使用体验。
根据《日用香精》(GB/T22731—2017)的定义,日用香精是由日用香料以及辅料按一定配方调制而成的混合物。
可见,香精既是一种混合物,又是一种加工产品。
日用香精的安全性取决于其所用辅料和香料的安全性。
对于香料系指天然或人工合成的、能被人类嗅觉嗅出香气的物质,它具有特定功能团或特定化学结构。
从来源的角度,指从带香物质中提取或人工合成方法得到的致香物质,是配制香精的原料。
很多合成香料是化合物单体,如清香型香精常采用苯乙醛、顺式-3-己烯醇等香料。
按照上述定义,必须明确在化妆品中对香精和香料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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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妆品配方中香精原料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化妆品配方中香精原料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食药监许[2010]258号
2010年07月02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的附件《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第十四条要求,复配原料必须以复配形式申报,并应标明各组分在其中的含量(以百分比计)。
考虑到香精的特点,现就化妆品配方中香精原料申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在申报化妆品配方时,如配方中使用了香精原料,应当申报香精在配方中的用量,不须申报香精中具体香料组分的种类和含量,原料名称以“香精”命名。
如同时申报香精及香精中香料组分的种类和含量时,则须提交香精原料生产厂商出具的关于该香精所含全部香料组分种类及含量的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为外文的,应译成中文,并对中文译文进行公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七月二日
海飞丝成份
去离子水AES SLS聚二甲基硅氧烷椰油酰胺MEA 碳酸锌乙二醇二硬脂酸钠ZPT 氯化钠二甲苯磺酸钠日用香精鲸蜡醇盐酸瓜尔胶羟丙基三甲基氯化铵碱式碳酸镁苯甲醇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
其中碳酸锌、二甲苯磺酸钠、盐酸、碱式碳酸镁、苯甲醇的作用是什么!
随便说说自己的看法:碳酸锌、碱式碳酸镁调节吸附能力,二甲苯磺酸钠增溶表活,盐酸调PH。
还有个不明白:苯甲醇调泡沫还是增容?
热敏感材料
HotEnergy热感剂
HotEnergy热感剂
HotEnergy热感剂的特点及应用
HotEnergy所提供的热感效果是一般辣椒提取物的数倍,低刺激性,热感所保持的时间长达数小时,并且能在极低的用量下即可得到强烈的热感。
可用于制备各类化妆品,特别是用在一些健胸、纤体等表达特殊性疗效的产品中。
CAS名称Phenol,4-(butoxymethyl)-2-methoxy-
INCIName:Vanillylbutylether
CASNo.:82654-98-6
外观:无色-淡黄色
香气:木香略带草香
形成:合成
产品特点:
A、具有优于辣椒酊剂的热感效果
B、微微有些香草样的香气
C、促进血液循环,皮肤安全性高
D、少量添加凉感剂可提高凉感效果
HotEnergy热感剂的理化指标
比重:1.052–1.072 折光率:1.511–1.521 闪点:154oC 色谱(GC):>98%
HotEnergy热感剂在化妆品中的应用
纤体产品⌝健胸产品⌝护肤品⌝沐浴产品⌝皂类产品⌝热感面膜⌝
HotEnergy热感剂的建议用量:0.1~0.3%
HotEnergy热感剂的包装及贮存
包装:1kg/瓶
贮存:常温下密封保存,置于阴暗干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