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职工救助管理办法
2021年公司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管理办法范文集团公司企业工会工作制度

公司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管理办法为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促进企业发展,建立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的长效机制,使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活动经常化、制度化,现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经费来源及预算额度公司设立专门基金,每年从工会经费中拨付额度20万元,专款专用。
本年度未用完的金额将滚动至下一年。
如遇年度申请救助经费超过预算额度,可以特殊申请,增加额度。
二.救助范围及条件:公司自有员工(试用期转正后),服务外包工需在公司服务满一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居住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居住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由于本人或直系亲属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因各类灾害、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三、救助标准职工本人因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等需要困难救助的,年度救助标准为5000-10000元;职工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等需要困难救助的,年度救助标准为2000-5000元;职工其家庭生活水准低于居住地最低生活标准线的,可享受每月200-500元的困难救助;职工其家庭生活水准低于居住地最低生活标准线且子女进入教育部注册的高等院校学习的,除享受每月定期困难救助金外,每学期给予500-1000元困难救助;职工本人或家庭遇有特殊重大困难需要救助的,可给予一次性困难救助,救助费用视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年度)。
四、救助管理机构员工提供的资料由基层班组、科室、部门初步审核后报工会,工会协同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成立救助评估审核小组进行审定;救助审批为公司总经理室。
救助基金的日常管理由工会经费委员会负责。
五、救助申请程序个人申请:符合条件、需要困难救助的职工须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书应详细真实,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情况核实:基层班组、科室、部门对有关资料原件进行核实,研究确定:工会协同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组织评估小组、审核小组进行审核,依据本办法确定的范围和标准集体研究讨论,确定救助金额。
员工困难补助管理制度(共2篇)

员工困难补助管理制度(共2篇)员工困难补助管理制度为体现中心对因病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职工的关怀,加强和规范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的管理,本着“重点帮扶,公开透明”的原则,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1.组织机构由工会组织建立职工困难救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委员会”),救助管理委员会由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离退休干部处的人员组成。
2.职责范围(1)负责研究、修订职工困难救助的制度规定和办法。
(2)调查核实困难职工申请救助理由和发生险情的证明材料。
(3)研究确定救助金额,办理救助手续。
(4)定期公布困难救助费用和受救助人员情况,保证困难救助经费的合理使用。
二、享受困难救助人员范围本单位职工及家庭成员因疾病、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职工家庭生活困难需要救助的在职和离退休职工。
1.职工本人因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等,致使医疗费自费费用(医保和商业保险赔付之外的部分)超过3万元/年;2.职工的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等,致使医疗费自费费用(医保和商业保险赔付之外的部分)超过5万元/年;3.职工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下岗或子女上学等引起长期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水平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4.职工本人或家庭遇有特殊重大困难。
三、救助标准1.职工本人因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等需要困难救助的,救助标准为职工本人年度医疗费自费支出费用减去3万元后的20%-12%,最高不超过10万;2.职工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等需要困难救助的,救助标准为职工家庭成员年度医疗费自费支出费用减去5万元后的10%-6%,最高不超过5万;3.职工其家庭生活水准低于本市最低生活标准线的,可享受每月200-500元的困难救助;4.职工其家庭生活水准低于本市最低生活标准线且子女进入教育部注册的高等院校学习的,除享受每月定期困难救助金外,每学期给予500-1000元困难救助;5.职工本人或家庭遇有特殊重大困难需要救助的,可给予一次性困难救助,救助费用视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
是指工会为困难职工提供援助和帮助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工会组织的力量,帮助那些由于各种原因陷入困难的职工度过难关,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的具体措施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紧急救助:工会可以提供紧急救助金,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生活中的紧急问题,如支付医疗费用、生活费用等。
2. 教育资助:工会可以设立特殊的教育基金,向困难职工的子女提供教育资助,包括奖学金、助学金等。
3. 就业援助:工会可以为失业或困难职工提供就业援助,包括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帮助他们重新就业。
4. 心理援助:工会可以设立心理援助热线或组织心理辅导活动,为困难职工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5. 医疗服务:工会可以与医疗机构合作,为困难职工提供免费或优惠的医疗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健康问题。
6. 职工互助基金:工会可以设立职工互助基金,职工可以自愿缴纳一定金额的费用,用于帮助那些陷入困难的职工。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职工之间的团结和互助,让困难职工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和关怀,增加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幸福感。
同时,这也体现出工会的社会责任和职工权益保护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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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补助制度

困难职工补助制度
是一种社会保障措施,旨在帮助经济困难、生活困难的职工缓解经济压力,改善生活状况。
具体制度如下:
1. 资格确认:困难职工需要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资料证明经济困难的情况,如收入证明、家庭负担等。
2. 补助标准:根据困难职工的实际情况,补助标准可以根据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成本等因素进行调整。
3. 补助范围:困难职工补助可以包括经济补助、医疗补助、教育补助等内容。
4. 补助发放:补助款项可以由企业、政府或者相关社会组织进行发放,发放形式可以是直接给付现金,也可以是提供基本生活用品、食品等。
5. 监督机制:为确保补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正分配,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并定期对已经获得补助的困难职工进行复查。
困难职工补助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困难职工的生活水平,增强他们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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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范本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范本一、引言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对于劳动者权益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
作为劳动者代表组织,工会应承担着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责任。
为解决困难职工面临的各种问题,我们特制定了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
该制度旨在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生活和工作中的困难,增强职工的幸福感、安全感和归属感,推动企业稳定发展。
二、制度内容1. 帮扶对象的确定工会将根据职工生活、工作等方面情况,综合评估职工是否符合困难职工的标准。
困难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因疾病或意外事件导致工作能力下降,无法胜任原岗位的职工;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的职工;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影响导致家庭遭受重大损失的职工;其他特殊情况下无法解决困难的职工。
2. 帮扶方式和内容工会将根据困难职工的具体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帮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经济援助:工会将根据困难职工的经济状况,提供临时救助、住房困难救助、特困困难救助等多种形式的经济援助。
(2)心理关怀:工会将组织心理专家为困难职工提供心理咨询、沟通和支持,帮助其缓解压力,重拾信心,保持良好的心态。
(3)职业培训与技能提升:为了帮助困难职工重新就业或提升就业能力,工会将组织安排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课程,为职工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
(4)岗位调整或转岗安置:对于因健康或其他原因无法胜任原岗位的困难职工,工会将积极与企业协商,寻找可行的岗位调整或转岗安置方案,确保职工的工作能力和职业发展。
(5)医疗援助:对于因疾病或意外事件导致经济负担过重的困难职工,工会将与合作医疗机构协商,提供医疗援助,尽力缓解职工的经济压力。
3. 帮扶程序和流程(1)困难职工申请:困难职工可向工会提出申请,填写《困难职工帮扶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工会评估与审核:工会将根据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估和审核,确保帮扶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3)帮扶方案确定:工会将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具体的帮扶方案,并与困难职工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职工的满意度。
平朔集团公司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办法

平朔集团公司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办法产部、人力资源部、监察审计部、法律事务部、企业管理部、社保中心及各基层工会负责人组成帮扶中心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具体业务设在工会劳动保护部。
办公室主任:公司工会主席(兼)副主任:公司工会副主席(兼)成员:由公司工会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第三章帮扶中心的职责第四条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工会关于开展送温暖活动的文件精神,全心全意地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指导方针,依法维护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千方百计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
第五条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并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要经常深入困难职工家中对困难职工的基本情况、致困原因等进行调查摸底,详细记录。
第六条为困难职工提供服务,做好对困难职工的来访接待、政策咨询、解疑释惑工作,把困难职工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帮扶中心领导组,以便得以处理和解决。
第七条对公司各单位的困难帮扶工作实行宏观指导。
第八条做好对困难职工大病补助金、特殊救济金和子女金秋助学金的救助工作。
第九条加强帮扶资金的管理,正确、合理地使用帮扶资金。
第四章帮扶的范围第十条公司在册的合同制员工(系工会会员)且在公司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成立时已捐款,但现已退休的职工除外。
对新参加工作的平朔集团公司在册在岗的合同制员工(系工会会员),每年在年初由各单位工会组织一次捐款,标准与往年一样。
凡参加捐款的员工,若家庭遇到困难,与公司其他员工享受同等帮扶待遇。
第五章帮扶原则第十一条帮扶工作原则1.遵章办事,分类帮扶原则;2.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3.区别对待,特困特助的原则;4.资金救助与精神关怀相统一的原则;5.有难人帮我,无难我助人的原则。
第六章帮扶中心的资金来源及管理第十二条帮扶资金来源。
公司现有的帮扶资金、利息及其他收入;新参加工作员工的捐款。
-5-以后根据资金使用情况适当采取公司行政拨款或组织职工捐款的方式对帮扶基金进行补充。
第十三条帮扶资金管理。
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帮扶救助实施办法

帮扶救助实施办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对困难职工的关爱,确实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规范帮扶救助行为,把“面心实”活动落到实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帮扶救助是对职工家庭人均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及时给予一定的经济援助的行为。
第三条帮扶救助坚持“扶危济困、救急济难、拾漏补缺,雪中送炭”的原则,坚持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内外推动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自觉接受职工民主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帮扶救助主要采取节日送温暖、金秋助学、日常救助和“一帮一”结对子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帮扶救助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
工会应履行好“第一知情人”、“第一责任人”、“第一帮扶人”的职责,做到不让一名困难职工生活没有着落,不让一名困难职工患病得不到及时治疗,不让一名困难职工子女辍学。
第六条工会应建立帮扶救助机制,时刻把职工的要求和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急职工所急,谋职工所求、办职工所需,了解掌握职工最现实、最直接、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加强协调、提供服务、排忧解难。
第二章贫特困职工与贫特困职工档案管理第七条贫特困职工档案是帮扶救助的重要依据。
依据“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贫特困职工档案,保证数据完整齐备、信息真实准确。
第八条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包括从事其它有报酬劳动和物产租赁等收入接近于(或高于)长治市最低生活标准10%以内或职工本人和家庭成员因患医保所列9种重大疾病及遭受意外灾害等支出超过(或接近于)本人年收入90%以上的属于特困职工。
第九条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包括从事其它有报酬劳动和物产租赁等收入高于长治市最低生活标准25%以内或家庭成员因患医保所列9种重大疾病及遭受意外灾害等支出达到本人年收入75%以上的属于贫困职工。
第十条贫特困职工档案实行分级动态管理:(一)分工会负责收集、审核、上报本单位的困难职工状况,建立本单位困难职工档案,并实施日常管理;(二)公司工会根据分工会上报情况建立公司级困难职工档案,并登录全国帮扶网实施统一管理;(三)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列入贫特困职工档案进行管理。
困难职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职工困难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为践行企业“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更好的帮助职工解决生活中的困难,经公司研究决定设立职工困难救助基金,具体管理办法如下:一、基金来源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自愿捐助的款项,作为困难救助基金的主要来源。
二、基金管理组织机构公司成立困难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救助基金委员会),负责困难救助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三、救助范围及条件1. 救助范围:公司员工2. 救助条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申请领取困难救助基金:(1)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因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伤害,遭受严重人身伤害给家庭造成较大困难的。
(2)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费用支出巨大,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其他特殊困难需要予以救助的。
(4)因自身违反法律、法规而造成损害的,原则上不在救助范围。
四、救助标准1.家庭遭受以上所列各项意外伤害或遇特殊情况,家庭负担较重,可申请救助基金。
公司将依据其家庭状况及所遇特殊困难负担情况,给予500—30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2.家庭遭受以上所列各项意外伤害或遇特殊情况,家庭临时负担较重,以后有偿还能力的,可向救助基金申请借款。
五、困难救助程序1. 符合条件的员工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上报救助基金委员会,上报材料包括:《职工困难救助基金救助申请表》或《职工困难救助基金借款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家庭成员的关系情况。
2. 救助基金委员会接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条件、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由救助基金委员会集体讨论审批。
3.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持审批表到人力资源部工会出纳处领取救助金。
七、救助基金管理1. 建立困难救助基金专用帐户。
困难救助基金必须全额用于职工困难救助,做到专款专用、专帐记载,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企管部负责建立救助基金账簿,处理救助基金收、付账务。
人力部负责困难救助基金银行、现金收、付、存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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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救助实施办法
第一条目的
公司遵守国家社会保险法律规定,为广大职工办理各类社会保险,保证职工享受国家给予的基本社会保险待遇。
同时,为弘扬互帮互助精神,救助生活困难的公司职工,促进以人为本、和谐企业建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符合困难救助条件的职工及其直系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子女)。
子公司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公司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救助办法。
第三条救助对象
在职满六个月、工作认真负责、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生活困难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司申请困难救助:
1、本年度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
2、因职工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自已负担的医药费用金额较大的;
3、因意外灾害,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4、职工非因工死亡的。
第四条救助资金来源
1、公司拨付的困难职工救助专项资金;
2、工会经费中划拨的救助资金;
3、其他捐助资金。
第五条救助方式
1、对于长期生活困难的职工,进行定期救助,每年岁末年初发放年度救助金;
2、对于突发疾病或者变故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实行一次性救助。
第六条救助条件和标准
公司原则上按下列条件和标准,给予困难救助,:
1、对于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1项的困难职工,每年发放救助金500-2000元;
2、对于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2项的困难职工,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0000元的,给予自负医药费10000元以上部分20%的救助,但单次救助不超过10000元;
3、对于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3项的困难职工,家庭财产一次性损失超过10000元的,给予损失额10000元以上部分10%的救助,但单次救助不超过10000元;
4、对于职工非因工死亡的,根据职工工龄、供养近亲属人数、家庭经济状况等,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标准,给予其近亲属6-12个月的一次性困难救助。
同一救助对象,原则上只能享受上列四种救助中的一种。
第七条救助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职工本人或者直系近亲属书面向职工所在部门(包括分厂)申报,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部门核实、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工会。
2、工会调查、核实后,签署意见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重大救助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总经理审批。
3、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发放救助金,工会协助办理。
本条中证明材料指:能够证明职工本人及家庭困难的真实材料,如家庭户口薄、疾病证明(二级以上医院出具)、自费医药费证明、享受低保待遇证明、就业状况及经济收入、受灾情况证明、死亡证明等。
第八条救助工作的监督
1、公司困难职工的工作由公司工会管理,建立困难职工及救助记录,定期报告或者公示困难职工救助情况(包括新增困难职工、困难缓解或者劳动合同终止职工),接受公司广大职工监督。
2、困难职工经济状况缓解、劳动合同终止或者弄虚作假,丧失救助条件的,工会协同人力资部及时停止发放救助,甚至追回救助金。
第九条与国家社会保障关系
公司积极协助困难职工充分享受包括社会保险在内的国家社会保障,公司对困难职工的救助,体现公司对职工的关爱,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是国家社会保障的补充。
第十条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公司工会对本办法拥有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