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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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办理可燃性试验GBT8626标准

建筑材料办理可燃性试验GBT8626标准

建筑材料办理可燃性试验GB/T8626标准可燃性试验是为了试验材料或制品进行有焰燃烧的能力。

它包括了是否容易点燃,以及能否维持燃烧的能力等有关的一些特性。

GB/T8626标准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没有外加辐射条件下,用小火焰直接冲击垂直放置的试样以测定建筑制品可燃性的方法对于未被火焰点燃就熔化或收缩的制品。

GB/T8626试验时间有2种点火时间供选择,15s 或30s。

试验开始时间就是点火的开始时间。

如果点火时间为15s,总试验时间是20s,从开始点火计算。

如果点火时间为30s,总试验时间是60s,从开始点火计算。

GB/T8626测试结果对于每片样品,记录以下现象:a) 样品是否被引燃b) 火焰尖端是否到达距点火点150mm处,并记录该现象发生时间c) 是否发生滤纸被引燃d) 观察样品的物理行为GB/T8626测试中B、C、D、E的等级要求数据B 等级GB/T 8626点火时间=30s,60s 内Fs≤150mmC等级GB/T 8626点火时间=30s,60s 内Fs≤150mmD等级GB/T 8626点火时间=30s,60s 内Fs≤150mmE等级GB/T 8626点火时间=15s,60s 内Fs≤150mm办理建筑材料可燃性测试流程:1、项目申请——向检测机构监管递交申请。

2、资料准备——根据要求,企业准备好相关的认证文件。

3、产品测试——企业将待测样品寄到实验室进行测试。

4、编制报告——认证工程师根据合格的检测数据,编写报告。

5、递交审核——工程师将完整的报告进行审核。

6、签发证书——报告审核无误后,颁发证书。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的几种试验方法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的几种试验方法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的几种试验方法一、背景介绍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是影响建筑用材质量和使用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建筑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主要包括木材、塑料、纤维材料、金属和石材等。

这些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同,对人类和环境的影响也不同。

特别是在大型、高层建筑中,若建筑材料燃烧性能不达标,极易引发火灾,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威胁。

因此,对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进行有效的测试和监测,是保障建筑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此,出现了许多关于建筑材料燃烧性能测试的标准和方法。

本文主要介绍几种常用的建筑材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包括氧指数测试、热释放速率测试和火灾试验。

其中,氧指数测试和热释放速率测试,是在实验室中对建筑材料进行快速、准确测试的方法;火灾试验则是估算建筑材料在实际火灾中的燃烧性能。

二、试验方法介绍2.1 氧指数测试氧指数测试是一种常用的建筑材料燃烧性能测试方法之一。

它的原理是通过测定试样在氧气和氮气混合物环境中的最小氧气含量,来评估材料对火灾的抵抗能力。

氧指数测试可以为不同材料的燃烧性能提供透明度、可重复性的测量结果,并且仪器简单、操作易行、测试速度快。

因此,它被广泛应用于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测试。

氧指数测试通常采用垂直燃烧仪(Vertical Burning Tester)进行。

测试时,在标准的灯炷条件下,将试样缺口朝上垂直放置在燃烧仪中,加入一定比例的氮气和氧气混合气体,然后测量试样起火的氧气含量,即为氧指数。

一般来说,氧指数越高,材料的抗火能力越强。

2.2 热释放速率测试热释放速率测试是用来评估建筑材料在火灾事故中的燃烧行为和对火灾蔓延的影响的一种试验方法。

它的测试原理是通过测量材料在火焰下的热释放速率曲线,来评估火灾蔓延速度和火势。

当材料照射受热源时,材料内部的化学反应会产生热量,并放出大量的烟雾和有毒气体,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

热释放速率测试要求测试环境严格控制,通常在一定的温度和压力下对材料进行燃烧,同时测量烟气、温度、氧气含量等参数。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操作规程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操作规程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操作规程1.适用范围1.1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检测建筑材料或制品在单体燃烧试验(SBI)中的对火反应性能的方法。

2.编制依据2.1《GB/T 20284—2006》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SBI-1型建材单体制品燃烧试验装置使用说明书》3.使用设备及设备工作条件3.1使用设备:南京上元分析仪器有限公司(原南京市江宁区方山分析仪器设备厂)生产的SBI-1型建材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炉。

3.2设备工作条件(1)环境温度:(20±10)ºC(2)电源电压:AC220V±10% 50HZ(3)功率:≤3KW(4)燃料:商用丙烷气体,纯度≥95%4.检测程序4.1 检测准备4.1.1 试件的数量: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建筑材料或制品三组。

4.1.2 试件要求:角型试样有两个翼,分别为长翼和短翼。

试样的最大厚度为200㎜.板式制品的尺寸如下:a)短翼:(495±5)㎜×(1500±5)㎜b)长翼:(1000±5)㎜×(1500±5)㎜4.1.3除非在制品说明里有规定,否则若试样厚度超过200㎜,则应将试样的非受火面切除掉以使试样厚度为200㎜.4.1.4应在长翼的受火面距试样夹角最远端的边缘、且距试样底边高度分别为(500±3)㎜和 (1000±3)㎜处,画两条水平线,以观察火焰在这两个高度边缘的横向传播情况。

所画横线的宽度值≤3㎜.5.试验步骤5.1概要将试样安装在小推车上,主燃烧器已位于集气罩下的框架内,按下列步骤依次进行试验,直至试验结束。

整个试验步骤应在2H内完成。

5.2试验操作(t)设为(0.60±0.05)m3 /s5.2.1 将排烟管道的体积流速V298。

在整个试验期间,该体积流速应控制在0.50 m3 /s -0.65 m3 /s的范围内。

5.2.2记录排烟管道中热电偶T1、T2和T3的温度以及环境温度且记录时间至少应达到300s。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操作规程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操作规程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操作规程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操作规程如下:
1.在进行实验12小时之前,需要打开总电源,并打开氧气分析仪和二氧化碳分析仪。

2.接下来,打开钥匙开关、计算机电源和丙烷总阀门,并调节压力为0.08~0.1MP之间。

3.然后,打开风机开关和气体采样开关,并调节氧气和二氧化碳流量为中间值。

4.进行手动辅助燃烧点火和手动主燃烧点火,并关闭。

5.装夹试件后进行拍照。

6.接着,打开软件,并输入实验编号。

调节分析仪氧气浓度为20.95%,二氧化碳浓度为0.02%,调节白光系统信号在98~100之间。

7.点击软件中的开始试验,大约运行98秒辅助燃烧点火,观察丙烷气体质量流量是否在637~657之间。

如果不在范围内,则需要进行调节。

大约运行298秒左右主燃烧点火,观察丙烷气体质量流量是否在637~657之间。

如果不在范围内,则需要进行调节。

8.实验结束后,依次点击“数据同步”、“计算结果”、“显示结果”和“记录实验结果”来进行数据的生成和保存。

9.最后,关闭丙烷总阀门,手动打开辅助燃烧点火,使气
管中余留的气体全部烧完,然后松开丙烷压力阀。

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操作规程

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操作规程
山西天佑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RSJ-I 型建筑材料燃烧性能试验机操作规程
1、开始试验之前,必须按照 GB8626-1988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标准,制 备 5 个试件,并调节状态; 2、打开燃烧试验箱门,将装好试件的试件夹垂直固定在燃烧试验箱中; (1).对边缘点火、厚度不大于 3mm 的试件,火焰尖头位于试件底面中心位置。 厚度大于 3mm 的试件火焰尖头应在试件底边中心并距燃烧器近边大约 1.5mm 的底 面位置。燃烧器前沿与试件受火点的轴向距离应为 16mm。 (2).对表面点火、火焰尖头位于试件底刻度线的中点处,燃烧器前沿与试件表面 之距离应为 5mm。将二层在干燥器中经过 48h 干燥处理的滤纸,放在用细金属丝编 织的,底面积为 100mmX60mm 的网篮中,并置于试件下方。 3、打开“电源开关”,给设备上电,“电源指示灯”亮; 4、按一下“点火按钮”,观察电子点火器是否发出“啪…啪…”的声音,并产生连 续的点火弧光; 5、连续按“点火按钮”的同时,缓慢开启丙烷气罐阀门,设备将延时 10 秒种左右, 自动开启气路电磁阀,开始着火;如果感觉有气体流出,而没有着火,应迅速关闭丙 烷气罐阀门,停止按“点火按钮”。将试验箱通风 5 分钟后,再继续点火操作; 6、产生火焰后,将火焰长度以调节为 20±2mm 的燃烧器倾斜 45°,关闭燃烧试 验箱; 7、火焰调整完成后,按“计时”按钮,开始记录供气燃烧时间,计时 15S 时间到, 自动停止供气燃烧; 8、再按“计时”按钮,同时观察并记录从点火开始至火焰到达刻度线或试件表面 燃烧焰熄灭的时间; 9、一组试件试验完成后,继续放第二组、第三组,一直到第五组试件,按照以上 步骤,分别试验并记录 5 组试验时间; 10、全部试验完成后,关闭 “电源开关”,关闭气罐阀门。

建筑材料质量检验操作规程

建筑材料质量检验操作规程

建筑材料质量检验操作规程一、引言建筑材料质量对于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性、耐久性以及施工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证建筑材料的质量,本操作规程旨在规范建筑材料的质量检验流程、方法以及结果评定标准,以确保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质量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中使用的各类建筑材料的质量检验,包括但不限于水泥、钢材、混凝土、砂浆、石材等。

三、质量检验流程1. 建筑材料送检建筑材料送检应由材料供应商或施工方根据需要向检验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样品。

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采样和封装。

2. 材料样品接收与登记检验机构应在收到材料样品后进行接收与登记工作。

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记录每个样品的基本信息,如供应商、材料规格和标识等。

3. 检验项目确定根据不同的建筑材料类型和工程要求,检验机构应确定相应的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应包括物理性能、化学成分、外观质量等方面。

4. 检验方法选择根据检验项目的具体要求,选择相应的检验方法和实验设备。

确保检验方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按照国家标准和规程进行操作。

5. 检验结果评定根据检验数据和国家标准,对检验结果进行评定和判定。

判定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和待定等情况,并记录在检验报告中。

6. 检验报告发布检验机构应在完成检验工作后,制作并发布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应明确标示样品信息、检验项目、结果评定、检验日期等内容,并加盖检验机构的公章。

四、质量检验要求1. 采样方法采样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确保采样的样品能够代表整个材料批次。

2. 检验项目及标准不同的建筑材料应根据国家标准和工程要求选择相应的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应包括化学成分、物理性能、外观质量、尺寸等方面。

3. 检验设备和仪器检验设备和仪器应符合国家计量法规定,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检验记录与保存所有检验数据和结果应进行记录和保存。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操作规程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操作规程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操作规程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操作规程一、引言单体燃烧试验是一种用于评估建筑材料或制品燃烧性能的测试方法。

该试验旨在模拟实际火灾情况下材料的燃烧行为,并为设计和安全评估提供重要依据。

本文将详细介绍单体燃烧试验的操作规程,以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各种建筑制品和材料的燃烧性能测试,包括但不限于:墙体、天花板、地板、门窗、装饰材料等。

三、试验设备和器材1、单体燃烧试验仪(SBI):包括燃烧室、燃气供应系统、烟尘采集系统、温度控制系统等。

2、试样:待测试的建筑制品或材料。

3、计时器:用于记录试验时间。

4、测量工具:用于测量试样的尺寸和重量。

5、燃气供应:满足试验要求的燃气,如甲烷、丙烷等。

四、试验步骤1、试验前准备 a. 检查单体燃烧试验仪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确保各系统运行正常。

b. 选择合适的试样,并确保试样的尺寸和重量符合试验要求。

c. 准备好计时器和测量工具。

2、试验操作步骤 a. 将试样放置在燃烧室中,并固定好。

b. 启动燃气供应系统,并调节燃气流量以满足试验要求。

c. 点燃燃气,观察试样的燃烧情况,并记录燃烧时间。

d. 在试验过程中,定期收集烟尘样品,并分析其成分。

e. 试验结束后,关闭燃气供应,并清理试验现场。

3、数据处理与评价 a. 根据观察和记录的试验数据,计算出试样的燃烧速率、释放热量等指标。

b. 将试验结果与相关标准或规范进行比较,评估试样的燃烧性能。

五、记录与评价1、记录试验过程中的关键参数,如燃气流量、燃烧时间、烟尘成分等。

2、根据试验结果,对试样的燃烧性能进行评价,并将结果记录在报告中。

3、将报告与其他相关测试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为建筑设计和安全评估提供依据。

六、安全措施1、确保试验现场通风良好,防止燃气泄漏引起危险。

2、操作人员应熟悉单体燃烧试验仪的使用方法,避免误操作。

3、在试验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设备,如防护手套、护目镜等。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的试验方法有哪几种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的试验方法有:
1.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GB5464--85)是判定建筑材料是否具备不燃性的一种试验方法。

属于不燃性材料的建筑材料有钢材、混凝上、钢筋混凝土、粘上砖瓦、石膏板、玻璃、陶瓷、石材以及含有少量有机胶粘剂的陶瓷棉毡、板等。

不燃性材料无潜在的火灾危险,因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要求耐火等级为一级的建筑物的建筑构件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制作;耐火等级为二级的建筑物除吊顶以外的其他建筑构件均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制作。

从消防角度考虑,不燃性材料是室内装修的最理想使用材料。

2.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GB2022-05)是在规定试验条件下.判断建筑材料是否具备难燃性的一种试验方法。

难燃性建筑材料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微燃、难碳化,井且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如水泥木屑板、纸面石膏板、涂刷防火涂料的木板等。

属于这一级别的材料多为有机、无机复合材料。

3.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GB2022-05)是在规定的条件下判定
建筑材料是否具备可燃性的试验方法。

可燃性材料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能立即起火燃烧,当火源移走后,仍能继续燃烧。

有机材料多属于可燃性材料,如木材、纤维板、聚氯乙烯塑料板、橡胶地毯等。

可燃性材料火灾危险性大,在建筑中要严格限制使用。

达小到可燃性材料级别的均属于易燃性材料。

易燃性材料主要为薄型、多孔的有机高分子材料,如普通墙纸、聚苯乙烯饱沫板、厚度簇工3m。

的木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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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
1、点燃位于垂直方向的燃烧器,待火焰稳定。

调节燃烧器微调阀,测量火焰高度,火焰高度应为(20±1)mm。

应在远离燃烧器的预设位置上进行该操作,以避免试样意外着火。

在每次对试样点火前应测量火焰高度。

2、沿燃烧器的垂直轴线将燃烧器倾斜45°,水平向前推进,直至火焰抵达预设的试样接触点。

当火焰接触到试样时开始计时,点火时间为15s或30s,然后平稳地撤回燃烧器。

3、试样可能需要采用表面点火方式或边缘点火方式,或这两种点火方式都要采用。

①表面点火:对所有的基本平整制品,火焰应施加在试样的中心线位置,底部边缘上方40mm处,应分别对实际应用中可能受火的每种不同表面进行试验。

②边缘点火:
对于总厚度不超过3mm的单层或多层的基本平整制品,火焰应施加在试样底面中心位置。

对于总厚度大于3mm的单层或多层的基本平整制品,火焰应施加在试样底边中心且距受火表面1.5mm的底面位置处。

对于所有厚度大于10mm的多层制品,应增加试验,将试样沿其垂直轴线旋转90°,火焰施加在每层材料底部中线所在的边缘处。

4、对于非基本平整制品和按实际应用条件进行测试的制品,应按边缘点火中第一、第二种情况进行点火,并在报告中详细阐述使用的点火方式。

5、如果在对第一块试样施加火焰期间,试样并未着火就熔化或收缩,则按标准附录A的规定进行试验。

6、试验时间:
如果点火时间为15s,总试验时间是20s,从开始点火计算。

如果点火时间为30s,总试验时间是60s,从开始点火计算。

南通耀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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