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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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LT资本要求。

(七)同一商业银行在同一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具有重叠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应当对重叠部分的监管资本要求进行比较,只需按照最高值计提一次监管资本。

(八)商业银行在按照本办法要求扣减销售利得之后为资产证券化业务所计提的资本,以基础资产证券化之前的监管资本要求为上限。

(九)对不符合以下条件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商业银行只可采用标准法计算监管资本要求,且风险权重为1250%:1.商业银行应当持续、全面了解其表内外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及基础资产的风险特征。

2.商业银行应当能够及时获取基础资产的相关信息,包括资产类别、借款人资信状况、各类逾期资产占比、违约率、提前还款率、基础资产抵质押品类别及其权属状况、平均抵质押率以及行业和地域分散情况等。

3.商业银行应当全面了解可能对其所持有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产生重大影响的资产证券化交易的结构特征,包括信用增级、流动性便利、与交易有关的违约定义、各种触发机制和资产支持证券偿付安排等。

二、信用风险转移与监管资本计量(一)对于传统型资产证券化交易,在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发起机构才能在计算风险加权资产时扣减证券化基础资产:1.与被转让资产相关的重大信用风险已经转移给了独立的第三方机构。

2.发起机构对被转让的资产不再拥有实际的或者间接的控制。

发起机构证明对被转让的资产不再拥有实际的或者间接的控制,至少需要由执业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表明发起机构与被转让的资产实现了破产隔离。

发起机构对被转让的资产保留实际的或者间接的控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两种情形:(1)发起机构为了获利,可以赎回被转让的资产,但发起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因基础资产被发现在入库起算日不符合信托合同约定的范围、种类、标准和状况而被要求赎回或置换的情况除外。

(2)发起机构有义务承担被转让资产的重大信用风险。

3.发起机构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机构不承担偿付义务和责任。

4.在信托合同和资产证券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中不包括下列条款:(1)要求发起机构改变资产池中的资产,以提高资产池的加权平均信用质量,但通过以市场价格向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转让资产除外。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附件7-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附件7-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7: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一、总体要求针对回购协议、证券融资交易以及衍生工具交易,除计算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外,商业银行还须计算信用估值调整(CV A)风险加权资产。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为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CV A风险加权资产之和。

二、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计算(一)商业银行应使用权重法或内部评级法计算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

(二)在使用权重法计算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时,符合标准的中央交易对手的风险权重为2%,其他交易对手的风险权重与信用风险权重法要求一致。

(三)商业银行应采用现额暴露法计算汇率、利率等衍生工具的违约风险暴露(EAD)。

现额暴露法下,衍生工具的EAD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按盯市价值计算的重置成本(MTM);二是反映剩余期限内潜在风险暴露的附加因子(Add-on)。

计算公式如下:EAD = MTM + Add-on潜在风险暴露的Add-on等于衍生工具的名义本金乘以相应的附加系数。

不同剩余期限内各类衍生工具的附加系数如下表所示:(四)商业银行应采用现额暴露法计算信用衍生工具的EAD。

信用衍生工具的附加系数如下表所示:不同剩余期限的信用衍生工具之间附加系数没有区别。

合格参照资产包括主权发行的债务工具以及其他实体发行的、且被两家合格外部评级机构评为投资级的债务工具。

信用违约互换的信用保护卖方只有在标的资产的发行人尚能履约但信用保护的买方破产的情况下才需计算Add-on。

若信用衍生工具的标的资产组中第一项资产违约即算做整体违约,附加系数就应当依据资产组中信用质量最低的资产来定,若标的资产组中存在不合格资产,则应采用不合格资产的附加系数。

如果信用衍生工具的标的资产组中第二项或以后的资产违约才算整体违约,则标的资产的附加系数仍应按信用质量来进行分配,即由信用质量次低的资产决定此项交易的附加系数。

三、信用估值调整风险加权资产计算(一)CVA反映交易对手信用状况恶化,信用利差扩大导致银行衍生交易发生损失的风险。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附件9——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附件9——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9: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一、总体要求(一)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是指针对衍生工具、证券融资交易的交易对手在交易相关的现金流结算完成前,因为交易对手违约所导致的风险。

当违约发生时,若与该交易对手相关的交易或涉及该交易的资产组合市场价值为正数,则会产生损失。

与发放贷款所产生的单向信用风险不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产生双向的损失风险,相关交易的市场价值对于交易双方来说具有不确定性和双向性。

(二)商业银行应制定与其交易活动的特征、复杂程度和风险暴露水平相适应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三)商业银行应计算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包括与交易对手的衍生工具交易和证券融资交易形成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四)本规则所指的衍生工具包括场外衍生工具、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工具和长期限结算交易。

长期限结算交易的认定标准为:金融工具结算日远于交易日后五个交易日,或远于其市场惯例结算日。

衍生工具的资产类别包括:利率类工具、汇率类工具、信用类工具、股票类工具和商品类工具。

资产分类的依据是衍生工具的主要风险因子,由其参考标的工具决定。

当一个衍生工具同时包含不同类型的风险因子时,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风险因子的敏感性和波动率来确定主要风险因子,并保持主要风险因子判断方法的一致性。

若商业银行难以辨别主要风险因子,则应按照监管因子孰高的原则审慎认定。

(五)本规则所指的证券融资交易包括证券回购、证券借贷和保证金贷款等交易,其价值取决于风险暴露与押品的市场价值,押品收取方收到即占有该押品,押品所有权发生转移。

(六)与非中央交易对手交易的衍生工具和证券融资交易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包括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与信用估值调整风险加权资产两部分。

信用估值调整风险是指交易对手信用状况恶化、信用利差扩大导致商业银行衍生工具和证券融资交易发生损失的风险。

对信用估值调整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见本办法附件17。

(七)对中央交易对手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见本办法附件IOo二、与非中央交易对手交易的衍生工具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一)商业银行可采用权重法或内部评级法计算与非中央交易对手交易的衍生工具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附件5_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附件5_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6: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一、总体要求(一)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的,专业贷款内部评级体系应满足本办法关于内部评级法的要求。

在估计违约风险暴露时,还应充分考虑债务人违约后,为促使贷款所形成的资产投入运营而继续发放贷款的影响,以确保风险估计的审慎性。

在估计违约概率时,还应注意项目不同阶段违约概率的变化,并谨慎处理违约概率与风险暴露相关性对风险加权资产计算的影响。

(二)商业银行对专业贷款采用监管映射法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风险权重和预期损失比例计算专业贷款的风险加权资产和预期损失。

(三)商业银行采用监管映射法的,应达到以下要求:1.对专业贷款采用一维评级,评级应同时考虑债务人的特征和债项特征以及两者之间的相关性,直接反映预期损失。

2.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设置非违约级别和违约级别。

(四)商业银行可以对专业贷款中的一个或多个子类采用监管映射法,对其他子类采用内部评级法,但不得同时对同一子类的风险暴露采用不同的方法。

(五)商业银行采用监管映射法的,若专业贷款的内部评级标准与监管评级标准不一致,应记录两者之间的差异,并向银监会解释差异存在的原因和合理性,证明内部评级与监管评级的映射关系,确保两者的主要特征相一致。

商业银行应保证其内部评级推翻,不会使映射过程失效。

二、采用监管映射法的主要考虑因素商业银行采用监管映射法的,专业贷款评级应考虑以下因素:(一)项目融资评级应考虑财务状况、政治和法律环境、交易特点、项目发起人或债务人实力和担保安排等5方面因素。

项目融资监管评级标准详见表1。

(二)物品融资评级应考虑财务状况、政治和法律环境、交易特点、操作风险、资产特征、项目发起人实力和担保安排等7方面因素。

物品融资的监管评级标准详见表2。

(三)商品融资评级应考虑财务状况、政治和法律环境、资产特征、项目发起人实力和担保安排等5方面因素。

商品融资监管评级标准详见表3。

(四)产生收入的房地产评级应考虑财务状况、资产特征、项目发起人或开发商实力和担保安排等4方面因素。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Internal Ratings-Based Approach, IRB)是一种资本计量方法,用于计算银行对信用风险资产的资本要求。

这种方法是根据银行内部评级模型进行资本计量,较传统的标准化方法具有更高的准确性和区分度。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的资本计量规则一般包括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以及资本要求计算公式。

首先,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的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模型:银行需要建立一个内部评级模型,根据以往的数据和经验,对各种信用风险资产进行评级。

这些评级通常分为几个等级,低风险评级的资产要求更少的资本,高风险评级的资产则需要更多的资本。

2.等级划分和分配:根据内部评级模型的结果,银行需要将信用风险资产按照评级进行划分和分配。

通常,评级越低的资产,其风险越高,需要分配更多的资本。

3.借款人与担保品的抵押评估:银行在进行内部评级时,需要考虑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以及可能提供的担保措施。

借款人信用状况越好,提供的担保措施越好,其评级越低,需要分配更少的资本。

4.未来损失的考虑:在进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时,银行需要考虑未来的损失。

通常,银行会根据历史数据和模型预测,计算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并在资本要求中进行考虑。

其次,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的资本要求计算公式一般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1. 基本指标法(Foundation Internal Ratings-Based Approach, FIRB):基本指标法是IRB方法的一种变体,适用于比较低的风险资产。

这种方法基于振幅指标(LGD)和概率违约(PD)对资产进行风险加权和资本要求计算。

2. 违约概率(Probability of Default, PD):违约概率是指在给定时间段内,借款人出现违约的概率。

银行需要根据内部评级模型计算出借款人的违约概率,并将其作为资本要求计算的一部分。

银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管理办法模版一、前言银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管理办法是银行风险监管的重要工具,也是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核心指标。

本篇文献将介绍银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管理办法的模版,可作为银行制定风险计量管理方案的参考。

二、银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的风险计量工作,保障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包括资本充足率核算、核心一级、二级、三级资本的计量、风险权重的计算及资本保护工具的承认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银行应当根据其业务特点和风险特征,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地计量风险,保持所需资本达到监管要求。

第二章企业风险资本管理第四条企业风险资本是银行为面对各种风险而持有的资本,用于承担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以维持银行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银行的风险权重应根据各项风险因素进行适当调整,以反映这些因素对银行风险的影响。

第六条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应不少于资本充足率要求的比例,并具备一定充足性,以保障银行正常经营的风险资本需求。

第七条银行的核心二级资本应不少于资本充足率要求的比例,并具备一定充足性,以在出现严重经营困难时,充当第一道营救资本。

第八条银行的核心三级资本应不少于资本充足率要求以及需扣减的风险暴露量的比例,以保障银行在面临极端风险时的生存能力。

第九条银行应根据监管要求,设立资本保护工具作为融资工具,以增加银行资本的可充足性。

第十条在银行面临风险时,应当根据相应的风险权重及风险暴露量计算所需的风险资本量,并进行充足性检验。

第三章风险计量管理第十一条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计量模型,对各项风险进行适当的测算和评估。

第十二条银行的风险计量模型应当具备合理性、可靠性、准确性等基本保障要求,以便对风险进行科学的量化和评估。

第十三条银行应当在风险计量过程中,建立风险识别机制,并注重风险定性分析,以及识别潜在风险挑战。

第十四条银行应当建立合理的信用评级系统,对信用风险进行科学评估,保障银行业务风险控制。

资产管理产品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的解读

资产管理产品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的解读

资产管理产品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的解读一、引言资产管理产品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是指在金融监管领域中对于资产管理产品的风险评估和资本要求的计量规则。

这一规则是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管理资产的要求之一,旨在确保金融机构能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运营,避免金融风险的扩散和传染。

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的基本原理1. 什么是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是指金融机构根据所持有资产的风险程度,对其计算相应的资本要求。

不同类型的资产持有风险程度不同,因此需要根据这一规则进行风险加权,以便更准确地衡量金融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

2. 基本原理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的基本原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不同类别的资产进行分类,确定其风险权重;二是根据风险权重计算相应的资本要求。

这一规则能够有效地反映资产的风险程度,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更加严密的监管标准。

三、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的应用1. 分类和风险权重的确定根据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不同类别的资产会被划分为不同的风险权重。

现金和政府债券可能会被划分为零风险权重,而企业债券和股票等则被划分为不同的风险权重。

这种分类和风险权重的确定能够更加细致地反映不同资产的风险特征。

2. 资本要求的计算根据资产的风险权重,金融机构需要根据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计算相应的资本要求。

这样可以确保金融机构在不同类型资产的风险影响下,能够拥有足够的资本储备,以应对潜在的风险损失。

四、对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的个人观点和理解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作为金融监管的重要工具,对于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不同资产的风险加权计量,可以更好地反映金融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过度风险暴露,有利于维护金融稳定。

这一规则也能够提高金融机构对于风险管理的自律性和有效性,有助于预防金融风险的出现和传播。

总结:本文对资产管理产品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进行了深入解读,对其基本原理、应用和个人观点进行了详细阐述。

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操作流程

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操作流程

衡量风险加权资产抵押银行就像在寻宝银行必须挖出它们所藏的资产,如贷款、证券和其他金融商品。

这些宝物中的每一件随后都根据掌权
者下达的规则书,根据如何大胆地坚守这些宝物而获得特殊的"风险权重"。

风险的重心是放大每个资产的风险,真正危险的资产被重磅打
耳光。

这就像给一个金星贷款去一个顶尖的杂货,而贷款给一个摇
摇欲坠的小企业得到一个大红旗。

这是所有关于排序通过银行的宝
藏和确保他们不承担任何不必要的风险!
一旦你了解了所有资产的风险权重,下一步就是把它们加起来,看看
整个投资组合中的风险有多大。

这意味着将每项资产的金额乘以风险
权重,然后将其全部加在一起。

如果一家银行有1000万美元的贷款,其风险权重为1亿元,有500万美元的证券,其风险权重为50,你就会这样计算:(10,000,000 × 100) + (5,000,000 × 50)
= 10,500,000。

这一总额告诉银行它需要手头多少钱来弥补其资
产的任何潜在损失。

计算风险加权资产是确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关键步骤,是评估金融稳
定性和吸收潜在损失能力的关键衡量标准。

这一比率反映了银行相对
于其风险加权资产持有的监管资本,是衡量该机构健全性的重要指标。

如果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低于监管要求,银行必须筹集更多的资本,以
加强其财务状况。

通过遵守这一业务程序,商业银行可以确保维持审
慎资本水平,以加强其资产组合并防范潜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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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一、总体要求
(一)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的,专业贷款内部评级体系应符合本办法附件5规定的内部评级体系监管要求。

在估计违约风险暴露时,还应充分考虑债务人违约后,为促使贷款所形成的资产投入运营而继续发放贷款的影响,以确保风险估计的审慎性。

在估计违约概率时,还应注意项目不同阶段违约概率的变化,并谨慎处理违约概率与风险暴露相关性对风险加权资产计算的影响。

(二)商业银行对专业贷款采用监管映射法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风险权重和预期损失比例计算专业贷款的风险加权资产和预期损失。

(三)商业银行采用监管映射法的,应达到以下要求:
1.对专业贷款采用一维评级,评级应同时考虑债务人的特征和债项特征以及两者之间的相关性,直接反映预期损失。

2.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设置非违约级别和违约级别。

(四)商业银行可以对专业贷款中的一个或多个子类采用监管映射法,对其他子类采用内部评级法,但不得同时对同一子类的风险暴露采用不同的方法。

(五)商业银行采用监管映射法的,若专业贷款的内部评级标准与监管评级标准不一致,应记录两者之间的差异,并向银监会解释差异存在的原因和合理性。

二、采用监管映射法的主要考虑因素
商业银行采用监管映射法的,专业贷款评级应考虑以下因素:(一)项目融资评级应考虑财务状况、政治和法律环境、交易特点、项目发起人或债务人实力和担保安排等五方面因素。

项目融资的监管评级标准见表1。

(二)物品融资评级应考虑财务状况、政治和法律环境、交易特点、操作风险、资产特征、项目发起人实力和担保安排等七方面因素。

物品融资的监管评级标准见表2。

(三)商品融资评级应考虑财务状况、政治和法律环境、资产特征、项目发起人实力和担保安排等五方面因素。

商品融资的监管评级标准见表3。

(四)产生收入的房地产评级应考虑财务状况、资产特征、项目发起人或开发商实力和担保安排等四方面因素。

产生收入的房地产的监管评级标准见表4。

三、监管评级与外部评级的映射关系
商业银行采用监管映射法的,应将专业贷款的内部评级结果映射到“优”、“良”、“中”、“差”和“违约”五个监管评级。

商业银行应参照内部评级与外部评级的映射关系、监管评级与外部评级的映射关系,确保内部评级与监管评级映射关系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一)监管评级“优”,对应外部评级BBB-(含)以上。

指贷款所形成的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充足且稳定,市场竞争能力和发起人实力强,并落实了全面担保安排,即使在经济和行业面临持续、严重问题时,承贷主体仍能偿还债务。

(二)监管评级“良”,对应外部评级BB+ 或BB。

指贷款所形成的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充足且稳定,市场竞争能力和发起
人实力良好,并落实了全面担保安排,但在经济和行业面临持续、严重问题时,承贷主体可能无法全额偿还债务。

(三)监管评级“中”,对应外部评级BB- 或B+。

指贷款所形成的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充足,但市场竞争能力和发起人实力一般,担保安排存在缺陷,导致现金流不够稳定,承贷主体抵御经济衰退和行业波动的能力很弱。

(四)监管评级“差”,对应外部评级B 到C-。

指贷款所形成的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不确定性很大,市场竞争能力和发起人实力差,承贷主体偿债能力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经济状况和市场需求出现好转,否则承贷主体可能违约。

(五)监管评级“违约”,不适用于与外部评级映射。

按照本办法附件5规定的违约定义,承贷主体已经违约。

四、监管评级对应的风险权重
(一)专业贷款的5个监管评级分别对应特定的风险权重,具体如下:
1.监管评级“优”,风险权重为70%。

2.监管评级“良”,风险权重为90%。

3.监管评级“中”,风险权重为115%。

4.监管评级“差”,风险权重为250%。

5.监管评级“违约”,风险权重为0%。

(二)如果商业银行或银监会认为,产生收入的房地产贷款的未来房地产出租收入、销售收入或土地出让收入的波动性较大,可提高其风险权重:
1.监管评级“优”,风险权重为95%。

2.监管评级“良”,风险权重为120%。

3.监管评级“中”,风险权重为140%。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贷款,监管评级为“优”的风险权重为50%;监管评级为“良”的风险权重为70%:
1.贷款剩余期限不足2.5年。

2.银监会认定,商业银行授信和评级标准比监管评级标准更为审慎。

五、监管评级对应的预期损失比例
(一)专业贷款的5个监管评级分别对应特定的预期损失比例,具体如下:
1.监管评级“优”,预期损失比例为0.4%。

2.监管评级“良”,预期损失比例为0.8%。

3.监管评级“中”,预期损失比例为2.8%。

4.监管评级“差”,预期损失比例为8%。

5.监管评级“违约”,预期损失比例为50%。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贷款,监管评级为“优”的预期损失比例为0%,监管评级为“良”的预期损失率比例0.4%:1.贷款剩余期限不足2.5年。

2.银监会认定,商业银行授信和评级标准比监管评级标准更为审慎。

六、其他规定
表1、表2、表3、表4为本附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
表1:项目融资的监管评级标准
表2:物品融资的监管评级标准
表3:商品融资的监管评级标准
表4:产生收入的房地产的监管评级标准
表1 项目融资的监管评级标准
6
7
8
9
10
表2 物品融资的监管评级标准
表3 商品融资的监管评级标准
表4 产生收入的房地产的监管评级标准
21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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