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

• 2. 设计原始资料
– 2.1工程概况 – 2.2 市政给水、排水资料 – 2.3 建筑图纸资料
• 3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安排)
第二部分 设计说明书
• 第1 章 生活给水系统
– 1.2 设计方案选择
• • • • 1.2.1 竖向分区 1.2.2 给水方案确定 1. 2.3 系统组成 1. 2.4管道布置
– 1.3 给水系统水力计算
• 1.3.1 生活用水量计算 • 1.3.2 水池、水表的计算
毕业设计
题 目
紫微住宅小区1号楼给排水 工程设计
专 业
给水排水工程
班 级Biblioteka XXXX学 生XXXX
指导教师
XXXXXX
XXXX
年
摘要
第一部分 设计概况及设计资料
• 1 设计概况
– – – – 1.1 设计题目 1.2目的和作用 1.3 设计任务 1.4 设计要求
建筑物给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建筑物给排水工程设计规范引言:建筑物给排水工程是建筑工程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其设计规范是确保建筑物正常运行和保护环境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在不涉及政治和敏感词汇的前提下,探讨建筑物给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的相关内容。
1. 给排水工程的概述给排水工程是建筑物中负责供水和排水功能的系统,包括供水管道、给水设施、污水管道、污水处理设备等。
设计时需考虑建筑物的用途、人流量、供水质量要求、污水处理标准等,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计。
2. 给水工程设计规范(1)供水规模: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人流量确定供水规模,包括供水压力、供水流量等。
设计时需考虑正常用水、消防用水等的需求。
(2)供水设备:选择适当的供水设备,包括水泵、水箱、水表等。
需考虑供水设备的性能、可靠性和节能性能等因素。
(3)供水管道:根据供水规模和布局设计供水管道,保证供水质量和供水平衡。
管道材料、直径和斜度等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消防供水:根据消防需求,设计消防供水系统,并按照相关规范设置消火栓、喷淋等设备,保证消防用水的正常供应。
3. 排水工程设计规范(1)污水管道系统:根据建筑物的污水产生情况,设计合理的污水管道系统,保证污水的顺利排放。
设计时需考虑管道材料、直径、斜度和通风等因素,确保污水流动畅通。
(2)污水处理设备: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相关标准,设计适当的污水处理设备,如沉淀池、调节池、曝气池等。
处理设备应具备良好的处理效果,达到排放标准。
(3)雨水管道系统:根据建筑物的雨水排放需求,设计雨水管道系统,包括雨水收集、分流和排放。
设计时需考虑雨水的排放标准和与污水管道的分离。
4. 给排水防水设计规范(1)防水设计:建筑物的浴室、厨房等区域需进行防水处理,以防止水渗漏。
防水材料和施工工艺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确保防水效果。
(2)防水层设计: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地下管道等区域,需要设计防水层,以防止地下水渗透。
防水层材料、厚度和施工工艺应符合相关规范。
(3)漏水检测和报警装置:在关键区域或设备上设置漏水检测和报警装置,及时发现漏水情况,保护建筑物和设备的安全。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建筑给排水系统的设计规范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科学合理的给排水系统设计不仅可以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安全性和便利性,还能有效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本文旨在探讨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的相关要点,为工程师和设计师提供参考。
二、排水系统设计要点1. 污水处理设施规范污水处理设施是建筑排水系统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设计时需要考虑到排水量、处理工艺、沉淀池容量等因素。
对于小型建筑物,可以选择简易的生化池处理;而大型建筑物则需要考虑采用更复杂的工艺,如曝气、混凝等。
2. 雨水系统设计规范在建筑物的雨水系统设计中,需要考虑雨水的收集、储存和利用。
合理设计雨水系统的管径、坡度和材料,可以确保雨水排放顺畅,避免积水和渗漏现象的发生。
同时,应加强对雨水的收集与利用,减轻城市排水压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3. 排水管道设计规范排水管道的设计需要考虑到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排水量大小。
合理选择管径和坡度,确保排水通畅,并采用高强度和耐腐蚀的材料,以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使用寿命。
在设计中还要充分考虑排水管道的布置和支重方式,防止漏水和管道堵塞的发生。
4. 给水系统设计规范给水系统的设计要考虑到建筑物的用水需求和供水压力。
设计时,需要合理安排给水管道的布局和分支,以确保各楼层的供水质量和稳定性。
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和设备,如PVC管材、不锈钢水龙头等,以提高给水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5. 消防供水规范消防供水系统是建筑物中重要的安全设备,其设计需要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
掌握建筑物的平面布局、消防区划和灭火设施布置等要素,合理设计消防供水管网。
在设计中还需充分考虑消防水泵、消防水箱、室外消防栓等设备的选型和布置。
三、建筑给排水设计质量控制1. 设计依据和适用标准建筑给排水设计应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如《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设计规范》以及地方性的建筑规范。
在设计中,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参考行业标准和最新科研成果,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178774目录1总则2术语、符号2.1 术语2.2 符号3给水3.1 用水定额和水压3.2 水质和防水质污染3.3 系统选择3.4 管材、附件和水表3.5 管道布置和敷设3.6 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3.7 水塔、水箱、贮水池3.8 增压设备、泵房3.9 游泳池与水上游乐池3.10 循环冷却水及冷却塔3.11 水景4排水4.1 系统选择4.2 卫生器具及存水弯4.3 管道布置和敷设4.4 排水管道水力计算4.5 管材、附件和检查井4.6 通气管4.7 污水泵和集水池4.8 小型生活污水处理4.9 雨水5热水及饮水供应5.1 用水定额、水温和水质5.2 热水供应系统选择5.3 耗热量、热水量和加热设备供热量的计算5.4 水的加热和贮存5.5 管网计算5.6 管材、附件和管道敷设5.7 饮水供应附录A 回流污染的危害程度及防回流设施的选择附录B 居住小区地下管线(构筑物)间最小净距附录C 给水管段卫生器具给水当量同时出流概率计算式ac系数取值表附录D 阀门和螺纹管件的摩阻损失的折算补偿长度附录E 给水管段设计秒流量计算表附录F 饮用水嘴同时使用数量计算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总则1.0.1 为保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质量,使设计符合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区、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亦适用于工业建筑生活给水排水和厂房屋面雨水排水设计。
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1 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2 抗震设防烈度超过9度的建筑物;3 矿泉水疗、人防建筑;4 工业生产给水排水;5 建筑中水和雨水利用。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1.0.2 本条是原规范条文的修改,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随着我国诸如会展区、金融区、高新科技开发区、大学城等兴建,形成以展馆、办公楼、教学楼等为主体,以为其配套的服务行业建筑为辅的公建区。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的质量、使设计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等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第1.0.2条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满足生活、生产和消防等要求、同时还应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一、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二、抗震设防烈度为10度的建筑物;三、矿泉水疗、人防建筑和有放射性的、遇水引起爆炸的生产工艺等、有特殊要求的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的设计.第1.0.4条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二章给水第一节用水定额和水压第2.1.1条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表2.1.1确定.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表2.1.1注:当地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可按当地规定执行.第2.1.2条集体宿舍、旅馆和其他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表2.1.2确定.集体宿舍、旅馆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表2.1.2注:①高等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为生活用水综合指标.②集体宿舍、旅馆、招待所、医院、疗养院、休养所、办公楼、中小学校生活用水定额均不包括食堂、洗衣房的用水量.医院、疗养院、休养所指病房生活用水.③菜市场用水指地面冲洗用水.④生活用水额定除包括主要用水对象用水外、还包括工作人员用水.其中旅馆、招待所、宾馆生活用水定额包括客房服务员用水、不包括其他服务人员用水量.⑤理发室包括洗毛巾用水.⑥生活用水定额除包括冷水用水定额外、还包括热水用水定额和饮水定额.第2.1.3条工业企业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25~35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为3.0~2.5、用水使用时间为8h.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按表2.1.3确定、淋浴用水延续时间为1h.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表2.1.3注:①每辆汽车的冲洗时间为10min、同时冲洗的汽车数应按汽车台的数量确定.②汽车库内存放汽车在25辆及25辆以下时、应按全部汽车每日冲洗一次计算;存放汽车在25辆以上时、每日冲洗数、一般按全部汽车的70%~90%计算.第2.1.4条生活用水定额、水压及用水条件、应按工艺要求确定.第2.1.5条有洗车台的汽车库内汽车冲洗用水定额、根据道路路面等级和沾污程度、应按下列定额确定:小轿车250~400L/辆·d公共汽车、载重汽车400~600L/辆·d注:每辆汽车的冲洗时间为10min、同时冲洗的汽车数应按汽车台的数量确定.第2.1.5A条汽车库地面冲洗用水定额可在2~3L/m2范围内选定.第2.1.6条消防用水量应按现行的有关消防规范的规定确定.第2.1.7条卫生器具给水的额定流量、当量、支管管径和流出水头、应按表2.1.7确定卫生器具给水的额定流量、当量、支管管径和流出水头表2.1.7注:①表中括弧内的数值系在有热水供应时单独计算冷水或热水管道管径时采用.②淋浴器所需流出水头按控制出流的启闭阀件前计算.③充气水龙头和充气淋浴器的给水额定流量应按本表同类型给水配件的额定流量乘以0.7采用.④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所需流出水头有特殊要求时、其数值应按产品要求确定.⑤浴盆上附设淋浴器时、额定流量和当量应按浴盆水龙头计算、不必重复计算浴盆上附设淋浴器的额定流量和当量.第2.1.8条在满足使用要求和保持给水排水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应采用节水型卫生器具给水配件.节水型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应满足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具有产品合格证.第二节水质和防水质污染第2.2.1条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当生活饮用水不能保证用水需要、或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非饮用水作为大便器槽和小便器槽的冲洗用水.第2.2.2条生产用水的水质、应按工艺要求确定.第2.2.3条生活饮用水不得因回流而被污染、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给水管配水出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二、给水管配水出口高出用水设备溢流水位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配水出口处给水管管径的2.5倍.三、特殊器具和生产用水设备不可能设置最小空气间隙时、应设置防污隔断器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隔断措施.第2.2.4条生活饮用水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在特殊情况下、必须以饮用水作为工业备用水源时、两种管道的连接处、应采取防止水质污染的措施.在连接处、生活饮用水的水压必须经常大于其他水管的水压.第2.2.5条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直接连接.第2.2.6条生活饮用水管道应避开毒物污染区、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第2.2.7条室内埋地生活饮用水贮水池与化粪池的净距、不应小于10m.当净距不能保证时、应采取生活饮用水贮水池不被污染的措施.第2.2.8条生活、消防给水合用的水箱池、应采取防止水质变坏的措施.第2.2.9条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和生活饮用水水箱的溢流管必须采取防污染措施.生活饮用水水箱溢流管的排水不得排入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第2.2.10条生活或生活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的水池、水箱的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底结构作为水池池壁和水箱箱壁.第2.2.11条在非饮用水管道上接出水龙头时、应有明显标志.第三节系统选择第2.3.1条给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生活、生产、消防等各项用水对水质、水温、水压和水量的要求、结合室外给水系统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或经综合评判方法而确定.第2.3.2条生产给水系统应优先设置循环或重复利用给水系统、并应利用其余压.第2.3.2A条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当采用循环水冷却系统时、循环水冷却宜采用机械通风冷却方式.第2.3.3条生活、生产、消防给水系统中的管道、配件和附件所承受的水压、均不得大于产品标准规定的允许工作压力.第2.3.4条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的竖向分区、应根据使用要求、材料设备性能、维修管理、建筑物层数等条件、结合利用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合理确定.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住宅、旅馆、医院宜为300~350kPa;办公楼宜为350~450kPa.第2.3.4A条建筑物内的生活给水系统、当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处的静水压超过本规范第2.3.4条规定时、宜采取减压限流措施.第2.3.5条建筑物内部的给水系统、宜利用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当室外给水管网中的水压昼夜周期性不足时、应设置水箱;当水压经常不足时、应设置升压或升压及水量调节装置.第2.3.6条删除.第四节管道布置和敷设第2.4.1条室内给水管网宜采用枝状布置、单向供水.不允许间断供水的建筑、应从室外环状管网不同管段设两条或两条以上引入管、在室内连成环状或贯通枝状双向供水.如不可能时、应采取设贮水池箱或增设第二水源等保证安全供水措施.第2.4.2条给水管道的位置、不得妨碍生产操作、交通运输和建筑物的使用.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或损坏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并应避免在生产设备上面通过.第2.4.3条给水埋地管道应避免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管道不得穿越生产设备基础;在特殊情况下、如必须穿越时、应与有关专业部门协商处理.第2.4.4条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烟道、风道内、生活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排水沟内.管道不宜穿过橱窗、壁柜、木装修、并不得穿过大便槽和小便槽.当给水立管距小便槽端部小于及等于0.5m时、应采取建筑隔断措施.第2.4.5条给水管道不宜穿过伸缩缝、沉降缝、如必须穿过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第 2.4.6条生活给水引入管与污水排出管管外壁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0m.第 2.4.7条建筑物内给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最小净距、平行埋设时应为0.5m;交叉埋设时应为0.15m、且给水管宜在排水管的上面.第2.4.8条生活给水管道宜明设、如建筑有特殊要求时、可暗设、但应便于安装和检修.给水横干管宜敷设在地下室、技术层、吊顶或管沟内;立管可敷设在管道井内.第2.4.9条生产给水管道应沿墙、柱、桁架明设.当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可暗设、但应便于安装和检修.第2.4.10条给水管道与其他管道同沟或共架敷设时、宜敷设在排水管、冷冻管的上面或热水管、蒸汽管的下面.给水管不宜与输送易燃、可燃或有害的液体或气体的管道同沟敷设.第2.4.11条管道井的尺寸、应根据管道数量、管径大小、排列方式、维修条件、结合建筑平面和结构形式等合理确定.管道井当需进入检修时、其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m.管道井应每层设检修设施、每两层应有横向隔断.检修门宜开向走廊.第2.4.12条给水横管宜设0.002~0.00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第2.4.13条给水管道穿过地下室外墙或地下构筑物的墙壁处、应采取防水措施.第2.4.14条给水管道穿过承重墙或基础处、应预留洞口、且管顶上部净空不得小于建筑物的沉降量、一般不宜小于0.1m.第2.4.15条通过铁路或地下构筑物下面的给水管、宜敷设在套管内.第2.4.16条给水管道外表面如可能结露、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使用要求、采取防结露措施.第2.4.17条给水管宜敷设在不结冻的房间内、如敷设在有可能结冻的地方、应采取防冻措施.第2.4.18条给水管不得穿过配电间.第五节管材、附件和水表第2.5.1条给水管管材应根据给水要求、按下列规定采用:一、生活给水管管径小于或等于150mm时、应采用镀锌钢管或给水塑料管;管径大于150mm时、可采用给水铸铁管.生活给水管埋地敷设、管径等于或大于75mm时、宜采用给水铸铁管.二、生产和消火栓系统消防给水管一般采用非镀锌钢管或给水铸铁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给水管应采用镀锌钢管或镀锌无缝钢管.三、大便器、大便槽和小便槽的冲洗管、宜采用给水塑料管.四、各种管道应采用与该类管材相应的专用配件.五、根据水质要求和建筑使用要求等因素生活给水管可采用钢管、聚乙烯管、铝塑复合管、涂塑钢管或钢塑复合管等管材.注:①消防、生活共用给水管网、消防给水管管材应采用与生活给水管相同的管材.②镀锌钢管、镀锌无缝钢管应采用热浸锌工艺生产.第2.5.2条给水埋地金属管道的外壁、应采取防腐蚀措施.埋地或敷设在垫层内的镀锌钢管、其外壁亦应采取防腐蚀措施.含有腐蚀性气体房间内的给水管道及其配件、应采用耐腐蚀管材或在管道外壁采取防腐蚀措施.第2.5.3条当通过管道内的水有腐蚀性时、应采用耐腐蚀管材或在管道内壁采取防腐蚀措施.第2.5.4条给水管网在下列管段上、应装设阀门:一、引入管、水表前和立管.二、环形管网分干管、贯通枝状管网的连通管.三、居住和公共建筑中、从立管接有3个及3个以上配水点的支管.四、工艺要求设置阀门的生产设备配水支管或配水管.但同时关闭的配水点不得超过6个.第2.5.5条阀门应装设在便于检修和易于操作的位置.第2.5.6条给水管网阀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管径小于或等于50mm时、宜采用截止阀;管径大于50mm时、宜采用闸阀或蝶阀.二、在双向流动管段上、应采用闸阀或蝶阀.三、在经常启闭的管段上、宜采用截止阀.四、不经常启闭而又需快速启闭的阀门、应采用快开阀门.注:配水点处不宜采用旋塞.第2.5.7条给水管网的下列管段上、应装设止回阀:一、两条或两条以上引入管且在室内连通时的每条引入管.二、利用室外给水管网压力进水的水箱、其进水管和出水管合并为一条管道时的引入管.三、装设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引入管和水箱消防出水管.四、生产设备的内部可能产生的水压高于室内给水管网水压的设备配水支管.五、升压给水方式的水泵旁通管.第2.5.7A条止回阀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管网最小压力或水箱最低水位应能自动开启止回阀.二、止回阀的阀板或阀芯在重力作用下应能自动关闭.第2.5.7B条用于分区给水的减压阀、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减压阀宜设置两组、其中一组备用.环网供水和设置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报警阀前时、可单组设置.二、减压阀前后应装设阀门.三、减压阀前后宜装设压力表.四、减压阀前应装设过滤器、并应便于排污.五、消防给水系统的减压阀后沿水流方向应设泄水阀门定期排水.注:当减压阀阀前压力超过阀后给水分区允许工作压力时、不得绕减压阀设旁通管.第2.5.8条当需对水量进行计量的建筑物、应在引入管上装设水表.建筑物的某部分或个别设备需计量时、应在其配水管上装设水表.住宅建筑应装设分户水表、分户水表或分户水表的数字显示宜设在户门外.由市政管网直接供水的独立消防给水系统的引入管上、可不装设水表.第2.5.8A条水表口径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一、用水量均匀的给水系统以给水设计秒流量来选定水表的额定流量;二、用水量不均匀的给水系统以给水设计秒流量来选定水表的最大流量.第2.5.9条消防和生活、生产共用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只有一条引入管时、应绕水表设旁通管、旁通管管径应与引入管管径相同.第2.5.10条水表应装设在管理方便、不致结冻、不受污染和不易破坏的地方.水表前后直线管段的长度、应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第2.5.11条当必须对水量进行计量、而又不能采用水表时、应采用其他流量测量仪表、装置前后应设规定长度的直线管段.第2.5.12条高层建筑的给水系统、应根据水泵扬程、管网压力变化情况、在输水干管上装设防水锤装置.第2.5.13条住宅每户进户给水支管宜装设一个可曲挠橡胶接头等隔振降噪装置和配件.第六节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第2.6.1条生活用水的最大小时流量、应按本规范第2.1.1条、第2.1.2条和第2.1.3条的规定计算确定.第2.6.2条生产用水的最大小时流量和设计秒流量、应按工艺要求计算确定.第2.6.3条给水管的管径、应根据设计秒流量、室外管网能保证的水压和最不利处的配水点或消火栓所需的水压计算确定.第2.6.4条住宅、集体宿舍、旅馆、宾馆、医院、幼儿园、办公楼、学校等建筑的生活给水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式中:qg——计算管段的给水设计秒流量L/s;Ng——计算管段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总数;a、k——根据建筑物用途而定的系数、应按表2.6.4采用.注:①如计算值小于该管段上一个最大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时、应采用一个最大的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作为设计秒流量.②如计算值大于该管段上按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累加所得流量值时、应按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累加所得流量值采用.③综合楼建筑的a值和k值应按加权平均法计算.根据建筑物用途而定的系数值表2.6.4第2.6.5条工业企业生活间、公共浴室、洗衣房、公共食堂、实验室、影剧院、体育场等建筑的生活给水管道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2.6.5式中:qg——计算管段的给水设计秒流量L/s;q0——同类型的一个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L/s;n0——同类型卫生器具数;b——卫生器具的同时给水百分数、应按表2.6.5-1、2.6.5-2、2.6.5-3、2.6.5-4采用.注:如计算值小于该管段上一个最大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时、应采用一个最大的卫生器具给水定额流量作为设计秒流量.工业企业生活间、公共浴室、洗衣房卫生器具同时给水百分数表2.6.5-1公共饮食业卫生器具和设备同时给水百分数表2.6.5-2实验室卫生器具同时给水百分数表2.6.5-3影剧院、体育场、游泳池卫生器具同时给水百分数表2.6.5-4第2.6.6条不允许断水的给水管网、如从几条引入管供水时、应假定其中有一条被关闭修理、其余引入管应按供给全部用水量进行计算.允许断水的给水管网、引入管应按同时使用计算.第2.6.7条引入管的管径、不宜小于20mm.第2.6.8条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生活或生产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不宜大于2.0m/s.二、消火栓系统消防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不宜大于2.5m/s.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注:当有防噪声要求、且管径小于或等于25mm时、生活给水管道内的流速度可采用0.8~1.0m/s.第2.6.9条给水管网的水头损失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钢管和铸铁管的单位长度水头损失、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当u<1.2m/s时当u≥1.2m/s时式中:i——管道单位长度的水头损失mm/m;u——管道内的平均水流速度m/s;dj——管道计算内径m.二、塑料管的单位长度水头损失、应按下列公式计算:2.6.9-3式中:Q——计算流量m3/s.三、局部水头损失、宜按下列管网沿途水头损失的百分数采用:1.生活给水管网为25%~30%.2.生产给水管网;生活、消防共用给水管网;生活、生产、消防共用给水管网均为20%.3.消火栓系统消防给水管网为10%.4.生产、消防共用给水管网为15%.第2.6.10条消火栓栓口处所需水压、应按下式计算:2.6.10式中:Hxh——消火栓栓口处所需水压kPa;hd——水带的水头损失kPa;Hq——水枪喷嘴造成一定长度的充实水柱所需水压kPa;qxh——消火栓射流出水量L/s、应按消火所需的充实水柱计算确定; Az——水带的比阻、应按表2.6.10-1采用;Ld——水带长度m;B——水流特性系数、应按表2.6.10-2采用.水带比阻Az值表2.6.10-1第2.6.11条水表的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2.6.11式中:hd——水表的水头损失Mpa;qg——计算管段的给水流量m3/s;Kb——水表特性系数.按式2.6.11计算后的取值尚应满足:对旋翼式水表不得大于0.0245Mpa、对水平螺翼式水表不得大于0.0128Mpa;当消防时、应分别不得大于0.049Mpa和0.0294Mpa.第七节水泵、吸水井及贮水池第2.7.1条水泵的扬程和出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给水系统无水箱罐时、水泵的扬程应满足最不利处的配水点或消火栓及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所需水压.水泵的出水量应按设计秒流量确定.二、给水系统有水箱时、水泵的扬程应满足水箱进水所需水压和消火栓及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所需水压.水泵的出水量应按最大小时流量确定.当高位水箱容积较大、用水量较均匀时、水泵的出水量可按平均小时流量确定.三、气压给水设备的水泵扬程应满足气压给水系统最大工作压力.水泵出水量、当气压水罐内平均压力时、不应小于管网最大小时流量的1.2倍.四、生活、生产调速水泵的出水量应按设计秒流量确定.生活、生产、消防共用调速水泵、在消防时其流量除保证消防用水总量外、尚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生活、生产用水量的要求.第2.7.2条生活给水系统的水泵、宜设一台备用机组.生产给水系统的水泵备用机组、应按工艺要求确定.不允许断水的给水系统的水泵、应有不间断的动力供应.第2.7.2A条需增压的给水系统、在节能性能可靠的前提下、可采用变频调速水泵.变频调速水泵电源应可靠、并宜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方式.第2.7.2B条变频调速水泵应有自动调节水泵转速和软起动的功能、其电机应有过载、短路、过压、缺相、欠压、过热等保护功能.第2.7.2C条变频调速水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水泵工作点应在水泵主高效区范围内.二、计算的用水工况宜在水泵流量——扬程曲线的右侧.三、调整范围宜在0.75~1.0范围内、在高效区内可允许下调20%.四、当用水不均匀时、变频调速水泵宜采用并联配有小型加压泵的小型气压水罐在夜间供水.第2.7.3条水泵宜设置自动开关装置.第2.7.4条水泵装置宜采用自灌式充水.第2.7.5条室外给水管网允许直接吸水时、水泵宜直接从室外给水管网吸水.但室外给水管网的压力、不得低于100kPa从地面算起.第2.7.6条水泵直接从室外给水管网吸水时、计算水泵扬程应计入室外管网的最小水压、并应以室外管网的最大水压校核水泵的效率和超压情况.第2.7.7条水泵直接从室外给水管网吸水时、应绕水泵设旁通管、并应在旁通管上装设阀门和止回阀.第2.7.8条设置水泵的房间、应设排水措施、光线和通风良好、并不致结冻.第2.7.9条在有防振或有安静要求的房间的上下和毗邻的房间内、不得设置水泵;在其他房间设置要求时、应采用下列措施:一、应采用低噪声水泵.二、水泵机组应设隔振装置.三、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隔振装置.四、管道支架和管道穿墙和穿楼板处、应采取防固体传声措施.五、必要时、在建筑上还可采取隔声吸音措施.注:消防专用水泵可不受本条限制.第2.7.10条每台水泵宜设置单独吸水管.水泵吸水管管内水流速度、宜采用1.0~1.2m/s.第2.7.10A条多台水泵共用吸水管时、吸水管连接应采用管顶平接.第2.7.11条每台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装设阀门、止回阀和压力表、并宜采取防水锤措施.对水泵设计为自灌式充水或水泵直接从室外管网吸水、吸水管上应装设阀门.第2.7.12条水泵机组的布置、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如电动机容量大于20kW或水泵的吸水口直径大于100mm、应符合现行的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规定.二、如电动机容量小于或等于20kW、或水泵的吸水口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其机组的一侧与墙面之间可不留通道;两台相同机组可设在同一基础上彼此不留通道;基础周围应有宽度不小于0.7m的通道.三、不留通道的机组突出部分与墙壁间的净距、或相邻两个机组的突出部分间的净距、不得小于0.2m.第2.7.13条水泵基础高出地面、不得小于0.10m.第2.7.14条吸水井尺寸应满足吸水管的布置、安装、检修和水泵正常工作的要求、其最小有效容积不得小于最大一台或多台同时工作水泵3min 的出水量.第2.7.15条贮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调节水量、消防贮备水量和生产事故备用水量确定.贮水池宜设吸水坑或吸水井.第2.7.16条贮水池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和水位信号装置.溢流管排入排水系统应有防回流污染措施.溢流管管径应按排泄贮水池最大入流量确定、并宜比进水管大一级.贮水池应有盖、并应采取不受污染的防护措施.第八节水箱和气压给水设备第2.8.1条用于水量调节和贮存的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调节水量、生活和消防贮备水量和生产事故备用水量按下列规定确定:一、调节水量应根据用水量和流入量的变化曲线确定.如无上述资料时、可根据最高日用水量的百分数确定:。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1总则1.0.1为保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质量,使设计符合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等基本要求,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居住小区、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亦适用于工业建筑生活给水排水和厂房屋面雨水排水设计。
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1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
2抗震设防烈度超过9度的建筑物。
3矿泉水疗、人防建筑。
4工业生产给水排水。
5建筑中水。
1.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同时还应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1.0.4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1术语2.1.1生活饮用水 potable water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用于日常饮用、洗涤的水。
2.1.2生活杂用水 non-drinking water用于冲洗便器、汽车,浇洒道路、浇灌绿化,补充空调循环用水的非饮用水。
2.1.3小时变化系数 hourly variation coefficient2.1.4 最大时用水量 maximum hourly water consumption最高日用水时间内,最大一小时的用水量。
2.1.5回流污染 backflow pollution1由于给水管道内负压引起卫生器具或受水容器中的水或液体混合物倒流入生活给水系统的现象。
2非饮用水或其它液体、混合物进入生活给水管道系统的现象。
2.1.6 空气间隙 air gap1给水管道出口或水嘴出口的最低点与用水设备溢流水位间的垂直空间距离。
2间接排水的设备或窗口的排出管口最低点与受水器溢流水位间的垂直窨距离。
2.1.7 溢流边缘 flood-level rim指由此溢流的容器上边缘。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1.排水设备放置:应将各种排水设备(包括卫生器具、厨房排水设备等)合理放置并保证排水畅通。
2.排水管道设计:排水管道应采用合适的材质(如PVC、HDPE等)和合理的断面形状,采用合适的坡度,确保排水畅通且不易积水。
3.排水管道布置:应合理布置排水管道,减少管道长度、弯头和管道连接点,避免死角和盲沟。
4.排水设备通风:对于排水管道和设备,应设置通风装置,以防止污水回流和排气。
1.雨水收集和排放:设计合理的雨水收集系统,包括与建筑物屋面和排水设备的连接、雨水沟、雨水管道等。
2.雨水排放和处理:设计合理的雨水排放系统,包括雨水排放管道、雨水收集池等设备,以实现雨水的合理利用和处理。
3.污水排放和处理:设计合理的污水排放系统,包括污水管道、检修孔、检查井等,确保污水能够安全、有效地排放和处理。
三、附属设备设计规范1.水泵选型:根据建筑物需求和水压情况,选择合适的水泵,保证给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2.热水器安装:热水器应安装在室外或通风好的地方,与燃气管道、烟道等设施保持适当的距离。
3.管道保温:对于容易结冰的管道,应进行保温处理,以防止冻裂和漏水。
4.消防设备:设计合理的消防给水和排水系统,保证火灾时的水源供应和排水畅通。
5.废水处理设备:根据建筑物的废水产生情况,设计合适的废水处理设备,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总之,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是建筑物设计过程中的重要部分,它对于建筑物的安全、健康和环保具有重要影响。
设计人员应根据当地的法规和标准,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设计,确保给排水系统的安全可靠、功能完善。
此外,设计人员还应及时了解并应用新技术、新材料,不断提高设计水平和专业素养。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一、规范的背景及必要性建筑给排水系统是建筑物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环境的卫生安全。
为了确保建筑给排水系统设计符合要求,减少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有必要制定一套统一的规范进行指导和约束。
二、内容要点1.建筑给水系统设计标准。
包括给水管道骨架和管网设计、给水管材选用、给水阀门和水表设置等内容。
2.建筑排水系统设计标准。
包括排水管道骨架和管网设计、排水管材选用、雨水和污水分流设置等内容。
3.排水设备和器具设计标准。
包括卫生间、厨房、洗衣房等房间内的洗涤设备、下水道和排水设备的设置要求。
4.污水处理及回用标准。
包括污水处理装置的设计、运行和维护等要求。
5.消防给水系统设计标准。
包括消防水源供应、消防水管安装和防火器材设置等内容。
6.设备安装与验收标准。
包括给排水设备的安装规范和验收要求。
三、应用范围四、设计规范的作用1.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
规范的应用可以确保水源供应、污水排放等方面的合理和高效,从而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
2.保障建筑物的安全性。
规范的应用可以降低给排水系统的漏水、倒水、堵塞等问题的发生概率,减少水灾和设备损坏的风险。
3.保护环境和预防污染。
规范的应用可以确保污水得到合理处理,避免对土壤、水源和空气等环境造成污染。
4.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规范的应用可以对给排水系统中的节水设备和节能设备进行合理配置,提高系统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总之,《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是建筑行业中非常重要的指导性文件,它的制定和有效应用对于保障建筑物给排水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减少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设计人员、施工单位和居民应当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从而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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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2010年4月1号修订版引言:自《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以下称规范)出版以来是一直以来被认为是建筑给排水行业的母规范。
文章结合1997年版和2003年版规范对2009年版给排水设计规范中给排水修编部分内容做部分介绍和探讨。
一.给水部分:1.用水定额和水压1.1根据工程反馈的信息,宿舍用水时间特别集中,供水不足的现象主要集中在宿舍设置集中或相对集中的盥洗间和卫生间,用水定额qo、小时变化系数Kh偏小是主要原因之一。
本次修编3.1.10条增加了宿舍和酒店式公寓的生活用水定额。
1.2规范表3.1.13删除了消耗水量大的软管冲洗方式的用水定额,补充了微水冲洗、蒸汽冲洗等节水型冲洗方式的用水定额。
2.水质和防水质污染2.1用生活饮用水作为中水、回用雨水补充水时,不应用管道连接(即使装倒流防止器也不允许),应补入中水、回用雨水贮存池内,且应有规范3.2.4C条规定的空气间隙。
3.2.3A条指出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2.2造成生活饮用水管内回流的原因具体可分为虹吸回流和背压回流两种情况,并针对两种情况做了解释和相关介绍。
规范3.2.4条指出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内产生虹吸、背压回流而受污染。
2.3 条文3.2.5对设置倒流防止器进一步明确。
规范对于从城镇给水管网的的引入管,要求在其引入管上设置倒流防止器,此条有待进一步探讨,原因是自来水公司在小区引入管上是否要求安装倒流防止器有自己的规定。
2.4 3.2.5C条为新增条文。
生话饮用水给水管道中存在负压虹吸回流的可能,采用真空破坏器来消除管道内真空度而使其断流。
并列出4个场合中均存在负压虹吸回流的可能性。
2.5 3.2.5D条指出防止回流污染可采取空气间隙、倒流防止器、真空破坏器等措施和装置。
空气间隙、倒流防止器和真空破坏器的选择,应根据回流性质、回流污染的危害程度及设防等级确定。
3.系统选择3.1合理地利用水资源,避免水的损失和浪费,是保证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问题。
规范3.3.1条补充小区给水系统设计应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宜实行分质供水,充分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优先采用循环和重复利用给水系统。
3.2管网叠压供水设备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供水设备,由于优点很多此次修编写入规范。
但是作为供水设备的一种形式,叠压供水设备也是有其特定的使用条件和技术要求。
3.3.2条对叠压设备的选用等做了具体阐述。
4管材、附件和水表4.1根据工程实践经验,塑料给水管由于线胀系数大,又无消除线胀的伸缩节,用作高层建筑给水立管,在支管连接处累积变形大,容易断裂漏水。
3.4.3条加注“高层建筑给水立管不宜采用塑料管”4.2止回阀只是引导水流单向流动的阀门,不是防止倒流污染的有效装置。
此概念是选用止回阀还是选用管道倒流防止器的原则。
管道倒流防止器具有止回阀的功能,所以设有管道倒流防止器后,就不需再设止回阀。
5.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5.1通过研究分析,对《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版的居住小区给水管道设计秒流量概率公式和按最大小时平均流量计算方法进行比对,从而找到两种计算方法衔接点。
此衔接点(即居住小区给水管道服务人数)与住宅最髙日用水量定额qo、用水小时变化系数Kh、每户卫生器具当量数N有关。
原3.6.1作修改:居住小区的室外给水管道的设计流量应根据管段服务人数、用水定额及卫生器具设置标准等因素确定。
原条文中“居住小区的规模3000人”由“居住小区室外给水管道设计流量计算人数”代替。
5.2生活给水管道设计秒流量计算按用水特点分两种类型:一种为分散型,如、住宅、旅馆、医院、幼儿园、办公楼、学校等,其用水特点是用水时间长,用水设备使用情况不集中,卫生器具的同时出流百分数(出流率)随卫生器具的增加而减少;另一种是密集型,如工业企业的生活间、公共浴室、洗衣房、公共食堂、实验室、影剧院、体育场等,采用同时给水百分数计算方法。
宿舍(I、II类)、酒店式公寓按分散型计算,宿舍(III、IV类)按密集型计算。
6.游泳池与水上游乐池6.1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
根据此要求,3.9.16条增加了游泳池水加热时应优先采用再生能源的内容。
二.热水部分:1 用水定额、水温和水质1.1由于热水定额的幅度较大,可以根据地区水资源情况,酌情选值。
本次局部修订与给水章节相对应,将宿舍单列,5.1.1条补充了酒店式公寓的热水用水定额。
1.2冷水的计算温度重新修正编排整理,5.1.4条补充了港澳、新疆和西藏等地区的冷水计算温度。
2 热水供应系统选择2.1近年来太阳能的利用已有很大发展。
新增5.2.2A条当日照时数大于1400h/年且年太阳辐射量大于4200MJ/m2及年极端最低气温不低于-45℃的地区,宜优先采用太阳能作为热水供应热源。
(日照时数、年太阳辐射量参数见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2.2新增5.2.2B采用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制备生活热水的地区及条件。
2.3新增5.2.10A条对设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卫生间的住宅、别墅,当采用共用水加热设备的局部热水供应系统时,宜设热水回水管及循环泵做了规定。
2.4建筑物内的热水循环管道宜采用同程布置的方式;当采用同程布置困难时,应采取保证干管和立管循环效果的措施。
因此,将原5.2.11条文中的“应”改为“宜”采用同程布置的方式。
但“应”改为“宜”并非降低标准,无论采用何种管道布置方式均须保证干管和立管的循环效果。
2.5增加5.2.16A条养老院、精神病医院、幼儿园、监狱等建筑的淋浴和浴盆设备的热水管道应采取防烫伤措施。
3.加热和贮存3.1 原5.4.2条选用水加热设备新增当热源为太阳能时,其水加热系统应根据冷水水质硬度、气候条件、冷热水压力平衡要求、节能、节水、维护管理等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在设计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时,应根据条文中所列条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以确定合理可靠的热水供应系统。
3.2 新增5.4.2A条太阳能加热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包括集热器布置,供热量、贮热量及相应贮热设备、水加热器及循环泵等的设计计算,辅助能源等。
新增5.4.2B条设计水源热泵热水供应系统时的设计要素和计算方法和设计空气源热泵热水供应系统的主要原则和相关计算。
三.排水部分:1、排水系统的选择1.1在建筑物内有生活污水与生活废水两个排水系统。
由于生活污水排水是属瞬时洪峰流态,排水瞬时流量达2.3L/s,易形成排水管道中较大的压力波动,破坏水封,而废水排水是属连续流,排水平稳。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对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的要求,规范继续沿用当建筑标准较高时,生活污水与废水宜采用分流。
1.2 生活废水与生活污水分流的目的也在于提高粪便污水处理的效果,减小化粪池的容积,化粪池除了沉淀污物外,在厌氧菌的作用下起腐化发酵分解有机物的作用。
当大量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则不利于有机物厌氧分解的条件。
各城镇污水处理厂随着城镇建设发展已不堪重负,故环卫部门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再排入市政管网。
故新规中4.1.2中第二条修改为“生活废水量较大,且环卫部门要求生活污水需经化粪池处理后才能排入城镇排水管道时”宜采用分流排水系统。
2.卫生器具及存水弯2.1从目前的排水管道运行状況证明,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时重力排水管道系统排水时内压力波动不致于把存水弯水封破坏。
在建设工程和建材市场发现以活动的机械密封替代水封,这种做法不可取,一是机械寿命问题,二是排水中杂物卡堵,保证不了“可靠密封”。
规范在2003年版条文基础上增加了“严禁采用活动机械密封替代水封”。
3.管道布置和敷设3.1新规明确了在不能按重力自流排水的场所,应设置提升泵站。
还可根据实际情况也可采用真空排水的方式。
3.2 2003年版中规定“生活污水接户管道埋设深度不得高于土壤冰冻线以上0.15m”。
本次修编指出原规定是基于混凝土排水管的刚性混凝土基础防止冰冻而损坏,目前大量采用的埋地塑料排水管的基础是砂垫层柔性基础,具有抗冻性能。
塑料排水管在坡降0.5m的管段内,排水不会结冻。
故当采用埋地塑料管道时,排出管埋设深度调整为可不高于土壤冰冻线以上0.50m。
3.3工程中建筑布局经常造成排水管道非穿越沉降缝、伸缩缝和变形缝不可,随着排水管件的开发,一些橡胶密封的管配件等产品出现,将这些配件优化组合可适应建筑变形、沉降。
新规对4.3.3相关条文做了修改。
此条使排水管道穿越沉降缝、伸缩缝和变形缝的规定留有穿越的余地。
3.4 修编后4.3.3A条:“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此条是对2003年版中“排水立管”限制后有一次加强。
作者认为本条修改值得进一步探讨:规范中指出卫生器具排水横支管可以采用设置同层排水解决问题,除了户内建筑布局调整,尚没有更好的方法解决排水立管的设置。
规范意思可能是设置专用管井和降噪措施,如果是住宅,在毛坯房验收时应该有完备的排水管井。
3.5新规增加了同层排水方面的内容。
并且规定了同层排水的六条设计原则。
3.6 排水立管最低排水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距排水立管管底最小垂直距离与2003年版略有所不同:对于立管连接卫生器具的层数大于等于20层的仅设伸顶通气系统的此距离由2003年版的6米修改为3米。
本次局部修订补充了有通气立管的情况下的最低横支管距立管底部最小距离。
3.7根据排水测试显示,立管底部、排出管放大管径后对底部正压改善甚微,放大排出管的管径,反有不利影响易造成堵塞,故新规中删除放大管径的做法,推荐排出管与立管同径。
当排水立管采用内螺旋管时,放大排出管管径后,正压明显减弱,故排水立管底部宜采用长弯变径接头,并排出管管径宜放大一号。
4.排水水力计算4.1新规中将“大便器冲洗水箱”的排水流量和当量统一为1.5L/s和4.5,因为给排水设计时,尚未知坐便器的类型,且各种品牌的坐便器的排水技术参数都有差异。
由于节水型便器的应用,冲洗流量故有所下降。
另自闭式冲洗阀的排水流量和当量修改为1.2L/s和3.6.4.2规范中增加了宿舍的划分(给水章节有此部分内容)。
宿舍I,II类排水流量计算按照住宅计算方式;宿舍(III、IV类)用水集中,按照集中用水计算方法计算。
4.3关于生活排水立管的最大设计排水能力的修改:2009年版中根据“排水立管通水能力”的硏究报告再次进行修订。
同时考虑对排水立管通水能力的影响因素,如通气立管管径、结合通气管的布置、排水支管接入排水立管连接配件的角度、立管管材及特殊配件、排水层高度等因素。
将仅设伸顶通气管方式下De110的排水立管的最大设计通水能力调整为3.2L/s (立管与横支管连接采用顺水三通); De110双立管的排水立管的最大设计通水能力是4.8L/s(结合通气隔层连接).新规将内螺旋管明确为普通型和加强型内螺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