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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优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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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具体指劳动者与用人单 位之间,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 因适用国家法律、法规和订立、 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合 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直接相联 系的问题而引起的纠纷。
第二节 时间管理能力
主体:
个别争议 集体争议
争议性质:
权利事项争议 调整事项争议
Logo
我国:
一般劳动争议 因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 争议
2第 节 自主协商和调解
>>>>>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法》规定: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 、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 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 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可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第 节 自主协商和调节
一
协商是劳动关系双方自主解决争
、
1.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仲
2.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裁
3. 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回
4. 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
避
客送礼的。
Logo
第三节 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劳动争议处理
Logo
案例导读 办事处侵权该在哪里仲裁?
刘女士在一家服装公司的北京办事处工作,该公司的总部
在上海。由于服装行业的特殊性,员工们不但没有节假日, 平时还要经常加班。感到身心疲惫的刘女士,最终决定离开 办事处,同时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并加付赔偿金。在双方交 涉后,办事处只答应给一点经济补偿金,金额远远低于刘女 士应得的加班费。 但是又不知道应该到北京或是上海进行 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处理相关知识PPT课件

劳动争议处理
1
一、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 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 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 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17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 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 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仲裁法》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 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 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8
劳动者不服裁决 的,可起诉!
7
一、劳动争议的调解机构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 ✓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 成员总数的1/3
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 的组织
8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 侵害之日起30天内提出。
二、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
2
二、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
✓调解全过程 ✓调解自愿
着重调解,及时处理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 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
三、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
流程图
争议双方
劳动争议 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 仲裁机构
初级法院 中级法院
协商
不成
调解
不愿
不成
仲裁
不服
诉讼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职能。责令改正;罚款。 4
申请 受理 调查与调解
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不愿调解的, 3日内通知申请人;4日内作出受理或不 受理申请的决定。
1
一、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 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 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 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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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 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 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仲裁法》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 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 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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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服裁决 的,可起诉!
7
一、劳动争议的调解机构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 ✓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 成员总数的1/3
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 的组织
8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 侵害之日起30天内提出。
二、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
2
二、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
✓调解全过程 ✓调解自愿
着重调解,及时处理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 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
三、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
流程图
争议双方
劳动争议 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 仲裁机构
初级法院 中级法院
协商
不成
调解
不愿
不成
仲裁
不服
诉讼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职能。责令改正;罚款。 4
申请 受理 调查与调解
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不愿调解的, 3日内通知申请人;4日内作出受理或不 受理申请的决定。
《劳动争议》课件

如何选择适当的解决劳 动争议方式
探讨在特定的劳动争议情况 下,如何选择适当的解决方 式,以达到最佳解决效果。
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1
各方利益冲突和解决过程
2
分析了案例中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冲
突,以及调解、仲裁和诉讼等解决
劳动争议方式的具体过程。
3
案例背景和发生原因
介绍了一起实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 例,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和特点。
经验教训和启示
提出了经验教训,为大家防范和解 决劳动争议提供必要的启示。
结语
1 本次课件的主要内容和收获
简述了本次课件的主要内容和学习收获,以及如何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劳动争议问题。
2 尊重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和谐
强调了尊重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和谐的重要性,号召大家共同创建良好的劳动关系。
引言
背景和意义
如何选择适当的解决劳动争议方式
劝和不劝离:调解的优 点
调解能够缓解冲突,维护当 事人的关系,是解决劳动争 议的一种有效方式。
公正高效:仲裁的优点
仲裁的程序简便,效率高, 能够公正地裁决争议案件。
有法可依:诉讼的优点
诉讼的结果具有约束力,法 院可以强制执行,能够根据 法律裁判劳动争议案件。
防范劳动争议的发生
劳动争议的本质和 特点
分析了劳动争议产生的 深层原因和特点,以及 对劳动关系的影响。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程 序和要求
介绍了劳动争议解决的法律 程序和要求,包括调解、仲 裁、诉讼等内容。
调解、仲裁和诉讼的优 缺点
分析调解、仲裁、诉讼等解 决劳动争议的优缺点,以及 在实际操作中应该注意的问 题。
介绍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争议问题 逐渐凸显的背景和意义。
劳动争议处理相关知识PPT课件

仲裁庭
✓一案一庭制 ✓一般情况: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简单案件:指定一 名仲裁员独任处理;特别仲裁庭:三名以上仲裁员
10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
强制性原则 先调解后裁决原则 及时、迅速原则 回避原则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一次裁决原则 裁审衔接制原则
11
三、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
在上海市某区做清洁服务工作的民工张某在一 次高空清洁作业中摔伤,但清洁公司以种种理由 不支付工伤补助金。张某想提起劳动仲裁,但经 核实,该清洁公司的注册地在广州市某区,张某 感到迷惑,他是否必须去广州进行仲裁?
五、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
申请 受理 和解与调解 开庭和裁决
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 不受理的决定;受理后5日内将仲裁申 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10日 内提交答辩书(也可不提交);5日内 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应当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结束,经批准 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可以就部分先行裁决。 部分案件可以裁决先予执行。 逾期未裁决,当事人可提起诉讼。
四、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
电子邮件、 手机短信可 否作为证据?
5
四、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 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 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 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 6
四、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
9
一、劳动争议仲裁组织机构的构成及其职责
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 立,相互独立。 ✓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 成,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即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 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一案一庭制 ✓一般情况: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简单案件:指定一 名仲裁员独任处理;特别仲裁庭:三名以上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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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
强制性原则 先调解后裁决原则 及时、迅速原则 回避原则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一次裁决原则 裁审衔接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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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
在上海市某区做清洁服务工作的民工张某在一 次高空清洁作业中摔伤,但清洁公司以种种理由 不支付工伤补助金。张某想提起劳动仲裁,但经 核实,该清洁公司的注册地在广州市某区,张某 感到迷惑,他是否必须去广州进行仲裁?
五、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
申请 受理 和解与调解 开庭和裁决
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 不受理的决定;受理后5日内将仲裁申 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10日 内提交答辩书(也可不提交);5日内 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应当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结束,经批准 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可以就部分先行裁决。 部分案件可以裁决先予执行。 逾期未裁决,当事人可提起诉讼。
四、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
电子邮件、 手机短信可 否作为证据?
5
四、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 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 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 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 6
四、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
9
一、劳动争议仲裁组织机构的构成及其职责
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 立,相互独立。 ✓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 成,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即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 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章劳动争议处理精品PPT课件

五、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
• (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9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 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 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 依法处理。
第二节劳动争议的调解
• 一、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的含义和特点 • 二、劳动争议基层调解机构 • 三、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的程序
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 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 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 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 支付令。
第三节劳动争议的仲裁解决
• 一、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参加人 • 三、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 • 四、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回避
一、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的含义和特基层调解,是指用人单位内
部依法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本 单位的劳动者和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进行调解,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 础上,促使当事人在互让互谅基础上达 成协议,从而化解争议的一种方式。
一、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的含义和特点
• (二)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的特点*
• 1、调解机构是用人单位内部设立的劳动 争议调解委员会。
• 2、劳动争议的基层调解的劳动争议是本 单位的劳动者和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 3、经过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的劳动争议, 达成的调解协议,依赖于争议双方当事 人的自觉履行,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二、劳动争议基层调解机构
三、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的程序*
• (二) 调解
• 1、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 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 帮助其达成协议。
•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 议书。
•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 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 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履行。
09劳动争议精品PPT课件

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收集有 关证据
告知双方当事人调解时间和地点等 调解员中有符合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 有权申请其回避
4.实施调解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成协议。
调解的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 调解应当自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 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5.调解协议的生效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 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
一是一般效力。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 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二是特殊效力。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 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 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争议处理的裁判方式,即由特定机构对劳 动争议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处理决 定,使纷争得以解决。
(1)裁决。即由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机构依法 对劳动争议作出裁决;
(2)判决。即由审判机构依法对劳动争议作出 判决。
(1)着重调解原则 (2)合法、公正、及时处理原则 (3)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集体争议则发生于多个劳动者或工会与用人单位之间, 争议的内容涉及多个劳动者或工会。
集体争议一般包括两类:一类是多个劳动者因同样原因 而引起的争议;另一类是因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2)以劳动争议的客体为标准,可分为权利争议和利益 争议
权利争议,是指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已由相关法律或合同 予以确定,当事人因执行这些法律或合同,为实现这些已确 定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争议。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告知双方当事人调解时间和地点等 调解员中有符合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 有权申请其回避
4.实施调解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成协议。
调解的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 调解应当自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 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5.调解协议的生效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 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
一是一般效力。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 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二是特殊效力。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 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 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争议处理的裁判方式,即由特定机构对劳 动争议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处理决 定,使纷争得以解决。
(1)裁决。即由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机构依法 对劳动争议作出裁决;
(2)判决。即由审判机构依法对劳动争议作出 判决。
(1)着重调解原则 (2)合法、公正、及时处理原则 (3)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集体争议则发生于多个劳动者或工会与用人单位之间, 争议的内容涉及多个劳动者或工会。
集体争议一般包括两类:一类是多个劳动者因同样原因 而引起的争议;另一类是因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2)以劳动争议的客体为标准,可分为权利争议和利益 争议
权利争议,是指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已由相关法律或合同 予以确定,当事人因执行这些法律或合同,为实现这些已确 定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争议。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第十章劳动争议处理PPT课件

• (2)调解过程中,当事人都可提出申请仲裁的请 求,调解委员会不得干涉;
• (3)劳动争议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当事 人反悔,不愿履行该协议的,仍享有提请仲裁 的权利,对此,调解委员会不得阻拦和干预。13
• (五)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程序 • 1、申请和受理 •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双方可以以口头或书
面的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 争议调解申请书》。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 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 理由和时间。 • 2、调查和调解 •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 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14
• 3、制作调解协议书
•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 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 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 事人应当履行。
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认定与实现所发 生的纠纷。特征: • 1、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特定的。即一方为企业, 另一方为劳动者或其团体;它们之间必须存在劳动 关系,而且劳动争议是在这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 生的 • 2、劳动争议的内容是特定的。劳动争议的标的是 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 3、劳动争议有特定的表现形式。重大的集体劳动 争议、团体劳动争议除可表现为一般劳动关系纠纷 的形式,有时还会以消极怠工、罢工、示威、请愿 等形式出现,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
• (3)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进行调解登记、档案管理 和分析统计工作。
11
• (四)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原则 • 1.自愿原则 • (1)申请调解自愿。只有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调
解,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有一方不同意则不得受理。 • (2)调解过程自愿。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不能采取任
• (3)劳动争议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当事 人反悔,不愿履行该协议的,仍享有提请仲裁 的权利,对此,调解委员会不得阻拦和干预。13
• (五)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程序 • 1、申请和受理 •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双方可以以口头或书
面的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 争议调解申请书》。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 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 理由和时间。 • 2、调查和调解 •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 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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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制作调解协议书
•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 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 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 事人应当履行。
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认定与实现所发 生的纠纷。特征: • 1、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特定的。即一方为企业, 另一方为劳动者或其团体;它们之间必须存在劳动 关系,而且劳动争议是在这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 生的 • 2、劳动争议的内容是特定的。劳动争议的标的是 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 3、劳动争议有特定的表现形式。重大的集体劳动 争议、团体劳动争议除可表现为一般劳动关系纠纷 的形式,有时还会以消极怠工、罢工、示威、请愿 等形式出现,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
• (3)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进行调解登记、档案管理 和分析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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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原则 • 1.自愿原则 • (1)申请调解自愿。只有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调
解,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有一方不同意则不得受理。 • (2)调解过程自愿。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不能采取任
劳动争议资料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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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1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一组成调解委员会的组成职工代表民主推选用人单位代表不超过13工会代表担任委员会主任21微观上说政府企业等单位内部劳动规章制度不合理不健全或不依合理程序制定政府企业等单位法制观念淡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缺少在劳动争议管理方面的专业训练习惯观念制约222223二调解原则1自愿原则申请调解自愿调解过程自愿履行协议自愿2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原当事人自由选择调解或仲裁
6
一、劳动争议概述
(一)定义 所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即劳动者与
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的争执引起的纠 纷,是基于劳动关系发生的;也就是劳动者与用 人单位就劳动合同的执行、变更、履行、终止、 解除等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认定与实现所发生 的纠纷。 。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被讨薪时称确认拖欠 工资,但由于经营状况确实无法支付,是否为劳 动争议?
7
(二)劳动争议分类 1、按内容分 一去职争议,指因除名、辞退、辞职和自动离职 等发生的争议; 二管理争议,指行使对企业和劳动者的管理权时, 因管理事项发生的争议; 三待遇争议,因执行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工资、经济补偿、保险、福利、培训及劳动保护 等发生的争议; 四劳动合同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其他劳动争议,如确认劳动关系、女工和未成 年人特殊保护,以及其他劳动争议。
2
3
4
• 会议印发了《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 作手册》,提出了仲裁院建设标准、仲裁 场所规范、仲裁庭建设规范、仲裁庭审规 范、仲裁文明规范用语、案件处理流程图, 并提供了各类仲裁制度范本。
5
• 会上,昆明市、玉溪市、大理州、富源县、 开远市仲裁院负责人进行了经验交流发言, 介绍了本地仲裁院建设的进展和经验。谢 群副厅长与会议代表一同参观了昆明市劳 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盘龙区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院,认真观摩了仲裁庭、调解室、档 案室等场所,详细了解了仲裁院各项制度 及公示信息。
202021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一组成调解委员会的组成职工代表民主推选用人单位代表不超过13工会代表担任委员会主任21微观上说政府企业等单位内部劳动规章制度不合理不健全或不依合理程序制定政府企业等单位法制观念淡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缺少在劳动争议管理方面的专业训练习惯观念制约222223二调解原则1自愿原则申请调解自愿调解过程自愿履行协议自愿2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原当事人自由选择调解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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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争议概述
(一)定义 所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即劳动者与
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的争执引起的纠 纷,是基于劳动关系发生的;也就是劳动者与用 人单位就劳动合同的执行、变更、履行、终止、 解除等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认定与实现所发生 的纠纷。 。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被讨薪时称确认拖欠 工资,但由于经营状况确实无法支付,是否为劳 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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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争议分类 1、按内容分 一去职争议,指因除名、辞退、辞职和自动离职 等发生的争议; 二管理争议,指行使对企业和劳动者的管理权时, 因管理事项发生的争议; 三待遇争议,因执行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工资、经济补偿、保险、福利、培训及劳动保护 等发生的争议; 四劳动合同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其他劳动争议,如确认劳动关系、女工和未成 年人特殊保护,以及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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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会议印发了《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 作手册》,提出了仲裁院建设标准、仲裁 场所规范、仲裁庭建设规范、仲裁庭审规 范、仲裁文明规范用语、案件处理流程图, 并提供了各类仲裁制度范本。
5
• 会上,昆明市、玉溪市、大理州、富源县、 开远市仲裁院负责人进行了经验交流发言, 介绍了本地仲裁院建设的进展和经验。谢 群副厅长与会议代表一同参观了昆明市劳 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盘龙区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院,认真观摩了仲裁庭、调解室、档 案室等场所,详细了解了仲裁院各项制度 及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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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争议概述
(一)定义 所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即劳动者与
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的争执引起的纠 纷,是基于劳动关系发生的;也就是劳动者与用 人单位就劳动合同的执行、变更、履行、终止、 解除等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认定与实现所发生 的纠纷。 。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被讨薪时称确认拖欠 工资,但由于经营状况确实无法支付,是否为劳 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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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国劳动争议产生原因
• 宏观上说,
• 非公有制企业中,生产资料归私人占有导致劳资双方利益 根本对立,是劳资冲突的根源;
• 当前公有制企业的经营方式与私有制企业趋同,因此劳资 双方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也会产生冲突;
• 制度的变迁与滞后导致劳资冲突。
20
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 • (一)组成
8
(三)解决企业劳动争议的意义
•
随着改革的日趋深入,劳动者与用
人单位之间因劳动问题引发的纠纷也越
来越多。企业劳动争议的妥善解决,是
• 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
• 2,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措 施
• 3,企业发展的内在需要
9
• (四)解决劳动争议的规范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先后颁布了
一些企业知法犯法造成劳动争议 贪图私利,钻国家和单位政策空子的心理 法制观念淡薄 习惯观念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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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调解原则
1、自愿原则 申请调解自愿 调解过程自愿 履行协议自愿 2、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原 当事人自由选择调解或仲裁;调解过程当事人可以申请 仲裁;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反悔,可以提请仲裁。 (详细可参考1993年《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
15
三、我国的劳动争议状况
劳动争议案件数高速增长
其他性质企业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明显超过 国有企业劳动争议案件
集体劳动争议数量大,对抗性加强
劳动者的申诉率高,胜诉率也高
经济发达地区的劳动争议案件大大多于经 济发展滞后的地区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依法裁决的比重进
一步加大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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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劳 动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制定了大 量的规章;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实践的 需要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一)、(二);各类地方性 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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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争议主体分 一个别争议: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 的争议。 二集体争议:劳动者10人以上,有共同理 由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劳动争议 调解仲裁法》第七条,2009年1月1日颁布 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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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争议分类 1、按内容分 一去职争议,指因除名、辞退、辞职和自动离职 等发生的争议; 二管理争议,指行使对企业和劳动者的管理权时, 因管理事项发生的争议; 三待遇争议,因执行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工资、经济补偿、保险、福利、培训及劳动保护 等发生的争议; 四劳动合同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其他劳动争议,如确认劳动关系、女工和未成 年人特殊保护,以及其他劳动争议。
调解委员会的组成
职工代表 用人单位代表 工会代表
(民主推选) 不超过1/3 (担任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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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上说,
政府、企业等单位内部劳动规章制度不合理、不健全或 不依合理程序制定
政府、企业等单位法制观念淡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缺 少在劳动争议管理方面的专业训练
国有企业改制和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导致了劳动争议的产 生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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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推进会议在 昆明召开 2012年12月06
• 11月28-30日,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推进会议在 昆明召开,来自16个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领 导、仲裁科长、仲裁院院长及部分县、市、区仲裁院负责 人参加了会议。会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谢群同志作了《加 快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 进一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 理效能》的重要讲话,总结了近年来我省仲裁院建设工作 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当前仲裁院建设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 问题,要求各州市提高认识、抓住机遇、坚持标准、健全 制度,强力、快速、规范、科学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建设,确保今年全面完成仲裁院建设的以下目标任务:一 是十六个州市以及年度办理案件达100件以上的县市区在 今年年底完成仲裁院建设;二是其他案件较少的县市区, 于今年完成加挂仲裁院牌子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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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印发了《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 作手册》,提出了仲裁院建设标准、仲裁 场所规范、仲裁庭建设规范、仲裁庭审规 范、仲裁文明规范用语、案件处理流程图, 并提供了各类仲裁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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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昆明市、玉溪市、大理州、富源县、 开远市仲裁院负责人进行了经验交流发言, 介绍了本地仲裁院建设的进展和经验。谢 群副厅长与会议代表一同参观了昆明市劳 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盘龙区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院,认真观摩了仲裁庭、调解室、档 案室等场所,详细了解了仲裁院各项制度 及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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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仲裁,一裁终局或非终局裁决。 5、向法院起诉。 A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起诉; B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 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 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 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最高院司法解释 二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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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和解、调解与仲裁、诉讼的区别 1、地位不同。(调解的独立性) 2、主持调解的主体不同。 3、调解案件的范围不同。 4、调解的效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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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争议处理原则 (一)着重调解; (二)及时处理; (三)合法; (四)公正; (五)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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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理劳动争议体制
(一)争议处理的渠道 1、双方协商,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 以申请工会或者第三方与单位共同协商,达成和 解协议。 2、申请调解,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意协商, 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 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人民调 解委员会等)申请调解。 3、向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反映,要求行政 处理。
一、劳动争议概述
(一)定义 所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即劳动者与
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的争执引起的纠 纷,是基于劳动关系发生的;也就是劳动者与用 人单位就劳动合同的执行、变更、履行、终止、 解除等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认定与实现所发生 的纠纷。 。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被讨薪时称确认拖欠 工资,但由于经营状况确实无法支付,是否为劳 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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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国劳动争议产生原因
• 宏观上说,
• 非公有制企业中,生产资料归私人占有导致劳资双方利益 根本对立,是劳资冲突的根源;
• 当前公有制企业的经营方式与私有制企业趋同,因此劳资 双方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也会产生冲突;
• 制度的变迁与滞后导致劳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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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 • (一)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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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解决企业劳动争议的意义
•
随着改革的日趋深入,劳动者与用
人单位之间因劳动问题引发的纠纷也越
来越多。企业劳动争议的妥善解决,是
• 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
• 2,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措 施
• 3,企业发展的内在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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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解决劳动争议的规范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先后颁布了
一些企业知法犯法造成劳动争议 贪图私利,钻国家和单位政策空子的心理 法制观念淡薄 习惯观念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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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调解原则
1、自愿原则 申请调解自愿 调解过程自愿 履行协议自愿 2、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原 当事人自由选择调解或仲裁;调解过程当事人可以申请 仲裁;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反悔,可以提请仲裁。 (详细可参考1993年《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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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的劳动争议状况
劳动争议案件数高速增长
其他性质企业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明显超过 国有企业劳动争议案件
集体劳动争议数量大,对抗性加强
劳动者的申诉率高,胜诉率也高
经济发达地区的劳动争议案件大大多于经 济发展滞后的地区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依法裁决的比重进
一步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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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劳 动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制定了大 量的规章;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实践的 需要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一)、(二);各类地方性 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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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争议主体分 一个别争议: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 的争议。 二集体争议:劳动者10人以上,有共同理 由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劳动争议 调解仲裁法》第七条,2009年1月1日颁布 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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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争议分类 1、按内容分 一去职争议,指因除名、辞退、辞职和自动离职 等发生的争议; 二管理争议,指行使对企业和劳动者的管理权时, 因管理事项发生的争议; 三待遇争议,因执行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工资、经济补偿、保险、福利、培训及劳动保护 等发生的争议; 四劳动合同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其他劳动争议,如确认劳动关系、女工和未成 年人特殊保护,以及其他劳动争议。
调解委员会的组成
职工代表 用人单位代表 工会代表
(民主推选) 不超过1/3 (担任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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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上说,
政府、企业等单位内部劳动规章制度不合理、不健全或 不依合理程序制定
政府、企业等单位法制观念淡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缺 少在劳动争议管理方面的专业训练
国有企业改制和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导致了劳动争议的产 生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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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推进会议在 昆明召开 2012年12月06
• 11月28-30日,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推进会议在 昆明召开,来自16个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领 导、仲裁科长、仲裁院院长及部分县、市、区仲裁院负责 人参加了会议。会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谢群同志作了《加 快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 进一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 理效能》的重要讲话,总结了近年来我省仲裁院建设工作 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当前仲裁院建设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 问题,要求各州市提高认识、抓住机遇、坚持标准、健全 制度,强力、快速、规范、科学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建设,确保今年全面完成仲裁院建设的以下目标任务:一 是十六个州市以及年度办理案件达100件以上的县市区在 今年年底完成仲裁院建设;二是其他案件较少的县市区, 于今年完成加挂仲裁院牌子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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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印发了《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 作手册》,提出了仲裁院建设标准、仲裁 场所规范、仲裁庭建设规范、仲裁庭审规 范、仲裁文明规范用语、案件处理流程图, 并提供了各类仲裁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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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昆明市、玉溪市、大理州、富源县、 开远市仲裁院负责人进行了经验交流发言, 介绍了本地仲裁院建设的进展和经验。谢 群副厅长与会议代表一同参观了昆明市劳 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盘龙区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院,认真观摩了仲裁庭、调解室、档 案室等场所,详细了解了仲裁院各项制度 及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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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仲裁,一裁终局或非终局裁决。 5、向法院起诉。 A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起诉; B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 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 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 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最高院司法解释 二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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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和解、调解与仲裁、诉讼的区别 1、地位不同。(调解的独立性) 2、主持调解的主体不同。 3、调解案件的范围不同。 4、调解的效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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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争议处理原则 (一)着重调解; (二)及时处理; (三)合法; (四)公正; (五)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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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理劳动争议体制
(一)争议处理的渠道 1、双方协商,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 以申请工会或者第三方与单位共同协商,达成和 解协议。 2、申请调解,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意协商, 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 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人民调 解委员会等)申请调解。 3、向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反映,要求行政 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