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合集下载

14年山科研究生奖学金

14年山科研究生奖学金

选办法》《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科 技大学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励办法(试行)》《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
成果奖励办法》等规章制度10余项,明确责任和操作程序,规范管理。
4、经费充足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文件指示精神,
从事业收入和学生缴费中,按比例
足额提取研究生奖助经费,设立专 项账户,为研究生奖助工作提供经
SSCI、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2)科研成果经省级部门鉴定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3)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与所学专业相关的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4)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科技、文化等竞 赛性活动,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奖学金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安排在每年9月份评审(毕业生在当年毕业离校前 评审),研究生凭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成果参加当年的评审, 且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学生奖贷基金 生源地助学贷款补偿金 企业奖学金
费保障。
另外学校积极开拓企业、社会和 个人设立研究生奖助基金。
„„
研究生“三助”基金 研究生困难补助基金
研究生奖助管理工作 的实践与创新
2013年3月《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标志 着我国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彻底由过去双轨制进入全面收费阶段。 1、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一)加大奖助经费投入力度。(二)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 度。(三)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 津贴资助力度。(四)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五)建立研究 生学业奖学金制度。(六)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七)完 善配套政策措施。 2、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 (一)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二)合理确定研究生教 育收费标准。(三)加强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

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为建立研究生科研创新激励机制,营造创新氛围,强化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充分调动我校研究生参与科技创新工作的积极性,推动高水平学术成果的不断涌现,促进学校办学水XX核心竞争力提升,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研究生在读期间和毕业后一年内,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的优秀科技成果,依据本办法予以奖励。

二、优秀科技成果奖设优秀学位论文奖和优秀学术论文奖。

(一)优秀学位论文奖
用于奖励我校研究生撰写的被评为校级(含)以上的优秀学位论文。

其中,对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含提名奖)的学生及指导教师均予奖励,其余优秀学位论文奖励对象为学生。

具体奖励标准见附件1。

(二)优秀学术论文奖
用于奖励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任何形式的会议论文集、报刊等。

1.特等奖
自然科学在《Nature》《Science》等世界顶尖学术期刊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由学校根据学术论文的贡献和影响给予特等奖,奖励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

人文社会科学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给予特等奖,奖励额度为人民币5万元。

2.其他奖励
研究生在SCI三区(含)以上、SSCI三区(含)以上、A1(含)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采取积分或单篇奖励的方式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见附件2。

奖励计算方法:当年拨付预算/学校学术论文总积分=每分奖励金额,每分奖励金额*个人积分=个人积分奖励金额,当积分奖励金额高于单篇最高奖励金额时,按单篇最高金额进行奖励。

3.学术论文署名要求:研究生为成果第一完成人且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导师与学生排名不分先后。

共同作者只对排名第一。

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资助和成果奖励办法

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资助和成果奖励办法

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资助和成果奖励办法山科大研字…2016‟5号关于印发《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资助和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各校区管委,各部门、各单位:《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资助和成果奖励办法》已经2016年4月21日第6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山东科技大学 2016年4月21日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资助和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校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培养研究生科技创新意识,激发研究生科技创新潜能,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资助及成果奖励主要指学校资助研究生开展各类学术科技活动,资助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表彰奖励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和在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三条研究生学术科技资助奖励要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做到专款专用,并保证报销事项的真实性。

第二章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资助第四条研究生在政府机构或社会团体主办的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或国际会议(须附会议通知或邀请函)代表学校主题发言,博士生资助500元/次,硕士生资助300元/次。

学校主办的“研究生讲坛”主讲人(讲解研讨不少于2小时),博士生资助200元/次,硕士生资助100元/次。

第五条学校倡导各学院邀请海内外学者(二级教授及以上)和社会各界杰出人士为研究生开办“名家讲坛”活动,活动经费支出按照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执行,研究生院承担专家讲课费,学院承担专家差旅费。

第六条为培养研究生国际化意识,引导和鼓励研究生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浓厚校园国际化氛围,对以下情况给予资助:1.在读研究生赴国(境)外联合培养,在外学习时间连续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博士生资助20000元,硕士生资助10000元。

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全面推进我省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大力加强研究生教育创新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促进我省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部署和《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鲁政发[2004]43《山东省实施2003-2007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方案》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2005]1号)、号印发)和《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意见》(鲁学位[2004]26号),特制定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坚持“加强基础,拓宽专业,重视实践,培养能力,激励创新,发展个性,讲究综合,提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理念,着眼于服务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立足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规律,以培养研究生“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创业精神和能力”(以下简称“三创”精神和能力)为核心,深入探索研究生教育制度、教育管理运行机制的创新,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革,培养大批高层次拔尖人才,为建设创新型山东、提高山东经济社会竞争力奠定坚实的智力基础。

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实施,本着“以人为本,创新机制,优化结构,健全体系,提高质量,适应需求”的方针,并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1、具有前瞻性,符合规律性。

以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为指导,研究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认真研究新时期研究生教育特点,特别是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成长规律,用以指导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实践。

2、突出创新性,体现时代性。

随着当代科学技术与知识经济的高速发展,各学科的高度分化和又高度融合,人才的培养已经由知识传承为主向创新能力培养为主转变。

研究生教育作为国民教育的最高端,“创新意识、创造精神、创业能力”的培养是研究生教育的核心任务,是建设创新型社会的关键所在。

山东大学研究项目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山东大学研究项目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山东大学研究生项目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利用校外优质教育资源,全面推动我校研究生“三种经历”工作的开展,鼓励研究生开拓创新,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设立山东大学研究生项目奖学金。

第二条研究生项目奖学金评审要坚持突出创新、鼓励优秀、注重实践、项目资助的原则。

第三条凡取得山东大学正式学籍的研究生均可以申请项目奖学金。

第二章奖学金设置项目奖学金名称名额(人)金额(元/人)博士硕士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经历奖学金不定≤60000/年山东大学研究生第二校园奖学金不定200元/月山东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奖学金200 1000山东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奖学金100 1000-2000 山东大学优秀博士生培育奖学金按培育计划方案评审第五条研究生项目奖学金原则上可与其他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兼得。

第六条项目奖学金由学校和社会奖学金设奖单位共同出资。

奖学金数额较大、获奖面较广的社会奖学金用于项目奖学金的金额不少于设奖总金额的40%。

第七条社会奖学金用于项目奖学金的金额部分仍按原社会奖学金命名,并在命名时注明项目名称。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八条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经历奖学金的评选按照《山东大学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实施办法》评审,被学校选派出国的研究生同时获得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经历奖学金。

第九条下列情况下可申请山东大学研究生第二校园奖学金:(一)按照《山东大学研究生国内访学选派与管理办法》评审,并被学校选派的研究生。

(二)研究生由所在培养单位组织派出参加第二校园经历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1.参加第二校园经历时间一般不少于一个学期不超过两个学期。

2.参加第二校园的学校或科研机构应有研究生院,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或重点学科;或在两院院士、学科带头人、领域名师指导下进行学习。

第十条山东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奖学金评审条件:(一)研究生社会实践奖学金主要奖励研究生在社会实践调研,服务社会社区,企业科技服务,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等各类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较大成绩者。

鲁东大学研究生处

鲁东大学研究生处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简报2010年第1期鲁东大学研究生处(工作部)主办2010年4月20日本期目录●学科建设学校召开学位点及专业学位申报工作动员会 (1)学校召开学位点及专业学位申报准备情况通报会 (1)学校安排2010年学科建设专项经费 (2)●研究生招生201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报名现场确认工作圆满完成 (2)我校2010年研究生招生首轮复试顺利结束 (3)●研究生培养新学期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教学检查情况通报 (3)我校推荐2项成果申报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 (3)我校“2010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评选推荐工作结束 (4)●学位工作我校“2010年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工作结束 (4)我校完成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上报工作 (4)●研究生管理我校2010届毕业研究生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顺利完成 (5)校研究生会举办2010年研究生卡拉OK比赛 (5)★学科建设学校召开学位点及专业学位申报工作动员会3月8日下午,学校在北区1号办公楼第三会议室召开学位点及专业学位申报工作动员会,全面启动我校2010年学位点及专业学位申报准备工作。

校长李清山参加会议并做重要讲话。

副校长王庆主持会议。

全校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及研究生处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研究生处处长张斌荣首先对申报范围、审核权限、增列数量、审核方式等国家第十一批学位点授权审核的有关问题进行了阐述;对国家新增设的19种专业学位类型和专业学位授权审核改革情况进行了说明;对我校各学院可申报的一级学科硕士点和专业学位类别进行了介绍。

李清山在动员讲话中指出,学位点申报工作是我校2010年上半年最重要的工作,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他要求各单位一是要抓住本次学位授权审核的机遇,力争取得历史性突破,为学校更好更快地发展奠定良好的学科基础;二是要认真研究申请表的填写方法与技巧,特别要注重研究方向设置、梯队成员配备、研究方向特色论证、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等方面的论证工作,确保申请表能全面反映学科点的真实水平。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07.21•【字号】鲁教研字[2006]2号•【施行日期】2006.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鲁教研字(2006)2号)第一条为做好全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工作,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创业精神和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是指研究生在学期间,在知识创新、科技发明与技术进步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科研成果。

第三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每年评选一次,设一、二、三等奖3个奖励等级,与研究生优秀论文奖的评选同步进行。

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按内容分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两大类别。

成果形式分为理论与技术两种,理论成果形式主要为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

每次评选奖励的数量根据成果水平从严掌握,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项、二等奖不超过30项、三等奖不超过60项。

2006年为首次评选。

第四条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评选工作在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统一领导下进行,获奖名单由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公布表彰,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具体组织工作由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山东省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的评选,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依靠专家进行评审。

第六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的评选,坚持严格标准、从严掌握、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其评选标准是:(一)自然科学类:理论研究成果必须是在科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学术上具有先进性,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应用技术或科技发明成果必须是在技术上有创新,有较高的科技水平,或在相关行业得到应用,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3个文件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鲁教研字[2006]2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06.07.21【实施日期】2006.07.21【时效性】部分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部分失效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修订)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3个文件的通知(鲁教研字(2006)2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了加强对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鲁学位〔2006〕 5号印发),我们制定了《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切实加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推动我省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大力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人员参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活动的积极性,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包括国家、省、校三级立项项目。

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面向全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跨单位的合作研究。

第三条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选题与实施,按照“以人为本,创新机制,优化结构,健全体系,提高质量,适应需求”的要求,以探索规律、深化改革、加强各项有关建设为目标,支持与资助在研究生教育和管理中的创新研究与实践。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我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实施在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统一领导下进行。

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创新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核、督导检查、评估验收、成果鉴定等管理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
【发文字号】鲁教研字[2006]2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6.07.21
【实施日期】2006.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鲁教研字(2006)2号)
第一条为做好全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工作,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创业精神和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是指研究生在学期间,在知识创新、科技发明与技术进步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科研成果。

第三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每年评选一次,设一、二、三等奖3个奖励等级,与研究生优秀论文奖的评选同步进行。

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按内容分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两大类别。

成果形式分为理论与技术两种,理论成果形式主要为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

每次评选奖励的数量根据成果水平从严掌握,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项、二等奖不超过30项、三等奖不超过60项。

2006年为首次评选。

第四条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评选工作在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统一领导下进行,获奖名单由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公布表彰,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具体组织工作由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山东省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的评选,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依靠专家进行评审。

第六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的评选,坚持严格标准、从严掌握、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其评选标准是:
(一)自然科学类:理论研究成果必须是在科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学术上具有先进性,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应用技术或科技发明成果必须是在技术上有创新,有较高的科技水平,或在相关行业得到应用,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社会科学类:基础研究成果必须是在学术上有创新,理论上有建树,提出了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新思想、新观点、新概念,或在国情、社情调查、资料搜集整理等方
面取得了突出成绩,推动了学科理论发展和学科建设,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好评的;应用研究成果必须是在解决国家和我省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实际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为党和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决策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方案,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较高的社会评价的。

第七条申报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向,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二)学术上具有先进性,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充分体现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较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三)在规定的成果申请期内,申请人应是在籍研究生;
(四)符合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

第八条申报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先由研究生个人申报,经导师和院系推荐后,由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初审与评选,按单位限额推荐申报。

单位申报限额由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根据各参评单位在学博士与硕士生人数、上年度获奖情况等予以确定。

第九条推荐参评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提交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见附件);
(二)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或直接反映本成果的材料,如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论文、著作须是正式出版的);
(三)科技查新报告书;
(四)科技成果鉴定书;
(五)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
(六)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由其工作单位出具该申报成果为非工作职务成果的证明和相关材料。

以上所列材料,《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必须提交,一式5份报省教育厅,其他材料根据需要予以提供。

第十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申报推荐程序的;
(二)成果和知识产权存在争议尚未解决的;
(三)不符合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十一条每届评奖成立由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的评审。

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学科评审组,对相关学科的成果进行评选,推荐入选名单;评审委员会确定全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入选名单。

评审委员会及其学科评审组组成人员每年选聘一次,并实行回避制度。

凡本人指导的研究生申报成果评选的,不得聘为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审组成员。

第十二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实行公示期制度,公示期从公示之日开始,时间为30天。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入选名单由省教育厅公示。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拟授奖成果持有异议,可在异议期内,以书面方式向省教育厅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书
面材料应包括:异议成果的题目、成果申请者姓名、研究生培养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提出异议的理由与事实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

第十三条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负责调查核实提出的异议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教育厅、财政厅、省学位委员会审核确定。

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对已批准并予以公布的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项,任何单位有异议并经查证属实,撤销奖励并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编号:
学科评审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