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七级分类实施细则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我行信贷资产的质量,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我行树立审慎经营、风险管理理念,提高信贷管理水平,为充分提取损失准备金、增强抗风险能力提供依据,现根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6】23号)、《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方案》(信联发【2006】74号)、《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指引》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的适用范围是本行所属的各营业机构,适用于表内外各类信贷资产,其中表内信贷资产包括人民币贷款、贴现、垫款等,表外信贷资产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贷款承诺等。
第二章分类原则和分类频度第三条分类原则:(一)风险原则。
风险分类以信贷资产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内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原则。
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信贷资产准确分类,真实反映其风险价值。
(三)审慎原则。
通过对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信贷资产原则上应归入低级档次。
(四)灵活原则。
信贷资产应逐笔分类,同一借款人有多笔信贷资产,且条件基本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将多笔信贷资产合并分类。
对明确界定可能偿还比例的单笔信贷资产,可按偿还可能性拆分成多笔后,进行分类。
(五)动态原则。
在定期进行风险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
借款人风险状况如有明显变化应及时进行重新认定。
第四条分类时间。
根据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原则,针对不同的风险状况确定分类频度和时间。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分类:1.新发放贷款当日直接默认为正常,发放当月末重新认定。
其他贷款按季分类。
2.信贷资产的期限分类结果恶化(即转逾期、转呆滞、转呆账)时应当重新分类;4.垫款发生时应当重新分类;5.客户或者信贷资产业务有重大事项发生,影响到该客户信贷资产分类结果时应当重新分类。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银行风险管理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及时的反映我行信贷资产的真实价值,监测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信贷资产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条通过信贷资产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的反映贷款的质量;(二)发现信贷资产审批、发放、贷后管理、清收等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贷风险防范;(三)为判断信贷资产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四)为信贷资产质量考核和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提供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所涉及的信贷资产包括公司业务信贷资产和零售业务信贷资产。
公司业务信贷资产包括对公司客户发放的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信用证、保函和承兑汇票等各类表内外公司授信业务(以下简称公司业务贷款)。
零售业务信贷资产包括对自然人客户发放的个人贷款、信用卡贷款等零售业务(以下简称零售业务贷款)。
本办法所指的借款人包括公司和零售各类表内外授信业务的申请人。
本办法所指的贷后检查包括对各类授信业务的授信后检查。
第五条信贷资产五级分类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分类应当真实客观的反映信贷资产的实际的风险状况,不可人为高估或低估信贷资产的风险。
(二)及时性原则应及时,动态的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原则上我行每月对于全行信贷资产进行一次五级分类;发现预警信息或其他影响贷款归还的不利因素,随时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五级分类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分类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中担负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而信贷业务则是银行的核心业务之一,也是银行盈利的重要手段之一。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变化和竞争加剧,银行在信贷业务上面临更加严峻的风险管理和监管要求。
因此,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分类管理办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银行监管的重要制度之一。
二、定义银行信贷资产的质量,是指银行为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或信用证等业务可能出现的损失风险情况,取决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用途以及借款担保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
三、分类原则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分类的原则是根据资产的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划分为不同的质量等级。
1.正常类正常类是指资产质量较好的信贷资产,具有出借风险较小、资产及收益预期合理等特点。
一般来说,满足下列条件的资产属于正常类:(1)借款人和担保人资信状况好,还款绝对及时;(2)借款人在市场上的经营情况良好,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没有经营风险;(3)借款人对银行的贷款专款专用,没有将资金用于非法用途;(4)担保品价值稳定,担保人还款能力强。
2.关注类关注类是指资产质量出现初步预警的信贷资产,具有一定的出借风险,但有望通过银行采取措施管理和协调支持,使其转变为正常类。
一般来说,满足下列条件的资产属于关注类:(1)借款人和担保人资信状况有问题,还款存在一定的风险;(2)借款人在市场上的经营情况较为一般,有一定的经营风险;(3)借款人虽未将贷款资金用于非法用途,但存在不正常的资金流向;(4)担保品价值波动较大,担保人还款能力较弱。
3.次级类次级类是指资产质量已经出现较大风险的信贷资产,具有较大的出借风险,且有可能造成一定的损失。
一般来说,满足下列条件的资产属于次级类:(1)借款人和担保人资信状况较差,还款存在较大的风险;(2)借款人在市场上的经营情况差、经营不善,已经出现经营困难;(3)借款人将贷款资金用于非法用途,或存在不正常的资金流向;(4)担保品价值大幅度下跌,担保人还款能力较弱。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质量考核操作细则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质量考核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全行信贷资产风险管理水平,加强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质量考核,真实反映资产质量,有效落实风险管理责任,根据《****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质量考核操作办法》,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质量考核实行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原则上总行每年对全辖开展一次全面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质量检查。
(二)一次性原则。
总行对全辖当年度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质量的考核以一次检查的结果为准。
(三)持续性原则。
总行对全辖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质量情况持续检查、监测。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三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质量考核包括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
定性方面考核基础管理质量,定量方面考核偏离度。
本办法中的偏离度是指全行在对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类时不良贷款总体分类中存在形态划分结果与实际形态相差异的程度。
其计算公式为:偏离度=检查确认的不良贷款比例-被检查单位自认定的不良贷款比例。
第四条对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基础管理质量的考核内容具体包括领导班子对分类工作的重视度、分类管理办法完善程度、分类工作的实施情况、分类报表报送情况、分类培训开展情况、分类工作质量内部检查监督情况、分类档案管理情况等方面。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基础管理质量分为比较完善、基本完善、不够完善、较为混乱四个档次。
第五条对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偏离度情况的考核,根据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统计数据和实际检查的结果,将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真实程度划分为四个档次:(一)检查认定的不良贷款率与上报总行统计报表反映的不良贷款率的偏离在1个百分点(含)以下的,为基本真实。
(二)检查认定的不良贷款率与上报总行统计报表反映的不良贷款率的偏离在1-2个百分点(含)之间的,为不够真实。
(三)检查认定的不良贷款率与上报总行统计报表反映的不良贷款率的偏离在2-3个百分点(含)之间的,为失真。
(四)检查认定的不良贷款率与上报总行统计报表反映的不良贷款率的偏离在3个百分点以上的,为严重失真。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 银监发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23号2006年3月22日)各银监局(西藏除外):现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印发给你们,请尽快组织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认真学习、严格落实,并督促农村信用社省(区、市)联合社、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尽快制定实施细则。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银监会。
请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为了做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制定本指引。
一、分类目的(一)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二)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其质量;(三)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四)为充分提取损失准备提供依据,增强抗风险能力。
二、适用范围(一)本指引所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和农村信用社。
(二)本指引所指信贷资产包括表内各类信贷资产(包括本外币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的贷款、贴现、银行卡透支、信用垫款等)和表外信贷资产(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贷款承诺等)。
三、分类原则(一)风险原则。
风险分类应以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内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原则。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信贷资产准确分类,真实反映其风险价值。
(三)审慎原则。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和本指引要求,通过对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可能性诸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七级分类培训课件0

一、企事业单位贷款分类标准解析
(一)正常一、正常二标准:相比五级对企业生命周 期、财务状况趋势、经营年限、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 细分。 (二)正常一主要参考标准: 1、借款人财务状况稳定、第一还款来源十分充足,不 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足额偿还的因素; 2、借款企业处于上升或稳定生命周期,盈利能力强, 持续经营能力强,或良好经营财务状况持续三年以上 ,未来仍将保持良好状况; 3、全额存单质押、全额凭证式国债质押、全额银行承 兑汇票质押、全额保证金项下授信业务、银票贴现、 银行保证;(低风险业务) 4、借款人诚信记录优良,在金融机构无拖欠贷款本息 的记录,也不存在任何影响借款人贷款偿还能力的其 他经济和法律纠纷。
(五)第六章分类程序
五级:信贷员整理完善信贷档案资料→信贷员 初分并签章确认→信贷负责人审核并签章确认 →五级分类认定小组集体讨论→风险管理部门 经办人员初审—风险管理部门集体讨论 →风 险管理委员会→分类结果归档。 七级:信贷员整理完善信贷档案资料→信贷员 初分并签章确认→七级分类认定小组集体讨论 →风险管理部门集体讨论 →风险管理委员会 →分类结果归档。
广东省农村信用社
信贷资产七级分类培训
韩小帅
2013年3月
内容摘要
一
二 三
出台背景
七级分类制度框架主要内容
主要风险参考标准解析
第一节 出台背景
(一)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发展历程 (二)五级分类实施情况 (三)我省农合机构与商业银行的差异
(二)我省农合机构五级实施情况小 结
1. 从期限分类向五级分类过渡 2.贷款不良率下降 2006年26.84%↘2012年末3.72% 3.存在主要问题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划分标准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划分标准根据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和损失程度,将其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
一、信贷资产分类主要考虑因素:(一)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包括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
(二)借款人的还款记录。
(三) 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四)信贷资产项目的盈利能力。
(五)信贷资产的担保.(六)信贷资产偿还的法律责任。
(七)银行的信贷管理状况。
(八)对信贷资产进行分类时,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来源,信贷资产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二、五级分类的定义及参考标准:(一)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信贷资产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其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符合我行低风险信贷业务要求.2、信贷资产未到期、未发生欠息,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且保证人、抵(质)押物也未出现不利于我行变化.3、借款人信贷资产本息未逾期或逾期未超过3个月。
4、借款人生产、经营稳定。
5、借款人用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还款,且现金流量稳定。
6、借款人信贷资产资料齐全。
(二)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本息和其他债务,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债务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其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借款人有其它对外投资行为,或本金和利息虽尚未逾期,但发生重组、合并、分立,可能对我行信贷资产的偿还产生影响。
2、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换,或经营者个人出现不良信用记录,可能影响借款人偿还信贷资产的能力。
3、借款人由于临时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使信贷资产逾期或欠息在30天以内。
4、信贷资产逾期或欠息90天以内,抵(质)押物正在处置过程中,且处置收入能够足额抵偿我行债权.5、借新还旧,或者需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偿还.6、改变信贷资产用途。
7、同一借款人对本行或其他银行的部分债务已经不良。
8、对利用企业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借款人的贷款,至少划分为关注类。
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实施细则修订版

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实施细则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科学划分和评估信贷资产风险,保护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农村信用社对其信贷资产进行分类、计提和核销坏账准备金的管理。
第三条信贷资产主要包括贷款、债券和其他应收款项。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应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贷款担保方式以及担保人的信用状况等因素进行信贷资产的五级分类。
第五条农村信用社应在信贷资产的五级分类系统中建立风险管理框架,明确各级别的风险容忍度和相应的风险缓释措施。
第二章五级分类方法第六条农村信用社应根据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并结合各项风险指标,将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级别。
第七条正常类:借款人按时足额偿还本息,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其他还款义务。
第八条关注类:借款人存在一定还款风险,但尚未出现严重违约行为,需要加强风险监控。
第九条次级类:借款人出现逾期还款行为,但还具备部分偿还能力。
有可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兑付,但风险较高。
第十条可疑类:借款人严重违约,逾期未能按合同约定偿还本息,违约风险较大。
第十一条损失类:借款人无法归还本息,无法获得兑付的风险极高。
第三章分类依据第十二条根据借款人的还款情况,考虑以下因素进行五级分类:(二)借款人信用状况:借款人的信用评级和信用记录等。
(三)担保方式:贷款是否有担保和担保价值的高低。
(四)担保人信用状况:担保人的信用评级和信用记录等。
第十三条农村信用社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根据以上分类依据和其他相关因素,对信贷资产进行分类。
第四章计提和核销坏账准备金第十四条农村信用社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根据各级别的风险容忍度,计提和核销相应的坏账准备金。
第十五条正常类和关注类在计提和核销坏账准备金时,采用静态加权法进行计提和核销。
第十六条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在计提和核销坏账准备金时,采取动态加权法进行计提和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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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贷资产七级分类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小企业风险分类方法》(银监发〔2007〕63号)、《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七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粤农信联发〔2013〕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农信社信贷资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信贷资产七级分类(以下简称七级分类)是以风险为基础来评估信贷资产质量的分类方法。
通过对借款人财务、非财务、现金流量和担保等因素的连续监测和分析,动态、真实地反映借款人各个时期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及贷款风险变化情况,判断贷款的实际损失程度,并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分为正常一、正常二、关注一、关注二、次级、可疑和损失等七类。
前四类合称正常信贷资产,后三类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
七级分类设置与监管部门(原五级分类)贷款五级分类的对应关系如下:(一)正常一、正常二对应原五级分类的正常类。
(二)关注一和关注二对应原五级分类的关注类。
- 1 -(三)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分别对应原五级分类的次级、可疑和损失类。
第三条信贷资产七级风险分类核心定义。
(一)正常一:借款人能认真履行合同,没有任何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二)正常二:借款人与农信社往来情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但存在影响借款人未来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只是目前尚未有足够的理由怀疑借款人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三)关注一:借款人可依靠正常经营收入偿还贷款,但已存在一些可能对贷款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四)关注二:尽管借款人目前尚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财务状况持续转差,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不利因素已较明显。
(五)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六)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七)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四条风险分类要实现以下目标:(一)促进信贷业务经办机构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
(二)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 2 -地反映贷款质量。
(三)提高风险敏感度与前瞻性,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强化贷款风险精细化管理。
(四)为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提供充足依据,增强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七级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
在定期进行信贷资产七级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动态地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
对影响信贷资产七级分类的诸多因素,要紧扣各类资产核心定义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
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信贷资产,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五)灵活性原则。
信贷资产原则上应逐笔分类。
同一借款人有多笔贷款,且条件基本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将多笔贷款合并分类。
第六条七级分类的对象为表内各类信贷资产(包括本外币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的贷款、贴现、信用卡透支、信用垫款等)和表外信贷资产(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贷款承诺、已置换贷款和已核销贷款等)。
第二章分类方法- 3 -第七条分类认定机构要通过各种现场调查、非现场的查阅和分析手段,获取借款人财务、现金流量、非财务和担保各方面的信息,分类时以对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各类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作为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主要依据。
(一)财务状况的评估是指农信社在对借款人经营状况和资金实力实地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对借款人财务报表中有关数据资料进行确认、比较,重点研究和分析借款人长短期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等,综合评估借款人的财务状况。
(二)现金流量分析是指农信社根据借款人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信息,评估借款人产生、使用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时间和确定性,判断借款人经营活动和筹融资活动的净现金流量变化对还款能力的影响。
现场调查、非现场的查阅和分析手段,获取借款人财务、现金流量变化对还款能力的影响。
(三)非财务因素包括借款人的行业风险因素(包括成本结构、行业的成长阶段、行业的经济周期性、行业的盈利性和依赖性、产品的替代性、行业政策、法律法规、环境保护、经济和技术环境等)、经营风险因素(包括借款人规模、所处发展阶段、产品多样化程度、经营策略、产品与市场分析、生产与销售环节分析等)、管理风险因素(包括借款人组织形式、管理层素质和经验、管理层的稳定性、员工素质等)、自然社会因素、还款记录(含其他银行偿还记录)、还款意愿、地区信用环境、债务偿还的法律责任以及农合机构的信贷管理。
(四)担保分析是指农信社对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债权保障措- 4 -施进行分析,分为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方式。
主要从法律上的有效性、价值上的充足性、担保存续期间的安全性和执行上的可变现性进行评估,判断担保作为第二还款来源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影响。
对抵(质)押物的评估,有市场的按市场价格定价,没有市场的按同类抵(质)押物最低价格计算。
第八条对信贷资产进行分类时,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信贷资产的主要还款来源,担保作为第二还款来源。
第九条分类时应把握以下事项:(一)不能用对客户的信用评级来代替信贷资产风险的分类,信用评级只能作为分类的参考因素。
(二)同一笔贷款不得进行拆分分类。
(三)对零售贷款如自然人和小企业贷款主要采取脱期法,依据贷款逾期时间长短直接划分风险类别。
对农户、自然人其他贷款可同时结合信用等级、担保情况等级性风险分类(四)在对信用证、承兑、担保等表外信贷资产分类时,要将该客户近期的表内业务分类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原则上,对该客户表外信贷资产分类不得高于对其近期表内信贷资产业务分类等级。
第三章分类标准第十条为提高七级分类的准确性和效率性,根据借款对象不- 5 -同,将贷款分为企事业单位贷款、小企业贷款、自然人贷款,分别使用不同的分类方法。
(一)企事业单位贷款指本联社单户授信余额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事业法人、各类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
此类贷款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对借款人财务、现金流量、非财务等各项指标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分类。
贴现、表外业务垫款一并参照分类。
(二)小企业贷款是指本联社单户授信余额500万元(含)以下的企事业法人、各类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
这类贷款应根据贷款逾期时间,并考虑借款人的风险特征和担保因素进行分类。
(三)自然人贷款分为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信用卡透支、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贷款、自然人其他贷款。
1、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是指农户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助学贷款,这类贷款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矩阵分类。
2、信用卡透支主要依据逾期时间进行分类。
3、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贷款主要依据连续违约期数或逾期时间进行分类。
4、自然人其他贷款是指除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信用卡透支、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贷款以外的个人贷款。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贷款分类标准分类认定机构在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 6 -能性的基础上,参照下列基本标准初步划分企事业单位贷款分类档次后,严格依据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
(一)以下贷款划入正常一:1、借款人财务状况稳定、第一还款来源十分充足,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足额偿还的因素;2、借款企业处于上升或稳定生命周期,盈利能力强,持续经营能力强,或良好经营财务状况持续三年以上,未来仍将保持良好状况;3、全额存单质押、全额凭证式国债质押、全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全额保证金项下授信业务、银票贴现、银行保证;4、借款人诚信记录优良,在金融机构无拖欠贷款本息的记录,也不存在任何影响借款人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经济和法律纠纷。
(二)下列贷款一般划入正常二:1、借款人经营情况正常,所属行业整体运行平稳,但存在经济或市场环境不确定的影响因素;2、借款企业与产品的生命周期已处于顶峰或开始下滑;3、企业经营期未满三年;4、借款人财务状况正常,主要财务指标与同业相比处于良好水平;往期财务状况可能出现波动,但整体趋势稳定;5、借款人信用记录良好,目前没有拖欠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
(三)下列贷款一般划入关注一:1、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30天(含)以内,或已发生表外业务垫款;- 7 -2、借款人业务量、盈利或现金流有所下降,或银行负债增长较快,明显超过自身经营增长或正常的资金需求,或负债比率高出同业正常水平;整体盈利能力下降;3、借款人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4、企业核心项目未能如期推进或成本控制超标;5、借款人经营正常,但宏观政治、经济、市场、行业以及法律、法规等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一定负面影响;6、借款人生产技术尚处于研发阶段或不成熟,最终能否形成产品尚不能确定,或新产品未经市场检验,销售前景难以预测,最终还款能力容易因市场波动或产品的成败出现较大幅度的负面变动;借款人及担保人的还款能力易受外部因素影响,盈利的波动性特征较为明显,明显缺乏行业竞争优势;7、借款人为集团(关联)企业,但其经营上多元化扩张趋势明显,主营业务不突出,内部关联交易频繁,或集团(关联)内互保关系较为繁杂,难以分散风险,其经营、财务信息难以深入了解和掌握;8、借款企业发生或面临改制(如企业分立、租赁、承包、合资等),农信社的债权可能受到不利影响;10、农信社对贷款管理存在瑕疵,如未能及时了解借款人经营及财务状况,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内提及的一些重要评价或持有重要保留意见,借款人未作出解释或解释的情况对借款人有不利影响;11、借新还旧,或者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偿还。
- 8 -(四)下列贷款一般划入关注二:1、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31天—90天以内,或表外业务垫款30天以内;2、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出现明显不利变化,关键性财务指标,如流动性比率、销售利润率等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应收账款、存货和资产负债率等出现较大幅度上升,或经营由盈转亏;3、借款人的借款总额在短期内激增并与其业务发展不成比例,且借款人不能提供合理的解释,有理由怀疑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恶化和偿债能力明显下降;4、借款人正常经营收入、利润与经营性现金流入进一步下降,连续第二年度出现亏损,出现现金流不能覆盖到期债务的迹象;5、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明显延长、预算调增过大);6、宏观政治、经济、市场、行业以及法律、法规等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较大负面影响;7、有理由怀疑借款人有利用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农信社债务的嫌疑;8、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差,对农信社采取不合作态度,或承诺不能兑现而没有合理解释;9、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负面变化(发生经济纠纷、诉讼,或退出),或借款人涉及对其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未决诉讼,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的可能- 9 -性很大;10、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出现不良记录;11、未完全执行终审意见或未落实附加条件的贷款,已明显影响贷款本息的偿还;12、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13、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放的贷款;14、农信社无法有效对中长期项目的进展情况及其现金流量状况作出定期更新评估,无法确定项目是否能够产生明确的现金流在到期时作为还款来源;15、贷款的押品价值明显下降,或农信社对押品失去控制;保证的有效性出现问题,将明显影响贷款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