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须知

合集下载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一、检测机构资历及信誉检测机构应依法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

检测机构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因检测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检测机构应具有一定的检测历史和业绩,能够证明其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领域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和经验。

二、主要人员配备要求检测机构应配备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关键岗位人员(如检测人员、项目负责人等)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技术负责人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检测工作不少于五年;质量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经验。

检测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上岗证书,并熟悉相关检测标准和规范。

三、检测设备及场所标准检测机构应配备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检测设备,并确保设备性能稳定、精度可靠。

检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并保留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记录。

检测场所应符合检测工作的需要,包括足够的空间、适宜的环境条件以及必要的安全措施。

四、综合资质条件检测机构应具备开展综合检测工作的能力,包括材料检测、结构检测、设备检测等多个方面。

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检测机构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能够不断适应新的检测技术和方法。

五、专项资质分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特点和需求,检测机构可申请以下专项资质:材料检测专项资质:包括水泥、钢材、混凝土等建筑材料的检测。

结构检测专项资质:包括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等结构构件的检测。

设备检测专项资质:包括电梯、起重机械、消防设施等设备的检测。

检测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选择申请相应的专项资质。

六、资质不分等级说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不分等级,但应根据其实际能力和业绩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和认定。

评价过程中应重点考虑检测机构的技术实力、管理水平、业绩信誉等方面。

七、管理体系与要求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技术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下放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下放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下放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事项有关事宜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粤建质函[2012]858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2.10.27
【实施日期】2012.10.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下放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事项有关
事宜的通知
(粤建质函〔2012〕858号)
各地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我厅印发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第169号的实施意见》,从8月6日起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资质核准事项(含新申请、增项、升级、延期、变更、注销等事项)下放至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下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鉴于实施过程中各地提出要明确一些具体操作问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
检测机构资质核准事项按照检测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由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受理。

考虑到前段时期我省大批检测机构资质有效期满需延期,为避免下放行政审批衔接过程出现证书有效期不连续,影响检测机构出具报告的有效性,我厅延期事项。

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条件(桩基竖向

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条件(桩基竖向

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条件(桩基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资质分级条件要求)》的通知粤建质[2010]35号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工作,提高检测队伍素质,保障检测工作质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的规定,原省建设厅2009年4月13日发布了《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政许可的公告》(粤建公告〔2009〕18号),以公告附件3发布了《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条件细则》。

根据工程质量检测中的桩基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的实际需要,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条件(桩基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资质分级条件要求)》,现印发给你们,与《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条件细则》一并执行。

附件:桩基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资质分级条件要求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桩基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资质分级条件要求一、资质分级桩基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资质按试验荷载吨位分为400、600、800、1000、1500、2000、2500、3500、5000吨级共九个等级。

取得上述之一等级资质的检测机构,限承接试验荷载吨位不超过其等级荷载吨位上限的桩基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业务。

二、条件要求申请桩基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各等级资质,除符合《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条件细则》(粤建公告﹝2009﹞18号附件3)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具备试验荷载吨位不小于其申请等级上限荷载吨位的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设备(千斤顶、钢梁等);(二)编制有经注册岩土工程师签章的试验荷载吨位不小于其申请等级上限荷载吨位的试验布置模拟图及计算书(含试验架构件主梁、次梁等应力、挠度计算书);(三)申请资质升级的,从事现等级桩基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工作时间半年以上,且满足以下条件:现等级为1000吨级(含1000吨级)以下的,近2年内完成的试验项目累计有5根桩(含5根)以上试验荷载不小于现等级荷载吨位上限的90%;现等级为1500吨级至2000吨级的,近3年内完成的试验项目累计有3根桩(含3根)试验荷载不小于现等级荷载吨位上限的90%;现等级为2500吨级至3500吨级的,近4年内完成的试验项目累计有3根桩(含3根)试验荷载不小于现等级荷载吨位上限的90%。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审查意见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审查意见

附件 2: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审查意见

企业名称
申报资质

公示意见
不同意丙级核定
原因:1、柯晓兰身份证过期;2、柯晓兰、
城乡规划 何伟、郑丽职称证存疑待核;3、段乐香
黄石众昶工程咨询有 编制单位 毕业证书模糊不清,待核;4、李小勇、
1
限公司
资质丙级 程明、潘红未提供劳动合同;5、管理制
核定
度不完整,缺财务、行政管理制度;6、
延期
见 证 取 样 同意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
湖 北 中 奥 工 程 科 检测、地基 力:堆载法 15000kN 及以下)、 主体结构工
9
技有限公司
基 础 工 程 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
检测、主体 测、室内环境检测、设备安装工程检测、见
结 构 工 程 证取样检测延期 现场检测、 设备安装 工程检测、 建筑节能 检测、室内 环境检测、 钢结构工 程检测延 期
基 础 工 程 室内环境检测、设备安装工程检测、见证取 公司
检测、主体 样检测重新核定
结 构 工 程 原因:1、朱俊军职称证书存疑待核,且提供
现场检测、 的培训证明非本人;2、未提供社保缴费人员
设 备 安 装 明细表。
工程检测、
建筑节能
检测、室内
环境检测、
钢结构工
程检测延

见证取样
检测、主体
不同意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节能检
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 的学
检测、设备
习;4、张波、薛远霖、张青山职称证存疑待
安装工程
核;5、张青山从事检测工作年限不足 3 年,
检测核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新版)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新版)

附件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1. 总则1.1 为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制定本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精品文档,超值下载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遵守本准则。

1.3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本评审准则基础上,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评审准则一并作为评审依据。

2. 参考文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GB/T 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GB19489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T 22576《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要求》JJF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3. 术语和定义3.1资质认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2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3.3资质认定评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4. 评审要求4.1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1.1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征求意见二稿)1、总则1.1 为规范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统一检测流程和管理,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与公正性,促进检测工作有序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程。

1.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和非检测机构,都应遵守本规程。

1.3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管理规定的要求。

2、术语2.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包括检测机构和非检测机构的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检测机构的质量检测活动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成品、半成品质量性能的抽样检测(鉴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取样检测(鉴定)。

非检测机构的工程质量检测活动是指:企业试验活动和监理单位的试验活动。

2.2企业试验活动企业试验活动是指建筑业企业试验室依据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对本企业施工的入场原材料、设备、半成品的质量参数进行验证性试验以及对其施工或生产的工程半成品、成品进行检测的活动。

2.3监理单位的试验活动监理单位的试验活动是指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在平行检验时利用一定的检测手段,在施工单位自行检验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的检测活动。

2.4检测试验能力评估活动检测试验能力评估活动是指由省检测行业协会组织实施,依照自愿原则,对申请评估的检测机构和非检测机构的检测试验能力进行评价确认的技术性活动。

2.5见证取样检测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中具备见证资格的人员见证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所进行的检测。

2.6 抽样检测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或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1定数量的样本,通过对样本的测试确定检验批质量的检测。

2.7 检测合同检测机构与委托方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和委托书的总称。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增项、延期、变更、遗失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增项、延期、变更、遗失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增项、延期、变更、遗失补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增项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项目分类表;3、与所申请检测机构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附表;4、增类增项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5、增类增项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6、增类增项要求的检测人员培训合格证;7、增类增项要求的相应人员与本检测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8、增类增项要求的相应人员社会保险凭证;9、现有资质证书正、副本;10、增加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或固定资产有效证明;11、增加工作办公场所证明文件;12、增加工作场所所购置(租赁)发票(合同);13、与所申请检测机构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14、检测工作质量管理手册;15、与增加检测项目对应的内部演练检测试验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延期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2、工商营业执照;3、现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4、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6、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7、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限非注册执业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证书;8、工作场所的房产证或购置(租赁)发票(合同);9、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或固定资产有效证明等;10、属于强制检定的计算器具的计量检定合格证明;11、检测工作质量管理手册;12、典型检测试验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变更名称变更: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2、已变更的工商营业执照;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4、已变更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5、变更书面申请。

地址变更: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2、已变更的工商营业执照;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4、已变更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5、变更书面申请;6、租赁合同或产权证。

法定代表人变更: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2、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和文件;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5、变更书面申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办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延期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办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延期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办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延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5.15•【字号】粤建质函[2012]363号•【施行日期】2012.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办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延期的通知(粤建质函〔2012〕363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全省各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有效期即将陆续届满。

现就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延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延期对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的规定,凡持有我厅颁发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后需继续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均可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延期手续,经审查符合延期条件的,予以延期,颁发新资质证书。

二、延期条件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申请延期的检测业务范围(检测类别和检测项目),符合下列资质标准(可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下载)规定的条件:1.《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附件2);2.《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条件细则》(《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政许可的公告》(粤建公告〔2009〕18号)附件3);3.《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条件(桩基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资质分级条件要求)》(粤建质〔2009〕35号)。

(二)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无下列行为:1.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2.转包检测业务;3.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4.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致使事故损失扩大;5.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建设行业综合服务平台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指南
审批事项 主办机构 办事依据 办理对象 办理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 各地级以上市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279 号令)第三十一条 具备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1 号) (一)新申请资质核准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机构资质申请项目分类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所申请检测机构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复印 件; 4.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 身份证、职称证书及与本检测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 证等复印件; 5.取得注册岩土、结构工程师资格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与本 检测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等复印件(仅适用于申 请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三类工程专项检测机构资质); 6.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与本检测机构签订的劳动 合同、社会保险凭证等复印件; 7.检测人员的任职文件(凭证)、身份证、具有相应资格的省级 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合格证、与本检测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社 会保险凭证等复印件; 8.工作场所的房产证或购置(租赁)发票(合同)复印件; 9.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或固定资产有效证明等复印 件; 10.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11.检测工作质量管理手册; 12.与申请资质的检测项目对应的典型检测试验报告一份。 (二)资质增类增项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机构资质申请项目分类表》; 2.与所申请增类增项的检测项目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复 印件; 3.增类增项要求的相应人员身份证、资格证(职称证书)、具限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业务表格
2
申报材料
1
广东省建设行业综合服务平台
申报材料
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等复印件; 4.增加工作场所的房产证明或购置(租赁)发票(合同)的复印 件; 5.增加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或固定资产有效证明等 复印件; 6.增加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合格的复印件; 7.与增加检测项目对应的内部演练检测试验报告; 8.现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20 个工作日 不收费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项目分类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