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工作纪律
评标专家工作纪律

评标专家工作纪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评标专家工作纪律一、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护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委正常的评标活动和结果。
二、在接到评标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无故拒绝,评审前不得询问与评审项目有关的情况,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
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应及时告知通知人。
三、凡接到通知的专家必须自身参加评标,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四、评标专家签到和退场须遵循中心有关制度。
五、从接到评标通知到评标结束,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者有任何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
六、参加评标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专家应主动申请回避:1.评标专家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近亲属的;2.评标专家是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的;3.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评标专家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评标专家为本次评标项目的前期准备、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6.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要求评标专家回避的;7.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其他情形。
七、评标时,应各自独立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负责人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任何人不得要求、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协商评标。
八、在评标过程中,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若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
九、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向外界透漏评标内容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标书的评审情况;评标结束后不得复印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
十、出具的评审意见应客观、公正、真实,并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持异议的,应书面向评标委员会提出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评标专家应遵守的纪律评标的基本程序

评标专家职业道德准则
• 遵循法律法规, 恪守职业道德。 • 遵守评标纪律, 接受依法监督。 • 珍视专家荣誉, 诚实守信负责。 • 坚持公平公正, 奉行科学择优。 • 发挥专业特长, 独立自主评审。 • 弘扬团队精神, 认真履行职责。 • 适应评标需求, 不断更新知识。 • 竭诚服务社会, 维护市场秩序。
评标纪律
• 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应积极参加评标工作, 因特殊原因一段时内无法参加评标工作的, 应向专家库的监管部门和使用部门报备。 凡接到评标通知后,一年内累计三次拒绝 参加的,将以不良记录记入年终考核;一 年内累计五次及以上拒绝参加的,取消评 标专家资格。考核结果将通知所在单位, 并在网上公示。
评标专家应主动提出回避的情形
工作,或影响、妨碍评标结果的客观与公正等的行为。 • 九、评标专家不得携带与评审有关的资料进入或退出评标场地。 • 十、评标专家应遵守保密纪律,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
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宜。 • 十一、评标专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评标工作的相关规定。
违法违规罚则
•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 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 ③ 施工主要工序阐述明细、全面、合理,主要工种施工方法得当,且 对招标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是否有明确、深入的表述,对施工重点、 难点有合理、经济、安全的解决方案和可行保证措施,且措施费用有 明确的出处。
• ④ 投标人上年度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年检结论为合格或 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有具体、完整、可行的安全文明施 工实施保证措施且合理、先进、针对性好,在商务部分报价中有相对 应的费用,并符合国家、省、州(市)的有关规定。
评标专家廉洁、纪律

评标专家廉洁自律书本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国家法律及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招投标的政令法规,维护公共利益。
2、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排除干扰,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审,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合法。
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做到有据可查。
3、如与投标人存在潜在的利害关系,本人将主动回避,以免影响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4、对评标情况严加保密,不私下与投标人接触和联络,也不以任何形式透露评审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等与评标有关的情况,更不能有接受投标人吃请、活动、馈赠财物等涉嫌不公行为。
5、自觉抵制违规的招投标活动,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未经主管部门授权,不在招投标会议以外的公开场合发表本次招投标方面的言论。
6、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发生,自愿接受有关部门处罚。
承诺人签字:承诺日期: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纪律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
通讯设备必须交由组织方集中保管,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要有工作人员陪同;(二)严禁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严禁泄漏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三)评审过程中严禁对投标文件及供应商发表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严禁征询或者接受采釆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严禁以澄清、说明或补充为借口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表达与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意见,严禁超出采购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分,严禁对不同投标供应商相同情况打不同分数,不得拒绝对评审意见签字确认;(四)严禁参加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因事先不知情而参与的,获悉与评审项目有利害关系后应立即告知退出有利害关系是指,近三年内曾在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
评标评审工作纪律

评标评审工作纪律评标评审工作纪律1.评审会议实行封闭式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会场,参加评审会议的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审会场。
2.参加评审会议的全体人员在评审会开始前,应自行将其通讯工具关闭,并统一上交给监督人员集中保管。
有关人员拒不自行关闭和上交通讯工具的,监督人员有权拒绝其参加评审会议。
3.监督人员应将收交的通讯工具集中妥善保管,不得放置于评审会场,待评审活动结束后返还。
4.评审期间,除依法履行评审、监督等相关职责或其他正当理由除外的,参加评审会议的全体人员不得对外联系、不得离开评审会场。
确因正当理由对外联系、暂时离开评审会场的,应至少有一名其他人员陪同或见证。
5.监督人员应当制作登记表格,对评审期间的对外联系、离开会场的情况进行登记并记录,对外联系记录应写明联系人、被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事项、通话起始时间、陪同或见证人员等事项,离场记录应写明离场人、事由、离开及回返时间、陪同或见证人员等事项(私人事宜只需记明联系人或离场人、联系或离开起止时间、陪同或见证人员等事项)6. 评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本着客观、公正、合理、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7. 评审人员要严格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认真评标,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8. 评审人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投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9. 评审人员和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10. 评审人员须对所有投标文件分别进行独立评阅,不得相互讨论。
11. 评审结束后,根据具体评定的“评标报告”,所有评委均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
评委职责与纪律(竞标)

评标工作纪律要求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4、在评标期间请关闭移动电话等移动通讯工具;
5、在评标期间评委不得私下接触竞标人,以免影响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6、评委不得透露对竞标文件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7、审查竞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8、要求竞标供应商对竞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9、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0、起草评标报告。
评委签字:。
评标会议纪律

会议纪律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
2、履行职责,遵守纪律,严守秘密,廉洁自律;
3、客观、公正、公平地进行评审;
4、明确提出个人意见并对所提意见负责;
5、与本项目或投标单位有利益关系的评委应主动提出回避;
6、不与投标单位或与评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
触。
不接受投标单位、中介人和其他有利害关系人的财物
或其他好处;
7、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不得透露中标人的任何信息。
以上纪律请各位评委、工作人员和投标单位共同遵守、互
相监督。
评标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为确保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因泄密或其它意外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及影响,特制定本规定,凡参加评标工作的人员都必须认真执行;
1.在评标工作期间,所有分发的投标书、资料等文件公限于在评标场所中使用,不得带往其它地方,所有的投标书、资料等一律登记。
2.评标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有关评标内容,也不得打听、了解其他的评标人员的工作及其进展情况。
3.评标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以书信、电讯、口述等方式将有关评标内容泄露给未参加评标的任何无关人员,其他任保与评标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场所。
4.所有需投标商澄清的问题必须统一由评标小组负责汇总并发给有关投标商。
严禁个人与投标商联系和接触。
5.在评标直授予合同的整个时间内,任何评标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对外公布评标的一切内容,若确有需要则需经评标小组批准,统一对外。
6.评标人员发生泄露或遗失资料时,应及时向评标委员会报告,经查清后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7.为了保证评标工作顺利进行,在评标期间各位专家的手机等通讯工具暂由工作人员代为保管。
评标专家组成员工作纪律

评标委员会成员工作纪律
1、评标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评委)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有关法规,依据招标文件和评分细则,以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专业知识和认真负责的精神,公平、公正地履行评审职责。
2、评委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本人应主动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回避。
3、评委在评审中无特殊原因,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的正常进行。
4、评委必须自觉遵守保密纪律,评审中和评审后均不得私下对外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推荐中标人等有关情况。
5、评委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其他成员公正评审的言论,不得将个人意见强加给其他成员或诱导其他成员认同,不得私下互相串通或压制其他成员的意见,影响公正评审和评分。
6、评委应自觉尊重最终通过的评审结果。
有不同意见应在个人评分表和评标报告中表明自己的意见,但不得放弃评审权。
7、招标期间所有评委要将通讯工具关闭,由会务组统一保管。
8、离开招标现场时,不得将初审、评审的有关资料和表格以及投标文件带出会场。
(学院)评标专家纪律要求

(学院)评标专家纪律要求
学院(校)评标专家纪律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认真诚实地履行职责,确保评标全过程公平、公正。
2、评标专家与项目投标人有亲情关系,或者有经济以及其它利益关系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3、开标、评标期间,评委之间不得私下交换意见,必须客观、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评标的依据只能是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
4、为防止不正当的竞争,在开标、质询和评标期间,评标专家不得接受投标人对投标进行的实质性调整。
5、任何评委不得作带有偏见的引导性发言,以免影响其他评委客观公正评标。
6、严格按照评分标准,依据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和商家投标文件内容独立、客观打分,拒绝人情分、关系分。
打分时,评委应拉开座位距离。
7、分数汇总之前,监督人员、工作人员对各评委的打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不公正或倾向性明显的打分和评判,该评委必须给予合理的解释。
否则,将视情况取消该评委的评分。
8、恪守规则,廉洁自律。
不得接受投标人馈赠的礼金、礼品、礼券和其他有价值的物质,不得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宴请和消费。
9、做好评标全过程情况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评标过程的任何情况。
10、评标专家必须接受和服从监督人员的全过程监督。
若有违规行为,按照《XX省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省政府令第332号)和《XX民族学院招投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民院办发[20XX]20号)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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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工作纪律
一、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护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委正常的评标活动和结果。
二、在接到评标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无故拒绝,评审前不得询问与评审项目有关的情况,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
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应及时告知通知人。
三、凡接到通知的专家必须自身参加评标,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四、评标专家签到和退场须遵循中心有关制度。
五、从接到评标通知到评标结束,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者有任何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
六、参加评标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专家应主动申请回避:
1.评标专家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近亲属的;
2.评标专家是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的;
3.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评标专家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评标专家为本次评标项目的前期准备、监理工作、提供设
计、咨询服务的;
6.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要求评标专家回避的;
7.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其他情形。
七、评标时,应各自独立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负责人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任何人不得要求、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协商评标。
八、在评标过程中,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若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
九、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向外界透漏评标内容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标书的评审情况;评标结束后不得复印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
十、出具的评审意见应客观、公正、真实,并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持异议的,应书面向评标委员会提出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十一、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开或提前退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的,应征得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同意,并经中心许可。
十二、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通讯设备统一交市交易中心代为保管。
十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受交易中心和监督机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