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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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项医疗核心制度

14项医疗核心制度

14项医疗核心制度医疗核心制度是指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基本规则和重要机制,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保障体系。

下面就概括介绍医疗核心制度的14项内容。

1.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

通过筹集医保基金,提供医疗费用的支付和报销,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2.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制度:建立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医疗服务的法律责任和权益保障。

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

3. 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通过评价结果,鼓励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

4. 创新药品研发和临床试验制度:完善药品研发和临床试验的管理制度,加快创新药品的研发和推广。

通过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药品研发的效率和成功率。

5. 医务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建立医务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促进医务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升。

增加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医务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技术能力。

6. 医疗保健与健康教育制度:加强医疗保健和健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素养。

通过科学的健康教育,引导人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行为。

7. 医疗资源配置和调控制度: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提高服务效率和公平性。

合理安排医疗资源的分布,保证群众能够及时获得优质的医疗服务。

8. 医疗费用监管和控制制度:建立医疗费用监管和控制机制,控制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

通过规范医疗费用的定价和管理,降低患者的负担。

9. 医疗纠纷处理和调解制度: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和调解机制,及时解决医患纠纷。

通过及时调解和解决纠纷,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10. 健康档案和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康档案和信息管理制度,提高医疗信息的有效利用。

通过数字化管理医疗信息,提高医疗服务的科学性和精确性。

11. 医疗科技创新和应用制度:推动医疗科技的创新和应用,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

通过支持医疗科技的发展,提高医疗诊疗的准确性和效果。

医疗核心制度十八项

医疗核心制度十八项

医疗核心制度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是指中国政府在医疗领域实施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旨在解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问题,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人民健康。

下面是医疗核心制度的十八项:1.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实行政府主导的医疗保障制度,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

2.推进三医联动。

协调城乡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的均衡性和覆盖面。

3.建立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

构建以社区医疗为基础、急诊和重大疾病救治为重点、城市医疗为支撑的医疗服务体系。

4.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减轻大医院压力。

5.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

加强药品供应链管理,降低药品价格,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6.推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优化医疗服务价格机制,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实现医疗费用合理分担。

7.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建立健全医疗质量评价体系,推行医疗质量考核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8.实施中医药强国战略。

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

9.加强医疗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

支持医疗技术创新,培养高水平的医疗人才,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10.推动信息化建设。

加强医疗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信息化应用水平,提供更加便捷的医疗服务。

11.加强医患沟通和医疗纠纷处理。

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加强医患互信,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维护医患关系稳定。

12.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13.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加大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力度,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14.实行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

推动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服务的深度融合,提供更多方便的健康服务。

15.推进医疗机构管理体制改革。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规范和监管,完善管理体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16.加大医疗资源投入。

增加医疗资源投入,提高医疗设施和设备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

17.加强国际医疗合作。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详解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详解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详解医疗核心制度是指国家在医疗领域所采取的重要制度安排、政策措施,旨在实现全民健康和医疗服务的公平、高效。

下面我将详细解析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一、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指通过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民健康保障,提供公平、基本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制度是指通过明确医疗机构必需的基本药物目录和医保报销范围,保障患者能够获得价格合理、质量可靠的药物。

三、公立医院。

公立医院是指推动公立医院机制,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效率,降低医疗费用负担。

四、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指为满足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建立起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和照料。

五、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是指通过建立健全医务人员继续教育体系,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能力和素质提升。

六、医疗服务价格。

医疗服务价格是指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使之趋于合理、适度,减轻患者的负担,促进公平、高效的医疗服务。

七、医疗服务质量改善。

医疗服务质量改善是指通过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评估体系,推动医疗服务的提质升级,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满意度。

八、医疗纠纷解决机制。

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建立健全医疗纠纷调解、仲裁、审判的机制,维护医疗秩序和患者权益。

九、药品供应保障。

药品供应保障是指通过完善药品生产、流通、采购和供应链管理,保障患者能够及时获得药品,提高药品的供应可及性和质量安全。

十、医疗信息化。

医疗信息化是指推进医疗信息化建设,通过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方式,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十一、医疗器械监管。

医疗器械监管是指加强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可靠和使用安全。

十二、医疗保障支出监控。

医疗保障支出监控是指加强对医疗保障资金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资金滥用和浪费,保障医疗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十三、医疗资源配置。

医疗资源配置是指合理配置医疗资源,解决医疗资源的不均衡问题,提高医疗服务供给能力。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全文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全文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全文医疗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关系到每个人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我国推出了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下面将一一介绍这些医疗核心制度。

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医疗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全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通过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基金,实现医疗费用的分担和报销,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

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是指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管理和监督,防止价格过高或虚高,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监管机制,确保医疗价格合理、透明,让患者能够享受到公平的医疗服务。

三、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是指建立医疗保障基金的管理机制,确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运行。

通过规范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保障医疗保障基金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让更多的人受益。

四、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是指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通过建立健全的医疗机构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提升患者就医体验。

五、医疗卫生人员管理制度医疗卫生人员管理制度是指对医疗卫生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通过建立专业化的医疗卫生人员管理制度,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和工作方式,提升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六、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建立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通过建立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医疗事故监管,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

七、医疗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医疗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是指推动医疗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

通过建立医疗信息化管理制度,促进医疗信息化与医疗服务的深度融合,提升医疗服务的时效性和便捷性。

八、医疗监督管理制度医疗监督管理制度是指对医疗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通过建立医疗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医疗监督执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简述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简述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简述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是指中国机关领导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通过一系列和措施推行的医疗改革方案。

这些核心制度旨在解决中国医疗系统面临的问题,提高人民医疗保障水平,降低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等。

具体包括以下会议项核心制度:1.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了基本医保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

2. 医疗救助制度:实行了医疗救助制度,为贫困人口提供医疗救助。

3. 医疗费用控制制度:加强了医疗费用管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速度。

4. 健康体检制度:加强了健康体检服务,提供预防性健康检查。

5. 在线医疗服务制度:推动了互联网医疗服务,提供在线咨询、挂号、购药等服务。

6. 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加强了药品供应保障,降低药品价格。

7. 社会办医改革制度:支持社会办医,鼓励私人资本投资兴办医疗机构。

8.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推行按病种付费。

9. 公立医院改革制度:推动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

10. 医生和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医生和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11. 城乡医疗协作制度:推进城乡医疗协作,提高农村地区医疗服务能力。

12. 医患关系改革制度:改善医患关系,加强医疗纠纷调解机制。

13. 中西医结合制度:推动中西医结合,发展中医药事业。

14. 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制度:加强医疗学术研究和医务人员培养。

15. 医疗设备采购制度:改革医疗设备采购制度,降低设备采购价格。

16. 重大疾病保障制度:建立重大疾病保障制度,提供对特定疾病的保障。

17. 疫苗安全保障制度:加强疫苗安全保障,保障民众的免疫安全。

18. 共享健康信息制度:推动医疗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信息的互通共享。

这些核心制度的实施推动了中国医疗体制改革的进程,为人们提供了更加安全、便捷和经济的医疗服务。

医疗核心制度十八条

医疗核心制度十八条

医疗核心制度十八条1. 患者安全制度:确保所有医疗活动以患者安全为最高准则,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培训。

2.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

3. 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建立医疗事故和不良事件的报告、分析和改进机制。

4. 医疗伦理审查制度:确保所有医疗活动符合伦理标准,设立伦理委员会进行监督。

5. 医疗信息管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确保医疗信息的安全、准确和及时更新。

6. 医疗废物处理制度:规范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

7. 医疗设备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

8. 药品管理制度:规范药品的采购、储存、分发和使用,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9. 医疗人员培训制度:定期对医疗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

10. 医疗人员资质审核制度:对医疗人员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医疗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

11. 医疗人员考核制度:建立医疗人员绩效考核体系,激励医疗人员提高服务质量。

12. 患者满意度调查制度:定期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收集患者意见,不断改进服务。

13.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建立医疗纠纷的预防、处理和调解机制。

14. 医疗紧急事件应对制度:制定医疗紧急事件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能力。

15. 医疗科研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医疗科研活动,促进医学发展。

16. 医疗合作与交流制度:加强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共享医疗资源。

17. 医疗健康教育制度:开展医疗健康教育,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18. 医疗持续改进制度:建立持续改进机制,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以上是医疗核心制度十八条的简要框架,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制定和完善。

十二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二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二项医疗核心制度
1.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

2.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制度:通过提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团队建设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3. 义务救治制度:对危重病患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提供紧急救治。

4. 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制度: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5. 中医药服务保障制度:加强和发展中医药服务,保障中医药传承与发展。

6. 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药品供应。

7. 医疗服务价格制度: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保证医疗服务可及、可负担。

8.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9.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建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保障患者权益。

10. 健康教育与促进制度:加强健康教育与促进,提高公民健康素养。

11. 医疗信息化建设制度:推动信息化技术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应用。

12. 国际医疗合作与交流制度: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医疗合作与交流。

医疗18项核心制度

医疗18项核心制度

医疗18项核心制度医疗是国家建设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与医疗相关的制度。

以下是我国医疗领域的18项核心制度。

1.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包括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等,保障人民的医疗费用。

2.医药卫生体制:推进国家医药卫生体制,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3.医改:推进综合医改,加强医疗服务、医疗花费和医疗制度等方面的。

4.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立完善药品配送体系,保证药品供应的稳定性和可及性。

5.医疗技术体系:提高诊疗水平,推进医疗技术的创新和应用,促进医疗技术的发展。

6.医疗质量安全制度:建立完善医疗质量安全制度,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督和管理,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7.医疗纠纷调处制度:建立健全医疗纠纷的调处机制,解决医患纠纷,维护医疗秩序。

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9.健康教育制度:加强健康教育,提高人民的健康知识和健康素养。

10.公共卫生制度: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制度,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11.医疗信息化建设:推进医疗信息化建设,方便医患之间的信息传递和管理。

12.医学伦理制度:加强医学伦理研究和教育,规范医疗行为,保护患者的权益。

13.医疗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人才培养机制,提高医疗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14.中医药保健管理制度:推动中医药保健事业的发展,保护和传承中医药文化。

15.医学科研制度:加强医学科研,培育和发展医学科研人才,提高医学科技的创新能力。

16.听证制度:建立听证制度,保障医疗纠纷的公正处理,提高医疗纠纷的调解效果。

1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及时应对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8.科学评价机制:建立科学评价机制,评估医疗服务和医疗管理的效果,推动医疗质量的改进。

以上是我国医疗领域的18项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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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疗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1.首先接诊患者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

2.首诊医师须及时接诊患者,认真问诊、亲自查体,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及时书写病历。

3.急诊患者、留观患者、抢救患者均有完整的复合规范的急诊病历,记录急诊救治的全过程。

4.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必须先行抢救,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患者。

5.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收治科室之前,首诊科室必须负责诊治,所有的相关科室须执行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

6.首诊医师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向本科主任、急诊科主任、医务处或院总值班汇报,以利迅速调集、协调和指挥各有关科室医护人员参与救治。

7.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及时转至相应科室诊疗。

8.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应为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须及时会诊、作出判断并及时记录会诊意见且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当面交待。

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上报医务处或院总值班协调解决。

9.凡在接诊、诊治、抢救患者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所在科室的责任。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1.医疗组由组长医师(高级职称医师)、主治医师(高级或中级职称医师,也称责任医师或质控医师,具体负责本组质量与安全管理)和住院医师(中、初级职称医师)组成。

实行组长医师负责制,由组长全面负责本医疗组的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

2.组长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时,应有下级医师、责任护士和相关人员参加。

组长医师每周查房2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1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每日至少查房2次(早晚查房)。

3.新病人入院后,住院医师应及时查看病人、询问病史、开具医嘱并在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随时观察急危重症患者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上级医师查看患者,并按要求及时书写查房记录及日常病程记录。

4.查房时下级医师应带病历及相关资料,汇报主要病史、重要体征、重要检查结果、初步诊断和诊疗方案。

上级医师应补充询问病史、复核体征,结合已有的辅助检查资料进行分析(诊断依据和鉴别诊断),提出进一步诊疗计划,同时对下级医师的治疗方案提出意见及建议。

5.主治医师首次查房应在病人入院后48小时内完成,查房时应进行初步诊断、诊断依据和鉴别诊断分析。

组长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急、危重症患者,入院后应有总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即时查房,确定具体诊疗方案。

6.遇疑难、危重或特殊病例时,下级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

上级医师应随时听取报告,亲自查看、检查患者,决定诊疗方案,并对下级医师的诊疗工作进行指导。

7.查房内容:(1) 住院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

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诊断不明、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病员。

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病员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等方面的意见。

(2) 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书写情况,完成对下级医师书写病历的修改和签名;了解患者病情变化;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 组长医师或科主任查房:应重点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危重患者诊断及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三、会诊制度1.凡遇疑难、危重病例或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应当及时申请会诊。

会诊包括: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2.会诊医师资质:(1)科间会诊:本院总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

若遇被邀科室具有会诊资格的所有医师正在手术或抢救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会诊时,可由下级医师先行会诊,但随后会诊医师必须复查患者、认可会诊记录并签名;会诊有疑难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咨询医师或科主任。

(2)全院会诊:本院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

(3)院外会诊:本院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

3.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

急诊会诊应电话通知相关科室,会诊医师接到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

平诊会诊应在电子会诊申请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会诊,如需特殊专科(如眼科、耳鼻喉科、妇科等)会诊的轻患者,可到专科进行检查。

4.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危重且需要多科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报医务处同意或由医务处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

会诊科室应提前将需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处。

会诊时由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并总结,经治医师做好会诊记录。

5.院外会诊:指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1)外院医师会诊:本院不能诊治或诊治有困难的疑难、危重或特殊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同意,确定会诊时间,发邀请函与有关单位联系。

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或医务处处长主持,主管医师应汇报病史并详细记录会诊意见。

(2)医师外出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执行,由医务处根据其他医疗机构会诊需求,结合我院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医师外出会诊。

6.门诊疑难病例会诊:门诊病人就诊三次仍不能明确诊断的,或因病情疑难复杂而不能立即确诊及处理的,就诊科室应向门诊部办公室提出会诊申请;门诊办公室工作人员在了解病人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与患者及家属共同商讨确定参与会诊的科室及相应专家,并与拟参与会诊的专家预约会诊时间;会诊地点为特需门诊,患者应挂参与会诊科室各专家的号,会诊挂号费为参与会诊各专家的挂号费之和。

7.护理会诊: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需他科进行护理会诊的患者,由护士长向护理部提出会诊申请,护理部负责会诊的组织协调工作,护理会诊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紧急会诊及时执行。

8.会诊记录的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

申请会诊记录应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

会诊意见记录内容包括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

9.会诊医师须亲自诊查患者并书写(发表)会诊意见,注明会诊时间(具体到分钟)。

10.请会诊科室主管医师应按照会诊意见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或病情严重病例等均应组织讨论。

2.讨论由科主任或组长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由经治医师汇报病史与诊疗经过,上级医师补充。

3.各级医师充分发表意见,提出进一步诊治方案。

4.主持人总结讨论要点。

5.疑难病例讨论应详实记录于病历及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1.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上班时间由医疗小组负责,非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或外出等)由值班医师负责。

2.凡遇重大抢救事件,各级医师必须报告科主任,由科主任组织抢救并及时向医务处或院总值班备案;必要时由医务处或院领导协调人员、设备及设施。

3.经治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陪同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患者病情、诊疗方案,征求意见并签字。

4.抢救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流程,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准确。

医护人员应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必须复述后才能执行。

5.抢救中应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具体到时、分。

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1.手术分级标准:根据外科手术技术操作常规,各临床科室结合本专业具体情况,按手术的难易程度、复杂性及风险大小,将手术分为四级: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手术;二级手术: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

2.手术分级管理范围:包括各类手术、麻醉、介入诊疗等有创操作项目。

3.手术准入管理(1)手术准入包括:手术权限目录、各级医师授权、定期技能评价及资格变更。

(2)手术分类细则:详见《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手术分级目录》。

(3)各级医师授权:由医务人员临床资格认定(准入)管理委员会根据医师的技术资质(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及其实际能力水平,确定该医师所能实施和承担的相应手术的范围和类别。

每1-2年对医师进行一次技术能力再评价与再授权后,方可从事临床诊疗活动。

(4)各级医师手术权限①住院医师: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一级手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②低年资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二级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③高年资主治医师:掌握三级手术,有条件者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适当开展一些四级手术。

④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⑤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四级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四级手术。

⑥主任医师:熟练完成四级手术。

3.特殊手术:须经科内、全院和/或全市会诊讨论,报医务处或院总值班审批/备案,科主任负责签发手术通知单。

(1)特殊身份患者: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保健对象等。

特殊保健对象包括高级干部、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民主党派负责人等;(2)各种原因导致毁容或致残的;(3)重大、疑难病例手术;(4)涉及法律风险,可能引起司法纠纷的;(5)邀请外院医师参加手术的;(6)卫生部和重庆市卫生局有其他特殊技术准入要求的。

七、术前讨论制度1. 二至四级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除有严重并发症、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新开展及特色身份患者手术需提交全科讨论外,其他手术均可在病区或医疗组进行,由病区主任或医疗组长主持。

2.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医疗组长主持,手术医师及科内相关人员参加,经治医师必须在讨论前完善必要的检查、作好术前小结及相关准备。

3.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风险与利弊;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手术风险评估、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抗菌药物选择;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明确是否需要分次完成手术;术后处理、注意事项及护理具体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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