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doc 8页)
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四篇)

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高处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高处作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一切涉及高处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高处作业是指在高于1.5米的地方进行的作业。
第四条高处作业人员包括从事高处作业的工人、技术人员、监理人员等。
第五条高处作业应遵守国家、行业和企业的有关安全作业规定。
第六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件方可从事工作。
第二章高处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第七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素质:1. 强烈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2. 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无高度恐惧症、眩晕症等病症;3. 熟悉高处作业的相关法规和安全操作规范;4. 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使用和操作相关设备和工具;5. 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有效沟通和协调工作;6. 具备应急处理、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第三章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第八条高处作业人员在进行工作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 查勘现场,并了解施工环境和特殊要求;2. 检查和准备必要的工具和设备,确保其完好、无缺陷;3. 对高处作业区进行拍照或记录,以便后期核对工作完成情况。
第九条高处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要求:1. 穿戴工作服、安全帽和安全带,并正确使用;2. 在高处作业期间,严禁喧哗、打闹、吸烟等行为;3. 严禁饮酒、吸毒或服用影响工作安全的药物;4. 严禁擅自改变作业工艺和流程,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5. 严禁脱离作业岗位,必须遵守工作任务和指令;6. 严禁使用具有危险性的工具或设备,必须正确操作;7. 严禁将任何物品从高处抛掷或丢弃,必须妥善处理;8. 严禁与他人玩闹、推搡或发生争执,必须和谐合作。
第十条高处作业人员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必须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如果出现身体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上级报告;2. 如果出现天气变化、设备故障等情况影响工作安全,应迅速撤离并向上级报告;3. 如果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 如果遇到工具损坏或丢失,应及时停工,并协助上级查找或更换;5. 在高处作业过程中,如果需要下降,应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下降。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一、前言为了保证厂区内高处作业的安全性,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本文制定了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厂区内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高处作业安全原则1.高处作业应当在安全的工作台、脚手架或者其他适当的设备上进行。
2.高处作业必须获得资质齐全、熟练掌握作业技能的操作人员进行。
3.高处作业时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带、头盔、安全绳等。
4.高处作业时必须确保周围环境清晰,没有杂物,避免对作业人员产生危险。
5.高处作业时必须保持清醒状态,不得在作业中饮酒或者服用药物。
三、高处作业前的准备1.高处作业之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确保周围没有危险因素。
2.高处作业前必须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如有问题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3.高处作业前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带、头盔、安全绳等。
4.高处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掌握作业细节、安全技能和紧急处理方法。
四、高处作业中的注意事项1.高处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必要的安全设备,确保自身安全。
2.高处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保持清醒状态,避免因为饮酒或者服用药物等导致事故的发生。
3.高处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注意周围环境,避免杂物或者其他危险因素对自身安全产生威胁。
4.高处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时刻保持意识集中,不得分心或者走神。
5.高处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6.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乱扔杂物或者工具,以免造成危险。
五、高处作业后的注意事项1.高处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将相关设备归位、清理现场。
2.高处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遗留存在的风险。
3.高处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汇报作业情况,及时反馈作业中遇到的安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4.高处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技能。
六、高处作业的违章处理1.高处作业时不使用或者不正确使用安全设备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高处作业工安全操作规程模版

高处作业工安全操作规程模版工厂高处作业是一项高风险的作业活动,为了确保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公司制定了以下的工安全操作规程模板。
一、高处作业前准备1. 确保所使用的工具和设备完好无损,并且经过定期的检查和维护。
2. 确认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已经接受过相应的培训和培训证明有效。
3. 将高处作业区域进行临时隔离和标识,确保周围人员不会受到影响。
4. 确认天气情况适宜进行高处作业,有必要时延迟高处作业进行。
二、高处作业操作1. 在进行高处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带,严禁在未系好安全带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
2. 在搭建和拆除临时铺设的脚手架时,必须按照相关脚手架搭建规范进行,不得随意拆卸或增加零部件。
3. 进行高处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保持专注并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按照作业计划进行,严禁随意更改或增加作业步骤。
4. 在进行高处作业时,所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水、防潮、防爆等相关安全要求,确保电气设备正常运行。
5. 对于有可能产生危险的作业内容,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的制定,并告知操作人员。
三、高处作业结束1. 高处作业结束后,所有场地和设备必须进行清理和检查,确保无丢失、损坏等情况。
2. 已使用的安全带和其他个人防护装备必须进行检查和存放,确保下次使用前能正常使用。
3. 高处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找出问题并制定改进措施。
四、其他注意事项1. 禁止任何未经培训和授权的人员进行高处作业。
2. 任何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都将受到公司的严厉处理。
以上内容为公司工安全操作规程模板,希望所有操作人员严格遵守规程,确保高处作业安全进行。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4 - 19991999-9-2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The Safety Code for Works at Height in Workplace(出版稿)1999 - 09 - 29 公布 2000 - 03 - 01 实施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发布HG 23014 - 1999前言本标准是依照化工企业在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原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浙江巨化集团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陈稳山、张乃。
本标准托付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讲明。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4 - 1999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畴本标准规定了化工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定义、分级与分类、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治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2 定义本标准采纳下列定义。
2.1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2 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2.3 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形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运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
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2.4 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修理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
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电压等级(KV) 10以下 20—35 44 60-110 154 220距离(M) 1.7 2 2.2 2.5 3 43 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3.1 高处作业的分级3.1.1 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3.1.2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区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的所有高处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搬运、装卸货物、维修设备等。
第三条厂区高处作业包括室外和室内高处作业。
室外高处作业是指在厂区外的建筑、设备、设施上进行高处作业;室内高处作业是指在厂区内的建筑、设备、设施等高处进行作业。
第四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并持证上岗。
培训内容包括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防护措施等。
第五条高处作业应按照“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且必须经过现场负责人的指导与监督。
第六条厂区高处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相结合的方式,确保高处作业的安全。
第二章高处作业管理要求第七条设备和设施的安全1. 高处作业时,必须保证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可靠,如设备及设施不符合使用要求,必须维修或更换后方可使用。
2.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状况应定期检查,确保在高空工作的员工不会受到设备和设施的影响。
3. 在高处工作期间,应在设备和设施周围设置防护措施,如安全网、护栏等,确保员工的安全。
第八条人员安全1. 高处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掌握高处作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2. 高处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带、安全帽、防护鞋等。
3. 高处作业人员在高处工作前应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适合进行高处作业。
4. 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不得随意行走或进行其他危险操作,确保自身安全。
第九条进出场所安全1. 高处作业人员在进入高处作业场所前,必须查看入口和出口是否畅通,确保安全。
2. 高处作业人员在进入高处作业场所时应使用合适的通道,不得擅自攀爬、跳跃等。
3. 进出高处作业场所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并使用安全带进行固定。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篇)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高处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高处作业的操作行为,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包括在建筑工地、工厂、仓库等场所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进行高处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高处作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执行。
第五条高处作业应遵循“谁开展工作,谁负责安全”原则,高处作业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并由专人负责执行。
第二章岗位责任第六条防护员:负责高处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作业人员按照规定操作,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和设施。
第七条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高处作业,确保自己的安全,同时保障他人的安全。
第八条现场负责人:负责整个高处作业的组织和管理,包括制定安全预案、安排人员和设备、监督作业过程等。
第三章安全防护措施第九条搭设脚手架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进行稳固检查和试验,取得验收合格证明。
第十条在进行高处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场所进行查看,确保没有明显的安全隐患,如倾斜、腐蚀等。
第十一条在高处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并检查安全带的连接是否牢固。
第十二条在搭设脚手架或使用工作平台时,必须保证其稳定性,如有疑问应及时报告,并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十三条在悬挂作业时,必须保证悬挂装置的稳固,不得超载,严禁站在悬挂物上进行作业。
第十四条在使用吊篮或吊板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保证其平衡稳定,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高处作业时应注意周围的安全环境,如有风雨等恶劣天气,应暂停作业。
第四章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第十六条在高处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随意违反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在高处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安全隐患,如有问题应及时报告并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在高处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危险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危险或迅速撤离。
第十九条如发生高处作业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厂区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厂区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八大作业)二0二0年一月厂区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一、总则:本标准规定了本单位生产厂区设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要求。
凡本公司生产厂区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均适用于本规范。
二、术语和定义1、特殊作业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
2、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装置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作业。
3、易燃易爆场所GB 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4、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5 、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6、盲板抽堵作业在设备、管道上安装和拆卸盲板的作业。
7、高处作业在距坠落基准面2 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8 、坠落基准面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
9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
10 、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环境温度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2 ℃及以上。
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
11、带电高处作业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的高处作业。
12 、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 定义凡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 高处作业许可证办理规程(1)高处作业前,必须在项目部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以下称为作业证),并由项目部安全员签发,不同级别的高处作业,需要不同人员对作业证进行会签。
(2)作业负责人进行作业前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落实并补充主要安全措施,方能进行作业。
作业结束后,项目部安全员及项目经理负责验收签字,作业负责人将作业证交签发人存档。
①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由作业单位技术员及作业负责人会签。
②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由施工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作业单位技术员、项目部安全员会签。
③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由施工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作业单位技术员、项目部安全员、项目经理会签。
④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项目施工现场不涉及。
3 高处作业安全规程(1)作业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于登高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5)高处作业前,项目部安全员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6)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
(7)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不准从高处抛物。
(8)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护网等,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
(9)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0)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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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doc 8页)
标准规范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4 - 1999
1999-9-2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The Safety Code for Works at Height in Workplace (出版稿)
1999 - 09 - 29 发布
2000 - 03 - 01 实施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发布
HG 23014 - 1999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化工企业在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原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浙江巨化集团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稳山、张乃。
本标准委托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4 - 1999
距离(M) 1.7 2 2.2 2.5 3 4
3 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
3.1 高处作业的分级
3.1.1 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3.1.2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1.3 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3.1.4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2 高处作业的类别
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3.2.1 特殊高处作业
3.2.1.1 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3.2.1.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2.1.3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3.2.1.4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3.2.1.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3.2.1.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3.2.1.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
高处作业。
3.2.2 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3.2.2.1 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3.2.2.2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3.2.2.3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3.2.2.4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3.2.2.5 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3.2.3 一般高处作业
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4.1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4.1.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
《高处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4.1.2 《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1.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
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1.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4.1.5 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1.6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2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4.2.1 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
4.2.2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4.2.3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2.4 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
4.2.5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2.6 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2.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4.2.8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5 《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5.1 一级高处作业及3.2.2.1和3.2.2.2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3.2.2.3和3.2.2.4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厂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及3.2.2.5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厂安全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5.2 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
5.3 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附录(标准的附录)
高处安全作业证
申请单位
申请人
作业地点
作业时间
作业内容
作业高度
作业类别
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负责人:
监护人
职责
项目负责人意见
审核部门意见
审批部门意见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编制说明
化工生产大多是连续化进行,为保证检修中的高处作业安全,需要制定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一、课题来源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提出,并授权浙江巨化集团公司起草。
二、编制原则和目的
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各种作业的安全要求,参照化工行业有关规范,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高处作业定义、安全要求、《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有利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高处作业安全。
三、主题内容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参照原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化工企业多年生产实际编写。
四、编制过程
本标准起草后,书面征求部分企业意见。
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及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规划发展司、政策法规司先后两次组织大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干部进行讨论修改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