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梯踏步高度的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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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

楼梯踏步高度的相关规范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 58-2008

6.2.5 1 对有候场需要的门厅,门厅内供入场使用的主楼梯不应作为疏散楼梯。

2 疏散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楼梯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20m,转折楼梯平台深度不应小于楼梯宽度,直跑楼梯的中间平台深度不应小于1.20m。

3 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当踏步上下两级形成的平面角度不超过

10 ,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踏步宽度超过0.22m时,可不受此限制。

4 室外疏散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m;下行人流不应妨碍地面人流。

观众厅内走道和座位排列应符合下列规定:

2 两条横走道之间的座位不宜超过20排,靠后墙设置座位时,横走道与后墙之间的座位不宜超过10排;

3 小厅座位可按直线排列,大、中厅座位可按直线与弧线两种方法单独或混合排列;

4 观众厅内座位楼地面宜采用台阶式地面,前后两排地坪相差不宜大于0.45m;观众厅走道最大坡度不宜大于。当坡度为1:10~1:8时,应做防滑处理;当坡度大于1:8时,应采用台阶式踏步;走道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6m且不应大于0.20m;供轮椅使用的坡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中的有关规定。

4.2.8 当观众厅内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座位前沿或侧边应设置栏杆,栏杆应坚固,其水平荷载不应小于lkN/m,并不应遮挡视线:

1 紧临横走道的座位地坪高于横走道0.15m时;

2 座位侧向紧邻有高差走道或台阶时;

3 边走道超过地平面,并临空时。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一1999

4.1.3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88

3.1.6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 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

二、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标准》 GB 50226-95

5.1.3站房内旅客用楼梯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m。

7.2.4.1旅客地道、天桥的阶梯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4m,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2m,每段阶梯不宜大于18步,直跑阶梯平台宽度不宜小于1.5m。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

8.2.4主要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连续踏步不超过18 级,超过18 级时,应加设中间休息平台,楼梯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

1.10m;

2 不得采用螺旋楼梯,采用扇形梯段时,离踏步窄端扶手水平距离0.25m 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2m,宽端扶手处不应大于0.50m,休息平台窄端不小于

1.20m;

3 楼梯应设置坚固、连续的扶手,高度不应低于0.85m。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楼梯

6.7.1 楼梯的数量、位置和楼梯间形式应满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墙面至扶手中心线或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既楼梯梯段宽度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按每股人流宽为+(0~)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0~0.15m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的摆幅,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

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并不得小于1.2米。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再适量加宽。

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

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线(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30m范围内)量至直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铅垂高度。

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应加设中间扶手。

、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超过0.50m长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

踏步前缘部分宜有防滑措施。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

楼梯踏步的高宽比应符合表的规定。

0.22m

台阶、栏杆和坡道

一、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

二、人流密集的场所台阶高度超过1m时,宜有护栏设施。

第4.2.3条

一、室内坡道不宜大于1∶8,室外坡道不宜大于1∶10,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不应大于1∶12。

二、室内坡道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平台宽度应根据轮椅或病床等尺寸及所需缓冲空间而定。

三、坡道应用防滑地面。

四、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两侧应设高度为0.65m的扶手。

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二、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

1.20m;

三、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

四、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垂直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

0.11m。

《建筑楼梯协调标准》GBJ 101-87

第2.0.1条楼梯间的模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楼梯间开间及进深的尺寸应符合水平扩大模数3M二、预制梯段和平台构件的水平投影标志长度的尺寸应符合基本模数的整数倍数。

第2.0.2条

注:必要时可采用1/的整数倍数。

楼层高度应采用下列参数:

一、2600、2700、2800、2900、3000、3100、3200、3300、3400、3500、3600mm;

二、3600、3900、4200、4500、4800、5100、5400、5700、6000mm及其他300mm的整数倍数。

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宜大于210mm,并不宜小于140mm,各级

楼梯踏步的宽度,应采用220、240、260、280、300、320mm。

注:必要时可采用250mm。楼梯梯段的最大坡度不宜超过38°即

第2.0.7条楼梯平台部位的净高不应小于2000mm,楼梯梯段部位的净高不应小于2200mm,楼梯梯段最低、最高踏步的前缘线与顶部凸出物的内边缘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00mm

第2.0.8条中间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楼梯梯段的宽度,对不改变行进方向的平台,其深度可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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