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
附件2
房地产权利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
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
分(县)局派出所:
本人系(地址)房地产权利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今在(地点)做如下陈述,本人完全同意(关系)、(关系)、(关系)等人户口迁入(地址)户内。
陈述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时分
以上内容系陈述人当面亲口陈述。
承办民警: 、
年月日时分
注:1、共有产权人壹人填写壹张;
2、肆人以上迁入须填写两张以上;
3、房地产权利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无法书写的,必须有两名见证人签名确认。
见证人:见证人:
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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