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实施意见

合集下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决策和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决策和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决策和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21•【字号】益政办发〔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决策和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全面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规范重大项目决策程序,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3号)精神,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本级重大项目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5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5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提出加强重大项目决策和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

本文件所指重大项目,是指全市范围内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包括重大交通运输项目(地方铁路、城际铁路、轨道交通、高速公路、通用机场和支线机场、三级及以上通航段水运基础设施项目、综合交通枢纽项目等)、重大能源项目(火电站、河流或库区跨区县市的水电站、核电站、垃圾焚烧发电、跨区县市的风电和光伏电站、跨区县市输油输气管道等)、重大水利项目(大中型水库、重大防洪工程、大中型灌区等);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城市主次干道、城市桥梁、城市供水、城市水体治理、污水垃圾处理、废弃物处理等);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重大公益设施项目(包括文化、体育、科技等大型场馆建设项目,需市本级安排财政性资金的市属公立学校、市属公立医院新建、改扩建或整体搬迁项目);市本级实施的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重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包括具有管理信息平台性质的市级党政专用通信网、市级电子政务网等网络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国家未出台建设标准的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业务用房项目);市政府要求纳入的其他重大项目。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12•【字号】益政发[2011]20号•【施行日期】2011.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益政发〔2011〕2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现将《益阳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二日益阳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工作方案《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是我国首部全面规范政府服务行为的政府规章,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纲领性文件。

贯彻实施《规定》,对于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整体进程、实现法治益阳具有重大意义。

为认真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坚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落实《规定》的各项工作要求,以全面提高政府服务法治化水平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权力运行方式,大力推进行政体制创新,着力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全面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切实加强公共服务1、大力推进公共服务。

要按照省委、省政府下发的《湖南省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纲要》和《规定》的要求,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着力推进就业促进、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住房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科技、文化、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用事业、扶贫、政府信息公开等公共服务,逐步建立健全符合实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2.17•【字号】益政发〔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益政发〔2017〕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2017年2月17日益阳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下列事项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市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属于本市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三)属于本市行政区域具体的行政管理事项。

第四条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依据,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

第五条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应当坚持从实际出发,对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具体规范、法律责任、施行日期等作出规定,做到内容具体、表述准确、操作性强,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规定。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的组织、指导、协调和审查等具体工作。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益政办发[2010]2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益政办发[2010]2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益政办发〔2010〕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办理范围(一)承办本级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二)承办本级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提案和参加政协组织的视察中对政府工作提出的书面意见,以及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的书面意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办理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办理建议和提案,必须遵循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凡是有条件解决的,必须切实抓紧解决;因条件所限在短期内不能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作出规划逐步解决;因现行政策不允许或受其他条件限制,目前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讲清政策,说明情况。

(二)坚持办实事、重实效的原则。

各承办单位和部门必须把建议和提案办理列入本部门、本单位日常工作。

要把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重点。

努力办群众急需解决的事,办多数人受益的事,办有长远作用的事,办对全局有重大影响的事。

(三)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

根据办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按照现行体制和部门业务分工,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采取措施,做好各项承办工作,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09•【字号】益政办发〔2023〕20号•【施行日期】2023.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9日益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保障我市散居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据《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领导,加强对散居少数民族公民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民族法治和民族政策的教育;根据散居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帮助散居少数民族乡村加快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管全市散居少数民族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市(县)直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配合做好散居少数民族工作。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散居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散居少数民族公民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散居少数民族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在干部提拔重用、晋升职级和评先评优上予以倾斜。

第五条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民族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或者副主席或者乡人民政府副乡长中,应当有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

少数民族乡人民政府的其他工作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

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9•【字号】益发[2010]4号•【施行日期】2010.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市直机关各单位:《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2010年3月29日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湘发〔2009〕18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委〔2010〕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着力解决影响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二)基本原则1.坚持精简统一效能。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完善体制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

2.坚持积极稳妥。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既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力争在一些重要领域迈出较大步伐,又要在保持政府机构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尽量减少震动,平稳推进机构改革。

3.坚持城乡统筹。

强化城乡行政资源均衡配置,促进城乡统筹发展,逐步完善统筹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行政管理体制,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选举法【发文字号】益政办发[2010]43号【发布部门】益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2.03【实施日期】2010.12.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10〕4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强化政务服务和综合协调职责,加强应急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和有关电子政务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将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化管理和归口管理无线电的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将负责全市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划给市政务中心(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划入原由市经济合作局承担的归口管理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的职责;划入原由市卫生局承担的归口管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原由市科学技术局承担的归口管理市地震局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或对市人民政府部门间的分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决定。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益政发〔2018〕6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益政发〔2018〕6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益政发〔2018〕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强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7〕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树牢开放发展理念(一)要牢牢把握政策、机遇叠加的有利时机。

当前,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等战略正在强力推进,国家层面连续出台扩大开放积极利用外资、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等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国际国内经济交流、技术交流、信息交流日趋频繁,各地百舸争流、竞相发展的态势日趋激烈。

在目前态势下,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必须树立国际化的新视野,全面把握经济发展新趋势,主动对接经济发展全球化、信息化的要求,善于在国家重大改革开放战略中抢抓新机遇、转化新动能。

(二)要坚持解放思想,强力推进招商引资。

进一步扩大开放和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是落实“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和推进“五个益阳”建设的重要抓手,是全面实施大益阳城市圈和东接东进“两大战略”的重要举措。

要强化开放意识,始终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工作的“第一菜单”、领导干部的“第一责任”、绩效考核的“第一指标”,全力以赴,扎实推进,抢抓新一轮高水平改革开放发展机遇,着力提升商务和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质量与效益,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打造我市竞争新优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实施意

【法规类别】文史工作
【发文字号】益政办发[2016]13号
【发布部门】益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7.13
【实施日期】2016.07.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实施意见
(益政办发〔2016〕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育人的功能,使地方志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11号,以下简称《意见》)、《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湘志编〔2016〕28号,以下简称《纲要》)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条例》《意见》和《纲要》要求,以客观记录和反映益阳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历史进程为重点,以发掘传承地方特色文化为主线,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地方志工作职能,自觉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加强全市文化建设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志成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坚持依法治志。

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市地方志工作;区县(市)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职责,加强编纂业务工作。

坚持全面发展。

以修志编鉴为主业,统筹兼顾理论研究、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方志资料馆(室)建设、旧志整理等工作,实现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

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修志的优良传统,认真总结全市地方志工作的经验教训,深化改革,与时俱进,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方法创新。

坚持质量第一。

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存真求实,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让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地方志成果。

坚持修志为用。

发挥地方志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