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8.04.13•【文号】教技〔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4.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信息化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的通知教技〔201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办好网络教育,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强国建设,我部研究制定了《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2018年4月13日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强国建设,推进新时代教育信息化发展,培育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结合国家“互联网+”、大数据、新一代人工智能等重大战略的任务安排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重要意义党的十九大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判断,开启了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新征程。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必须聚焦新时代对人才培养的新需求,强化以能力为先的人才培养理念,将教育信息化作为教育系统性变革的内生变量,支撑引领教育现代化发展,推动教育理念更新、模式变革、体系重构,使我国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走在世界前列,发挥全球引领作用,为国际教育信息化发展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新时代赋予了教育信息化新的使命,也必然带动教育信息化从1.0时代进入2.0时代。
为引领推动教育信息化转段升级,提出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
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是在历史成就基础上实现新跨越的内在需求。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22•【文号】教发厅〔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发厅〔2018〕1号部内各司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为加强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工作,推进各类教育数据的规范管理、互联互通和共享公开,确保数据安全,更好地服务教育改革发展,我部制定了《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18年1月22日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工作,推进各类教育数据的规范管理、互联互通和共享公开,确保数据安全,更好地服务教育改革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育数据,是指教育部机关及经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各类数字化的数据资源,包括法定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数据。
法定统计数据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批备案的统计调查制度采集的数据。
法定统计数据为标准时点或时段的静态数据或累计数据。
行政记录数据是指行政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形成的数据资源。
行政记录数据主要为动态数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教育数据的采集、储存、共享、公开和安全管理等环节。
第四条教育数据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统筹管理,各负其责。
教育数据的采集、储存、共享、公开和安全管理等工作要在教育部统筹管理、统一标准的基础上,由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分头实施、各负其责。
教育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五篇)

教育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一、学校的计算机指定专人管理,负责人要管理好计算机,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并负责计算机的日常维护和相关软硬件的____、管理。
负责人要服从学校微机网络小组的管理。
二、为了保障文件、数据的安全性与保密性,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系统的设置,以保障信息正常交流。
三、教职工和学生要正确使用和操作计算机,以免因操作不当而损坏机器。
不会使用者,要向其他会使用的同事和信息技术任课教师请教,不得盲目操作。
使用发现故障或损坏,要及时报告给该计算机的负责人,负责人要查明情况,及时处理,不能处理得应报告给学校。
四、学校的计算机是为办公和学习而设,教师可以在网上备课、查阅资料、打印资料等;学生可以使用计算机进行学习。
严禁访问不健康的网站,禁止玩游戏和观看影碟,发现一次对相关人员处以警告。
五、教职工和学生要爱护机器,保持室内清洁,及时擦好电脑桌,清除灰尘。
电脑桌禁放化学药品、水瓶、水杯,禁止使用计算机时吃食物。
特别注意防尘。
避免阳光直射计算机,如遇强雷雨天气禁止使用计算机。
六、各使用计算机的部门,下班前要关好窗,锁好门,以防被盗。
七、计算机的负责人应及时对重要数据作好备份并作好标识。
八、计算机的负责人应定期用杀毒软件对磁盘作例行检查,并用系统工具整理硬盘。
九、计算机出现软硬件故障,必须及时向负责人报告,由专人维修,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动手维修,否则,造成不良后果,按其损失照价赔偿。
十、严禁使用外来磁盘,如一定要使用,必须先杀毒,再使用。
未经学校批准,计算机禁止外借和外来人员使用。
电子备课室管理制度一、电子备课室微机要安排专人管理,并负责微机的日常维护及相关软硬件的____、管理。
二、为了保障文件、数据的安全性与保密性,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系统设置,以保障信息正常交流;非本校人员严禁操作微机,各教师使用后要做好记载。
三、电子备课室由专人负责按时开放,操作者应严格按规范开关、操作微机,关闭微机后应关闭电源。
四、严禁边饮食边操作微机或湿手开启、操作微机。
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 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各级地区管理员)二〇一六年二月目录第一部分系统介绍 (1)1.1编写目的 (1)1.2系统描述 (1)1.3工作职责 (2)第二部分学校管理 (2)2.1学校新增 (3)2.2学校批量导入 (4)2.3学校删除 (5)2.4学校基本信息修改 (5)2.5学校转移 (6)2.6学校列表导出 (7)第三部分学校管理员管理 (7)3.1账号查看 (8)3.2密码重置 (8)3.3批量导出账号 (9)3.4学校管理员更换 (9)第四部分数据填报及更新 (10)4.1本级数据填报及更新 (10)4.2督促下级数据填报及更新 (12)4.3检查学校填报数据 (13)第五部分查看数据统计 (15)第六部分个人信息 (16)6.1忘记密码 (16)6.2修改个人信息 (17)6.3手机校验 (17)6.4通知通告 (17)第七部分客户服务 (18)第一部分系统介绍1.1编写目的本文档用来指导全国、省、市、县各级地区管理员快速学习、使用“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1.2系统描述随着“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三通工程等教育信息化重大工程的逐步深入和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的逐步展开,通过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管理系统建设,及时掌握这些信息化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资源应用、平台活动等重要数据,改进教育管理方式,提高教育管理效率,促进教育管理和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显得尤为重要。
2013年教育部通过“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填报方式采集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数据,在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过程中发挥了有力地支撑作用。
2014年教育部启动系统升级建设工作,对系统进行了更新,进一步完善了数据指标,拓展了系统功能,规范了数据校核。
2015年教育部组织人员对系统功能进行了完善,对教育机构进行了校核,增加了审核功能,并规范了工作机制,制定了《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用以进一步提高系统对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支撑力度,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教育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三篇)

教育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应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应遵循国家、地方相关政策法规,按照学校发展规划,合理利用信息技术,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
第三条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应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教师为主导,以学习为主线,以数字资源和网络环境为支撑,构建多元化、开放型的信息化教育生态系统。
第四条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管理应注重科学规划、精细实施、制度保障、绩效评估,形成统一协调、有序推进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管理应注重教育与信息技术的融合,加强教师培训和专业发展,提高教师信息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二章工作目标第六条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目标是: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提高学生的信息素养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综合发展。
第七条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重点是:推进教学管理信息化,拓展教育资源信息化,提升学校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效益。
第八条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具体目标是:建设覆盖全校的网络环境,培育一批信息技术骨干教师,提供丰富的数字资源和在线学习平台,推进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全面应用,实现教育教学的科学化和个性化。
第三章组织领导第九条学校设立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教育信息化的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教师培训和专业发展,加强教育与信息技术的融合。
第十一条学校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成员,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加。
第十二条学校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审议并落实教育信息化工作相关事宜。
第四章规划管理第十三条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应制定五年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
第十四条学校教育信息化五年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数字资源建设、教师培训和发展、在线学习平台建设、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实施办法(试行)”和“《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建设实施办法(试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实施办法(试行)”和“《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快教育信息化的建设步伐,推动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向规范化和健康化方向发展,我部发布实施了《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第一部分:学校管理信息标准)(教发[2002]27号)。
为配合该标准的实施和应用,现将《〈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实施办法(试行)》和《〈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相关工作。
《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实施办法(试行)一、意义、任务及要求1.信息标准化是组织现代化管理的重要基础。
加强教育管理信息标准化工作,对发展教育事业,保障教育信息化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健全我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水平,合理开发和使用教育管理信息化软件产品,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2.教育管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制定和完善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贯彻实施《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运用标准化手段为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服务。
3.《标准》是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教育管理软件产品的研制、生产、检测、使用和技术服务等项活动的技术依据,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贯彻执行。
4.教育管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是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从事教育管理软件产品开发、生产、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要把《标准》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中,并加强领导和管理。
二、组织管理1.教育管理信息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予以高度重视,并建立使用《标准》的相关制度和办法。
2.教育部负责《标准》的制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推动《标准》的贯彻实施,并对《标准》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通过制定政策、提出要求、开展工作、进行示范等措施以推动《标准》的有效贯彻;通过检查和建立教育管理类软件的准入制度等措施对《标准》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25•【文号】教技厅[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信息化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教技厅[20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的总体部署,研究制定了《2017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17年1月25日2017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一、工作思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培养大批创新人才”为发展方向,贯彻落实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总体部署,按照“服务全局、融合创新、深化应用、完善机制”的原则,大力推动“四个提升”和“四个拓展”,充分发挥教育信息化对教育现代化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核心目标2017年,要坚持力度不减、抓手不软、培训不松,做到强化示范、突出效果、加强宣传,协同各方力量,加快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保证以下目标的实现:一是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学校互联网全覆盖、网络教学环境全覆盖,接入带宽10M以上的中小学比例达到70%,多媒体教室占普通教室比例达到80%,普通教室全部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的学校比例达到60%。
二是基本形成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框架。
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与全部省级平台及一批市县级平台、企业平台互联互通。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0.07.05•【文号】教技[2000]5号•【施行日期】2000.07.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0年7月5日教技〔2000〕5号)为进一步促进互联网上教育信息服务和现代远程教育健康、有序的发展,教育部制订了《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并自即日起施行。
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互联网上教育信息服务和现代远程教育健康、有序的发展,规范从事现代远程教育和通过互联网进行教育信息服务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现代远程教育和教育信息服务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和教育信息服务必须遵循国家的教育方针。
第三条教育网站是指通过收集、加工、存储教育信息等方式建立信息库或者同时建立网上教育用平台与信息获取及搜索等工具,通过互联网服务提供单位(ISP)接入互联网或者教育电视台,向上网用户提供教学和其他有关教育公共信息服务的机构。
第四条教育网校是指进行各级各类学历学位教育或者通过培训颁发各种证书的教育网站。
第五条教育网站和网校凡利用卫星网络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必须经由中国教育电视台上星。
第六条教育网站和网校可涉及高等教育、基础教育、幼儿教育、师范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及其他种类教育和教育公共信息服务。
第七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按与面授教育管理对口的原则负责对教育网站和网校进行审批和管理,并报教育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八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开办教育网站和网校,必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办。
已开办的教育网站和网校,如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应及时补办申请、批准手续。
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开办教育网站和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