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物料存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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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物料、设备装车的规定范本

井下物料、设备装车的规定范本

井下物料、设备装车的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物料、设备装车的作业流程,确保工作安全,保证作业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装车准备第二条进行井下物料、设备装车前,应对装车区域进行检查,确保地面和井下输送设备良好运行。

第三条装车作业前,应对目标物料和设备进行清点,确认数量、规格、型号等。

第三章物料、设备装车操作流程第四条装车前,操作人员应仔细阅读装车作业记录,了解具体要求。

第五条进入装车区域后,操作人员应遵循井下安全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第六条操作人员应根据装车作业记录,准确选择目标物料、设备,并进行正确摆放。

第七条在装车时,操作人员应注意将物料、设备与辅助工具合理配搭,确保安全、稳定装车。

第八条操作人员应根据需要,采取合适的装车方式,如使用起重机械、滚筒输送机等。

第九条进行井下物料、设备装车时,操作人员应时刻注意井下环境,确保没有障碍物。

第十条装车时,操作人员应注意物料、设备的稳定性,确保不会滑落或掉落。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装车作业中,操作人员应时刻关注周围环境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二条在装车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装车作业区域安全。

第十三条装车作业中,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乱丢物料、设备现象。

第十四条装车操作前,操作人员应对相关辅助工具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十五条装车作业完成后,操作人员应做好现场整理,清除杂物,保持装车区域整洁。

第五章物料、设备装车管理第十六条物料、设备装车前,应根据装车需求和目标物料、设备特性,评估装车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七条物料、设备装车时,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确保物料、设备按时按量装车。

第十八条物料、设备装车后,应及时进行封装和标识,确保装车质量和安全。

第十九条装车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装车记录和档案整理,确保装车过程有据可查。

第六章外部合作与监督第二十条在物料、设备装车过程中,如涉及外部合作,应与相关单位建立明确的合作机制。

厂矿库房管理制度

厂矿库房管理制度

厂矿库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矿库房管理工作,维护厂矿财产安全,保障生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厂矿库房管理工作。

第三条厂矿库房是指公司用于存放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或其他物品的库房。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厂矿库房管理员是负责厂矿库房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第五条厂矿库房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包括:1. 负责编制并实施库房管理制度;2. 监督库房内物品的摆放和整理;3. 编制并实施进出库管理制度;4. 对库房内物品进行定期盘点,并做好盘点记录;5. 负责库房内设备的维护和保养;6. 负责处理库房内的日常事务;7. 负责对库房内的物品进行分类、整理和清理。

第六条厂矿库房管理员应当定期对厂矿库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章进出库管理第七条进出库管理应当实行科学、规范的流程,确保物品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进出库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对进出库物品进行登记和备案;2. 定期盘点库存,确保库存数量准确;3. 制定进出库作业流程,规范作业人员的行为;4. 对进出库物品进行分类、标识和整理;5. 做好出库前的准备工作,确保物品准确无误。

第九条进出库管理应当做好物品的保管工作,确保物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库房设备维护和保养第十条厂矿库房设备是保障库房运转的重要条件,必须做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十一条库房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2. 对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工作,确保设备的卫生;3. 进行设备维修和更换,确保设备的可靠性;4. 做好设备的保护工作,防止设备损坏。

第五章日常事务处理第十二条厂矿库房管理员应当做好库房的日常事务处理工作,确保库房运转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日常事务处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对库房内物品进行分类、整理和清理;2. 对库房内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3. 处理库房内的日常问题,解决作业人员的疑问和困难;4. 定期对库房进行清洁和消毒工作。

煤矿井下主煤仓管理办法

煤矿井下主煤仓管理办法

煤矿井下主煤仓管理办法煤矿井下主煤仓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井下主煤仓的管理,减少和避免出现煤仓堵塞进而影响安全生产,确保其安全和正常使用,保证原煤生产,结合目前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管理办法,望相关单位认真执行。

一、主煤仓日常维护管理规定1、在主煤仓落煤过程中,要求一采区主运输煤流系统皮带机司机(包括北巷皮带机司机、南运下皮带机司机以及运输顺槽皮带机司机)、中采区333系统煤流皮带机司机(包括52工作面原煤运输4条皮带机和1290主石门皮带机司机)必须密切注视胶带上的煤流状况,如发现在煤流中夹杂有板皮、废旧胶带、铁丝网、锚杆、钢轨、道木、工字钢、钢管等长件物料时必须立即停机进行拣除、清理,防止以上物件落入煤仓造成煤仓封堵现象。

如发现在煤流中存在以上杂物,则按照煤流所属运输区段对上一条皮带机司机由调度室进行落实考核,按每次300元进行处罚。

如由于1290东巷皮带机司机责任心不强,导致杂物进入主煤仓,则对北巷当班皮带机司机按300元进行处罚。

2、机运队必须加强对主煤仓口篦子的检查维护工作,篦子网格尺寸不得大于300mm300mm。

要求篦子圆钢直径必须在30mm以上,篦子框架圆钢不得严重变形、开焊且并固定牢靠,使用中不得随意移位,严禁掉入煤仓。

发现一次处罚主管队长300元,岗位工500元。

3、主煤仓给煤机司机在日常放煤工作中必须密切注视煤仓给煤状况,如发现有板皮、废旧胶带、铁丝网、锚杆、钢轨、工字钢、钢管等长件物料从煤仓口拉出时,必须马上停机进行清除。

如果在5分钟内无法清除时,则必须停止放煤,同时汇报队值班队长和矿调度室,及时采取处理方案进行处理。

如由于发现杂物不及时,导致主牵引机运输工作中断或造成其他设施损坏,则对主管队长和当班放煤工按500元进行处罚。

4、主煤仓在日常放煤过程中由于当班放煤岗位工责任心不强,对自煤仓口拉出的杂物拣除不及时,造成煤仓堵塞或设施损坏而导致的影响时间矿上将按包机奖罚制度进行考核,同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查处理。

煤矿安全规程(七)

煤矿安全规程(七)

煤矿安全规程(七)第七章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第一节爆炸物料贮存第二百九十五条爆炸材料的贮存,永久性地面爆炸材料库建筑结构(包括永久性埋入式库房)及各种防护措施,总库区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等,必须符合国家国家有关规定。

井上、下接触起火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第二百九十六条建有爆炸材料制造厂的矿区总库,所有库房贮存各种炸药的总容量不得超过该厂1个月生产量,雷管的总容量不得逾3个月生产量。

没有爆炸材料制造厂的矿区总库,所有库房贮存各种炸药的总容量不得超过由该库所供应的矿井2个月的计划需要量,雷管的总容量不得逾6个月的计划需要量。

一般而言库房的最大容量:炸药不得超过200t,雷管不得超过500万发。

地面分库所有库房贮存斜坡爆炸材料的总容量:炸药不得超过75t,雷管不得超过25万发。

单个库房的炸药最大容量不得多达25t。

地面分库贮存各种爆炸材料使用量的数量,还不得超过由该库所供应的矿井3个月的计划需要量。

第二百九十七条开凿平硐或利用龙桥旧平硐作为泄漏材料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硐口必须附有向外开的2道门,由外往里第一道门为包铁皮的木板门,第二道门为栅栏门。

(二)硐口到最近贮存硐室之间的离超过15m时,必须有2个入口。

(三)梅山口前必须设置横堤,横堤需要高出硐口1.5m,横堤的顶部长度不得小于硐口宽度的3倍,顶部厚度不得小于1m。

横堤的底部长度和厚度,应根据所用建筑材料的所制静止角确定。

(四)库房底板必须高于通向爆炸材料库的巷道的底板,硐口到库房的巷道斜度为5‰,并应有带盖的排水沟,巷道内所可铺设轨道,但硐室内不得铺设轨道。

(五)除有运输爆炸材料用的巷道外,还必须有通风巷道(钻眼、探井或平硐),其入口和通风设备必须设置在围墙以内。

(六)库房必须采用不燃性应当材料支护,巷道内采用固定式安防时,开关必须设在地面。

(七)爆炸材料库上面覆盖层厚度小于10m时,必须装设防雷电设备。

(八)检查电雷管的工作,必须在爆炸材料贮存硐室外设有安全设施的专用炸弹房间或硐室内进行。

矿井库存材料管理制度

矿井库存材料管理制度

矿井库存材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矿井库存材料管理,提高材料利用率,降低成本,确保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井生产过程中的各类材料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矿物、化学试剂、设备、备件等。

三、管理责任1. 矿井领导班子负总责,全面负责库存材料管理工作;2. 矿井财务部门负责库存材料的账务管理;3. 矿井采购部门负责材料的采购和供应;4. 矿井生产部门负责材料的领用、使用和保管;5. 各部门间应密切协作,保证库存材料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材料采购管理1. 矿井应定期制定材料采购计划,根据生产需要、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采购数量和时间;2. 采购部门应根据矿井的采购计划进行材料的招标、比价等程序,确保采购的材料及时、质量符合标准;3. 采购部门应保留材料的购货凭证,确保采购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4. 采购部门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建立供应商档案,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

五、材料接收管理1. 矿井接收到采购的材料后,应进行验收;2. 验收应严格按照材料的验收标准进行,对不符合标准的材料应及时通知采购部门退货;3. 验收部门应开具验收单,由接收部门签字确认后,送交财务部门进行登记。

六、材料领用管理1. 矿井生产部门根据生产需要提出材料领用申请;2. 材料领用应严格按照领用标准、数量进行,不得超标领用;3. 订购部门应及时将领用的材料送到生产现场,确保生产不受材料不足的影响。

七、材料使用管理1. 生产部门使用材料时应按照材料的使用说明进行,保证材料的正常使用;2. 对于易损耗的材料,生产部门应设立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材料的有效利用;3. 对于不合格的材料,生产部门应及时通知采购部门退货,不得继续使用。

八、材料存储管理1. 矿井应建立材料的存储档案,包括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存放位置等信息;2. 材料存储应按照规范的存放标准进行,不得损坏或浪费;3. 对于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材料,应按照规定的安全措施进行存储。

煤矿支护材料管理制度(新)

煤矿支护材料管理制度(新)

为加强支护材料的管理,强化职工的成本意识、节约意识,提升支护材料效能,降低支护材料消耗和吨煤成本,增强公司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为加强支护材料管理,成立支护材料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 XXX XX XXX成员:生产技术科、供应科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供应科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计划、采购、审核矿属各队组支护材料的使用、回收等管理工作。

1 、各队组编制各队组的支护材料年、季、月度使用、回收计划。

2、负责按提供的支护材料计划组织货源,及时按型号、规格、质量、数量要求供应。

严格控制支护材料使用及消耗指标,参预检查支护材料的使用、管理、回收等规章制度及措施的执行情况.3、负责对公司支护材料管理部门的业务领导,生产技术科负责公司支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使用.4、不定期组织支护材料管理专项检查,在考核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的同时,匡助并现场解决实际问题。

1、按照生产技术科提供的生产作业计划及材料计划要求,按型号、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组织货源.2 、依据计划分期进行定货、加工、租赁及对外联系,保持零库存,但不得影响生产。

支护材料必须符合煤矿有关规定,证标齐全有效 (安标、生产许可证书及产品检验合格证)。

3、到货后, 由供应科进行质量验收,产品的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试验报告等由供应科负责保存,以便查阅。

4 、供应科材料员负责对支护材料入库、出库、退库建立帐目,并做好出入井材料地面的验收、移交等工作.1、负责对新型支护材料立项和技术把关(包括设计、变更、检验、验收等) 工作,总结、推广支护方面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2、负责支护材料采购、使用计划的编制和使用审批。

3、确定采掘工作面的支护方式及支护参数。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变更支护材料的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并负责支护材料的抽检工作.4、负责支护材料消耗量、复用、报废等指标的确定。

1、每月依据下达的生产作业计划编制支护材料需用计划,报生产技术科审核。

矿井物料装运安全管理规定(4篇)

矿井物料装运安全管理规定(4篇)

矿井物料装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物料装运安全管理,维护矿井生产秩序,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矿井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矿井的物料装运作业,包括煤矿、金属矿矿井等。

第三条物料装运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落实“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的要求。

第四条物料装运管理应加强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相结合,保证装运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物料装运管理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和紧迫感。

第六条物料装运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矿井生产秩序和安全。

第章目标第七条保障装运作业的安全性和高效性,确保装运物料的正常运输和交接。

第八条减少装运事故的发生,降低装运事故的伤亡和经济损失。

第九条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他们的安全管理能力。

第十条提高装运作业的效能,减少时间和资源的浪费。

第四章责任义务第十一条矿井应设立物料装运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物料装运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物料装运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制定物料装运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物料装运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制定物料装运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矿井负责人应按照法定职责,确保物料装运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物料装运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装运作业的安全性。

第十六条物料装运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第十七条物料装运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应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和处理突发安全事件。

第十八条物料装运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应建立安全行为考核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表现进行奖惩。

第五章物料装运作业第十九条物料装运作业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禁止违章作业。

第二十条物料装运作业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禁止擅自改变操作参数和方式。

井下材料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材料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材料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下材料管理,确保井下作业安全,提高作业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井下作业的人员和单位。

第三条井下材料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类保管、定期检查、按需供应”的原则。

第四条井下材料管理工作由矿井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作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五条井下作业单位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井下材料管理工作,并定期进行培训。

第六条井下材料管理涉及的人员和单位应加强沟通合作,共同维护井下材料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材料管理和保管第七条井下材料应按照统一编号和分类,建立档案,定期更新。

第八条井下材料应在专门的库房保管,禁止随意携带或放置在作业点。

第九条应当对重要材料进行单独保管和监测,确保其安全和可用性。

第十条应定期对库房和材料进行清点和盘点,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材料使用后应及时报废或归还,不得擅自处理或流失。

第十二条对井下材料采购、领用、使用和报废等工作,应建立规范的流程和制度。

第三章材料使用和维护第十三条井下材料应根据作业需求进行合理配置和使用,不得浪费。

第十四条井下材料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

第十五条对井下材料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应加强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十六条对井下材料的损坏或故障,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不得强行使用。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七条发生井下材料丢失、损坏等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评估损失,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八条井下材料管理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应提请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第五章其他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过期后需重新修订和审议。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矿井管理部门所有,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

井下材料管理制度范本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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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物料存放规定
1、井下所有物料存放地点必须在平巷段,大于±3°的斜巷(要采取措施使物料平放)、皮带巷非行人侧及皮带巷正下方严禁存放物料。

2、存放顺序按单件轻重由外向里:竹笆、双抗网、椽子、拉
杆、卡缆、板钎椽、木鞋和木楔、铁钎子、铁皮水槽、炮土、托辊、轨枕、皮带H架、皮带纵梁、滚筒、溜子槽、电机、坑木、风水管、道轨、矿工钢柱、矿工钢梁、U型钢柱、U型钢梁。

3、支护材料与机电设备(配件)分开存放,小件物品如螺丝、
道钉、钻头等必须放入专用存放箱(柜)。

4、物料必须分类整齐、集中码放,距轨道不得小于0.5米,所有物料顺巷平放,物料外沿整体成一条直线,并使用规整架防止滚落,没有规整架的,必须摆放为阶梯形,每层数量由下向上
依次递减。

队每旬检查一次物料存放地点里帮情况,防止巷道侧压引起物料倒塌。

5、所有物料码放高度不得超过 1.3米。

具体如下:
、U型钢梁码放不得超过3层,U型钢柱码放不得超过4 层,层间加垫方木撑杆,弧形口朝向巷帮,且弧形空间部分不得存放其他物料;
、矿工钢、轨道、风水管、溜子槽、坑木、H架、轨枕、水槽、水沟盖板等码放不得超过6层,截面为圆形的材料必须有专用层间架。

、托辊、铁钎子、板钎椽、卡缆、拉杆、椽子、竹笆必须使用规整架。

④、不规则、易滑落物料如无极绳绞车压绳轮、滚筒、油缸、单体柱、钻杆、风钻、锚杆、金属网、托盘、锚索、锚固剂、风水管、风筒等必须使用专用存放架。

⑤、米石、沙、炮土等材料必须在料池存放,用篷布贴墙铺
底,表面拍齐,严禁随意散放(也可用编织袋装沙围堰)。

6、巷道空间较小或回收的旧U型钢支架变形无法平放时,可根据现场实际空间靠帮立放,必须弧形口朝上、两端用活钩链子与巷帮捆绑,高度在3层以下,倾斜角度在45 °-70 ° (回收旧梁柱存放量不得超过20根)。

7、当班计划使用的材料,运至迎头后严禁靠帮、靠皮带架子
斜立放置,必须贴帮平放,高度不得超过0.8米。

8、公司周三质量标准化安全大检查必须排查和通报各地点物料存放情况,日常检查发现违规以上规定的,每处对责任队长罚款30元。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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