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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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饮登记证新办行政许可操作规范

小餐饮登记证新办行政许可操作规范

小餐饮登记证(新办)行政许可操作规范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性质事项名称:小餐饮登记证核发(新办)事项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修正公布,年月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年月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年月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广西食品三小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自治区对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申请领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向生产加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设区的市级市场督管理部门或者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小餐饮登记工作。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餐饮登记证的核发工作。

1 / 26四、行政许可条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餐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小餐饮登记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合法的经营场所,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动物养殖场、旱厕等污染源二十五米以上;(二)经营场所内应当保持清洁、不得圈养禽畜类动物;(三)食品处理区应当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四)配备防蝇、防尘、防鼠、防虫、油烟净化等设施,以及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容器;(五)配备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应置于保洁设施内。

无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消毒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五、实施对象及范围2 / 26在西乡塘区行政区域内,已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件,从事小餐馆、小吃店、农家乐等餐饮服务活动,未达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求的经营者。

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应提交的材料

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应提交的材料
代表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
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⑤个体工商户业主;⑥农
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4.填写住所、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
间号,住所应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相关身份证件)内容
一致。
5.申请人应选择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并在□中打√。
谨此承诺,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现亲笔签字(盖章)确认。
签字(盖章):
年月日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证明
(培训证复印件黏贴处)
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户籍登记住址
证件
类型
证件号
职务
联系电话
任免单位
健康证编号
工种
发证单位
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登记表
分类
清单明细
布置场所
数量
7
其他类食品制售
餐饮
服务
经营
制现
(现制现售)
小型餐饮
微型餐饮
如:盒饭店、寿司店等无就餐场所仅进行外卖的经营者
1
热食类食品制售
2
冷食类食品制售
3
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
饮品、不含自酿白酒)
4
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
6
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
7
其他类食品制售


品经



证》



经营者名称:
申请人(签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签名):
年月日
委托书
兹委托向你局办理(名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相关手续。

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图

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图

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图申请→受理→审核(资料审核、现场核查)→决定→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一、申请人向所属区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经营场所,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二)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场所应保持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三)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具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四)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县级(含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五)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二、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二)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或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地)合法使用有关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且租期应在一年以上);(四)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五)餐饮服务单位管理组织设置情况,遵守法律法规承诺书;(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材料及体检健康合格证明;(八)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制度;2.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3.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卫生管理制度;4.清洗消毒管理制度;5.人员卫生管理制度;6.人员培训管理制度;7.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8.加工操作管理制度;9.餐厨垃圾管理制度;10.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11.处理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12.保障食品安全所需的其他管理制度。

(九)自备水源的需提供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十)特大型、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工地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证明材料;2.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包括但不仅限于食品和食品原料验收操作规程,食品贮存操作规程,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操作规程,专间操作规程,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处理规程);3.环境卫生自查计划;4.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三类餐饮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申报资料样式及说明

第三类餐饮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申报资料样式及说明

第三类餐饮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申报资料样式及说明注:第三类餐饮单位:小型餐馆,小吃店,饮品店,供餐人数50人以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小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馆。

如面积与就餐座位数分属两类的,餐馆类别以其中规模较大者计。

小吃店:是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

饮品店:是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

为了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证》申报资料,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第10条的规定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食药监法〔2010〕203号)第8条的规定及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要求,现制作第三类餐饮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申报资料样式及说明,供餐饮服务申请者参考。

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合法‘2、印制封面和目录,所有申报资料一式两份,要求以A4纸张打印(标题使用小二号宋体加粗,中文内容使用三号仿宋字体,英文使用12号字),不得涂改,确需修改的,由申请人签字确认;3、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的字样,并签名;原件经受理经办人核对审查后退回。

4、所有申请材料须在右下角空白处逐页签名或盖单位公章(有营业执照者)。

东莞市沙田xxx饮食店(食堂、小吃店、饮品店)申报资料二〇年月日目录1、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3、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4、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说明;5、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6、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说明)以及符合合理要求证明;7、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8、设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9、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10、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名称预先核准证明说明:名称预先核准证明需经当地工商部门核准后出具,如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餐饮服务许可(新办)-中央厨房

餐饮服务许可(新办)-中央厨房

餐饮服务许可(新办)-中央厨房审批项目名称:餐饮服务许可证-现场制售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7号)审批收费依据:不收费审批总时限: 3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一、受理申请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0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0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03、生产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经营场所证明)04、生产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05、企业卫生管理制度或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0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07、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食品添加剂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08、接触食品的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的材质种类和包装材料的检验报告单或检验合格证明09、产品执行标准10、产品全项检验结果及评价报告11、实验室设置情况及可检测项目或委托检验合同12、其他:备注:餐饮业单位须提交1—6项,有特殊要求的需提供7—11项。

接受材料标准:1、属本科管辖权限范围内的项目。

2、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本岗位责任人:通州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审批科办证人员。

4、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a、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

b、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同时给予书面《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5、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中央厨房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厨房许可,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中央厨房和甜品站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1〕3号),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要求,制定本规范。

4-1.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变更、延续、注销流程图程序

4-1.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变更、延续、注销流程图程序

《餐饮服务许可证》办证告知单一、办理地址: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科或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二、申请对象:各类餐饮企业(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三、办理依据:《食品安全法》、《行政许可法》、《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四、提供资料:1.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4.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复印件);5.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6.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记录;7.餐饮单位餐饮消费安全承诺书;*8.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或说明(若采用市政供水则不需提供);*9.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小型餐馆暂不需提交);*10.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复印件);*1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小型餐馆暂不需提交);*12.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小型餐馆暂不需提交);*13.与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备设施(非配送企业不需提交);*1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15.学校食堂办证另加材料: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学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学校食品安全领导组、承包合同、承包人身份证复印件;*16.建筑工地办证另加材料:经营场所证明、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筑工地食品安全领导组、承包合同、承包人身份证复印件;*17.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号部分依实际情况提交。

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审批流程图(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延续、注销办事指南一、办理地址: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科或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二、申请对象:各类餐饮企业(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三、办理依据:《食品安全法》、《行政许可法》、《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四、提供材料:(一)、办理餐饮服务变更登记事项需要提交的材料1.名称变更须提交的资料:(1)《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申请书》;(2)《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领新证时上缴原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5)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办理指南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办理指南

《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延续办理指南《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延续办理指南1 范围(必备)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办理的事项类别、审批编号、审批单位、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方式、审批数量、审批申办材料、流程图、审批程序、审批内容、办理时限、收费款项、重要提示、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的办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可选)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事项类别(必备)行政许可4 审批编号(必备)(由政务办统一编号。

)5 审批单位(必备)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 审批对象(必备)主动提出延续的企业7 审批依据(必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8 办理条件(必备)(应填写办理本业务前需要办理的事项或者应满足的条件。

)主动提出延续的企业9 办理方式(必备)网上申请(也可直接到窗口申请)、前台受理、现场勘验、领导审批、发证公示10 审批申办材料(必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注:.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供授权材料(包括企业法人授权书、企业公章、法人章、非法人企业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经办人、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授权经办范围、期限等);.涉及上级主管单位的应提供上级单位意见;.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其他材料参考核发。

11 流程图(必备)12 审批程序(必备)企业在外网客户端进行网上申请(也可直接到窗口申请),准备材料后到食药监食品前台进行受理,前台进行材料复核后,后台进行现场勘验,报领导审批,发证、公示。

13 审批内容(必备)审批单位对受理事项的审核、审批内容。

三、权力运行流程图

三、权力运行流程图

三、权力运行流程图(一)行政许可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及变更核准流程图(内外资)项目类型:行政许可项目编号:行政许可1号承办部门:企业注册科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2、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流程图(内外资)项目类型:行政许可项目编号:行政许可2号承办部门:企业注册科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3、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项目编号:行政许可3号承办部门:企业注册科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4、企业(公司)注销登记流程图(内外资)项目类型:行政许可项目编号:行政许可4 号承办单位:企业注册科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项目编号:行政许可6号承办部门:工商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6、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项目编号:行政许可7号承办部门:工商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7、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项目编号:行政许可8号承办部门:工商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8、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办理地点: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电话:096-8871832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1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项目编号:行政许可9号承办部门:工商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12、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项目编号:行政许可10号承办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13、户外广告登记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项目编号:行政许可11号承办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14、食品经营许可项目类型:行政许可承办机构:市场监督局办理地点:市场监督局服务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96-8871832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优化期限:15个工作日15、食品经营许可项目类型: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办理地点:许可受理科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承办部门:市场监督局服务电话:096-8871832 监督电话:096-8871832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 优化时限:10个工作日16、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承办机构:市场监督局 办理地点:市场监督局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96-8871832 监督电话:096-8871832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 个工作日 优化时限:15个工作日17、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承办机构:食药局 办理地点:市场监督局法定期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 个工作日 优化时限:35个工作日18、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承办机构:平安市场监督局 办理地点:市场监督局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服务电话: 096-8871832 监督电话:096-8871832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 个工作日优化时限:5个工作日19、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项目类型:行政许可承办机构:食药局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5 个工作日服务电话: 096-8871832 监督电话:096-8871832(二)行政处罚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处罚项目编号:行政处罚1号承办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90日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结案归档(90日办结,特殊情况可报批延长办理时限)(三)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强制项目编号:行政强制1号承办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30日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四)行政裁决1、企业名称争议裁决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裁决项目编号:行政裁决1号承办部门:企业注册科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2、个体工商户名称争议裁决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裁决项目编号:行政裁决2号承办部门:企业注册科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五)行政确认1、青海省著名商标认定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确认项目编号:行政确认1号承办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 承诺期限:25个工作日2、动产抵押登记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确认项目编号:行政确认2号承办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当场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六)行政收费项目类型:行政收费项目编号:行政收费1号承办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当场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七)行政强制项目类型:行政强制项目编号:行政强制1号承办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当场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八)行政奖励项目类型:行政奖励项目编号:行政奖励1号承办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无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九)行政监督检查项目类型:行政监督检查项目编号:行政监督检查1号承办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无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十)其它权力1、合同争议行政调解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调解项目编号:行政调解2号承办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两个月内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 承诺期限:55日内2、受理消费者投诉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调解项目编号:行政调解3号承办部门:市场监督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60日内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 承诺期限:55日内3、行政复议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救济项目编号:行政救济1号承办单位:法制科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60日内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 (办公室)承诺期限:55日内4、赔偿案件审理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救济项目编号:行政救济2号承办单位:法制科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两个月内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 (办公室)承诺期限:55日内5、企业(公司)有关事项备案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备案项目编号:行政备案1号承办单位:企业注册科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15日内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 承诺期限:10日内6、拍卖企业拍卖活动备案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备案项目编号:行政备案2号承办单位:市场监督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当场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7、经纪执业人员情况及聘用、解聘合同备案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备案项目编号:行政备案3号承办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当场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8、特殊标志使用合同备案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备案项目编号:行政备案4号承办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当场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上报存查意见9、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流程图项目类型:其他具体行政行为项目编号:其他具体行政行为1号承办单位:市场监督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当场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10、实施现场检查流程图项目类型:其他具体行政行为项目编号:其他具体行政行为2号承办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当场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11、产品质量申诉处理项目类型:行政裁决承办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96-8871832 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12.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项目类型:行政确认承办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服务电话: 096-8871832 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备注:食品药品和质量监督管理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现场检查、听证程序流程图与工商行政管理程序流程图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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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当即告知申请人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出办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接受并审查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依法不需要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现 场 核 查
现场核查不符合要求, 书面提出整改意见
现场核查合格



无法整改或经整改仍不合格者,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整改合格者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不含整改时间)作出是否给予行政许可决定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内向申请人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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