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汇总表
知识产权记录清单(参照模板)

重要竞争对手及行业领域知识产权风险分析
三年
知识产权部
62
IP-DXC-62 A-0
知识产权奖励台账
三年
知识产权部
63
IP-DXC-63 A-0
知识产权奖励表
三年
知识产权部
64
IP-DXC-64 A-0
专利调查报告
三年
知识产权部
65
IP-DXC-65 A-0
专利台账
三年
知识产权部
三年
采购部
52
IP-DXC-52 A-0
供应商调查评估记录表
三年
采购部
53
IP-DXC-53 A-0
供应商知识产权状况调查表
三年
采购部
54
IP-DXC-54 A-0
采购合同附属知识产权协议
三年
采购部
55
IP-DXC-55 A-0
产品销售前知识产权风险分析报告
三年
销售部
56
IP-DXC-56 A-0
市场监控跟踪报告
66
IP-DXC-66 A-0
商标管理台帐
三年
知识产权部
67
IP-DXC-67 A-0
著作权管理台账
三年
知识产权部
68
IP-DXC-68 A-0
合同知识产权条款审查表(采购、销售、技术、人事共用)
三年
采购、销售、技术、人事共用
69
IP-DXC-69 A-0
委外加工保密协议
三年
采购部
70
IP-DXC-70 A-0
32
IP-DXC-32 A-0
涉密人员清单
三年
知识产权记录文件清单-模板1

10
法律和其他要求清单
XX-IPJL–5.3.3-01
专人专管
三年
11
管理评审计划
XX-IPJL–5.5-01
专人专管
三年
12
管理评审签到表
XX-IPJL–5.5-02
专人专管
三年
13
管理评审报告
XX-IPJL–5.5-03
专人专管
三年
14
培训工作计划
XX-IPJL–6.1.2-01
专人专管
三年
XX-IPJL–9.2-06
专人专管
三年
51
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
XX-IPJL–9.3-01
专人专管
三年
专人专管
三年
25
信息发布审批表
XX-IPJL–6.4-02
专人专管
三年
26
知识产权申请审批表
XX-IPJL–7.1-01
专人专管
三年
27
知识产权检索申请表
XX-IPJL–7.1-02
专人专管
三年
28
知识产权检索报告
XX-IPJL–7.1-03
专人专管
三年
29
知识产权变更、放弃审批表
XX-IPJL–7.2-01
专人专管
三年
40
项目成果报告
XX-IPJL–8.2-04
专人专管
三年
41
供方知识产权状况调查表
XX-IPJL–8.3-01
专人专管
三年
42
合理化建议统计表
XX-IPJL–8.4-01
专人专管
三年
43
市场调研报告
XX-IPJL–8.5-01
知识产权法知识汇总点的背诵笔记(亲手逐字整理)

知识产权法背诵内容第一章专利制度基本原理第一节基本概念Ⅰ专利的两个最基本特征:“垄断”和“公开”Ⅱ专利法是用以调整由发明创造活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Ⅲ专利法律关系主体是发明创造完成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
专利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发明人和设计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Ⅳ专利权是由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间内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权和专有权。
Ⅴ专利权的最基本特性:独占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Ⅵ知识产权法特点:1、实体法和程序法合意2、法律和行政合一3、权利保护和利用合意4、国内保护和国际保护越来越近,地域性越来越淡。
第二节专利法的产生和发展Ⅰ专利法的基本理论:自然权利论非物质财产论专利契约论:也就是专利人与国家、社会签约,确保专利的独占权。
防不正当竞争论或竞争秩序论产业政策论或工业政策论:专利制度是促进技术和经济进步的手段,它强调的是公众和社会利益,把发明人的个人利益放在次位。
可以把某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不给予专利保护,待这些领域的科技水平提高后再放宽保护范围。
第二章我国专利法及修改Ⅰ 1985年新中国第一部专利法实施。
背景是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
几个特征:一是实行单一专利保护制度,二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专利集于一法保护,三是发明专利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登记形式审查两种审查制度并存一法,四是计划许可与强制许可并用,五是行政与司法共同解决专利纠纷制度,六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七是专利管理机构的执法地位。
Ⅱ强制许可主要针对外国人,计划实施专利许可与强制实施专利许可都是有偿许可。
第三章专利权的客体第一节专利的种类Ⅰ专利权的客体也就是专利保护的对象,是指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Ⅱ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已汇编】GBT29490-2013知识产权体系贯标全套记录范本共90页

记录表格与范本清单
【以下除会议签到表之类的简单表格没做范本其他均有范本,大部分范本只需将文中XX替换即可使用,重点表格必有范本,有难度的表格必有填写指引】
文件目录
记录清单台账
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一览表编号:IPJL533-08 A0 编制:更新日期:
2018年度知识产权目标分解
编制/日期:管理者代表审核/日期:总经理批准/日期:
培训工作计划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
文件借阅表编号:IPJL422-03 A0
文件更改单
文件处理审批单编号:IPJL422-05 A0
培训实施情况记录
知识产权奖罚台账
编号:IPJL616-14 制表人:张三
编号:IPJL710-17 申请编号:SC17003
知识产权检索申请表
编号:IPJL710-17 申请编号:SC17001
编号:IPJL710-17 申请编号:YF17001
编号:IPJL710-17 申请编号:
编号:IPJL710-17
知识产权检索报告
编号:IPJL710-18-1A0 报告编号:B201612
编号:IPJL710-18-1
样板一专利申请表编号:IPJL710-19-2 A0
知识产权变更、放弃申报审批表编号:IPJL720-25 A0
样板二:产品涉嫌侵权他人知识产权纠纷记录台账
样板三:被控侵权纠纷记录台账
编号:IPJL741-27-3 知识产权部
编号:IPJL741-27-4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记录编号:IPJL743-29
编制:张三
合同知识产权审查表(由合同审查部门提供)
样板二:
立项报告编号:IPJL810-31。
知识产权法知识点汇总

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其基本特征:①国家授予性;②专有性独占性;③地域性;④时间性;①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②不发生有形耗损的使用;③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①着作权法律制度;②专利权法律制度;③工业版权法律制度;④商标权法律制度;⑤商号权法律制度;⑥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⑧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是平等主体因创造或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调整手段和适用原则主要是民法的手段和原则;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或者说,着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着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①标的不同;所有权的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等有形物,着作权的标的是无形的人类精神与智力活动的成果;②权利的完整性不同;所有权的属性是完整的,它不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着作权只能在一定的保护期内有效;①保护对象不同;着作权保护的是表达作品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专利法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②保护条件不同;着作权保护的作品只要求是独创的,不要求是首创的;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③权利产生程序不同;着作权大多自动产生,专利权需要专利机关的特别授权;④适用领域不同;着作权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与产品的技术方案息息相关;①权利属性不同;着作权是一种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商标权只是一种财产权;②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着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而商标权要求识别性,并不考虑商标是否由商标权人创作;③权利的取得方式不同;着作权一般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而商标权一般须经注册登记才能产生;①保护作者权益原则;②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③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原则;④与国际着作权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着作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着作人身权和着作财产权;着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着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权、播放权、制片权、演绎权;演绎权又包括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整理权、编辑权;是指在作品创作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础性权利的前提下对作品享有着作权的人;继受主体:是指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着作权的人;其区别为:原始主体不以继受主体为存在前提,但继受主体享受的权利却是从原始主体处取得的,并以他人原有着作权的合法存在为条件;此外,原始主体所享有的着作权的完整性比继受主体的权利表现的充分;是指依法享有着作人身权或着作财产权之一部分或全部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①保护条件不同;②作品首次发表的规定不同;③着作权保护期的起算不同;①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的人;②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着名的人即为作者;③作者通过创作劳动,产生了着作权法规定的作品;④法人、非法人单位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以视为作者;①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取得着作权;②因合同而取得着作权;③着作权的特殊主体—国家;①编辑作品的各作者之间不必具有合意,而合作作品要求各合作者之间有共创作品的愿望;②编辑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是可区分的,而合作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有时可分,有时则不可分;③编辑作品以编辑人的名义发表,而合作作品以合作作者的共同名义发表;①编辑作品上对原作品的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或整理而产生的,因此没有原作品也就没有该编辑作品;②编辑作品必须充分尊重原作品,不得对原作品进行歪曲、篡改或其他贬损性处理;③编辑人在行使着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着作权;①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着作权由合作作者共有,行使着作权时要征得全体合作人的同意;②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③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着作权,但行使着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着作权;④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是不能单独使用的作品,合作作者对着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委托作品:是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报酬,由作者按照其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其权利归属,受委托创作的作品,着作权的归属有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着作权属于受托人;是指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成为着作权客体的条件:独创性和可复制性;①文学作品;②口述作品;③音乐、戏剧、曲艺、作品;④、作品;⑤电影、电视、录像作品;⑥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⑦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⑧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①原创性;②可感知性;③可再现性;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的归属:其一般原则是谁开发谁享有着作权;另外的几种特殊情况:①合作开发;一般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②委托开发;如无协议,其着作权属于受委托者;③指令开发;着作权由项目任务书或合同规定,如无明确规定,属于接受任务单位;④职务开发;着作权属于该单位;⑤非职务开发;一般属于开发者自己;①发表权;②署名权;③修改权;④复制权;⑤发行权;⑥出租权;⑦信息网络传播权;⑧翻译权;⑨应当由软件制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期限: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可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超过50年;⑴不受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三种情况:①违背一般法律原则的作品;②违背社会公德和社会伦理的作品;③故意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⑵不适用着作权法的作品;有三类: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②时事新闻;③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着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着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其他着作权人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是指着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不在需要履行任何手续;①着作人身权是一种精神权利,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而着作财产权就是保证着作权人实现财产利益的权利;②着作人身权与着作权主体不可分离,不可,只能由着作权原始主体享有;而着作财产权则可由着作权人依其意志自由转移,由着作权继受主体享有;③除发表权外,着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而着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有严格规定,超过法定时间便不再受保护;④一般情况下,着作人身权只能由着作权人自己行使,而着作财产权既可以由着作权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他人行使;是作者或其他着作权人享有的以其作品为蓝本进行再创作的权利;它包括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整理权、编辑权;也称为传播者权或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是法律赋予作品传播者对其创造性的传播行为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其基本内容包括:①出版者权;②表演者权;③音像制作者权;④广播、电视组织权;着作权人寄给图书出版者的两份定单在6个月内未能得到履行即视为脱销;①邻接权的产生以现有作品为基础;②作品的传播者对他人版权作品进行传播时,必须有法律依据或着作权人的授权;其区别为:①两者的主体不同;②两者的保护对象不同;③两者的内容不同;④两者受保护的前提不同;作权人的许可;②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时,以法定许可获得对作品的表演权;③表演者使用他人的演义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时,应当根据该作品是否已发表来决定获得表演权的方式;指图书出版者对着作权人交付的作品,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区,享有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和缩编本的方式出版图书的独占权利;出版者权的内容:①图书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②版式、装祯设计的专有使用权;出版者的义务:①与着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②按期、按质出版作品;③重印、再版作品;④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①表明表演者身份;②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③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④许可他人为赢利目的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是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它包括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两个方面的权利;实际上是指着作财产权,是着作权人将其作品使用权的全部或部分在法定有效期内移转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其特点为:①的对象仅限于着作财产权;②着作权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③着作权导致着作权主体的变更;④着作权的标的可以作多种选择;是指着作权人将自己的作品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其特征为:①着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着作权的归属;②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制于合同的约定;③被许可人对第三人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人提起诉讼,因为被许可人并不是着作权的主体,除非着作权人许可的是专有使用权;首先,在着作权中,着作权人根据合同将着作财产权全部或一部给受让方后,原着作权人对出去的权利已不再拥有主体资格,被的权利由受让方拥有和行使,而使用许可合同则不一样,即使着作权人许可他人行使其财产权中的全部或一部,该着作财产权的主体仍然是作为许可方的着作权人,而不是被许可人;第二,在着作权使用许可中,一般许可中的被许可人不能因权利被侵害而提起侵权之诉,只有独占许可中的被许可人才具有这个资格,且起诉的诉因只限于侵害被许可权,而着作权中中的任何受让人都有权对侵害其财产权利的行为提起侵权之诉,起诉的诉因则为侵害着作财产权;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着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着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合理使用必须具备的条件:①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②使用的目的仅限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或者为了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③使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着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并且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是指依着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利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着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着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其条件为:①法定许可使用的主体只能是报刊杂志社、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组织;②法定许可使用的对象只能是已发表的作品;③应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④着作权人明确声明不得使用的,该作品不能被法定许可使用;相同点:①目的都是侧重于促进社会公共利益,限制着作权人的权利;②都只能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③使用他人作品时无须取得着作权人的许可;④都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区别在于:①法定许可的使用者是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广播组织报刊社、而合理使用人却无主体范围的限制;②在法定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作品后应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而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则不必支付报酬;③在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着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但合理使用却没有附加这样的条件;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作品的使用者基于某种正当理由需要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时,经申请由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即可使用该作品,无须征得着作权人同意,但应向其支付报酬的制度;是指未经作者或其他着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根据,擅自对着作权作品进行利用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行使着作权人专有权利的行为;构成侵犯着作权行为的三个要件:①要有侵犯的事实;②行为具有违法性;③行为人主观有过错;①引用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②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③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着作权人的利益;是指经专利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的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其特征为:①是一项特殊的发明创造,是产生专利权的基础;②是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③作为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经专利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审查确定,在未经批准以前,任何一项发明创造都不得成为专利;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是指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专利法主要调整四个方面的社会关系:①因确认发明创造的归属而发生的社会关系;②因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③因发明创造专利的实施、或许可实施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④因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保护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专利制度的内容:依据专利法的规定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进行审查,对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同时将该项发明创造的内容予以公开; 专利制度的特征:法律保护、科学审查、公开通报、国际交流;是指科技开发者依据自然规律原则,运用自己的资金和智力创造出来的新技术方案;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①是与“自然规律”有关的创新;②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③是具体的技术性方案;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案;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其特点为:①实用新型是针对产品的而言的;②产品只能是具有立体形状、构造的产品;③必须具有实用性,能够在工业中应用;④必须是可自由移动的物品;对实用新型给予专利保护的意义:①有利于产品的改造和市场竞争;②有利于调动人们从事发明创造活动的积极性;③有利于丰富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④有利于对小发明尽快地提供保护;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它们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其特征为:①附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具有相对的独立性;②外观设计必须是与独立的具体的产品合为一体的新设计;③附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能够在工业中应用;④外观设计必须能够使人产生美感;①都是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②都是我国专利法所指的发明创造,是专利法的保护对象;③都需要经过专利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才能成为专利,取得专利权;⑵联系:①在某些情况下,发明与实用新可以相互转换;②在某些情况下,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可能共存于同一对象;③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可能共存于同一对象;⑶区别:①发明是专利法主要保护的对象;②发明和实用新型都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而外观设计则是一种新设计;③发明的技术难度明显高于实用新型;①科学发现;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④动物和植物品种;⑤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新颖性: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着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社会、技术、经济效果;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55、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实用性的几种情况:①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再现性;②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缺乏技术手段;③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违背自然规律;④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方案;⑤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不能产生积极效果;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的就发明创造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权利;其特征为:相对性、暂时性、相关性; 专利申请人:是就某项发明创造有资格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专利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①具有相应的国籍;②有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并拥有合法的专利申请权;书面申请原则专利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在办理各种手续时都应采用书面形式、先申请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人、单一性原则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即“一申请一发明”原则;是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优先权期内,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向另一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有关国家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的优先权;本国优先权:是申请人就起发明创造在某国第一次提出战栗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又向该国专利局提出后一申请的,依法所享有的优先权;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为12个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为6个月;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请求书应写明: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②发明人姓名;③申请人姓名或名称;④地址;⑤其他应当写明的事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照片不得小于3cm×8cm,也不得大于15cm×22cm.心和中国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①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②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作出的发明创造;③退休、退职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所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是专利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的、用以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庶民上文件;它是判定他人是否侵犯专利权的根据,直接具有法律效力;说明书:是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必须提交的基本文件,是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进行具体说明的陈述性书面文件;①取得了在先申请人的地位;②有权依据其申请要求优先权;③申请专利的发明将得到临时保护;④在专利申请被批准为专利、被驳回、被撤回或被视为撤回以前,专利申请人可以申请其专利申请权;⑤在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中,专利申请人还享有撤回权、修改权、修改请求权、陈述意见权、实审审查请求权以及放弃权等权利;是在法定期限内,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根据请求人提出的撤消请求对被请求人之发明创造专利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结论的程序;专利权无效宣告: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6个月,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对被请求的发明创造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所规定的实质条件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结论的程序;⑴相同点:①都只能发生在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后;②这两个程序都不能自动启动,必须有请求人提出相应的请求;③经撤消或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⑵不同点:①发生的时间不同;撤消程序在前,无效宣告在后;②受理机关不同;撤消请求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受理,而无效宣告请求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③请求的理由不同:撤消请求的理由只限于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而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还包括专利法规定的其他实质要件;①前者是缺陷专利的矫正结果,后者是有效专利的正常结果;②前者是被动被迫的结束,后者是主动正常的结束;③前者可能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后果,后者则不会发生;④前者导致发明创造专利本身消灭,后者只导致专利权消灭;①自此以后,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该项被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发明创造;②就该项被宣告无效专利权过订立的实施许可合同也随之终止,被许可人可以停止支付使用费;;其义务为:缴纳专利年费、实际实施已获专利的发明创造;独占实施权: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使用的专有权利;实施许可权:是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是专利法允许第三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且其实施行为并不构成侵权的一种法律制度;主要有强制许可、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和国家计划许可三种;又称非自愿许可,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不经专利权人许可,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法律制度;其特征为:①非自愿性;②非独占性;③有偿性;④非转移性;强制许可有三种形式:①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②为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③交叉强制许可;①请求人只能是单位;②自公告授予专利权满3年后;③请求人事先必须与专利权人进行合理协商,但未能达成协议;④向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提出实施强制许可的要求;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包括:①专利权的穷竭;②善意使用或销售行为;③先用权人的实施;④临时过境;⑤为科学或实验目的的使用;也称专利权用尽,或专利权耗尽,是专利权人对合法投放市场的专利产品,不再具有再销售或使用的控制权或支配权;是第三人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经做好了制造、使用必要准备,并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权利;成立的条件:①先用权人的实施行为或必要准备行为发生在专利申请日以前;②先用权人的实施或准备实施的发明创造是其合法获得的;③在专利权被授予后,先用权人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是专利权人通过专利许可证合同将其依法取得的对某项发明创造的实施权移转给非专利权人行使的一种贸易形式;其特征为:①许可方只能是专利权人;②标的是对有效专利的实施权;③被许可方所获得的只是对约定专利的实施权;④通常要持续一个相当长的时期;⑤专利许可证贸易关系有效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后,许可方应当将专利许可证贸易合同的副本送交专利局备案;主要条款:①专利的实施方式;②许可证的属性;③许可证的有效期间和地域范围;④专利许可证使用费的标准和支付办法;⑤违约责任;⑥合同当事人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条款;①搭售条款;②固定价格条款;③对技术改进的限制条款;④回授条款;⑤禁止被许可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专利技术;是专利权人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以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对专利进行独占性实施;独家许可证:。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表填报说明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填报说明*本表中“近3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3年(不含申报当年),以2009年为例,“近3年”即2006年、2007年、2008年。
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一、企业基本信息表*主营产品(服务)所属领域:1、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尽量不要选择“其他领域”。
2、如果主营产品所属领域判断不清晰,则可以根据与主营产品相关的技术(经营)活动来判别,同时结合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所属的领域。
*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数:1、申报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获得自主知识产权。
2、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
3、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应在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期内),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4、“其他”栏可填写企业的技术诀窍等核心技术,但需在附件中提供有力的证明文件使专家认可。
*人力资源情况:1、主要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来鉴别。
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填写2008年度数据。
2、“大专以上的科技人员数”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具有大专学历的人员。
包括:直接科技人员及科技辅助人员。
大专以上的科技人员数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才符合认定条件。
3、“从事研究开发人员数”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
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才符合认定条件。
*近3年每年销售收入、近3年每年总资产:1、第1年:指2006年;第2年:指2007年;第3年:指2008年。
2、填写时必须与审计报告中的数据一致。
用于计算成长性指标,各占指标中的10分。
*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1、指企业2008年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完整版)年度知识产权目标分解表样例

201 年度知识产权目标分解序号目标指标时间进度责任人责任部门1 (1)完成知识产权体系文件资料控制,收集归档借阅等工作;文件控制覆盖率100%法务(2)完成公司合同管理,对合同中有关知识产权条款进行审查。
合同审核率100% (3)协同知识产权科处理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问题。
积极配合协助(4)公司保密工作的规划、开展和监督;——(4-1)涉密人员的管理,监督各部门工作的执行;每月监督检查1次(4-2)涉密设备的管理,监督各部门工作的执行;每月监督检查1次(4-3)涉密信息的管理,监督各部门工作的执行;每月监督检查1次(4-4)涉密区域的管理,监督各部门工作的执行;每月监督检查1次(5)制定知识产权相关的奖罚制度,并确保执行及保存相关奖罚记录。
12月前完成2 (1)每年按计划的间隔时间主持管理评审。
完成1次总经办(2)确保制定公司的知识产权目标及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并批准实施;完成(3)建立和健全各级知识产权管理责任,落实职能,及予以授权;完成(4)确保知识产权管理所需各项资源的配备;完成3 (1)建立、实施和保持管理体系;达成率100% 管理者代表(2)主持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向总裁报告管理体系运行业绩和改进的需求;内审、绩效汇报各完成1次(3)确保全体员工对知识产权方针和目标的认知和理解;贯宣1次(4)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运行和改进需要的各项资源的落实;达成率100%(5)确保与管理体系有关事宜的内外部沟通联络的有效性。
贯标例会各部门总结每季度1次4(1)制定企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公司知识产权方针、目标、制度、工作计划;达成率100% 知识产权科(2)建立知识产权管理绩效评价体系;达成率100% (3)参与监督和考核其他相关管理机构;——(3-1)定期对各部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完成1次(3-2)定期对各部门体系运行问题经验采集情况进行考核;完成1次(3-3)定期对各部门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完成1次(3-4)编制绩效考核奖惩表并报管理者代表和总裁核准。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汇总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汇总1.知识产权法是指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知识产权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3.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4.知识产权法的渊源指的是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
5.智力成果是人类智力劳动完成的创造性劳动成果。
6.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其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于区别于其他服务者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的显著性标志。
7.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制度。
8.商品商标是指使用于商品之上的商标。
9.商标是指在商品或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显著的可视性标志。
10.商标专用权,也称XXX,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
11.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12.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13.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14.XXX的取得是指根据什么原则和采取什么方法来获得XXX。
15.XXX的原始取得,也称XXX的直接取得,是指XXX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人的意志为根据。
16.XXX的继承取得,也称XXX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
17.商品装潢指在商品或其包装、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所进行的装饰。
18.商标异议是在法定期限内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商标,依据《商标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XXX撤销该商标的初步审定,不予核准注册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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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知识产权 名称
种类
类别
A
Ⅰ类
授权号
授权日期
权利人
获得方式 (A自主研发 、B受让、受 赠、并购等)
与网上法律 状态(A相 同B不同)
A
A
往年获得 高企认定 时是否使 用过该专
利
否
备注
2
A
Ⅰ类
3
A
Ⅰ类
4
A
Ⅰ类
B
A
否
B
A
否
B
A
否
5
G
Ⅱ类
A
A
否
6
G
Ⅱ类
A
A
否
7
G
Ⅱ类
8
G
Ⅱ类
A
A
否
A
按此表 顺序附 上知识
A
否
9
G
Ⅱ类ABiblioteka A否10G
Ⅱ类
A
A
否
11
G
Ⅱ类
12
G
Ⅱ类
A
A
否
A
A
否
13
G
Ⅱ类
A
A
否
14
G
Ⅱ类
A
A
否
15
G
Ⅱ类
A
A
否
注:知识产权种类按(A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B植物新品种、C国家级农作物品种、D国家新药、E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F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G实用新型专利、H外观设计专利、I软件著作权)填写。知 识产权类别分为Ⅰ类和Ⅱ类,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填写Ⅰ类;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填写Ⅱ类。